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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研究

2023-11-09陈昊赵子薇

财经问题研究 2023年10期
关键词:伙伴国潜力成员国

陈昊 赵子薇

摘 要:在數字经济快速发展和广泛渗透、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迭代的现实背景下,探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间信息通信技术(ICT)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以及各影响因素对出口贸易作用的情况,对于提升成员国间ICT产品贸易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采用2009—2019年11个RCEP成员国间共110个国家对的数据,考察了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并测算出了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潜力及提升空间。研究结果表明:出口国实际GDP、进口国实际GDP、地理距离和共同语言的使用情况是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的自然决定因素;出口国和进口国的班轮运输连通性、贸易全球化程度、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情况、制度距离和前沿技术就绪水平是影响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的重要因素;成员国间ICT产品贸易整体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了RCEP成员国间出口贸易效率或潜力测算的相关文献,也为降低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贸易非效率、助推中国与RCEP伙伴国间ICT产品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启示。

关键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信息通信技术(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出口贸易潜力

中图分类号:F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3)10-0116-1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出口优化与劳动力市场效率提升的互动机制与政策相容性研究”(21YJC79000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杰出青年学者资助项目(21JQ11)

一、引 言

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在2012年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于2023年6月2日对所有签署国全面生效。该协定拥有15个成员国,分别是中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泰国、缅甸、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RCEP生效实施会极大地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合作,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截至2022年3月,12个RCEP成员国已加入旨在促进参与方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信息技术协定》。2020年所有RCEP成员国间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产品贸易额在世界产品贸易额中的占比超过。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各成员国若能抓住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合作机遇,促进与RCEP伙伴国ICT产品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ICT产业创新协同、优势互补,将有助于各成员国壮大国内ICT产业,推动国内数字经济繁荣发展,不断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攀升,也将有助于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在此背景下,本文探究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以及各影响因素对出口贸易作用的情况,并测算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本文的研究为推动成员国间ICT产品贸易量持续增长、提升ICT产品贸易效率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具体而言,本文基于随机前沿引力(Stochastic Fron? tier Gravity,SFG)模型,使用2009—2019年11个RCEP成员国间共110个国家对的数据,考察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的自然决定因素和人为决定因素,借助“一步法”估算出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潜力及提升空间。

同既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构建SFG模型和贸易非效率模型探究2009—2019年11个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的自然决定因素和人为决定因素,包括共同语言的使用情况、班轮运输连通性、制度距离和前沿技术就绪水平等因素,并考察这些因素对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作用的情况。第二,使用“一步法”测度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ICT产品总体贸易效率及潜力。当前,数字经济时代正在开启,数字技术加速迭代,考察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的表现,对进一步推动成员国间ICT产品贸易的发展、实现ICT产业创新协同和优势互补、提升中国与RCEP伙伴国间ICT产品贸易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文献回顾

