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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对苏区农村宗族社会的现代化改造

2023-11-06马海峰

西部学刊 2023年18期
关键词:宗族苏区革命

马海峰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北海校区基础教学部,北海 536000)

近代以前的中国社会长期受宗族观念和制度的影响,实际就是宗族社会。进入近代以后,在农村地区,宗族观念与制度仍然束缚着人们,严重阻碍革命的深入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因此,对农村宗族社会进行现代化改造,是推动中国革命和现代化深入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对苏区农村的宗族社会进行了多方面的现代化改造,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改造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领导中国革命,在广大农村地区创建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形成了一块块苏区。苏区大多是在几省交界处的山区,地形封闭、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传统的宗族观念、组织与制度几乎完整地被保留下来。某种程度上,这对革命有一定的帮助,但更多是阻碍革命的深入开展。因此,对苏区农村的宗族社会进行现代化改造,是推动革命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根本原因

苏区农村的宗族势力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性质与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对农村的宗族社会进行现代化改造,解放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改造的举措及作用

(一)政治方面:推翻旧政权,摧毁农村宗族社会的政治依靠;建立新政权,动员民众参与苏区政权建设

传统的中国社会奉行“皇权不下县”,即国家政权组织一般不会深入农村,农村实际由乡绅管理。乡绅大多是现任官员的亲属、退休或离职官员,或有科举功名之人[1]37。这些人一般也是当地大族的头面人物。乡绅与地方政府联系紧密、相互依赖,形成利益共同体[1]37-38。一些乡绅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禁止本族人参加革命活动,甚至组织本族武装,对抗红军,严重阻碍革命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推翻根据地内的旧政权,使农村宗族势力失去旧政权的支持。在革命过程中,农村乡绅大量逃亡、死亡,或被管制、处决,影响力大大降低[2]。失去政治依靠、缺乏核心人物的农村宗族组织随即涣散不堪,难以聚集力量与苏维埃政权抗衡。同时,新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制定政策法令,动员广大农民参与政权建设。例如,1927年11月中共江西省委颁布《苏维埃临时组织法》,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一苏大)颁布《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等,都明确支持保障农民参加民主选举,参与政府管理。

通过这些措施,苏区农村宗族势力赖以为系的政治依靠被摧毁,农民的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农民参政、参加红军的积极性高涨,苏区政权得到巩固,革命力量得到加强。

(二)经济方面:实施土地革命,铲除农村宗族势力得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建立新的土地制度,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同时发展现代工业、商业、金融业,构建现代经济体系

苏区建立前,大部分土地都掌握在人数较少的地主手中。以毛泽东的《寻乌调查》为例,寻乌县人口成分是:大地主占0.045%,中地主占0.4%,小地主占3%,富农占4%,中农占18.255%,贫农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3]175-176。土地占有方面则是公田占40%,地主土地占30%,农民土地占30%[3]176。公田名义上是宗族内成员公有,实际则被宗族头面人物掌控。因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生活水平低下,遇到自然灾害或社会动荡,极易沦为流民、游民,甚至大量死亡。另外,由于苏区所在地区大都是偏远落后的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工业、商业、金融业等十分落后。这种经济状态,既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也难以给革命事业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必须对其进行现代化改造。

首先,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开展土地革命,制定颁布一系列政策和法令,没收宗族公田和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例如,1927年11月中共江西省委制定《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1928年6月中共六大通过《土地问题决议案》、1928年12月湘赣边区苏维埃政府颁布《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红四军制定颁布《兴国土地法》、1930年2月红四军颁布《二七土地法》、1931年11月一苏大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为土地革命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其次,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大力发展工业、商业、金融业,构建现代经济体系。在工业建设方面,兴办工厂。例如,中央苏区开办了官田兵工厂、赣东北兵工厂、长汀被服厂、长汀印刷厂、中央被服厂等,川陕苏区的罗平兵工厂、万县钢铁厂、苦草坝织布厂等。在商业贸易方面,兴办国营商业公司,发展商业合作社。国营商业公司中比较著名的有中华商业公司、中央钨矿公司等,商业合作社比较著名的有闽西上杭才溪的消费合作社、赣西南兴国县长冈乡的消费合作社、闽浙赣的储粮合作社等。此外,还颁布一系列通告、政策、法令,明确保护私营商业活动。在金融信贷方面,废除封建高利贷、成立国家银行、发展信用合作社。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借贷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根据苏维埃的政纲取消和废止一切高利贷形式的借贷,过去高利贷的契约完全宣布无效并焚毁之,同时严禁以后不得再有放高利贷事实发生。”[4]并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各地苏区设置分行,如闽西工农银行、江西工农银行等。同时组织发展信用合作社,作为国家银行体系的重要助手。

土地革命彻底废除了苏区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封建剥削关系,铲除了农村宗族势力得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使宗族组织、宗族制度失去了吸引力。同时,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现代工业、商业、金融业,构建现代经济体系,搞活了苏区经济,打破了敌人封锁,加强了苏区与外界的交流联系。这些都为苏区建设和革命事业提供了强大物质支持。

(三)军事方面:消灭农村宗族武装,摧毁宗族势力的暴力支柱;发展人民武装,为苏区建设和革命事业保驾护航

苏区农村的一些大族、望族,族人众多,财力雄厚,建有自己的宗族武装。宗族武装表面是维护宗族利益,实际权力却操控在宗族头面人物手里,成为维护封建旧秩序的工具。有些宗族武装的战斗力非常强悍。例如,“湖南大庸西教乡大地主熊相熙家族,据寨上十个,拥枪数百支,成为桑植、大庸苏区之患”;“被称为于都北部望族的赖村宋姓以多人据守土围长达四、五年之久。”[2]这些大族、望族对苏区政府态度各异。有些愿意合作,有些保持中立,有些负隅顽抗。无论持何种态度,他们的宗族武装都对苏区建设和革命事业构成潜在或现实的威胁。

