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对策研究
2023-11-03胡彬
胡彬
摘要: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事关几亿农民的福祉。自农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等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农民主体意识淡薄、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制约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开展。文章阐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分析了东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现状与具体实践,提出了新时代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东至县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04-0021-03 中国图书分类号:D422.6;F323.6 文章标识码:A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美丽中国”建设目标[1]。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宜居”强调了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重要[2]。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因此,新时代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意义重大。
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
1.1 从内因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环境也因此付出沉重代价,农村人居环境本身短板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如大量的生活垃圾、污水、违规建设、生态破坏等。农村地区不仅仅是万千农民的生存、生活的家园,是重要的农业产品生产地,更是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具有体验价值和情感价值。可以说农村人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的身心健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健康是1,其他是后面的0,没有1,再多的0也没有意义[3]。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1.2 从外因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强调“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4]。按照“乡村宜居宜业”的要求,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正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条件。但我国农村人居环境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总体水平与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让广大农民过上向往的美好生活,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2 东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现状分析
东至县隶属于安徽省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地跨长江下游平原与皖南山区。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工作效果显著,但问题短板也十分明显。
2.1 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力量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东至县的调研现状来看,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主要依赖当地的政府,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几乎全部的内容集中在投入资金大、工程难度高的中大型改造建设项目,包括美丽乡村建设、公路建设、锻炼设施建设、荷塘清理、垃圾回收,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处理等整治改造工作。但农村地域范围广、村民生活习惯落后,使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内容多、种类复杂、周期长等特点。就整个农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覆盖面来说,以政府为治理主体而实施的整治改造工作来说如九牛一毛,如农村的乱搭乱建、农业污染物乱丢乱弃等仍然缺乏治理。因此,单一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体使农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整体效果不佳,无法面面俱到,与人民群众所求所盼有一定差距。
2.2 缺乏长效管护机制
通过调查发现,在政府一次性、短期投入高额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后,后期缺乏长效管护,导致各项基础设施项目逐渐变成了摆设,无法发挥其相应功能。因此,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后续的长效管护十分必要且重要。
2.3 村民治理主体意识淡薄
农村是农民生活、生产的主阵地。因此,农民是造成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最重要的主体,那么理应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工作的承担人。但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推进中,村民的治理主体意识淡薄。以东至县乌竹村50个村民的问卷为例,90%以上的人认为人居环境是“公共的卫生责任区”,自己只需要负责自己家庭卫生和个人卫生即可。而通过进一步座谈发现,村民对环保生态健康的认识不足是导致其治理主体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农民作为治理主体的内生动力不足、缺乏治理主体意识,这也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困难。
2.4 整体乡村规划缺失
农村作为自然形成的乡村聚落形态,地区差异明显。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治理能力有限,缺乏统筹兼顾,未对农村进行科学的发展规划。因此,农村村民生活方式相对落后,也直接导致了农村的“脏乱差”,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的同时也导致了农村生活生产环境质量的下降。东至县不足5%的村庄在政府的支持之下因地制宜制定了发展规划。由于农村地域范围广,村庄差异大,导致整体规划工作量大、成本较高,使得农村整体规划发展制定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缺少科学的、紧密结合农村发展实际的村庄规划,也使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缺乏连贯性、系统性以及目标性,这也使得当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制约着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进程。
3 東至县泥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实践探究
为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广大农村地区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泥溪镇是东至县一个典型的皖南山区小镇,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以来,成效显著。
