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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学术史贡献:一个解释性框架

2023-11-09邱劭文

社会主义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经济学政府

邱劭文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1《十八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78页。。可以认为,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述(简称:“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研究已经从实践和理论两个维度揭示出其重要意义。在实践层面,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提出要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重视政府在经济发展当中的作用,强调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障。在理论层面,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本源是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其现实基础,同时兼收中国传统与西方经济学的有益成分。

既有研究指出习近平经济思想从其知青岁月就开始萌芽,在他后来的从政经历中不断完善,并于2017年的中央工作会议做出了新的概括2参见郭冠清:《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载于《上海经济研究》2018年第10期。。这意味着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生成与习近平本人的经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有着紧密联系。这一方面使得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在指导经济发展方面显示出比西方经济学理论更强的实践价值,但另一方面却未能揭示其普遍性价值: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是否能够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学术知识?已有研究并未较好地从正面回答这一问题。有研究表明,当前针对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理论研究可以被划分为窄派、中派和宽派,这三派的分歧在于对哪些文本材料可以被归入习近平经济思想存在不同的认识1参见王祖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科学内涵与体系框架——新的经济思想体系:科学内涵、体系框架和主要内容》,载于《上海经济研究》2018年第6期。。然而,无论是哪一派的研究,都基本停留于对政策话语的阐释上,突出的是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于中国经济实践的指导意义。客观而言,从“特殊性”的角度理解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并没有错,因为它“‘形’于党的十八大前习近平从政全过程和七年知青岁月,‘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新实践”2韩保江:《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载于《管理世界》2018年第1期。,但过度追求它的特殊性却有意无意地扼杀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成为普遍性学术知识的可能。

这一理论局限在学术研究层面的表现是,目前对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研究仍缺乏比较的视角3参见何晓亮、叶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于《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无法与西方经济学流派进行系统性对话。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仍主要以“政策—制度”话语的形式出现,而没有很好地转化为“学术—理论”话语4参见孟捷:《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政策—制度话语和学术—理论话语的相互关系》,载于《西部论坛》2018年第5期。。只有把习近平“政府—市场”观转化为“学术—理论”话语,才能够清晰地揭示其普遍性意蕴,并深刻回答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在学术史上的贡献。基于此,本文将分两步揭示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学术史贡献:首先,提炼出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在普遍性层面上对于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的两大超越;其次,基于这两个维度构建一个解释性框架,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都纳入其中进行理论对话,明确其学术史贡献。

在进入研究之前,需要首先界定本文所谈的“西方经济学”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具体范畴。就西方经济学而言,本文的分析基于以下认知:(1)不同的经济思想对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理解存在不小的差异5参见蔡万焕、袁辉:《在市场和政府之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各流派关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讨论》,载于《湖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在本文中不可能全部覆盖;(2)本文将以最为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同时兼顾对凯恩斯主义、发展型国家理论和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思想的考察;(3)本文关注的是各个经济学流派在宏观层面的异同,而不纠结于学派内部可能存在的论争。就习近平“政府—市场”观而言,本文在以下认知的基础上展开讨论:(1)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绝不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全部内容,因而本文所得出的结论不能够直接适用于习近平经济思想;(2)习近平本人的论述只要与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议题有关,均属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内容;(3)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部门出版的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论著,其中涉及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议题的,应当被认为是对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权威解读;(4)已有的关于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学术研究,如果涉及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议题,可以作为理解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辅助工具;(5)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是一种思想,这意味着它与实践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张力,不能够简单地用中国经济实践的具体做法来注解习近平“政府—市场”观;(6)在习近平经济思想中,谈及政府与市场关系时,往往还涉及“社会”或“党”等其他维度的论述,但鉴于本文的主要任务是揭示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学术史贡献,因而不再去考察这些带有一定中国特色的内容。

二、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的两大超越

(一)超越对立的“政府—市场”关系

西方经济学主流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目前“仍囿于亚当·斯密240多年前的《国富论》定调中”6陈云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为政府+有效市场》,载于《经济研究》2019年第1期。。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了自由市场的有效性,进而指出政府只做“守夜人”,这一理解成为后来“市场和政府相对立”的认知来源。然而,这种对立的“政府—市场”观引导人们从“‘强弱’‘大小’以及‘进退’出发探讨政府与市场关系”1常庆欣:《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载于《山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从而隐含着一种静态的结构性思维。在这一思维中,政府与市场的各种组合始终存在一个能够使得效用最大化的静态约束(图1)。

