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新修孔子庙记》非文同所作考
2023-11-17胥润东
胥润东
摘 要:《永泰县新修孔子庙记》一文不见于《丹渊集》,旧志多署为文同所作,后世《全宋文》《文同全集编年校注》等书均将此文作为文同佚文收录。其实《永泰县新修孔子庙记》作者并非文同,误署文同始自清乾隆五十一年本《盐亭县志》,后世遂据此志以讹传讹,应当予以纠正。
关键词:二十八年本;五十一年本;记;误署
《永泰县新修孔子庙记》一文,在清代方志中多署为“文同”所作,后世收录文同作品最全、整理最精的《全宋文》文同部分和《文同全集编年校注》均沿袭此说,将此文作为方志所载文同佚文予以收录。有关本文真实作者,笔者尚未见到有人表示怀疑。鉴于《全宋文》《文同全集编年校注》在文同文献研究上的巨大影响,此问题不可不辨。为行文方便,先迻录全文如下:
天下无难治,善治其本而已,本正而天下治矣。宋有天下,郡邑祠庙春秋祭祀,尊本以教民,养才以备用,为治百有余岁,而太平过古者,此其明效也。永泰县学,岁久隳圮,吏至寻去,不继葺者七十年矣。栋僵榱疏,像貌摧剥,礼享几绝。熙宁初,扈君充始来为邑,及其佐宋君琳相与视学。谋政之先,则曰:“学为政之本,政为学之用。”循视兴废,一新其制。学成,庙貌中峙,讲奥后设,左右庑序,群贤悉肖于壁。于是度理以为器,举典以修祀,观者耸向,而民知所尊矣。则又为之程课勉导,扶掖劝奖,而学者端其归矣。民知所尊,而学者端其归。呜呼!真可谓知本矣。知本则天下无难治,况一邑哉!故揭其事,以式于后云:废兴之源,不系于天,人存则然。安圣之教,均有覆焘,世世所考。斯文之圮,非道之坠,亦人自废。岁在庚辰,成工不日,涓刚考室。乃绳乃直,乃峻如植,崇崇翼翼。不泰不纤,以祀以严,斯民之瞻。讲序师筵,经坟后先,烝育后贤。孰谓民顽?孰谓财殚?一举百完。涪山隆隆,涪水濃浓,夫子之道,夫子之宫,相为始终。(据明万历四十七年序刊本《重修潼川州志》卷三十八整理)
一、《永泰县新修孔子庙记》的著录情况
《永泰县新修孔子庙记》(后文简称《庙记》)一文的著录全部集中在各类方志。本文不见于宋元,首见于明嘉靖《潼川志》钞本卷十(仅存文章开头,后文因脱页佚失),其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序刊本《重修潼川州志》卷三十八所载是如今可见最早的完整文本。此二本均署作者为“无名氏”。
至清代,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本《盐亭县志》卷三于文前未署作者,此举盖有深意,容后详论。此外,二十八年本还首次在文末增加了“宋熙宁三年六月十五日记”一句,后世各本皆袭用,《庙记》文本至此定型。
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本《盐亭县志》卷七初次将《庙记》作者著录为文同,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本《新修潼川府志》卷十三、嘉庆二十一年(1861年)本《四川通志》卷七十八同之。《全宋文》《文同全集编年校注》录《庙记》均以《四川通志》为底本,未予深究,因而误沿此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文同曾孙文首次编定家传存稿十八卷,至家诚之重新编刻庆元本《丹渊集》四十卷,再到明清两代以庆元本为祖本辗转翻刻,《丹渊集》自宋迄清,可谓流传有序。此间尽管有卷数的分合,书中篇目的变动却并不大。书后增附《拾遗》二卷,是家诚之编刻庆元本之前“寻访先生遗文”(《丹渊集目录跋》)的成果。此后元明清三代,似再无学者进行类似的辑佚工作。对《庙记》一文,现存各本《丹渊集》皆未载,亦不见于家氏所辑《拾遗》;而《庙记》若是文同为家乡文庙所作的文字,失收的可能性极小。这也是《庙记》非文同所作的一个确证。
二、“宋熙宁三年六月十五日记”辨
按照常理,乾隆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新增“宋熙宁三年六月十五日记”一句已经迟至清代,且纂修者亦未在文后加以说明,其可靠性本是十分值得怀疑的。然而我们发现此句实可用以订正正文,可知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纂修者当有所本,我们亦可据此明确《庙记》的具体写作时间。
