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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福祉:数智时代的技术广角与哲学实践

2023-11-17闫宏秀

关键词:数智福祉伦理

闫宏秀

(1.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上海 200232; 2.上海交通大学 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上海 200240)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对人类的全范围重塑引发了关于数据的本质、人的本质、数据与人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人类未来等的深度反思。人工智能作为对人类智能的一种模拟,其以技术逻辑的形式直击人类的价值逻辑,引发了对人类未来、技术极限以及技术逻辑与价值逻辑二者契合性问题的多元审视。然而,无论是与数据相关的反思,还是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审视,都指向了技术与人类的关系,而人类福祉则是上述关系的一个核心议题。在当下,数智(data intelligence)作为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融合,基于数据和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巨大变革,将进一步以叠加的方式加速人类社会的变革,并使得数智成为时代的特征。与此同时,在这种叠加中,从技术应当为人类带来福祉的意义上来看,技术必须完成对当下异化问题的破解,开启人类福祉与技术之间的双向奔赴,真正体现数智时代的人类福祉。那么,在上述完成的过程之中,人类福祉是否会因技术对其的本源性意义而出现新的样态呢?

一、福祉的经验维度与数字福祉的出场

(一)经验转向与福祉概念的拓宽

就福祉的哲学探究而言,在道德哲学的体系中,“享乐主义(hedonism)、愿望满足理论(desire-fulfilment theory)(2)也有学者把愿望满足理论视为客观清单理论的一种。参见:FLETCHER G.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well-being[M].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6:235.、客观清单理论(objective list theory)和完美主义 (perfectionism)”[3]5等被视为关于福祉研究最具历史影响力的理论。上述四种理论各具特色,且遭受到不同的质疑。比如,就享乐主义而言,伊壁鸠鲁、边沁(J.Bentham)、西季威客(H.Sidgwick)等关于痛苦与快乐的解释极具影响力,而诺齐克(R.Nozick)所设计的体验机器则对享乐主义形成了强烈质疑。伴随技术的发展,在诸如虚拟空间、元宇宙、数据世界等的情境中,人类的快感或快感的体验方式又动摇了诺齐克对享乐主义的质疑。愿望满足理论虽然力图规避享乐主义重在意识状态的缺陷,但是关于愿望本身的厘清也存在大量的争议。如愿望的整体性与个体性、暂时性与长期性、区域性与全球性等应如何平衡与选择、该如何满足等,使得该理论更加复杂。客观清单理论因其可列出构成或形成福祉的必要条件而极具特色,但是清单内容的选取问题却使其陷入了另一种困境。完美主义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葛里芬(J.Griffin)看来,愿望式的阐释旨在描绘一切与人类福祉相关的事宜。如果说客观清单的阐释旨在解释一个更为狭义的福祉,那么,完美主义则聚焦于特定的理想,即“人类生活有一种理想的形式,这种形式使得人类的本性蓬勃发展并达到完美。”[4]56然而,关于理想本身的界定却仍需细究,对于何种属性或能力应该提升也仍存疑。

上述几种福祉理论之间的差异以及其所遭遇的质疑,一方面说明了福祉本身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另一方面则显示了关于福祉的追求必将是基于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多模态融合。