测算出口贸易效率或潜力的文献涉及货物、服务、制成品和农产品等出口贸易研究,也涉及省份同国家间、国家同国家间层面的出口贸易研究。其中的一些文献利用传统引力模型估算出口贸易潜力,这一方法借助模型回归结果计算出口贸易规模预测值,并结合真实出口贸易规模衡量出口贸易潜力。李俊久和丘俭裕[1]、胡峰等[2]与黄满盈和邓晓虹[3]根据扩展引力模型分别估计中国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出口贸易潜力、中国对35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乳制品出口贸易潜力、中国对贸易伙伴服务出口贸易潜力。还有许多文献基于SFG模型估计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该模型将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应用于引力模型,测算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的同时,还分析了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其中,出口贸易潜力即可能实现的最大出口贸易规模或最优状态下的出口贸易规模,可理解为当不存在人为贸易阻力时可达到的出口贸易规模,也称为出口贸易前沿。随机前沿分析方法最早被用于研究生产领域的问题,Meeusen和Van Den Broeck[4]、Aigner等[5]与Battese和Corra[6]的研究成果通常被认为是该分析方法诞生的标志,Aigner等[5]所提出的模型使得生产边界可以是随机的,该模型包含确定性前沿模型这种情况在内。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后来渐渐地被用于研究贸易领域的问题。在传统引力模型框架下,真实贸易规模对贸易最优状态的偏离来源于随机干扰因素,而在SFG模型框架下,真实贸易规模对贸易最优状态的偏离则源于贸易非有效性的存在。Armstrong[7]证明了用SFG模型测度贸易潜力的合理性,并给出了模型的具体形式,模型包含传统的随机扰动项和单边误差项。鲁晓东和赵奇伟[8]则详细介绍了SFG模型的设定形式。基于模型研究出口贸易效率、潜力时,还需确定应将哪些变量纳入模型以估计出口贸易潜力,哪些变量作为出口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Armstrong[7]建议使用贸易核心决定因素(即自然决定因素)估计贸易潜力,提出贸易的人为决定因素可用于解释真实贸易规模与贸易潜力之间的差距。贸易的人为决定因素便是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一部分基于SFG模型研究出口贸易效率或潜力的文献结合其建议选取模型解释变量,例如,被纳入SFG模型以估计出口贸易潜力的自然决定因素包括人均GDP和地理距离以及是否临界、GDP和共同语言的使用情况等,而被设定为影响出口贸易效率的因素包括关税和自由贸易区建立情况、进口清关时间和是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此外,具体基于SFG模型分析出口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时,部分文献采用“两步法”,即在借助SFG模型估计出口贸易效率的基础之上,以出口贸易效率为被解释变量,进一步对出口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经验研究。鉴于“两步法”存在缺陷,学者们多采用“一步法”探析出口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杨桔和祁春节[9]构建SFG模型和贸易非效率模型,并结合“一步法”探究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21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李计广和王红梅[10]与潘紫燕等[11]基于SFG模型和贸易非效率模型通过“一步法”分别研究中国对28个代表性国家、中国对19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服务出口贸易效率影响因素。还有一些文献通过指数计算的方式测度出口贸易潜力,如马文秀和孟彤[12]。

近年来,学者们对于RCEP成员国间出口贸易效率或潜力的相关探讨有所增多,相关的研究文献涵盖了多个领域,其中,部分文献采用传统引力模型进行分析。杜晓燕[13]构建扩展引力模型考察中国对RCEP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潜力。朱文鹏[14]在根据传统引力模型估算出中国对RCEP伙伴国出口贸易潜力的基础上,探究RCEP进口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对该出口贸易潜力的影响。部分文献采用SFG模型进行考察,在总量出口层面,王俊和王青松[15]基于SFG模型的经验研究发现,2001—2019年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贸易效率年均增速为2. 469%;在产品出口层面,肖启红[16]、蔡玉秋和刘辰洋[17]、李明等[18]、李丹和武杰[19]、黄孝岩和李国祥[20]与王伟佳[21]基于SFG模型分别探究了中国对RCEP伙伴国文化产品、林产品、农产品、数字产品、农机产品、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运用“一步法”考察相应产品出口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王晶和徐玉冰[22]与刘玉和黄舒雯[23]建立SFG模型,分別采取“两步法”“一步法”分析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

从既有文献来看,SFG模型中包含着随机扰动项和单边误差项,此项设定使得该模型更加适用于贸易潜力的估计,并且许多测算出口贸易效率或潜力的研究选用了SFG模型,由于“两步法”存在缺陷,因此,在这些研究中,很多学者采用的是“一步法”。近年来,学者们关于RCEP成员国间出口贸易效率或潜力的研究有所增多,但对于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影响因素、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的考察仍需进一步深入。

三、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市场结构

通过计算各RCEP成员国对14个RCEP伙伴国的ICT产品进口贸易额、出口贸易额和贸易额发现,2016—2019年中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和日本始终排在前8位,且这8个国家间ICT产品贸易额在所有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贸易额中占比始终超过90%。①因此,对这8个成员国同14个RCEP伙伴国的ICT产品出口贸易市场结构进行分析,②有助于了解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贸易概况。

