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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高校财务报告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23-11-08

中国农业会计 2023年20期
关键词:抵销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洪 珊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一、研究背景

2018 年8 月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自此,高校告别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开启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方式。“双功能”,是指高校需要完成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两套账簿。“双基础”,是指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双报告”,是指高校在年度终了需要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两份报告。决算报告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采用预算会计的数据,主要反映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而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财务会计的数据,侧重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方面[1]。

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前,高校通常根据决算数据编制财务报告,而决算数据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但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后,收付实现制已无法满足高校日常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也无法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高校财务人员编制财务报告的工作强度和难度。基于此,本文探析高校编制财务报告中遇到的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期望有助于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上级主管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从而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整体编制质量。

二、高校财务报告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决算、轻财报

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前,高校采用的记账方式是收付实现制,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通常直接使用决算数据,编制过程相对简单。但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后,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财务会计生成的核算数据,因此无法再直接使用决算数据编制财务报告,特别是收入费用表需要重新编制。目前,财政部要求各单位统一使用预算一体化系统编报财务报告,编报内容与企业年报相似,新增了在建工程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往来款明细表、收入费用明细表等。尽管如此,与填报内容多且表间钩稽关系复杂的决算报告相比,财务报告仍显得“人微言轻”。事实上,在高校日常工作中,决算管理一直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点工作,是影响高校财务管理效率的关键因素,而且决算报告的使用频率和重视程度远远超过财务报告,这就导致各高校对财务报告的重视程度不够[1]。

(二)资产数据不准确

首先,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前,大部分高校没有开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处理工作。而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后,高校开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但由于高校资产体量大且已多年未开展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会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2]。

其次,很多高校存在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数据与资产年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有的资产总金额不一致;有的资产总金额一致,但明细分类不一致;也有同一单位的数据在不同系统中报送不一致,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大部分高校已经拥有财务核算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但系统之间未实现联动,无法实时更新数据,再加上高校一般只在年度终了对整年的资产情况进行对账及数据更新,资产数据的准确性会受到影响。

最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折旧时点、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的选择也会直接影响资产数据的准确性。例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而各高校为了简化工作,对所有固定资产统一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这就造成累计折旧数值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三)对账抵销不完整

首先,高校资金规模较大,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需要与上百家单位进行对账与抵销,这是高校编制财务报告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大部分高校在日常会计核算中没有对需要抵销的事项进行特殊处理,在年终编制财务报告时,需要编制人员从明细数据中重新筛选再进行整理,这不仅会导致工作量增加,还容易因疏漏造成抵销不完整。虽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设置了10 万元的抵销阈值,低于10 万元的交易事项可以不进行抵销,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抵销工作,但《指南》中也强调具备条件的须应抵尽抵,不受阈值限制。以某军工高校为例,该校在2022 年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与20 多家部内单位和200 多家部外的同级政府单位进行对账,并与部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及其他单位进行对账和抵销。而与几百家单位分别进行抵销的工作量消耗了高校财务人员大量精力,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因此,高校财务报告编制中急需寻求简化抵销的方法。

其次,由于各单位的记账科目与记账时间不一致,在实际抵销时,存在一方记往来科目,另一方确认收入或费用;或者一方既确认往来又确认收入,另一方只确认费用等现象,由此导致交易事项无法抵销或者只能部分抵销,从而造成抵销不完整。另外,不同单位之间的收入和费用确认时间不一致也会导致不能抵销。例如,高校科研经费通常在到款开题后才确认预收账款,然后根据合同进度确认收入费用,因此存在跨年确认收入的情况,而对方单位通常在款项拨付当年确认费用,这就影响了内部抵销的结果。针对这个问题,《指南》中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需要各单位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自主确定抵销原则,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整体质量。

(四)财务人员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掌握不足

财务人员对政府会计制度掌握不足是导致高校财务报告编制棘手的重要原因。首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科目的核算与账务处理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既扩大了高校业务核算的范围,又增添了财务人员学习的内容,特别是在制度实施初期,会计账务处理的改动比较频繁,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学习难度。其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提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这项工作对于高校来说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3]。然而,当前高校财务工作人员仍习惯性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财务报告,容易导致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出现报表之间调整、抵销、合并事项不完整,进而影响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五)财务分析指标可用性不强