《庙记》中有“岁在庚辰,成功不日,涓刚考室”一句,按本文作于熙宁间(1068—1077年),而所距最近的庚辰年已是元符三年(1100年);若从此说,再结合熙宁初开始新建永泰文庙的史实,则其营建竟耗时三十载上下,且主持者扈充也早已调离永泰,[1]于理难通。二十八年本新增“宋熙宁三年六月十五日记”所述的熙宁三年(1070年)为庚戌年,辰戌形近,可以推知前文“庚辰”应为“庚戌”才对。
如果“宋熙宁三年六月十五日记”一句是出自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纂修者的编造,那么他只能依照正文“岁在庚辰”来拟造所谓的写作时间,而此句却恰可用来订正“岁在庚辰”系“岁在庚戌”之误,可见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新增“宋熙宁三年六月十五日记”一句是有根据的,应属可信,《庙记》确作于宋熙宁初年。
至于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是根据何本增加的这一句,我们认为可能是明嘉靖本《盐亭县志》。董梦曾在县志自序中提及过“最后得明志一册,漫漶舛错,首尾俱亡,未详纂自何时何人,约为嘉靖中物,距今二百余年矣”,此志今已佚,且是董氏在书中称引的时代最早的盐亭志书。因此我们推测董梦曾正是根据嘉靖本《盐亭县志》录文增补了“宋熙宁三年六月十五日记”一句,只是没有严格讲求所谓学术规范,对这句的来历加以说明。
三、史事与行文习惯辨
在文同的文学创作生涯中,“记”这一文体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文同全集编年校注》中共载有记文二十九篇,[2]多属应人之请所作。对文同而言,这是一个当他在面对文字请托时能够颇为得心应手地加以运用的实用性文体,因此,记文在《丹渊集》各类文体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可观,同时也就给予了我们利用对比的方法来判定《庙记》作者并非文同的可能性。
《庙记》一文作于宋熙宁三年六月十五日;但文同《利州绵谷县羊模谷仙洞记》云“熙宁庚戌春,予还朝”,《送朱郎中诗序》首云“熙宁三年庚戌三月癸丑,同自蜀还台”,可知文同已在是年三月离开四川,直到明年(熙宁四年)春季才再度返川。[3]他若在“熙宁三年六月十五日”写作此文,必定是有人来信请求。而细审文同的近三十篇记文,可以发现文同有着一个极为固定的写作习惯,即但凡受托作记,必定会把受人请托的来龙去脉交代得非常清楚,所作记文无一例外:如果是当面求文,文同会以对话形式在文中加以记录,如《嘉州平羌县新修夫子庙记》《梓州永泰县重建北桥记》等,此种情况占绝大多数;但如果不能当面求文,而是来信请托,文同也会在文中交代清楚,如:
靖遣人千里致书,且求记其事,余为记之。(《彭州胡氏三遇异人记》)
六年四月,公以书来谓同……聊执笔以应前日之命。(《静难军灵峰寺新阁记》)
我们通读《庙记》,却无一语叙及此事,亦可佐证《庙记》非文同所作。
四、误署为文同之原因
《庙记》一文的误署始于乾隆五十一年本《盐亭县志》,而五十一年本《盐亭县志》的误署又同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具有密切的因果关系。
如前所述,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卷三于《庙记》文前未署作者,我们认为这并非单纯的漏刻,而是二十八年本编者在其作者问题上仍有所保留,有一种表示“阙疑待考”的味道。这类情形在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并非孤例,是书收录的《盐亭》一诗也是如此。
既然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中收录的《盐亭》《庙记》本来未署作者,而在五十一年本中又都署为“文同”,我们便不能不开始思考五十一年本补充作者的根据何在。经过查找,我们得知《盐亭》的作者并非文同;[4]而《庙记》此前的署名或是无名氏,或是直接不署名。可见五十一年本编者将《盐亭》《庙记》的作者署成文同,恐怕并不是通过仔细考证得出的结论,而是其机械填充二十八年本留空部分所造成的错误。