2009—2019年各年度中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和日本对14个伙伴国的产品出口贸易市场结构测度结果显示,在对个伙伴国的产品出口贸易中,中国ICT产品出口目的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但2011年以来,中国对日本ICT产品出口份额整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较2011年下降了11.758%,2009—2019年中国对越南ICT产品出口份额则整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增至16. 374%;2009—2019年日本对中国ICT产品出口份额始终高于47%,2015—2019年该份额减少了4. 701个百分点;2009—2019年韩国对中国ICT产品出口份额始终高于56%,韩国对越南ICT产品出口份额上升幅度相对较大,2019年较2009年上升了25. 056%;马来西亚ICT产品出口目的市场主要集中在中国、新加坡、日本和泰国,11年间马来西亚对中国和新加坡ICT产品出口份额的均值皆高于30%,对中国、新加坡、日本和泰国ICT产品出口份额分别增长了-4. 785%、5. 225%、-4. 540%和1. 136%;菲律宾ICT产品出口目的市场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和新加坡,2019年菲律宾对这3个国家ICT产品出口份额高达68%,11年间菲律宾对中国ICT产品出口份额均值最高;新加坡ICT产品出口目的市场主要集中在中国、马来西亚、韩国和日本,2009—2019年新加坡对中国和越南ICT产品出口份额分别提高了4. 511和6. 842个百分点;泰国ICT产品出口目的市场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马来西亚和新加坡,11年间泰国对中国ICT产品出口份额总体为下降趋势,减少了15. 909%;2009—2019年越南对中国ICT产品出口份额的均值为36. 694%,对中国和韩国ICT产品出口份额分别提升了29. 536%和20. 466%。

四、模型构建及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

⒈模型理论

(二)数据来源

考虑到新冠疫情所带来的冲击,经验分析部分的样本时间范围设定为2009—2019年,鉴于样本期间部分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值为0,为确保估计结果的准确性,最终确定将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这11个国家纳入研究样本中。②

下面对式(6)和式(9)中变量的数据来源进行说明。实际GDP用世界银行全球发展指标数据库的GDP(以2015年不变价美元为标准计算)来衡量。地理距离(DIS)和共同语言的使用情况(LANG)数据分别来源于法国国际信息与前景研究中心的数据库和数据库,使用其中的distwces指标衡量成员国间地理距离。班轮运输连通性(LSC)和前沿技术就绪水平(FTR)分别用UNCTAD数据库的班轮运输连通性指数和前沿技术就绪指数来衡量,该数据库中的班轮运输连通性指数为季度值,本文通过对一年四个季度的指数值取均值的方法得到各国各年度班轮运输连通性指数后,再用来衡量班轮运输连通性。前沿技术就绪指数衡量了国家使用、采用和调整前沿技术的能力,包含5个组成部分(9个二级指标),5个组成部分分别是ICT的部署情况、技能水平、研发活动情况、与前沿技术采用和调整相关的行业(包含ICT部门)正在进行的活动情况、私营部门融资的可获得性,测度方法为主成分分析法。贸易全球化程度(TG)用苏黎世理工学院经济研究所的贸易全球化指数衡量,该指数可以反映一国贸易开放度、商品流动限制水平,为事实上的贸易全球化指数和法律上的贸易全球化指数的均值,两者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得出,前者包含3个次级指标:货物贸易(在GDP中占比)、服务贸易(在GDP中占比)和贸易伙伴多样性;后者包含4个次级指标:贸易监管(非关税贸易壁垒流行率和进出口合规成本的均值)、贸易税(在税收中占比)、关税和贸易协定数量。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情况(FTA)的数据取自世界贸易组织的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及袁波等[26]的研究。