图1中的左图体现了最为简单的一种类型学划分,这一框架可以定位大多数的西方经济学理论。这一划分以政府与市场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为主要度量依据,最上方是自由放任主义,最下方是计划经济体制,暗含了“政府与市场相对立”这一逻辑前提。图1中的右图是这一框架的精细化版本,X轴和Y轴向度分别代表市场与政府的大小、强弱或者进退。图中曲线上的每一个点都代表一种政府与市场的组合,不同的组合有不同的经济效用(通过该点与坐标轴围成的面积来表示)。有学者运用这一框架的思维来分析习近平“政府—市场”观,认为其表达了通过调整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来寻求经济效用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的理念2参见马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中国的探索与理论创新》,载于《学术研究》2022年第11期。,这反映在图中即是诸如从(X1常庆欣:《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载于《山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Y1常庆欣:《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载于《山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点向(X2参见马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中国的探索与理论创新》,载于《学术研究》2022年第11期。,Y2参见马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中国的探索与理论创新》,载于《学术研究》2022年第11期。)点调整以实现经济改进的过程。

图1:“政府与市场相对应”的框架(资源来源:作者自制)

从这一视角理解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并没有根本性的错误,因为习近平提出的“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16页。本身就包含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场职能以促进经济效用的要求。但从理论层面来看,这种理解一方面肯定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已有理论进行了“边际创新”,因为它能够提供一种更优的政府与市场职能的组合;但另一方面,这相当于承认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并无根本性的学术贡献,从而曲解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关键内涵。因为,无论一个坐标点在曲线上如何运动,它能够给出的经济效用始终存在最大化的静态约束;而这一约束的给出并非因为已经充分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功能,而仅仅是因为坐标点只能够在这唯一的一条曲线上运动。

因此,图1 给出的框架无法为认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提供有益帮助。习近平提出应当构建和谐的“政府—市场”关系,实际上就是向“政府与市场相对立”这一教条式思维方式“宣战”,是根本性而非边际性的学术创新。习近平曾强调,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与经济两方面的优势,让双方互相抑制和消除所存在的不和谐因素,使得政治与经济和谐共生4习近平:《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个辩证关系》,载于《内部文稿》1998年第11期。。在这样的表述中,习近平提出了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要求人们“学会正确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成为善于驾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行家里手”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18、77页。。因此,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明确了“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一个整体”6洪银兴、刘伟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笔谈》,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两者之间不可能是对立的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习近平提出构建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并非忽视了政府与市场之间在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因此他强调“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18、77页。,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35页。等方面。这意味着,一方面,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突破了对于政府市场关系二元对立的理解,提出了二者和谐共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这一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也绝非乌托邦式的空谈,而是可以在实践中加以落实的。在这样的理解下,图2能够准确地呈现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于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解。

图2的坐标系把政府与市场在经济发展当中所发挥的作用作为X向度和Y向度的基本度量,而没有使用政府和市场的强弱、大小或进退作为衡量标准。此处的根本问题在于对于“和谐”二字的理解。假若用政府与市场的强弱作为坐标轴的度量,那么图2中从A点到C点的调整可以被认为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同时加强,也即所谓“强政府+强市场”模式的生成1参见袁恩桢、刘柯杰:《再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府和市场”双强模式》,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9年第9期。。这种做法简单地把“和谐”理解为政府与市场进行同时扩张的可能,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要求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不等同于“强政府”。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可以通过“强政府”的形式表现出来,体现在政府介入市场乃至构造市场的努力;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政府和市场关系还没有理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效发挥受到诸多制约”2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01月01日。,因此,政府应当“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3《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2年版,第79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4《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7页。。这就需要“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既积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又认真负责管好该管的事,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5《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5页。。更进一步说,用“强政府+强市场”的新教条去替代西方经济学“弱政府+强市场”的老教条反而给“和谐”二字贴上了静态的、僵化的标签,从而违背了习近平所指出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发挥政府作用”6《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15页。的要求。