目前,高校财务报告分析指标可用性不强,主要是因为大部分高校只是简单地根据概念和公式对财务状况进行阐述,而这些分析和指标无法满足高校业务的实际需求。以某高校为例,财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参照《指南》对学校资产结构、负债结构、收入结构、费用结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分析了主要增减变动的原因,同时设置了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比率、固定资产成新率等分析指标来说明学校资产对负债的保障能力及固定资产持续服务的能力。但这些分析和说明忽略了数据与业务本身的关系,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例如,军工类高校承担着大量的科研任务,每年科研经费到款较大,科研项目开题后先确认预收账款,然后根据合同进度确认科研收入,会导致负债增大,资产负债率虚高,从而造成指标可用性不强。对此,高校需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制定适合自己的财务分析指标[4]。

三、高校财务报告编制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培训力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对高校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报告的编制更加依赖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因此,提高校领导层对财务报告的重视程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刻不容缓。第一,财政部与上级部委应该针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影响,开展对基层财务人员的专项培训,介绍制度改革的新思路和新变化,从而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基层财务人员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关键,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报告的质量,因此,对基层财务人员必须要有系统全面的培训和指导,以满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第二,高校要从领导层面重视财务报告的编报,清楚地认识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学校财务、资产乃至更多部门的影响,积极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借此契机,优化学校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的流程,完善校内相关制度,确保财务报告取数的准确性。同时,高校应该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财务人员积极投入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第三,高校应积极做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新政策的详细解读,帮助财务人员掌握最新政策。财务人员自身也要明确高校财务报告编制的目标、内容和体系,以及与旧会计制度相比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高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具体产生了哪些影响,以此更好地落实制度,从而保障财务报告编制所提取的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准确性[5]。

(二)完善资产管理体系

随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全面实施,高校资产管理方面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高校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努力和提升。首先,高校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全面资产清查和定期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高校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及时发现未入账的资产,并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及时将其转为固定资产管理。其次,资产管理部门应完善高校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梳理资产购买和处置等的流程,保证各项业务有据可依,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和漏洞,从而保障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资产管理部门还需积极设置并更新资产台账,记录每个资产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再次,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时点、折旧方式和折旧年限。例如,在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的选择上,对于价值较高的资产,可逐个调查资产的使用年限,了解资产使用与工作量和年限的关系;对于价值低但数量多的资产,可参考更新周期来选择折旧年限和折旧方式[2]。正确的折旧方式和年限选择可以有效保障财务报告中的资产信息准确、完整和真实。最后,建议各高校打破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保障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数据同步更新,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信息准确性,促进业务与财务融合。

(三)统一报表合并口径,完善预算一体化平台

不同编制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事项的抵销工作是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重点和难点。对此,笔者结合高校财务报告编制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建议由财政部或上级部门统一报表合并抵销口径,修订和完善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以避免不同单位之间处理方式的差异,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不能抵销的情况,高校需要明确处理方法,包括该如何抵销以及不能抵销的应该如何处理等。第二,建议财政部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公布或标识需要填报财务报告的单位名单,以便各高校在自己的财务系统中植入相关辅助信息,让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中随时完成抵销,并在年度终了编制财务报告时可直接提取数据,从而在简化年终对账抵销工作量的同时,保证抵销事项的准确性。第三,高校应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平台,将预算管理、资金支付、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业务模块整合到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各业务模块之间相互验证、相互钩稽,从而保证数据准确和真实[6]。

(四)设置适用于高校的财务分析指标

高校可以根据《指南》中提到的参考指标,结合自身关注点及学校重点工作设置分析指标。高校的主要任务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因此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优化财务分析指标。例如,高校可以将固定资产比率细分为科研固定资产比率、教学固定资产比率和其他固定资产比率,分别分析增长情况和投入情况,从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3]。另外,高校可以在设置分析指标的基础上设置下级指标,如人员经费增长率、公用经费增长率、财政拨款收入增长率、教育事业收入增长率、科研事业收入增长率和自有资金收入增长率等,以更贴合高校自身特性的财务分析指标,更好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管理状况。

四、结语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全面实施,在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落地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特别是经济业务复杂的高校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但同时也为高校加强财务规范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高校相关人员应持续探究财务报告编制的新方法,从而准确真实地反映高校财务的运行状况,更好地为高校发展提供财务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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