⒉SFG模型估计结果

(二)非效率前沿引力模型经验分析结果

据前文SFG模型的经验分析结果,在回归分析过程中,SFG模型中应当加入贸易非效率项,贸易非效率随时间推移会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分析样本期间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的影响因素,下文采用“一步法”进行经验研究,即用式(6)—式(9)所构成的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此外,在贸易非效率模型中逐个添加解释变量后的“一步法”回归结果显示,①模型中已添加的各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值符号均未发生改变,系数估计值大小基本变化不大,均在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模型估计结果稳健性良好。

(三)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潜力及提升空间测算结果

本部分将分析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一步法”估计结果,以及据此测算出的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潜力及提升空间。

⒈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测算结果

2009—2019年11个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的估算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和各年度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估计结果可知,中国对新加坡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最高,为86. 132%,新西兰对印度尼西亚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最低,为0. 150%,而这一较大差距的产生主要是由出口国与进口国的班轮运输连通性、贸易全球化程度、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情况、制度距离和前沿技术就绪水平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中国和新加坡班轮运输连通性较高、新加坡贸易全球化程度和前沿技术就绪水平较高、两国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实施是中国对新加坡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高的重要原因;新西兰和印度尼西亚班轮运输连通性较低以及较大的制度距离、印度尼西亚贸易全球化程度和前沿技术就绪水平较低,则是新西兰对印度尼西亚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较低的重要原因。2009—2019年中国、新加坡对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皆高于46%,2019年中国对新西兰、日本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皆低于62%,这表明中国对这两个伙伴国的ICT产品出口贸易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样本期间中国对韩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逐年上升,年均增长2. 577%,但2016年、2018年和2019年中国对韩国ICT产品出口贸易量同上年相比均为负增长,事实上,2015年之后中国对韩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潜力整体表现出缓慢的下降趋势。马来西亚除对印度尼西亚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很低外,对其他9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均高于55%,在样本期间,对泰国、新加坡、中国、韩国和日本的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始终高于62%,对印度尼西亚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变动不大,始终未超过18%,这主要源于印度尼西亚贸易全球化程度、班轮运输连通性和前沿技术就绪水平较低。韩国和日本对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都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如韩国和日本对新加坡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分别高至81. 744%和67. 414%,对新西兰则分别低至7. 377%和2. 523%。据前文计算结果,2009—2019年在对14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中,韩国对越南ICT产品出口份额上升幅度相对较大,与此相对应,在此期间,韩国对越南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逐年增加,主要表现为先较快上升后缓慢增加的走势。菲律宾除对新加坡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较高外,对其他9个RCEP伙伴国整体偏低;据前文计算结果,2009—2019年在对14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中,菲律宾对中国的ICT产品出口份额均值最高,然而在此期间菲律宾对中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排在第5位,实际上,样本期间在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中,菲律宾对中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潜力均值最高。泰国除对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較高外,对其他7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皆低于35%;据前文计算结果,2009—2019年在对14个RCEP伙伴国的ICT产品出口中,泰国对中国ICT产品出口份额下降15. 909%,与此相对应,在此期间泰国对中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降低29. 775%,而2009—2019年中国与泰国的制度距离年均增长10. 530%,这可能对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下降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越南对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都低于43%,表明越南对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有很大提升空间;澳大利亚对不包含新西兰和新加坡在内的8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都未超过4%;新西兰对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都低于5%;印度尼西亚对不包含新加坡在内的9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均值皆低于8%。

进一步地,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总体贸易效率估算结果显示,①2009—2019年成员国间ICT产品总体贸易效率的均值为39. 305%,2019年ICT产品总体贸易效率达到45. 464%,整体来看,成员国间ICT产品贸易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成员国间产品出口贸易潜力及提升空间测算结果

2019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出)口贸易效率、潜力及提升空间的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①由表6可知,2019年越南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口贸易效率最高,高达74. 906%,其次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取值均超过57%,新西兰最低,低至20. 974%,中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口贸易效率不高,但超过了30%;2019年中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出口贸易效率最高,高达75. 186%,其次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越南,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出口贸易效率相对较低,分别低至6. 201%、3. 236%和1. 168%,这3个国家对10个RCEP伙伴国的ICT产品总体出口贸易提升空间巨大,但新西兰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出口贸易潜力在11个RCEP成员国中是最低的。