就关于福祉的哲学研究来看,被认为“常常聚焦于规范的理论化、力图确定对人最终有益的事与物,但却严重忽略了经验研究”[5]。与此同时,关于福祉的社会科学研究被认为“常规聚焦于经验研究,力图辨明福祉的原因与后果,但却严重忽略了规范的理论化”[5]。因此,在关于福祉的哲学研究中,相关概念的描述与澄清固然重要,但也应汲取传统哲学路径的两个教训,即“关于标准的充分描述并不能为哲学家忽视经验研究进行辩护”和“描述的充分性不应被赋予此种优先权”[5],应高度关注社会发展,且必须兼顾经验维度,扩展并充实关于福祉的系统研究。如,在亚历山德罗娃(A.Alexandrova)看来,“关于人类福祉的关注是现代社会科学的根源所在”[6]xvi,在科学与福祉之间存在着共同的连接点与共同的问题,因此,亚历山德罗娃提出“福祉科学”一词,并力图从科学哲学的视角,基于福祉的客观性、测量等问题,打开科学与价值之间的双向契合。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开启的面向社会的经验转向,与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开启的面向工程的经验转向,共同推进了哲学对于经验的关注。其中,技术哲学之经验转向成为技术哲学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特别是在将技术道德化的实践中,福祉被认为是技术发展优先考虑的要素,与数字福祉相关的技术也不断问世。

(二)数字福祉的出场

21世纪以来,基于数据科学与数据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了数字化生存、生产、生活、生成的实践之中,数字社会成为了人类社会的一种新形态,数字文明成为了人类文明的一个新阶段。人工智能的泛在性、类人性与自主性使得智能革命成为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智能与数据的融合所生成的数据智能对人类的深度影响使得人类的生存状况成为一个时代问题。关于“工程师们现在的梦想是,到我们自己具有赫菲斯托斯黄金般的自动机从而不再需要自己干活时,让作为抓握器官的手和作为驱动器官的灵魂成为多余”[7]151的探讨,在数智时代变得更为迫切。机器智能、数据智能与人类智能三者应当如何融合才能确保人类福祉以及确保何种福祉,人类该如何与技术相处才能确保人类享有技术带来美好生活而非人类被技术裹挟,这类问题早已不再是基于技术发展的哲学想象。

近年来,关于数据、数字、智能与人类福祉的研究已经成为诸多国家、政府、企业等的重要议题。例如,皮尤2018年发布的关于“技术浸透(Tech-Saturated)世界中的福祉未来”调研报告中,在描述数字技术对人类福祉提升的同时,也提到数字缺陷(digital deficits)、数字不信任/分裂(digital distrust/divisiveness)、数字成瘾(digital addiction)、数字胁迫(digital duress)、数字危险(digital danger)等伤害人类福祉的现象,并提出以重构系统、重新发明技术、监管等作为减少负面效应,提升福祉的措施[8]。虽然该报告没有明确使用数字福祉一词,但是其关于福祉的探讨恰恰是基于数字技术所展开。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走向数字化的系列报告中,依据其所构建的福祉框架,用12项指标对福祉进行测量,并列出与上述指标相应的数字化转型为人类带来的机遇和风险。例如,数字技术为诸如家庭管理、社交、工作与生活平衡、健康等人类福祉提供了新机遇,但也带来了诸如数字接入不公平、网络霸凌、数据安全事故等风险(3)12项指标为ICT的接入与使用、教育和技能、收入和财富、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健康、社会连接、治理和公民参与、个人安全、环境质量、居住、客观福祉。参见OECD.How’s life in the digital age:opportunities and risks of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for people’s well-being[M/OL].Paris:OECD Publishing,2019:18-26.https://doi.org/10.1787/9789264311800-en.。该报告中明确使用了数字福祉一词。此外,谷歌等企业已经以数字福祉为主题展开技术研发,通过技术对人类健康进行数字化呈现,并形成健康的人机关系。在欧盟、英国、我国等关于数字化未来的规划、政策与发展报告中,明确将提升人民福祉作为数字技术发展的任务与目标。

因此,在数据以日渐无限的渗透性与高度的亲密性融入人类社会时,技术是否能给人类带来福祉,带来何种福祉,人与数字技术的健康关系应当是什么,如何在离线生活与在线生活之间保持一种平衡等问题逐渐形成了关于人类福祉的思考框架,数字福祉随之出现。在马斯登(P.Marsden)所罗列的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谷歌以及学界等的三十四位专家所给出关于数字福祉的观点中,保持人与技术之间的健康关系,技术应促进或提升人类的身心健康,是共同的核心要义[9]。