中国共产党必须要消除这些宗族武装的威胁,对愿意合作的宗族,解散或改编其武装;对保持中立的宗族,通过宣传教育争取他们参加革命;对负隅顽抗的宗族,则军事打击,歼灭其武装力量。同时不断发展人民武装,经过不断努力,全国工农红军数量从最初的1万余人发展到最多时30多万人。

通过这些工作,苏区内的宗族武装基本被消灭,农村宗族势力赖以维系的暴力支柱被摧毁,人民武装力量不断发展壮大,苏区的军事现代化程度大大提高。这些为苏区建设和革命斗争提供了坚强后盾。

(四)意识形态方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淡化宗族意识,培育现代政治观念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民众有着强烈的宗族意识而缺乏现代政治观念。民众肯为宗族利益去战斗甚至付出生命,但很少为国家利益献身[5]。这种宗族意识在苏区所在的偏远山区农村被保留下来,阻碍苏区农民反抗阶级剥削,也不利于动员苏区农民参与苏区建设。因此,必须淡化传统的宗族意识,用现代政治当中的阶级、国家、公民等观念武装农民的头脑,这样才能有效动员农民参与苏区建设,支持革命事业。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普及现代政治观念,培育农民的现代政治意识。第一,成立组织机构,如中央苏区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联盟、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列宁室等,从事马列主义理论研究和相关著作的翻译工作[6]。第二,创办刊物,如苏区党中央的机关报《斗争》,在1933年五一劳动节的宣传口号共有13条,都有阶级斗争的内容[7]。第三,开展运动,如中央苏区开展了“推翻神权,破除迷信”运动、剪发放胸放足妇女解放运动等[6]。第四,张贴标语。标语内容主要是歌颂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揭露反动派本质、宣传抗日救国等[8]。第五,文艺创作。苏区党政机关和红军都创作了大量文艺作品,有歌谣、诗词、漫画、歌舞剧、活报剧等多种形式,用来宣传阶级斗争、男女平等、民主选举等现代政治观念[8]。第六,设立具有革命精神的节日和纪念日,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九一八”纪念日等。第七,改变宗族活动空间的功能。例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叶坪村的谢氏祠堂,著名的古田会议是在古田村的廖氏宗祠召开的。

这些意识形态工作使苏区农民的政治觉悟有很大提高,民族、民主意识和国家观念不断加强,极大动摇了传统的宗族意识对人们的束缚。

(五)司法建设方面:建立现代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瓦解宗族族规和族长的司法权力

在农村传统的宗族社会中,宗族内部常会发生土地、财产、婚姻、继承等纠纷。为维护秩序,宗族一般都有族规,执行族规的权力一般由族长掌握,族长用族规调节族人纠纷,对族人进行奖惩[9]。一些族规的惩戒措施非常残忍,动辄沉潭、活埋。例如,彭德怀年少时就曾经因为踢落一个鸦片烟盘,便差点被其族人溺死[2]。族规和族长的司法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但其本质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封建特权,不利于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现代政治观念的传播,严重阻碍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也妨碍苏区对革命力量的动员。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开展法治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第一,制定颁布法律和法律性文件,如《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苏维埃暂行选举法》《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劳动法》《婚姻法》等,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第二,设立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如裁判肃反委员会、革命法庭、革命军事法庭、最高法院、最高特别法庭等。经过不断探索、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行政和审判体系。第三,建立司法制度,维护司法程序,如人民陪审制度、人民调解制度、辩护制度、上诉和抗诉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巡回审判制度、人民检察制度等。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的法治建设,从根本上瓦解了宗族族规和族长的司法权力,起到了调节社会纠纷、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有利于培养民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和现代国家意识,也有利于调动苏区人民的生产和革命积极性,为革命事业提供更多支持。

(六)社会事业方面:兴办社会事业,取代宗族的社会职能

传统的宗族组织承担了许多社会职能,如救济贫穷族人、照顾鳏寡孤独、组织文娱活动、兴办宗族学校等。宗族组织的这些措施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农业生产,维护社会秩序,但本质上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而且,这些举措往往只关照本族人,并不惠及其他宗族成员,影响力非常有限。另外,受宗族实力、族规内容、族长能力的影响,每个宗族的具体做法与效果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容易引起宗族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宗族组织在承担社会职能方面的做法与措施,难以满足农村发展、苏区建设和革命斗争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创建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大大推动了苏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第一,发展教育事业。苏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有教育部门,制定颁布了《教育行政纲要》《识字班办法》《夜学校及半日学校办法》等教育法规,规范教育工作[10]。苏区还在各地开办学校,如列宁小学、女子职业学校、列宁师范学校、干部学校等,形成了以儿童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干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体系[11]。第二,发展文化事业。组建各种文化团体,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到1934年3月为止,在中央苏区就有1 970个俱乐部,固定会员9万3千余人[12]。第三,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苏区有军队和政府两大医疗系统。虽然两大系统的侧重各有不同,但都要承担群众的疾病防治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13]。第四,发展社会保障,改善苏区民生。通过不断探索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在苏区建立起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改善了苏区民众的民生福祉[12]。

这些措施远远超过了农村宗族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职能范围和覆盖人群,切实提高了苏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苏区的社会发展,巩固了苏区政权,支持了革命事业。

三、结束语

中国共产党对苏区农村宗族社会的现代化改造,瓦解了宗族组织,冲击了宗族文化,削弱了宗族观念,取代了宗族的社会职能,切实保障了苏区人民的各项权利,促进了苏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巩固了苏区政权,为革命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中国共产党积累了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同时,它还推动了中国农村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为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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