上述估计结果表明,中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力度的确取得了成效,而且中国与RCEP伙伴国ICT产品进出口贸易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2019年中国、日本和韩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口贸易潜力、ICT产品总体出口贸易潜力均较高,超过了1 100亿美元。2019年11个RCEP成员国中,中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贸易潜力最高,高达5 398. 789亿美元。这可能主要得益于中国有较大的经济规模、较强的经济实力、与部分RCEP伙伴国有较近的地理距离或有至少9%的人口使用相同语言。2019年11个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总体贸易潜力为9 279. 896亿美元。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建立SFG模型探究了2009—2019年11个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如地理距离、共同语言的使用情况、班轮运输连通性、制度距离和前沿技术就绪水平等,并测算出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潜力及提升空间。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和非效率前沿引力模型估计结果均显示,RCEP出口方、进口方实际GDP都对彼此间ICT产品出口贸易量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成员国间地理距离对彼此间ICT产品出口貿易量产生了显著负向影响,成员国间若有至少9%的人口使用共同语言,将显著提升彼此间ICT产品出口贸易量。非效率前沿引力模型估计结果显示,RCEP出口方和进口方的班轮运输连通性、贸易全球化程度、自由贸易协定生效情况、进口方的前沿技术就绪水平均对两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出口方与进口方的制度距离、出口方的前沿技术就绪水平则对两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产生了显著负向影响。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测算结果显示,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贸易整体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政策建议

为推动中国与RCEP伙伴国间ICT产品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中国应继续重视提升货物进出口运输效率、通关效率,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港口物流技术创新,推动智能港口建设,发展智慧物流,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与港口业务深度融合,提高海运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流程,不断创新海关监管模式,进而降低通关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中国应持续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许多RCEP成员国已与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应继续同这些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第二,中国应用好RCEP生效实施所带来的政策红利,做好关于RCEP的宣传工作及企业咨询服务,提升为企业提供的RCEP宣传工作和咨询服务的质量,使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企业用好RCEP中的政策和规则,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企业在利用好自由贸易协定的同时,也可以更多地考虑对同中国制度距离相对较小的RCEP伙伴国进行进出口贸易,事先对出口目的国制度环境进行更清晰的了解,提前做好预判和风险应对工作。

第三,以RCEP的生效实施为契机,中国应继续推进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署,积极推动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争取早日取得实质性成果。中国应继续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充分抓住“一带一路”建设以及RCEP实施机遇,促进与RCEP伙伴国的贸易畅通、设施联通,在鼓励支持国内技术研发的基础上,支持和引导国内ICT产品生产企业对RCEP技术先进的伙伴国开展技术寻求型对外直接投资,增进与RCEP伙伴国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进而提高中国ICT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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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Export Trade Efficiency and Potential of ICT Products Among the RCEP Members

CHEN Hao, ZHAO Zi-wei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29, China)

Summary: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the importanc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 products trade become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this context, increasing participation in ICT products trade and achieving the growth of domestic ICT industry through learning and competition can help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digital economy.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 is currently the largest free trade arrangement. If the RCEP members seize this opportunity to achieve innovation synergy in the ICT industry, they will promote the common development of their digital economy. Researches on the efficiency or potential of export trade among the RCEP members have been increasing, but further exploration is needed to study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among the RCEP members, as well as the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efficiency and potential.

Based on the stochastic frontier gravity model,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of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among the RCEP members, and the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efficiency, trade potential and the room for improvement in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among the RCEP members by using the data involving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volume, bilateral geographical distance and so on among the 11 members of RCEP from 2009 to 2019. The results are as follows. The real GDP of exporters, the real GDP of importers, bilateral geographical distance, and bilateral use of same language are natural determinants of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among the RCEP members. The liner shipping connectivity i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the trade openness level i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the implementation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betwee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the institutional distance betwee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and the frontier 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i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are important factors influencing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efficiency among the members. This paper provides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ICT products trade among the RCEP members.

