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2023-11-13张雪春苏乃芳
■张雪春 苏乃芳
一、引言
加强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科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对于推动我国成为创新型国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构建促进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对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我国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银行体系具有更雄厚的资金实力、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更专业的管理团队,是我国科创金融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1985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文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开始,四十多年来我国银行的科技信贷经历了从地方性探索到全国推广、从政策主导到市场化发展、从单一模式到多种类型的银行科技服务模式等多个发展阶段。目前,我国银行贷款约占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总额的60%[1]。案例分析表明,尽管我国银行在科技信贷产品、服务和机制等多个方面不断升级,但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银行的低风险偏好与科创企业的高风险特征之间失衡导致的银行“不敢贷、不能贷、不愿贷”,短期贷款占比高、缺乏中长期资金支持导致结构性失衡,以及中介机构、担保增信、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限制了科技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在对国际经验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科技信贷发展的历程和现状,分析了我国科技信贷的发展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信贷体系,加强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政策建议。
二、美国硅谷银行经验
美国硅谷银行(SiliconValleyBank,SVB)成立于1983 年,创立初衷是服务初创的高科技企业,为其提供银行贷款等金融服务。1992年,硅谷银行创新性地提出:“硅谷银行就是为硅谷而服务的银行”,并明确了硅谷银行的服务对象为科技企业。这一创新型经营战略把硅谷银行的市场目标定位于新设立的、发展迅速但是风险很大的中小企业。由此,硅谷银行提高了对科技与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硅谷银行2022年年报显示,硅谷银行总资产为2118亿美元,是美国第十六大商业银行。硅谷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美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聚焦科技创新细分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硅谷银行明确其服务对象为软件及硬件、生命科学和医疗等几大产业,并专门成立由资深业界专家组成的风控及评估团队,解决了传统银行专业人员不足、甄别企业发展潜力和有效控制风险难度大的问题,降低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自身的议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专业化管理,硅谷银行极大地提高了在部分细分领域的覆盖率。2022年,风投基金支持的科技和医疗创业公司IPO中,44%是硅谷银行的客户。
第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创新投贷联动等多样化商业模式。硅谷银行选择全美排名前500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深度合作。例如,硅谷银行创新性地开发了名为“快速启动”(Quick Start Package)的信贷产品,即任何项目只要获得了排名前25位的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入,并附带一定的认股权证,都可以在硅谷银行申请到贷款,期限为18个月,额度为45万美元,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两个百分点。这种“一刀切”(one-size-fits-allfinancing)的金融服务以简单、快捷的流程迅速打开市场。同时,硅谷银行还成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开户行并提供多种商业银行服务,或直接投资于这些风险投资机构成为其合伙人,或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GP或者LP参与投资。
第三,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系统性服务,延伸服务链条。在向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或其他服务后,硅谷银行仍与风投机构持续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及经营状况,并提供管理培训、业务培训、资金支持等多元化服务,帮助改善创业企业经营状况。由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大多具有轻资产、重科技的特点,硅谷银行接受科技创新企业的专利技术抵押,一旦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违约风险增加,硅谷银行可通过打包出售质押的专利技术来获得一定补偿,减少坏账损失。
然而,2023 年3 月10 日,硅谷银行宣布破产倒闭,其主要原因在于客户结构单一。2022 年,硅谷银行存款中约80%来自创投机构和科创企业,贷款中约80%投向创投机构和科创企业,资产和负债结构都较为脆弱[2]。在美联储持续加息的影响下,创投机构和科创企业盈利下降,风险迅速向硅谷银行传染,导致其破产。硅谷银行虽然破产,但其服务科创企业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尽管短期来看科创行业遭遇寒冬,但长期看科创行业仍有较高的增长前景,因此硅谷银行的科创领域客户群体具有重要的价值。2023年3月27日,第一公民银行宣布收购硅谷银行,这有利于第一公民银行借助硅谷银行在科创领域的优势,逐步渗透到创投和科创领域。
三、我国科技信贷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科技信贷发展历程
我国科技信贷经历了从政策主导到市场化的发展历程。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文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自此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不断探索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路径,推动科技产业与金融发展相融合。2006 年,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明确提出了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七条金融政策。2019年,原中国银保监会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从宏观层面引领了科技金融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我国商业银行结合我国市场特点积极探索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可行模式,并在组织架构创新上进行了有益尝试[3]。通过历史梳理发现,我国科技信贷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是萌芽阶段(1980—1984 年),地方性探索。1980 年7 月,浙江省科委通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向科研单位发放有偿科研经费,首次将银行机制引入科研经费配置过程中。1983—1984年,湖南、青海、西安、大连等省市进行了科技贷款的探索。
