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动员华北农村妇女做军鞋研究
2023-11-12刘意
刘意
摘 要: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深入敌后抗日,因物资匮乏,部队战士常赤脚走山路,以游击方式打击日军,而华北农村妇女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抗战勤务的号召,以做军鞋支援子弟兵。中共动员华北农村妇女做军鞋“主要依赖严格的统一的制度”,来保证老百姓做军鞋不亏本,又要保证军鞋质量过硬。“高街鞋”既是这“严格的统一的制度”的产物,也是华北农村妇女衷心支持人民子弟兵的生动写照。
关键词: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华北农村妇女;做军鞋
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军队在武器装备落后、物资供给缺乏的条件下,奋起抗击日本侵略者,最终取得抗战胜利。在中国华北地区,中共的妇救会组织农村妇女做军鞋、缝衣等,突破各种束缚,给抗日军队提供了重要后勤保障。本文以华北农村妇女做军鞋为考察中心,试图揭示中共抗战动员组织力的特点,进而丰富有关全面抗战时期中共开展抗战勤务和全民族抗战历史的研究。
一、 自发做鞋:“抗日军冻着脚怎能打仗?”
不管是持久战还是游击战,军鞋作为战略物资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华北敌后的八路军赤脚行军和上战场是平常事,这引起华北农村妇女的注意,想要做军鞋支援八路军战士,例如涞源县和上寨县妇女“因看到在前方英勇作战,艰苦奋斗之抗日战士,尚有很多赤足驰骋于沙场者”[1],加紧为前方战士做鞋;“在平乐村,一天追赶敌人九十多里,鞋跑掉都光着脚了,第二天早晨老乡们起来一瞧,大路上都是一双双血脚印呢!”[2]该村妇女看见后急忙捐鞋慰劳八路军。1938年6月12日,聂荣臻关于第四纵队速进冀东建立根据地致毛泽东等电中提及:“打了四海之后,附近民众便自动募捐慰劳,石匣商会慰劳四百双鞋袜,并派人来接头。”[3]。面对日军疯狂“扫荡”,八路军后勤机关和工厂频频遭受干扰或破坏,时任八路军总后勤部部长叶季壮曾感言:“如果没有敌后广大民众的积极帮助,则八路军的供给问题还是很〈困〉难解决的。”[4]
全面抗战初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妇救会在华北农村发动妇女做军鞋募捐活动,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北岳一、二、四分区1938年9月至1939 年3月,妇女共计做军鞋122238双。[5]仅1939年“三八”节时,岢岚、五寨等11县统计,妇女共缝军衣36000套,做军鞋42500双。[6]临县一区妇女于1943年8月份不到半月时间完成军鞋1900双,所做军鞋都很细致,针脚像小米颗子一样,非常结实。[7]华北农村妇女以一双双精致布鞋作为慰劳品,表达了深爱人民子弟兵之情。八路军的战士们十分爱惜老百姓捐赠的鞋,比如党报发行人员为了省鞋,下雨天经常光脚赶路[8];八路军文艺战士为节省老百姓支援的军鞋,就光脚练舞[9],等等。反观国民党军队因老百姓捐献未达到预期数目不得不发布《劳军鞋袜分配办法变动》。[10]
在全面抗战初期华北农村妇女加紧做鞋取得成效的同时,各种困难也接踵而至。首先,敌人烧杀奸淫直接给华北农村妇女带来巨大伤害,在敌占区“还调妇女去受训,想成立妇救会,反共团(宣传不给八路军做衣做鞋)”。[11]其次,有些地方在动员募捐时办法不太合理,“贫富一样负担,贫下中农负担重”。[12]此外,因无偿捐赠让本已贫穷家庭负担不起,进而引发家庭矛盾,有的妇女的丈夫、婆婆等亲属不理解,认为“三更半夜外面混,还给什么人做鞋,打断你的腿”[13],還偷偷把布料藏起来不让其做鞋。有的妇女“赶做鞋的时候,有的用夹纸片,用油纸板铰(绞)底子,一撅就能撅两截”[14]。虽然广大华北农村妇女普遍认为做军鞋相当于间接上前线“打鬼子”,但是如果不排除干扰,改变动员策略和方法,做军鞋就很难持续保证效果。为此,中共开始组织华北农村妇女做军鞋朝着更加严密统一、更趋于合理化和贴近妇女生活实际方向发展。
二、 支付鞋款:“不能让群众赔本”
日军“扫荡”华北农村,大量房屋被烧,老百姓损失惨重,布料、麻线等做鞋原料变得十分稀缺,“有的妇女没有材料,把自己的盖头布也做了军鞋”。[15]仅靠政治动员做军鞋,决不是长久之计,故晋察冀边区率先对做军鞋机制进行改革。聂荣臻认为:“鞋子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严格的统一的制度。”[16]晋察冀军区办的鞋厂,每年只能制作几千双,远远不能满足部队的需要,大批的军鞋都是靠群众制作,有的是由供给部门发给原材料,由各村群众分别做工,有的把任务分到各家各户,限定时间完成任务,上交军鞋。[17]同时要求各部队不得任意向地方政权机关或群众索取,必要时需由委托机关许可拨发,原则上均由八路军总部供给部负责收入与分配,草鞋则发麻制作。[18]1941年3月初晋西北最高军政民联席会议决定,自秋季军鞋动员以后停止动员,“但在不损群众利益的原则下,可发足鞋料经县或中心区妇救会统一动员妇女代作(做)”[19]。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军鞋动员,到军鞋代做,实则是中国共产党对抗战属于持久战这一认识体现在组织做军鞋实践中的政策调适,在坚持长期抗战的同时也要减轻人民负担和改善人民生活。