Compared with previous studies, the possible expansion of this paper is as follows. Based on the stochastic frontier gravity model and the one?step procedure,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among the 11 members of RCEP, as well as the efficiency and potential of ICT products export trade among the 11 members of RCEP. This paper uses the liner shipping connectivity i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the trade openness level i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the implementation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betwee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the institutional distance betwee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and the frontier 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in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to explain the gap between the export trade volume of ICT products among the RCEP members and the export trade potential of ICT products among the RCEP members.

Key words: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products; export trade efficiency; export trade potential

(責任编辑:徐雅雯)

[DOI]10.19654/j.cnki.cjwtyj.2023.10.008

[引用格式]陈昊,赵子薇. 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效率及潜力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23(10):116-128,封三.

① 本文所研究的ICT产品包含电脑及周边设备、通信设备、消费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和其他产品,具体商品清单见https:// unctadstat.unctad.org/EN/Classifications.html。数据为作者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数据库整理计算而得。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额取自UNCTAD数据库中出口方为报告方的数据,存在缺失值,本文处理此类缺失值的方法如下:先用进口方为报告方的数据进行填补。若仍存在缺失,则通过查找法国国际信息与前景研究中心的BACI数据库并结合ICT产品具体商品清单对缺失值进行填补,若仍存在缺失,再通过查找联合国贸易数据库并结合ICT产品具体商品清单进一步对缺失值进行填补(实际上这些缺失值均取值为0)。下文中涉及的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额数据如存在此种情形,皆采取这种方法进行处理,不再赘述。

① 作者根据UNCTAD数据库、法国国际信息与前景研究中心的BACI数据库和联合国贸易数据库整理计算而得。

② 鉴于后文经验分析部分的样本时间范围是2009—2019年,本部分关于8个成员国对14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市场结构分析的时间范围也同样设定在2009—2019年。

① ICT产品出口贸易市场结构的测度方法为计算2009—2019年各年度中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和日本各自对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额在对14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出口贸易额中的占比。资料来源于UNCTAD数据库,经作者整理计算而得。ICT产品出口贸易市场结构测度结果未在正文中列示,留存备索。

① 赋值原则如下:若自由贸易协定在当年(t期)7月1日到年底范围内生效,FTAijt从下一年(t+1期)开始取值为1;否则,FTAijt从当年(t期)开始取值为1。

② 例如2010年柬埔寨对印度尼西亚,2012年老挝对印度尼西亚、日本、菲律宾和越南,2012年缅甸对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2014年文莱对越南ICT产品出口贸易值均为0,2010—2019年缅甸、柬埔寨、老挝和文莱同所有RCEP伙伴国ICT产品贸易额在所有成员国中始终排在后4位,因此,经验分析部分的样本中不包含这4个国家。

① 鉴于样本期间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中司法有效性和财政健康指标数据缺失严重,因而本文用于测算制度距离的指标体系中不包含这两个指标。

① OLS模型(当模型中不包含ueijt)和时不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估计结果未在正文中列示,留存备索。

① 正文中并未列示所有“一步法”回归结果(仅列示了添加所有解释变量后的“一步法”回归结果),留存备索。

① 将2009—2019年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潜力估计结果,按年度加总得到成员国间ICT产品总体贸易潜力年度值。将2009—2019年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出口贸易量,按年度加总得到成员国间ICT产品总体贸易量年度值。RCEP成员国间ICT产品总体贸易效率年度值=成员国间ICT产品总体贸易量年度值/成员国间ICT产品总体贸易潜力年度值。

① 2019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出)口贸易量为当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进(出)口贸易量(经验分析所用数据)加总后的结果,2019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出)口贸易潜力为当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进(出)口贸易潜力加总后的结果。2019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出)口贸易效率=2019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出)口贸易量/2019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出)口贸易潜力。2019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出)口贸易提升空间=1/2019年RCEP成员国对10个RCEP伙伴国ICT产品总体进(出)口贸易效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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