事实上,上述观点也变相说明了数智时代的人类生存困境,即由数据泛在性所带来的数据侵蚀。阿贝勒(M.Abeele)将“我们在移动互联的世界中,(缺乏)平衡”[10]作为数字福祉的核心,即如何在互联和断联之间保持一种健康的平衡,成为当下人类福祉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基于技术广角的数字福祉:数智时代的技术面相

纵观技术发展史,技术早已超越工具的维度,深入到对人类本质的重塑之中。退一步讲,即使是将技术仅仅视为工具,其也已经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若技术失去工具性,技术存在的价值将有待商榷。然而,若人类仅仅关注技术的工具性,则必将导致人类福祉的异化。

技术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应有正确价值观的引领。技术发展的理想形态是福祉的技术化与技术的福祉化二者之间的契合。事实上,数字福祉概念本身由数字和福祉两个概念组合而成。依据此逻辑,技术既是该概念的构成要素,也是该概念的驱动因素。

(一)技术:数字福祉概念形成的驱动力

全球的数字化转型倒逼了人类关于自身生存状况的再审视。数智技术的拟人化、准主体性、自主性等冲击了人的类本质、撼动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人类对技术是否可控充满担忧。

近年来,伴随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深入与数据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关于人类福祉的理解中,与其说技术是背景,即以隐匿但非植入或者嵌入的形式环绕人类,倒不如说技术已经是前景,即以提前预设的方式构建生存境遇。这种方式一方面指其提前构建了人类的存在场所,另一方面指其对人的导引性、规定性甚或强制性。格鲁克曼(P.Gluckman)和艾伦(K.Allen)明确指出:“在21世纪,对福祉概念的理解需要将变革性的数字技术视为一种引发变迁的驱动力,这种变迁不仅仅是指人类物质环境的变迁,还包括人类价值观的变迁,以及支撑福祉的组织系统的变迁。”[11]

关于数字福祉的概念,从技术的视角来看,首先,需要重新审视人类福祉这一概念,即数字技术的介入是否会拓宽人类福祉的内涵,是否会带来传统福祉的断裂等;其次,需要重新厘清人类福祉的构成要素,即数据在幸福最大化中的地位及其意义等;最后,需要重新解析人类福祉的形成方式,即在数智时代,基于虚实融合的主观体验和客观体验将如何形成人类福祉等。正是基于上述追问,数字福祉的概念逐渐清晰。反观当下关于数字福祉的概念界定,无论是将技术作为整体,分析其对人类福祉的整体提升与降低,如“数字福祉指数字技术对福祉的影响,而不是对福祉的某些特定维度的影响”[12]6,还是解析数字技术与精神健康、数字不公平、数字成瘾等现象对人类福祉的影响,都主要是围绕技术是否可以提升人类福祉。

比奇(M.Büchi)所构建的数字福祉的框架从宏观层级的社会数字化走向微观层级的个体数字化实践,其所引发的危害和益处分别从两个不同的维度指向个体的主观福祉,并进一步汇集成社会福祉[13]。在整个框架之中,数字化是出发点,核心变量为数字化实践、危害/益处、福祉。就这三个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而言,数字化实践是其他两个变量的基础,而数字化实践的源头是社会的数字化,即技术的发展。

(二)技术:数字福祉的构成要素

关于数字福祉的讨论,来自对技术可以为人类带来福祉的期冀和当下技术对人类福祉所带来伤害的反思。因此,从技术作为数字福祉的构成要素来看,数字福祉可以简单地区分为:(1)偏主动性的积极构建,诸如数字教育、远程医疗等通过技术直接提升人类在数智时代的幸福感;(2)偏被动性的问题应对,诸如通过屏幕时间限制App来矫正网络成瘾、智能手机成瘾、数据焦虑等数字不健康状态(digital ill-being),构建健康的生活方式与人机关系,以消除数据异化提升人类在数智时代的幸福感。然而,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旨在 “通过数字技术来确保人类在被大量数字技术充斥的环境中能够保持身心健康。数字福祉重在改善和调整个人的技术习惯”[14]。