1942年11月1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军鞋统一筹支的决定》对晋察冀边区妇女代做军鞋作了详细的制度规定,特别在军鞋鞋款方面强调“每做军鞋一双,得顶十个工(鞋料与做工各顶五个工)”;“军政机关不得短欠鞋价”;“鞋价必须保证迅速归还鞋料人”。[20]1943年2月《抗战勤务条例》又进一步细化和提高计工分标准,“做军鞋一双工计八百分,料计八百分,做鞋底一双,工计三百二十分”[21]。1943年,《太岳区军鞋办法总则》规定,本区军鞋负担标准以富力与劳力结合为原则。[22]1943 年,冀热边区实行公鞋公袜制度,规定“公鞋公袜的征收,遵循合理负担原则”。[23]以上均是试图调整根据地之前军鞋勤务“一刀切”的问题。
针对做鞋工钱结算时间长、鞋原料涨价厉害和货币贬值严重等造成老百姓做军鞋亏本的现象,《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今后动员群众代部队捺(纳)鞋底缝军服等完全给价希与分区商讨具体规定的通知》(1944年6月22日)规定:“今后凡动员群众代捺(纳)鞋底拆缝军服等完全给价,兹根据不同工作分别规定工价(以小米为标准按当地市价发钱)作为各专区参考。”[24]在冀中地区则采用“做的数目由社员自认,鞋价由专区和村干部共同讨论,而且用‘收鞋就发款’的兑现办法取得了群众的信任”[25]。百姓见有此利,纷纷加入做军鞋的队伍。
三、 出现高街鞋:“不做好鞋就没良心”
为杜绝收到军鞋疵品,根据地相关组织有严格的收鞋流程,“民众做好之军鞋,一律按期送交村公所点收,该村公所须当面审查,合格者点收登账,裁给收据,不合格者,予以解释当面退回”[26]。华北农村妇女在自己做的军鞋“鞋底上标上自己的名字,交给所在小组。组长检验后,接着交给村妇救会把关”[27],这样便可以追溯军鞋的制作者,找出弄虚作假或工艺粗糙者,要求其重做或予以处罚。军鞋大小规格也是验收严查的一项重要指标。晋察冀边区要求各区“小鞋一律不收,在收鞋时要很好检查,在做鞋时也要随时检查”[28]。《冀鲁豫行署征收军鞋办法的训令》(1945年9月24日)专门列明不合格军鞋的情形。[29]在严密的制度保证下,老百姓更加认同“军队在前方为老百姓打仗,不做好鞋就没良心”。[30]
在此背景下,“子弟兵母亲”戎冠秀领导的阜平县高街村的军鞋成为“名牌鞋”。高街妇女常能听到戎冠秀的谆谆告诫:“子弟兵就跟咱们家里的孩子兄弟一样,咱们给孩子兄弟们做鞋都是结结实实的,给子弟兵做,也是那样。”[31]为推广“高街鞋”,戎冠秀让村儿童团编歌谣送给妇女唱。林韦根据当地做鞋情形创作了戏剧《高街做鞋组》,此剧演出后深受大众喜爱。
“高街鞋”的名气不仅源于其质量过硬,还在于其制作流程具有创新性——从统一原料采购,到制作工艺标准化,再到组织妇女互相拨工,最后“鞋价民主评定,召开全体做鞋组员组长开会议定,做出价来,谁认为价低,可拿到集上另卖,卖不了,合作社再收买”[32]。老百姓在合作化做军鞋中获得巨大实惠,例如,“像赵国凤缺少3个月粮食的户,做卖鞋就解决了困难”[33]。
四、 小结
考察全面抗战时期中共组织华北农村妇女做军鞋的历史,能从微观层面上探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走向革命成功之道,启发是在新时代开展军民融合工作必须做到:第一,激发蕴藏于人民群众的伟力。中共通过政策调整,帮助妇女们克服各种阻碍做鞋的因素,摸索出鉴别军鞋质量以及军鞋收购等方法,积极保护妇女做军鞋的热情。第二,敢于斗争,赢得民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与做坏鞋、交差鞋的行为做坚决斗争,在做鞋舆论战中掌握主动权,在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的情况下,与损害做军鞋妇女利益的行为斗争,在坚决的斗争中维护和巩固人民群众的利益,赢得民心。第三,思想动员和制度治理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在发动华北农村妇女做军鞋工作中,注重从做军鞋运转机制的实践中摸索出好方法,并逐渐构建制度管理。从做军鞋这个“小勤务”来看,中国共产党成功之道在于紧紧把思想动员和制度治理密切结合起来,推动党和民族事业的“大发展”。
*本文系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研究中心2023年度规划课题“赤色邮政通信体系的历史作用及其价值研究”(项目编号:23ZXHYG08)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涞源上寨两县妇女加紧为前方战士做鞋》,《抗敌报》1938年8月29日,第4版。
[2][13]刘白羽:《一百五十双鞋》,《红色档案——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编委会编:《红色档案 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 大众文艺 第1卷 (第1期至第6期)》,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9、31页。
[3]《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辑组编:《八路军·文献》,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第196页。