尽管图2中的框架也承认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某些职能上的冲突,但与图1 最大的不同是,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不再作为政府与市场组合的唯一约束。图1中所有有意义的坐标点只能够落在一条曲线上,这意味着任何改进只能够沿着曲线进行。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明确了“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7《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64页。是中国经济成功发展的关键之所在,因而它给出了一种在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的情况下实现经济效用和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可能性。这一思维反映在图2中即为,不拘泥于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由A点到B点的改进方式(虚线箭头),而是找寻从A点到C点或者从B点到C点的改进方式(实线箭头)。

图2:理解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有效框架(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习近平强调要用辩证法和两点论看待“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指的是“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16页。;另一方面也在强调要厘清二者的职能范围和边界。图2对这一辩证思维的体现是,C点比A点和B点乃至所有落在AB这条曲线上的点都有着更好的经济效用,但同时它也受到自身所在曲线的约束从而不能够无限扩大。与此同时,从A点(或B点)到C点的经济改进的过程可以多次发生,即C点可以再向着更高效用的曲线移动,从而实现一种不断演进的经济改进。总之,关于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论述构成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于西方经济学的第一大超越。

(二)超越“先市场—后政府”的因果关系

除了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之外,习近平对于西方经济学“先市场—后政府”因果关系的重构是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更加触及经济学基底的理论性突破。西方经济学基本都认同“先市场—后政府”的逻辑。这一因果关系来自于一种“发生学”式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思考,即认为符合人性的市场会在时间序列上不受干扰地最优先生成并产生最好的结果。但由于这一思考方式带有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思想1参见汪丁丁:《经济学思想史讲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9页。,从而无法适应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学转向”。因此,当新古典经济学家们试图论证市场机制有效性的时候,他们一方面承袭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发生学”式的思考所得出的结论,但另一方面却把它改造成“逻辑学”式的因果关系,也即把它作为经济学分析不证自明的先验公理。随之,后世的西方经济学基本上要求一种以市场作为唯一逻辑起点的思维方式;思考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的出发点是市场而非政府,市场在逻辑上处于最优先的位置。

然而,习近平指出,“经济学虽然是研究经济问题,但不可能脱离社会政治,纯而又纯”2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载于《求知》2020年第9期。,因此在考虑发展问题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政治、社会、文化等内外部因素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影响,并使之得到协调发展”3习近平:《发展经济学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兼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借鉴》,载于《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1年第9期。。这意味着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议题上,不可能永远把市场作为考虑问题的唯一逻辑起点。基于此,习近平“政府—市场”观重构了政府与市场的因果关系,十分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当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也即“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4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09月06日。。这一决定性作用首先体现在对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上。习近平强调,“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那就是不论怎么改革、怎么开放,我们都始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5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载于《求是》2019年第7期。,在这样的表述中,政治因素的重要性便凸显出来。习近平指出,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6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载于《求是》2020年第10期。,正是作为政治因素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才使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更加雄厚7参见习近平:《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再认识》,载于《东南学术》2001年第4期。。

习近平强调政府的决定性作用并非完全倒置政府与市场关系,更不是不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恰恰相反,“增强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8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载于《求是》2016年第1期。是习近平反复强调的事情。因此“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当被理解为政治因素对于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反作用”。政府要在经济发展当中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首先要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因而,摆脱“束缚市场主体活力、阻碍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的弊端”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第2018年版,第117页。是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正如习近平本人所反复强调的那样,“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10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08月25日。;因而,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本源是马克思主义,也必然要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政治属于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以经济为基础,但由于它居于经济基础之上,因而又具有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的作用11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59页。。从根本上来说,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不可能否定生产力发挥的决定性作用12参见严金强:《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方法论基础》,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3期。。在此基础上,上层建筑在具体时间维度上“先”发生的决定性反作用仍然可以被纳入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框架当中进行理解,因为生产力决定论从来都不意味着经济基础需要在具体的时间序列上先发挥作用,经济因素完全可以承担一种解释性的职能13参见王峰明:《对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反思与新释》,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10期。。

因而,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于政府与市场因果关系的重构,需要用辩证法和两点论加以看待。一方面,政府除了可以弥补市场失灵之外,还承担着构造市场的职能;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其内生性的基本规律。例如,在规范和引导资本的问题上,一方面要认识到“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19、218页。——这即是对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尊重;另一方面需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各类资本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19、218页。——这即是对政府关键性作用的考虑。可见,习近平并没有把市场作为考虑问题的唯一逻辑原点,而是充分认识到了政府在资本规制问题上发挥的主动性、原因性的作用,从而突破了“先市场—后政府”的西方经济学迷思。