在承认技术是数字福祉的构成要素的前提下,更需要注意如下两点:一是应警惕数字技术实证主义,避免将福祉变成数据主义的模式,弱化甚至取代人类福祉的心理维度,将数字福祉局限在狭义的技术“囚笼”之中,变成仅被测量的对象性表征,引发福祉的技术化病症,进而走向对数字福祉的异化;二是不能以技术解决主义支撑和解释数智技术的无理由蔓延。毫无疑问,数字化转型旨在推进数智技术全面进入人类的生存、生活与生命,但这种转型的宗旨是构筑美好生活。美好生活本身并非仅仅是技术逻辑,更是人类的心灵体验,即实现完整意义上的数字福祉。

因此,数字福祉不仅仅是以技术的视角开启福祉的实现,更应当是从对数字福祉的合理认知打开更广的技术视角,将对数字福祉的关注融入技术发展的全生命周期,积极寻找福祉的误区与盲区,如关注被技术淹没的群体,关注被数字化拒绝的群体,以技术的包容性为该群体提供通向美好生活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三)数字福祉的理想形态:技术与福祉的辩证统一

虽然技术是数字福祉的驱动力和构成要素,但关于数字福祉的反思必须基于但又高于技术的视角,即,需要走向技术广角。“数字福祉作为数字化进程中的一种新样态,是数字基础设施与数据要素对福祉的激活与释放,是福祉的数字化与数字化的福祉二者的辩证统一。其中,福祉的数字化是指人民福祉通过数字技术实现,即伦理观念的技术化;数字化的福祉是指数字技术本身应当提升人民福祉,即技术应内禀正确的伦理观念。”[15]在技术哲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研究中,对技术工具论的质疑以及由这种质疑所形成的技术价值论在揭示技术对人类伦理价值观影响的同时,指明了技术发展作为一个负载价值的过程,必须充分考虑福祉。

就数字福祉而言,伯尔(C.Burr)和弗洛里迪(L.Floridi)从强调伦理设计重要性的视角,将数字满意度、自动化干预、可持续的公共数字福祉视为数字化未来应当进一步思考的主题[12]13-20。比蒂(A.Beattie)和道布斯(M.S.Daubs)将数字福祉定义为“数字技术对人类过上有益生活的影响”[2],通过对美国广播电视台、剑桥分析公司数据丑闻、脸书等的分析,建议将数字福祉作为一种社会公益(善)[16];在技术研究领域,如人机交互领域,罗法雷洛(A.M.Roffarello)等将数字福祉等同于对技术滥用和屏幕时间的管理。基于此,“研究人员和从业者使用定时器和锁定机制等自我控制工具(digital self-control tools)来提升数字福祉”,“以IoTgo 工具包的形式让年轻一代理解技术并促进他们对技术的批判性反思”[17]。

从上述两种不同的福祉构建方式来看,无论是作为理念维度的社会公益(善)意义上的数字福祉,还是作为技术实现维度的数字福祉技术设计,都在力图将技术与福祉进行融合。这种融合恰恰促成了人类福祉在数智时代的新样态——数字福祉。

三、基于哲学实践的数字福祉:数智时代的伦理践行

数字福祉作为技术与福祉的融合,既包含实证性的经验,也包含思辨性的观念。这意味着经验是福祉观念的实践,福祉观念是对经验思考的理论依据,因为“对经验的关注若没有严谨的理论,将不能指向正确的方向”[5]。同样地,“概念的、理论的厘清应与时俱进,应需要更多数据”[5]。虽然在康德看来,“为了维护德性的纯粹,就必须抹杀经验在伦理学中的作用。一切经验的东西作为附属品,不但对道德原则毫无用处,反而有损它的真纯,有损真正善良意志所固有的、无可估量的价值”[18]代序22,但对经验的偶然性有损于道德的必然性的承认,并不意味着经验被彻底排除在道德之外,且伦理学本身就是一种实践哲学,对福祉的讨论不仅仅是概念的厘清,更应是实践的行动。事实上,经验可以为伦理道德的研究提供营养,也恰恰正是通过把握蕴含在经验背后的知识或者观念,才能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哲学体系。