二是初步发展阶段(1984—1989年),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开展科技贷款。1984 年8 月30 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科研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开发贷款的暂行规定》,明确工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科技贷款。1985年10月7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规定“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在其核定的信贷计划总量范围内,调剂一部分贷款,积极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这标志着科技贷款有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三是高速发展阶段(1990—1997年),信贷风险提高。中国人民银行从1990年开始在国家信贷综合计划中增设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各银行科技贷款的规模大幅增加。1996 年工商银行共发放科技贷款85亿元,较1990年增长2.10倍。在贷款规模高速增长的同时,科技贷款的风险也不断增加。例如,1994年6月末,湖南省科技开发贷款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占比分别为19.14%、7.76%和1.91%。
四是调整阶段(1998—2005年),市场化程度提高。随着1998 年人民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取消以及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加快推进,前一阶段积累的科技贷款风险得以化解,银行不断探索科技贷款机制、内涵和供给主体的创新。在机制方面,银行不断加强风险约束机制,科技部门对科技贷款的影响大幅削弱。在内涵方面,银行从关注国有科技企业或科研院所转向更多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供给主体方面,商业银行对科技贷款的支持力度减弱,政策性银行(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对科技贷款支持力度增强。
五是再发展阶段(2006—2016 年),探索多种服务模式。2005年末和2006年初先后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开启了科技贷款的再发展阶段,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开发性金融迅速发展,科技支行模式在全国开始探索,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不断涌现。
六是创新阶段(2016 年至今),提升服务、机制和产品创新。2016 年8 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对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全国各地纷纷加大信贷支持创新力度,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一是健全科技金融专营服务体系。各地通过设立科技银行分支行,配备科技金融专业人员等方式增强科技金融服务专属性。二是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各银行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发展、重创新的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银行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比重不断加大,股权质押、保单、仓单和订单等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三是探索投贷联动模式。2016 年4 月,原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启动银行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动试点银行加快完善投贷联动组织架构设置、业务管理与机制建设,积极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二)各地积极探索多种发展模式
经过对安徽、上海、陕西和北京等多地的调研发现,各地基于自身特点,探索了多种科技信贷模式。
工商银行: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模式。2021年9月,工商银行与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在10家国家高新区内建设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例如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设合肥科技支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设北京中关村支行等。针对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特点,工商银行为高新区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同时,工商银行还积极推动各分支行加强与国家高新区的合作,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不断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形成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此外,工商银行还创设“企业创新积分制”等工具,帮助准确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对筛选出来的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初创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多元化增值服务,并推出“创新积分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满足科创企业融资需求。
汉口银行:投贷联动模式。汉口银行于2016年4 月正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截至2022 年6 月末,汉口银行服务科技企业超过4000家,其服务特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债权+股权”相结合。汉口银行重点服务发展初期、成长潜力较突出的科技企业,采取“债权+股权”的综合服务模式。二是全生命周期的差异化综合服务。汉口银行针对不同客户特点,通过开展先投后贷、先贷后投、投贷结合、选择权贷款、顾问咨询等业务,提升服务企业的效率。三是合作开展产品创新。汉口银行与政府、担保机构合作推出风险分担产品“科担贷”,与武汉市科技局、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保证保险类产品“科保贷”,与券商合作推出信用类产品“三板通”“科创上市贷”,并积极为轻资产的中早期科创企业提供法人保证、关联公司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准信用担保的信贷产品。
杭州银行:科技支行模式。针对长三角地区科创企业蓬勃发展的特点,2009年杭州银行成立了科技支行,积极推动科创金融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一方面,杭州银行明确“4+4+N”,即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四大中心,南京、合肥、宁波、嘉兴四个区域专营机构,以及N个特色团队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科创专业营销机构和专业管理与服务支撑部门。另一方面,杭州银行建立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模型、持续开发优化科技金融专项产品,结合发明专利、版权质押等国家政策导向,探索专属化产品,重点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芯片设计等行业进行融资,更好地满足科技文创企业不同时期发展特点和核心需求。