二十八年本《艺文志》依照文体分类排比,同一文体下同一作者的作品又放在一起,所以通过《盐亭》的前一篇是文同《玉峰园避暑值雨》,《庙记》的前一篇是文同《永泰县重建北桥记》这个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二十八年本编者在这里其实也隐晦地表示出了自己在作者问题上的倾向;不过可能由于见到了一些旧志的异说,因而并未明确署作“文同”,而是采用与“无名氏”相呼应的不署作者的形式。这可以说是一个十分讨巧的做法。而后来五十一年本《盐亭县志》的编写基本迻录了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的全部内容,由于时间仓促,工作繁多,未遑深考;加之《庙记》确是宋文,作成之时文同尚在世,五十一年本编者便没能摆脱历代修志者喜将存疑诗文归入本地大家名下以自夸的陋习,武断地将这篇二十八年本未署作者的《庙记》归在了文同名下。
五、余论
由于文字稍短,内容较简,提供的信息十分有限,《庙记》的真实作者我们尚难确定。不过我们可以知道,《庙记》的作者应是熙宁前后时人,与文同约略同时,且可能和时任邑令扈充、主簿宋琳有所交往;但其人究竟是邑人,抑或任官永泰者,如今已不复得知。
此外,我们看《庙记》早期著录的所在,如前举明嘉靖《潼川志》钞本、万历四十七年序刊本《重修潼川州志》,二志皆是孤本;乾隆二十八年本《盐亭县志》流传亦极少,现存世者仅北京大学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图书馆两馆藏本,[5]流布甚稀,学者很难加以注意。而自乾隆五十一年本《盐亭县志》起,印数愈丰,传播愈广,以讹传讹,遂使谬种流传,称文同为《庙记》作者之说几成定谳。此亦可见文献流布之广狭对于相关辨伪工作的影响。
方志文献作为我国古文献之一大宗,数量繁多,内容丰赡,保存了大量他书所不得见的佚文,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的重要资源。不过受各种因素影响,自方志收录的佚文往往较从其他来源收集的佚文存在更多的伪托、误署误录之作,给后世学者补遗辑佚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因此在辑佚过程中,学者对待方志文献收录的佚文应当更加审慎,不可贪图便利,单单使用后世通行易得之本,而尤需注意寻找载文更早、价值更高的版本,综合各方面因素加以分析考辨,才能最终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
注释:
[1]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八十二载,元祐八年(1093年),黄庆基上书指责范百禄徇私,援引川人,朋比为党,所举例证即包括以“扈充知利州”。陆心源《元祐党人传》卷八云“扈充……元祐八年知利州”,径称扈充元祐八年知利州,不确。
[2]按《全宋文》文同部分收录记文三十篇,较《校注》多《南康军妙明庵记》一篇,《校注》以为“欠妥”。
[3]按文同《种榆》诗题云“熙宁辛亥岁春,予自京师赴陵州,因过家省坟墓”。苏轼有送行诗《送文与可出守陵州》。
[4]按《文同全集编年校注》将《盐亭》一诗收入卷三十二《残句、辨伪》,对其作者持两可态度,并无必要。光绪二十三年本《新修潼川府志》卷二十九《考訂》已加辨正:“《盐亭》诗:按明杨廷和《盐亭》七律诗,《县志》指为文同作,误。”《盐亭》诗本不见于《丹渊集》,《全蜀艺文志》卷十六收为“杨廷和”作,当从。
[5]参见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主编《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752页。
作者:山东大学文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