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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河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3-11-16杨春瑞

治淮 2023年9期
关键词:划界采砂淮河

杨春瑞,查 亮

(1.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安徽 蚌埠 233000;2.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 蚌埠 233001)

1 概况

安徽省地处淮河中游,淮河安徽段上始于皖豫交界的洪河口,下止于皖苏交界的洪山头,淮河安徽段河道长度约418km,流域面积约6.72 万km2,境内南岸主要支流有史河、淠河、东淝河、窑河等,北岸主要支流有洪河、沙颍河、茨淮新河、涡河、怀洪新河、新汴河等。经过70 多年的治理,淮河已基本形成了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体系,淮河总体河势趋于稳定。

2 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现状

2.1 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依据水法规,明确了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设立了省级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淮河干流安徽段(包括沙颍河茨河铺以下、涡河西阳集以下河段)统一管理工作,明确了管理权限和管理任务。

2.2 河道巡查方式和制度

制定并实行“四级巡查”机制,明确巡查内容、责任、范围,采取人工巡查、技术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即在传统巡查方式的基础上,运用固定视频监视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河湖“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闭环式管理。

2.3 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

为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经沿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于2019 年年底完成了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并将划界成果上报安徽省水利厅,外缘边界线矢量数据已全部上图,并纳入安徽省河湖管理信息系统。省直管范围内淮河干堤工程管理范围已完成界桩的埋设,明确了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为河道水域岸线管控奠定了基础。

2.4 河湖“四乱”清理整治

将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以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河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坚持问题台账管理,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清单,坚决遏增量、坚持清存量。沿淮各市县不断强化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力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清除,督促淮管范围内各类问题整改,河道管理面貌进一步改善。

2.5 涉河建设项目监管

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明确水法规禁止条款及涉河项目审查技术要求,印制了涉河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一次性递交材料告知单。强化全过程监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闭环式管理,事前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事中事后强化监管,施工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明确水法规、批复注意事项,实行在建项目月报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梳理涉河项目底数,建立了涉河建设项目“一户一档”。

2.6 河道采砂管理

整合沿淮河道视频监控资源,建立了24 小时视频巡查、市县跨区域联防联控、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的工作机制,不间断对淮河干流河道开展执法巡查和督查,在重要节假日时段、重要河段、敏感水域集中开展“蓝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不间断对淮河干流河道开展执法巡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实行定点盯防和24 小时值守,保持非法采砂管理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零星偷采行为。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河道管理界线范围尚有争议

水法规虽明确了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的标准,淮河河道划界整体已完成,但由于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局部范围划界成果需流域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部分管理范围已划定,但现状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各类设施用地、耕地及基本农田等,存在权属争议,土地尚未完全确权。

3.2 水域岸线开发与利用问题时有发生

存在着局部河段岸线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强度较大、岸线资源浪费等问题,岸线功能分区管理有效落实仍需持续发力,岸线管理事权不清、责任不明,岸线管理亟待加强。违法侵占岸线问题仍有发生,局部地区涉河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现象仍时有存在。

3.3 非法采砂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淮河河道战线长、涉及面广、水域环境条件较为复杂,特别近年来,随着市场对砂石料需求量的逐年增长,受暴利的驱使,少数水域、时段偷采现象时有发生,非法采砂活动依然屡禁不止,给河道防洪、水环境和水生态等带来安全隐患。

3.4 执法监管制度机制尚需完善

涉河建设项目监管、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处置、联合执法等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执法监管手段还不够完备,执法力度还不够有力。河道管理保护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存在职能重叠交叉,仍需进一步凝聚协调联动合力,跨区域、跨行业执法监管信息沟通不够通畅,执法监管信息共享不足,执法监管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实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 意见和建议

4.1 保障措施

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各个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发布综合业务平台,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强化水法规的宣传力度等,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淮河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4.2 工作措施

(1)强化《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管控水域岸线用途和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保持水域岸线形态,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制定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安排、经费保障等。对具备条件的,将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同步实施;土地使用权属有争议的,可先划界,再依法依规逐步确定土地使用权,推动成果共享。

(2)严格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对侵占河道易形成“四乱”的重点区域,制定清“四乱”专项整治方案并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推进运用视频监视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等新技术手段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严格落实“四级”巡查,对“四乱”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消灭于萌芽之中。强化河长办作用,深入推进清“四乱”,坚持清存量、坚决遏增量,建立台账管理,实行清单式、闭环式管理。

(3)进一步完善采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并落实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陆治水打”的综合治理体系,形成完备、有效、严格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治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淮干全河段不间断执法巡查,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

(4)建立河湖巡查检查监管制度,加强对涉河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淮河干流管理和保护的信息共享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水域岸线的管理事权划分,定期公布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及整改进度情况,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履行河道管理和保护的行政职能,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河道管理与司法衔接机制;强化河长办各成员单位协同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凝聚执法合力。加强水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沿河群众了解河道管理的政策法规,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和保护,为淮河河道管理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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