浦发硅谷银行:科创金融生态系统模式。浦发硅谷银行参考硅谷银行的模式为中国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聚焦专业细分赛道的目标客户群。浦发硅谷银行的客户群主要是高科技企业及风投机构投资的企业,包括医疗健康、企业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金融科技、智能制造、新消费和产业互联网等八大行业,通过挖掘及积累相应人脉,深度聚焦产业发展。二是打造科创金融生态系统。浦发硅谷银行与超过100 家头部投资机构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并与科技园、孵化器、政府机构和银行等多部门开展了全方位的多渠道合作,逐渐建立起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的科创金融生态系统。三是实行高标准的贷前和贷后管理。浦发硅谷银行通过在贷前科学评估计算授信额度,并结合科创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及目前获得的融资情况等,综合各方数据得出授信额度。此外,浦发硅谷银行通过监测企业资金流动、跟踪企业发展状况等,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
(三)银行是我国科创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提供者
我国企业融资方式总体来说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外源融资包括银行贷款、非标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4]。总体来看,银行贷款占企业外源融资的60%左右。通过观察社会融资规模分析企业的融资结构,2022年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344.21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非标融资、债券融资以及股权融资占比分别为62%、23%、9%和6%。
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上市企业财务分析显示,除股权融资和内源融资外,银行贷款在这类企业融资中占比为36.6%。基于上市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行业分类匹配得到5189 个上市企业中共3511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①。本文借鉴已有研究[5,6]的变量选取方式,将融资分解为股权融资、内源融资、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②,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企业融资情况。从2022年的年报数据看,股权融资占比最高为49.07%。内源融资为22.94%,银行贷款占比为10.23%,其他融资占比17.76%。在其他融资中,应付票据占比3.6%,应付债券占比1.09%,应付账款占比9.56%。除股权融资和内源融资外,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中占比为36.6%,债券融资占比为3.9%,票据融资占比为12.9%,应付账款占比为34.2%。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从九大领域看,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传统行业的银行贷款占比相对较高,超过10%。相关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数字创意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由于抵押物较少银行贷款占比相对较低。
对中关村27000 余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调研发现,银行贷款约占企业各类融资的60%,科创企业的首选融资渠道仍是银行贷款。2021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各项融资中,银行贷款占比达56.5%,较各类直接融资占比总和高13 个百分点。对近200 家“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调查显示,九成以上企业将银行贷款作为首选融资渠道。基于企业家的调查也显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来源银行约占60%,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高[1]。
表1 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的融资结构
四、我国科技信贷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安徽、陕西、上海和北京等多地的银行和科创企业访谈,发现我国科技信贷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风险收益不匹配导致银行“不敢贷、不能贷、不愿贷”
银行和企业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不敢贷”。一方面,科创企业风险高。科技型企业成长过程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企业失败率较高。科创企业往往知识密集、行业差异大、运营相对复杂,普遍存在轻资产、高成长性、信息透明度低等特征,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支持。具体表现在:科创企业产品需求和竞争力存在不确定性,科创企业战略水平、经营能力、管理规范参差不齐,受政策支持力度影响较大。另一方面,银行风险偏好低。银行秉持的低风险偏好和科技型企业的高风险特点之间仍存在结构性矛盾,而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加剧了这种矛盾。特别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无法有效掌握企业财务、资信等情况,无法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导致传统银行运作机制不具有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动力与功能。由于银行对科创企业各行业门类技术难以在短时间内深入掌握,其进行行业研究分析有一定的专业壁垒,影响投资审批效率和质量。信息不对称不利于风险管理及评估,也不利于企业创新和产品推广。
银行风险收益不匹配导致银行“不能贷”。一方面,银行风险收益不匹配。目前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风险收益不匹配,投贷联动不足,资金难以有效整合。银行对新创的、不确定性强的企业或项目持谨慎态度,更愿意将资金投向成熟型企业或项目。另一方面,创新型金融产品匮乏。银行产品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高科技企业多样化的需求。传统银行对高科技企业主要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缺乏重视,不利于高科技企业贷款。
“尽职免责”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导致银行“不愿贷”。目前各银行均已建立尽职免责制度,但实际执行时,免责认定程序复杂,且缺乏有效地对授信工作尽职过程的评价机制,往往是以结果追诉,导致“问责难免”,降低了银行信贷人员对科创型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积极性。
(二)科技信贷存在结构性失衡,金融中介体系不健全
一是科技信贷存在结构性失衡。一方面,科技型企业中试孵化阶段获取资金较难。调研发现,实验研究阶段资金需求较小,内源性融资足以进行支持。规模化生产阶段风险较低,企业利润不断增加,也较为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中试孵化阶段受技术效果不确定和市场定位尚需观察等因素制约,风险较大,银行等传统机构为保证资金安全,参与意愿较低,导致该阶段资金获取比较困难。另一方面,短期贷款占比高,缺乏中长期资金支持。现阶段,银行对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贷款以短期、流动性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总体比重有限,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贷款期限与研发周期不匹配,“科技研发贷”等信贷产品供给不足。