图3:从“市场失灵”看对于政府与市场因果关系的不同理解(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图3对比了西方经济学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赋予“市场失灵”问题不同的逻辑位次以进一步呈现两种思维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主流西方经济学中,市场失灵是通过完全竞争市场进行推导的;市场失灵的解决在凯恩斯主义那里需要政府干预,在新自由主义那里则需要政府加大“退场”的脚步3参见杨静:《新自由主义“市场失灵”理论的双重悖论及其批判——兼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思考》,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8期。。从图3中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思考市场失灵的逻辑链条从本质上是把市场失灵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桥梁,而这座桥梁在逻辑上是单向的。透过对于市场失灵问题的考察,西方经济学“先市场—后政府”的逻辑顺序便十分清晰。

与之相对的是,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于市场失灵的理解可以从市场的角度出发,也可以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与西方经济学把虚构的完全竞争市场作为参照系不同,习近平思考的更多是国家发展的现实问题。从图3中可以看出,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把国家发展作为最高目标,其对于市场失灵问题的思考是从政府和市场两个角度切入的。从政府角度来看,市场作为一种被建构起来的资源配置方式,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封闭且自我运转的系统,需要政府进行主动、长期的介入,这也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11页。时刻都在进行的根本原因。从市场角度来看,当市场出现不可预见性风险冲击的时候,政府被动出手也成为弥补市场失灵的另一种方式。而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政府与市场都是共同发力的。

在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中,政府被“解放”出来,也需要从辩证法和两点论的角度进行审视。一方面,这种解放是对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所奉行的“先市场—后政府”的教条的批判和超越。习近平曾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不同构成要素,二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5习近平:《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时代意义》,载于《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7年第1期。,而作为目的的市场经济自然不应当成为思考一切问题的逻辑原点。另一方面,这种解放不意味着倒置政府与市场的因果关系,更不是否定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内生性规律。习近平曾指出,“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些不懂得和不愿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人和单位,例如那些热衷于以长官意志管理经济、留恋行政权力搞审批经济的领导干部和部门,都受到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惩罚”6习近平:《略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时代意义》,载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9期。,从而无法真正实现良好的经济发展。总之,习近平把政府和市场都作为思考经济发展问题的出发点,且在充分认识到“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于《求是》2013年第22期。的前提下,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的主动性、嵌入性、原因性的作用。习近平所反复强调的“必须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挥和增强我国制度优势”2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于《求是》2018年第24期。,从根本上说是发挥我国政府优势。这是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的另一大超越。

三、理解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解释性框架

上节阐述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的两大超越,而本节则尝试运用上文得出的结论构建一个基于类型学划分的解释性框架,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和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以及其它重要的经济学思想尽可能地都纳入其中展开直接的对话。图4体现了这一努力的初步结果。在图4中,Y轴方向体现的是对“政府与市场和谐/对立”的不同认识,在X轴上方表示认为政府与市场可以实现和谐共生,在X轴下方则表示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对立的。X轴方向体现的是对“政府与市场因果逻辑”的不同认知态度,在Y轴左侧意味着认为思考问题应当以市场作为唯一的逻辑起点,而在Y轴右侧则意味着对这一思考方式的批判。在这一解释性框架中,习近平“政府—市场”观被置于第一象限,而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被置于第三象限。图4的框架能够清晰地呈现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在两个维度上的差异,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第二和第四象限当中是否能够放置一些既有的经济学流派,这些流派在一个维度上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有着类似的观点,但在另一个维度上又和西方主流经济学呈现类似的特征。总体而言,第二象限可以放置发展型国家理论,第四象限可以放置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图5体现了填充第二和第四象限后的框架。

限于文章的篇幅,在此只对发展型国家理论和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进行十分简要的考察,主要试图说明为什么它们能够被放置于坐标系的第二和第四象限。