3.1 重视发挥基层力量,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归根结底是推动村民自主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一是重宣传,推动群众参与。泥溪镇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群众座谈会”“夜间板凳会”等形式,宣讲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还发放环境卫生整治倡议书、张贴横幅、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等。二是建立清单化、闭环式落实机制。积极组织各村党员发动村庄清洁行动,结合党员邻长制对本村孤寡、行动不便的村民形成环境卫生包保制度。三是通过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委托本土社会力量建立人居环境长效机制管护站,负责镇域内县乡道路管护、河塘清淤等。因此,该镇通过宣传、带头以及购买服务等多种灵活的方式,调动群众、党员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建立了有队伍、有制度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3.2 创建美丽自然村,发挥示范领头效应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泥溪镇特别注重“因地因时制宜”发挥整治提升示范效应。“因时制宜”重在选择若干村庄进行美丽自然村创建,重点进行整治,打造示范。“因地制宜”注重立足各村特色进行规划,深挖村庄特色、提炼个性标识,构建“一村一韵”“一村一景”,以“绣花功夫”提升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旨在以人居环境“示范美”带动乡村“全域美”。例如,朱村村曾是贫困村,虽身处绿水青山,但脏乱差现象严重。泥溪镇将朱村村确定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点,与专业的设计公司合作,对其进行全域性规划,继而推动打造建设。这一以创建美丽自然村为抓手,有重点、有规划地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创新做法,发挥了良好的领头效应,极大地激发了村“两委”以及村民进行整治提升的内在动力,推动了该镇的人居环境政治提升工作大步迈进。
3.3 拓宽资金渠道,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从现实来看,当下泥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各级各类经费,财政投入是最主要的来源。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的工作内容较多,资金需求较大,单一的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且容易助长一切依赖政府的“等靠”之风。泥溪镇通过选派镇干部驻点各村,找准各村人居环境的痛点、堵点、基础设施情况等等,随后提出解决方案,供村“两委”和村民参考完善,最后借力乡贤带头出资,带动农户集资的方式。资金来源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了重要的经济保障,也提升了村民的全程参与、管理、监督、爱惜的动力与责任感。说到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为了村民,也必将依靠村民。因此,该镇立足造福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初心,探索建立乡贤带头出资、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多元经费保障制度,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3.4 创新基层治理,调动村民参与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需要人人参与,泥溪镇创新治理方式,旨在以党员干部带头,带动村民共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是结合党员邻长制,让镇村党员干部通过“群众座谈会”“夜间板凳会”等形式,宣讲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意义、科学性,内化群众的健康环保意识。二是发挥群众示范作用。让 “美丽庭院”获得的农户分享自身成功经验,旨在示范引导,使得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营造“人人参与环境整治、共创和谐美丽家乡”的浓厚氛围。三是鄉风文明评议工作组。组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参观学习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典型村庄,让大家切实感受到人居环境整治所带来的变化,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激发村民共建美丽家园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4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建议
结合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面临的困境,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几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建议。
4.1 培养村民的治理主体意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5]。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直接受益者,理所当然的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治理,引导村民在自我治理、自我服务中培育维护村庄人居环境的主体意识。泥溪镇依靠村民出资、依靠邻里互助的整治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只有村民积极作为,才能真正的让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既解决了农村的现实问题,满足了农民的需要,又能够得到村民的拥护支持,整治提升工作才真正地落在实处,久久为功。因此,培养村民的主体意识尤为重要,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内化村民环保健康意识,积极引导村民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唤醒村民主人翁意识。
4.2 编制科学的发展规划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具有复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科学适宜的统筹规划是必不可少的。农村地域范围广,不同的自然、社会条件以及经济发展状况,也使得农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内容不尽相同[6]。像泥溪镇针对各个村庄特点,结合社会化服务以及在干部群众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各具特色的村庄发展规划,不仅有效地避免了无效投入,也使得村庄整治提升与群众需求紧密对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事实上,编制科学的农村发展规划,耗时耗力,但却能使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进而能有效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践走实、走深。因此,编制科学的农村发展规划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活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4.3 健全基层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7]。因此,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制定制度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接地气的、群众支持的、真正产生约束力和公信力的治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发挥作用,推进工作。如泥溪镇的基层邻长制、党员包保制、农户合理付费制、长效管护机制等等,这些制度立足于农村的客观实际,得到群众认可拥护,因而能够很好地限制村民、村中的党员干部,使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果不断得到巩固、并得以高质量推进。因此,各地农村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性地完善、健全基层治理制度,使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良好的制度保障。
5 结束语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要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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