二是缺乏金融中介机构。在传统的人工服务环境下,企业、政府、投资平台与银行之间缺乏可直接对接的有效平台载体。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筛选服务仍比较初步,优质企业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等信息内容难以及时有效传递。而且,银行主要依赖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市场上缺乏权威评估机构,不同评估机构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差异较大,且缺乏有效的信息中介。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财政以及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各类信用数据缺乏有效的共享机制,银行难以对小微型科创企业做出客观的信用评价。
(三)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增信和信用评估仍不完善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仍存在制约。尽管银行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特点开发一些信贷产品,但很多仍处于试点阶段,契合度不高。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注册资本金中有一部分是无形资产。尽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无形资产是相当宝贵的财富,但银行为了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一般要求贷款必须有房产等抵押物作为担保。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科创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往往满足不了担保要求。当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特殊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各国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融资均采取了谨慎的态度。而且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资产是核心专利技术,有形资产少,因此在银行贷款中存在审批流程慢、授信额度低、贷款期限短等问题。由于知识产权定价复杂、贷款审批成本高、违约清算难以变现等原因,目前银行的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仍存在一定的制约。
融资增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在科技创业创新领域,政府部门已推出了担保和风险补偿措施,但总体看使用条件较为严格,撬动作用尚需提高。如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但同时又规定了银行获得风险补偿额的上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加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同时,担保公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无抵押物的问题。担保公司为规避风险往往会选择优质客户,并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当前,担保公司向科创企业收取的费用已有所下降,但仍存在反担保条件严格、代偿率较低、担保资金没有及时补充等问题,科创企业普遍具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担保增信效果尚未显现。
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首先,当前信用评估系统中只存有发生过贷款行为的企业的信用评估,对于从未贷过款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却没有进入信用评估系统。其次,信用评估系统过多地注重企业法人情况,评估时过多地依赖企业的财务报表而忽略了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整个团队的管理经营能力、产品占有市场的潜力。再次,担保公司为企业担保,需要企业请担保公司认可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估。当企业获得担保后去银行进行贷款时,银行仍要对企业再进行一次内部信用评级。多次评级会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加大。
五、政策建议
银行贷款是我国科创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对科创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未来,应从机制设计、配套制度、风险补偿等多个方面完善银行对科创企业的支持。
一是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行业融资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引导银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带动引领作用。鼓励银行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科技专家评审队伍,降低信息不对称。引导银行建立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模型,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内控机制,落实尽职免责机制,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鼓励银行深耕科技创新各子领域,根据科创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设计相匹配的信贷产品。引导银行制定支持科技领域行业发展的信贷指引,建立健全信贷人员尽职认定和免责处理相关细则,为信贷人员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提供明确、切实、有力的支持。
二是推进信息服务平台等金融中介建设。科创企业的风险特征和差异化可能影响投资方对科创企业筛选、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政府应牵头完善科技创新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和行业信息公开性,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银行对科创企业筛选识别、风险研判等能力。支持设立和发展服务于科创企业的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等机构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三是完善支持科创企业风险补偿机制。由于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高风险”特点,银行投资科技企业风险明显高于大客户和个人。应引入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银行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银行开展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发展,满足贷款主体的融资需要。
注 释
①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为依据,确定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九大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②内源融资是企业通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进行融资,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留存收益又通常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组成。银行贷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并在约定期限交付一定利息的间接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定义为资本公积和股本之和。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债券融资、票据融资等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