图4:原始框架(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图5:填充第二和第四象限后的框架(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发展型国家理论是一组以东亚部分经济体在二战之后迅速发展为经验基础、关于后发国家应当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政府经济理念的归纳式总结。由于它十分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当中的主要地位,因而明显地区别于西方主流经济学。正因如此,它在Y轴向度上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同“质”,认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人民日报》,2021年12月18日。是可能的。但在X轴向度上,发展型国家理论和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存在“质”的差别。即便是强调国家中心主义的原教旨发展型国家理论,也仍然把国家作为补充市场的工具4参见黄宗昊:《中国模式与发展型国家理论》,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年第4期。。当发展型国家理论经历了从国家中心主义到反思国家主体性的转型之后,市场在逻辑上优先地位就体现的更加明显5参见张振华:《发展型国家研究四十年:理论贡献、不足与展望》,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2年第4期。。在不少发展型国家的论者看来,当一国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政府介入带来的经济绩效就会开始走下坡路,并随着国家发展越来越趋于低效1参见陈玮、耿曙:《政府介入与发展阶段:发展策略的新制度分析》,载于《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6期。。这意味着,在发展型国家理论的根基里,仍然把(想象出来的)某种完善的市场作为参照系,因此政府介入市场的唯一理由是市场机制的孱弱,也即“当国家处在后发展情景中时,市场机制往往不足以推动这些国家成功启动和维系工业化”2张振华:《“将国家带回来”与政治经济研究的转型》,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当市场完善之后,政府也需主动退场。这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所强调的长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以动态方式调整治理模式等特点是不相符的3参见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于《求是》2020年第1期。。因此,尽管在实践当中发展型国家的政府体现出主动作为的意味,但在理论层面它并未改变“先市场—后政府”的潜在逻辑,从而在根本上区别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

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在X轴向度上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一样都位于Y 轴右侧。波兰尼倒置了政府和市场的因果关系,认为“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经济制度都是由非经济的动机所推动的”4[英]卡尔·波兰尼:《巨变 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黄树民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96-97页。,经济的逻辑应当位于最末而非最先。但波兰尼始终都把“冲突”看作市场经济“脱嵌”所引发的唯一可能的后果,认为自律型市场是破坏一切原有秩序的强大推手,“它是一种全新的生产组织形式,逐利动机排除了生存动机而成为支配性的动机,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破坏了社会的实质,社会被边缘化”5刘拥华:《市场社会还是市场性社会?——基于对波兰尼与诺斯争辩的分析》,载于《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与波兰尼把市场看作是其他政治社会因素绝对的对立面不同,习近平充分认识到了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的高效率,强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6《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57页。的必要性,同时也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7《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67、57页。,从而给出了一种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可能性。因此,在Y轴向度上,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体现出本质性的差异。

以上的分析简要阐明了把发展型国家理论与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放置到坐标系当中的依据,但图5的框架仍不完善。首先,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都处在Y轴右侧,但是二者在政府与市场因果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是否是完全一致?同样,发展型国家理论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都处在X轴上方,但是对于政府和市场究竟能够和谐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二者是否存在区别?其次,主流西方经济学流派都被置于第三象限,但这是否意味着在图5提供的坐标系的两个向度上,它们全都持有完全一样的观点?最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处在第三象限的经济学流派存在两个向度上的差别,而第二和第四象限中的流派只与它存在一个向度上的差别,这是否说明第二和第四象限的经济学流派的观点一定更接近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对于以上三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精确呈现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学术史贡献的可能性。图5的框架之所以无法回答上述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它只做了“质”上的区分,而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的经济学流派在这两个向度还存在“量”上差异的可能。图6呈现了改进后的框架,使得不同经济学流派在“量”上的差异能够被较为清晰地呈现。

图6并未改变坐标系的基本框架,但是却在每个象限之内进行了更加细致的标识8为方便分析,图6坐标系的第三象限只呈现了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两个流派。。这些标识所指向的具体数字并无确切的经济学含义,但是这些数字的相对大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些调整,图6的框架能够回应上述提出的三个问题,从而更清晰地勾勒出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学术史定位并揭示其原创性的理论贡献。