(一)以对数字福祉概念的厘清把握数智时代的美好生活

数字福祉的概念由技术和福祉两个要素构成。技术作为数字福祉的驱动力与构成要素主要侧重于经验,福祉作为数字福祉的理论源泉主要侧重于概念。经验是概念的现实表征,概念是经验的行动纲领。就概念而言,克里斯普(R.Crisp)在关于福祉概念的哲学评述中,提出功利主义关于唯一的道德要求是福祉最大。摩尔(G.E.Moore)和斯坎伦(T.M.Scanlon)对此提出了质疑,即摩尔挑战和斯坎伦挑战。其中,摩尔挑战主要是针对福祉理论中的“善”而展开,斯坎伦挑战则直接指向福祉概念本身的重要性问题[19]。

在斯坎伦看来,福祉概念并非一种统摄性的价值,他对福祉概念的反对旨在攻击所谓的目的论,且提出了自己的福祉观[19]。因此,该挑战与其被理解为消解了福祉在哲学中的意义,倒不如说是通过对福祉概念的一次厘清来进一步明晰福祉的本质。

摩尔挑战则以关于“善”的探讨为切入点,展开对福祉的追问。在《伦理学原理》中,以“一己的善(my own good)”“绝对善的(good absolutely)”与“唯一善(the sole good)”作为抓手,分析了几种善之间的矛盾。“‘一己的善’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一事物可以在什么意义上对我来说是善的呢?如果我们反思一番,那么,显而易见:能够属于我,能够成为我的的东西,只能是某一善的事物,而不能是某事物是善的这一点。”[20]106此时,将“某物对我是善的”等同于“我拥有某物是善的”是占有式的一己的善。这样的善有何意义呢?

依据摩尔关于几种善的分析,一己的善、绝对善、唯一善之间存在矛盾。特别是“把‘我的’加在这个属性上,并且说‘为我所占有的这事物是我的善’,就毫无意义了”[20]107。基于此,“对我来说是善的”在摩尔的逻辑体系中失去了价值。易言之,当占有变成善的某种代名词时,对某个主体的善就成了有待商榷的问题,狭义的功利主义福祉概念也必定遭遇质疑。这种质疑意味着对福祉概念的考察需要一种整体性的视角。在数智时代,数据的意义恰恰在于共享与分享,数据潜能的释放需要以流通为基础,单个的数据需要在与不同数据间的互联互通中找到相关性。因此,摩尔对福祉的挑战恰恰为数智时代的共享问题与分享问题提出了警示。

(二)以对现实问题的反思充实数字福祉的理论研究

技术发展的伦理诉求是为全人类带来美好生活。从整体上看,数字福祉是指通过技术提升人在数智时代的幸福感。然而,在这里,“人”既指单个的人,也指整体意义上的人。回顾摩尔对福祉概念的挑战,其对“一己的善”的反思,表现为数字福祉中的社会福祉与个人福祉的处理问题。从理论上看,数字福祉应当是二者的兼顾。然而,数字鸿沟、数据孤岛、数字公地、数字拒绝等现实问题凸显了数智时代个人福祉与社会福祉的冲突,若变成一己的善则将彻底背离数字福祉。