[4]叶季壮:《八路军的后方勤务工作》,《八路军军政杂志》1941年第3卷第1期。
[5]边区妇联会:《晋察冀边区妇女对日抗战八年的贡献》,晋察冀北岳区妇女抗日斗争史料编辑组编:《晋察冀北岳区妇女抗日斗争史料》,中国老年历史研究会1985年版,第 467 页。
[6]第二战区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编:《战地总动员: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斗争史实(下)》,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3页。
[7]《臨县妇女热烈拥军 加紧精制军鞋》,《抗战日报》1943年9月14日,第2版。
[8]齐峰、李雪枫:《山西革命根据地出版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285页。
[9]袁禾:《中国舞蹈通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年版,第425页。
[10]《劳军鞋袜分配办法变动》,《陆军经理杂志》1943年第6卷第5期。
[11]晋冀豫区妇总会:《一年来妇女工作总结报告》(1941年8月),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7-4-13。
[12]徐志军等:《冀中七分区妇女抗日斗争史》,《冀中人民抗日斗争文集》第8卷,航空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2719页。
[14]李小江:《让女人自己说话 亲历战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62页。
[15]山西省妇女联合会编:《晋绥妇女战斗历程》,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7页。
[16]聂荣臻:《晋察冀边区的形势》,《红色档案 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编委会编:《红色档案 延安时期文献档案汇编 解放 第6卷 (第101期至第120期)》,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74页。
[17][18]北京军区后勤部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晋察冀军区抗战时期后勤工作史料选编》,军事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196、89页。
[19]《减轻民众负担 停止军鞋动员》,《抗战日报》1941年3月8日,第1版。
[20][23][26]《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军鞋统一筹支的决定(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一日)》,魏宏运:《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 第4编 财政金融》,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51-554、555、552页。
[21]《抗战勤务条例(1943年2月4日)》,晋察冀边区阜平县红色档案丛书编委会编:《晋察冀边区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17年版,第373页。
[22]《太岳区军鞋办法总则(1943年)》,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71-2-177-1。
[24][28]大同市档案馆:《大同市馆藏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档案汇编 1》,中华书局2021年版,第416、417页。
[25]胡友孟:《变战勤负担为群众副业收益的冀中七分区的被服合作社》,冀中人民抗日斗争史资料研究会编:《冀中人民抗日斗争文集(第9卷)》,航空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3391页。
[27]皇甫建伟、宋保明编著:《烽火巾帼》,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9页。
[29]《冀鲁豫行署征收军鞋办法的训令(1945年9月24日)》,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085页。
[30]《神府各村妇女日夜赶制战士棉衣》,《抗战日报》1943年11月9日,第2版。
[31]林江:《晋察冀边区子弟兵母亲——戎冠秀》,《晋察冀日报》1944年2月19日,第1版。
[32]周钧:《阜平合作英雄陈福全》,《晋察冀日报》1945年1月30日,第4版。
[33]杨明芬、谷惠:《战胜灾荒的高街合作社——阜平合作英雄陈福全典型报告》,《晋察冀日报》1946年1月19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