首先,在政府与市场因果关系的问题上,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同质不同量。波兰尼完全倒置政治与经济的关系,重在解构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习近平“政府—市场”观则并未把政府绝对地看作市场经济的原因,也从未试图解构市场经济本身。相反,习近平要求“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人民日报》,2020年05月19日。。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的时候,习近平就“率先进行市场取向改革,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市场主体”1习近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新实践》,《人民日报》,2003年08月25日。,这充分体现了他对于市场经济本身的重视。因此,在图6坐标系的X轴方向,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的坐标点比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更靠右。同样,发展型国家理论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都认同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的可能。但对于如何发挥和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发挥这种可能性,二者又存在明显的差异。在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中,政府的能动性作用超越发展型国家理论。例如,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问题上,习近平要求地方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承担主体责任、党政部门一把手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与此同时,他还要求相关地区地方政府之间应当积极合作,引入政府间协商议价机制,处理好本地利益和区域利益的关系2参见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06月14日。。习近平所要求的地方政府承担的这些经济发展的责任在日本和韩国等典型的发展型国家的经验当中是无法找到的。因此,在图6坐标系的Y轴方向,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坐标点位于发展型国家理论坐标点的上方。

图6:考虑具体坐标位置的完整框架(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其次,主流的西方经济学流派都可以被置于第三象限,但从图6 的坐标系中可以看出,凯恩斯主义在Y 轴方向上要比新古典经济学更靠近原点。这是因为凯恩斯认识到纯粹的私有化经济组织形式会产生需求不足的内生性矛盾,从而承认政府可以承担一部分投资权力,并可以在经济衰退的时候主动出手以维持充分就业;但新古典经济学只承认国家的外生性作用,把市场看作是一个能够自给自足的封闭结构,从而要求政府与市场的绝对分割。在X轴方向,新古典经济学的坐标位置比凯恩斯主义靠左,因为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先市场—后政府”的逻辑已然被强化为一个先验正确的经济学公理,新古典主义的学者们并据此反对一切内生的国家干预。而凯恩斯主义允许政府直接承担生产性职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场绝对优先的逻辑。

最后,图6的框架给定了不同流派在坐标系当中的具体位置,可以通过计算两点之间的距离作为两个理论流派之间相似程度的粗略度量。凯恩斯主义位于第三象限,而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位于第四象限,但很难说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更加接近。因为在“政府与市场对立/和谐”这一问题上,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波兰尼的政治经济学处在两个对立的极端位置,在Y轴向度上极大的“量”的差异使得它们产生了根本性的矛盾。反观凯恩斯主义,尽管它在两个向度上都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有着“质”的差别,但它们在量上的差异相对较小。因而,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完善也需要从凯恩斯主义当中汲取养分3参见习近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与完善》,载于《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7期。,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中来自凯恩斯的元素要多于来自波兰尼的元素。这一结论无法从图5的框架中得出,但是可以从图6的坐标系中看出: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凯恩斯主义在坐标系中的距离要小于它与波兰尼政治经济学的距离。运用距离计算还可以得出一些其它的结论。例如,发展型国家理论和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距离最近,意味着在所有呈现在图6的经济学流派中,它们之间的相似程度最高;但与此同时,它们之间在X轴向度上也存在本质区别。又例如,习近平“政府—市场”观距离新古典经济学较远,距离凯恩斯主义则较近。这意味着,尽管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后二者都存在两个向度上的本质差异,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新古典经济学完全对立,而与凯恩斯主义之间的张力则相对较小。

四、结语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整体性系统性研究、学理性阐释和学科性建设”1《中办国办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人民日报》,2022年08月17日。,本文的研究即尝试对作为习近平经济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政府—市场”观进行学理性阐释。唯有如此,才能够在彰显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所具有的中国特色的同时,深度挖掘其作为普遍性学术知识的可能,清晰地揭示出其学术史贡献。在进入研究之前,本文首先明确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西方经济学在本文语境下的具体涵义。在此基础上,本文先从“政府与市场对立/和谐”这一向度展开分析,指出习近平“政府—市场”观提出了一种和谐的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解析“和谐”一词的内涵,本文论证了这一提法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而是在实践上可以落实、在理论上可以明确论述的学术观点。进而,本文转向“政府与市场的因果逻辑”这一涉及经济学基底逻辑的向度,指出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突破了西方主流经济学思考问题以市场作为唯一逻辑起点的教条,解放了政府与市场的因果关系。

以“政府与市场对立/和谐”和“政府与市场的因果逻辑”作为两个标准维度,本文构建了一个基于类型学划分的解释性框架,将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其他经济学思想进行“质”和“量”两个层面的对话,为挖掘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学术史贡献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式。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3页。的重要性,而对于习近平“政府—市场”观的学理性阐释正是建设三大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习近平“政府—市场”观与习近平经济思想学术性转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也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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