对数智时代的实践审思是数字福祉概念的应有之义。以数字鸿沟为例,就技术发展而言,技术的有用性和易用性是技术被接受的两个重要因素,然而,技术的易用性并非是对所有人而言的,虽然当今的诸多技术界面越来越“友好”,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门槛使用。如果技术的使用对于部分人门槛很高,那就意味着其福祉并未得到提升,若横向对比的话,其福祉是被降低的。例如,老年人即使拥有技术产品,即不是因为物质层面的缺乏而造成数字鸿沟,但技术使用的门槛却成为其享受数字福祉的一个障碍。这种福祉对于这部分老人来说意义不大。因此,消除数字鸿沟才能走向完整意义上的数字福祉。这恰恰印证了关于功效主义的诘难,即“功效主义(其最简单版本)的设计在于,从可选择的形形色色结果来考虑每一个人的福利,并把这些福利加总。这一设计既有深层概念困难也有技术性困难。”[21]110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福祉若是以对技术的使用能力为前提条件,那么,该福祉与数字化转型所设想的愿景就有所偏差,或许“除了最简单的情况,不同后果影响到的人群不是同一个人群,一种可能后果所必须加以考虑的人群,若从另一种后果来考虑,他们可能根本不存在”[21]110。因此,对于福祉的思考应走出后果论的思维模式。

技术进入日常生活不是一蹴而就。此过程必定是从部分群体逐渐传播开来的。此时,从技术发展的过程来看,完整意义的福祉必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理想态。面对这样的情形,如何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并使得个人伤害最小化的问题再次出现。当摩尔和斯坎伦质疑功利主义的福祉观念时,如何避免陷入功利主义的循环就成为数字福祉面临的新问题。

(三)数字福祉与数智时代的伦理践行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将“增进人类福祉”作为“明确科技伦理原则”的第一条[22]。易言之,对人类福祉的关注是科技伦理的首要原则。在数智时代,数字福祉是技术向善的社会实践,是人类福祉在数字化进程中所呈现出的新样态。因此,对于数字福祉的关注是数智时代伦理践行的题中之义。那么,该如何践行呢?

在《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中,“伦理先行”[22]处于总体要求之中并居于治理要求的首位,是明确科技伦理原则的基础。具体而言,伦理先行指“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的创新。”[22]这就从科技治理的视角打开了践行伦理先行的路径。毫无疑问,就数智时代而言,伦理先行是实现数字福祉的前提条件。然而,还需要关注的是,当人类社会变成基于数据而构成的时,伦理践行不仅仅是治理意义上的伦理先行,还需要走向更深层次。这就需要关注如下三点。

第一,需要伦理理论体系本身先,即积极展开契合数智时代的伦理体系构建。伦理先行的顶层逻辑是伦理理论体系本身的有效性。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推动下,基于数据的数字化转型是一个关乎人类未来的战略,既是对人类文明形态的一次推动,也是对当下伦理体系的一次挑战。数字福祉是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与作为国家战略的数字规划共同追求的目标,作为人类行动指南的伦理需要给出相应的规范。

第二,在相应的伦理体系构建过程中,应以伦理意识培养提升公民素养,促进伦理先行。数智技术的多主体交互性、使用的便利性与传播的及时性等特征使得技术具有了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除了注重科技工作者的伦理意识培养,还应该关注使用者的伦理意识。在数字化的场景中,数字福祉的实现不仅仅是技术化培训的结果,更是一次全范围的伦理启蒙。恰如我国的《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所示,伦理道德被视为数字素养与技能的一部分,“提高全民数字获取、制作、使用、交互、分享、创新等过程中的道德伦理意识”是强化“数字道德伦理规范”的重要内容[23]。

第三,践行伦理先行作为一种实践,是德性外化的一个过程。退一步讲,当与数智时代相契合的伦理体系尚未形成时,应当以何种方式走向数字福祉呢?事实上,“实践理性生活的核心处是某些卓越品质或德性,它们是行为、欲望、感觉的内化性向。”[21]51数智时代的德性同样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伦理践行的重要方式,是促进数字福祉的核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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