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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蔬复合经营模式与技术研究综述

2023-11-03胡海波李锦侦屠小青衡宇晨田东升

辽宁林业科技 2023年5期
关键词:蔬菜经营

陈 雪,胡海波*,李锦侦,屠小青,衡宇晨,田东升

(1.南京林业大学南方现代林业协同创新中心,江苏 南京 210037;2. 江苏省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江苏 南京 210037;3.仪征市绿篱无公害蔬菜生产试验场,江苏 扬州 211400)

我国复合农林业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在应用规模上位居世界前茅[1-2]。林蔬复合经营作为复合经营模式的一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和土地资源,提高林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如何发展林蔬复合经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目前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笔者对我国林蔬复合经营模式和技术进行了总结,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为林蔬复合经营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1 我国林蔬复合经营模式

林蔬复合经营是以林地资源为依托,根据林间光照强弱及蔬菜的需光特性,科学发展蔬菜种植的立体复合经营活动[4]。林蔬立体种植,有利于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林地生产力。根据已有研究结果,我国林蔬复合经营模式可概括为林—菜、林—豆、林—茄、林—瓜、林—菌5 种类型。

1.1 林—菜复合型

林—菜复合型是林蔬复合经营模式中最常见的一种,主要分布于我国平原地区,其原因是蔬菜生长需平整的土地、充足的光照及洁净的林下环境[5]。由表1 可知,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凤翔县在林下栽植大葱Alium fistulosum、菠菜Spinacia oleracea、油菜Brassica napus等,平均单位面积纯收入可达6 万元·hm-2以上[6]。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在杨树Populussp. 林下种植雪里蕻Brassica junceavar.multiceps,有效提高了林地利用率,与纯林相比,该模式单位面积纯收益增加了4.6 万元·hm-2[7]。江苏省仪征市在香樟Cinnamomum camphora、女贞Ligustrum lucidum林下种植紫菜薹Brassica campestris,规模在6.67 hm2以上且收益较好。研究表明,林—菜复合模式中,蔬菜生长周期短、效益高,且栽植技术简单,方便管理,适合大范围的应用与推广。

表1 我国主要林蔬复合模式及其效益

1.2 林—豆复合型

林—豆复合型即在林下种植黄豆Glycine max、花生Arachis hypogaea、豌豆Pisum sativum、绿豆Vigna radiata等豆科植物,豆科植物属于浅根作物,不与林木争水争肥,覆盖地表既可以防止水土流失,也可改良土壤[8]。由表1 可知,陕西省宝鸡市在林下种植黄豆、绿豆、豌豆等,单位面积纯收益约3.3 万元·hm-2[6]。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在油茶Camellia oleifera林下种植黄豆、豌豆等,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214 kg·hm-2、513 kg·hm-2,生长良好,单位面积纯收益分别为900 元·hm-2、2 400元·hm-2[9]。研究表明,豆类植物耐阴、耐贫瘠,是较好的林下经济作物。此外,豆科植物的根瘤菌有良好的固氮作用,其固定的氮素除自需外,还能供林木根系吸收利用[8]。总体来看,林—豆复合模式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1.3 林—茄复合型

林—茄复合型即在林下种植马铃薯Solanum tuberosum、茄子Solanum melongena、辣椒Capsicum annuum等茄科植物,利用时间差“以短养长”,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表1 可知,辽宁省朝阳市太平庄乡在8 年生南果梨Pyrus ussuriensis林下行间覆膜套种4垄青椒C.annuum,单位面积纯收益3 000 元·hm-2[10]。天津市静海区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在林下种植西红柿Solanum lycopersicum、茄子、辣椒等,发芽率较高且不影响林木生长[11]。甘肃省天水市在花椒Zanthoxylum bungeanum、山核桃Carya cathayensis、苹果Malus pumila幼树下种植马铃薯,收获的马铃薯加工成粉条出售,产值可达3 万元·hm-2[12]。湖北省来凤县漫水乡在油茶林下种植马铃薯,可以给油茶提供有机肥,提高油茶的品质和产量,同时也弥补了油茶生长周期长的缺陷。实践表明,合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茄复合模式,可以提高综合效益,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1.4 林—瓜复合型

林—瓜复合型即在林下种植南瓜Cucurbita moschata、瓜蒌Fructus trichosanthis、西瓜Citrullus lanatus等葫芦科植物,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手段。由表1 可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在杨树Populussp.速生林下种植西瓜200 hm2,单位面积纯收益约4.1 万元·hm-2[13]。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普溪村在林下种植日本蜜瓜14 hm2,产值4 300 元·hm-2[14]。江苏省淮安市平桥镇、上河镇充分利用闲置的林地资源,在杨树中龄林下套种瓜蒌,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15]。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在白榆Ulmus pumila、中山杉Taxodium hybrid‘zhongshanshan’、女贞等林下种植南瓜,增收效果明显。研究表明,林—瓜复合模式的推广,提高了农民对林业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林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1.5 林—菌复合型

林—菌复合型充分利用林木天然遮荫、散射光充足、温湿度适宜等有利条件,在林下生产香菇Lentinula edodes、平菇Pleurotus ostreatus、双胞菇Agaricus Bisporus、鸡腿菇Goprinus comatus、木耳Auricularia auricula等食用菌,实现种养结合的林下经济循环[16]。由表1 可知,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双庙乡在哲林4号杨树林下栽培香菇、鸡腿菇、平菇等食用菌,单位面积纯收益达1 万元·hm-2[10]。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在林下种植香菇,规模已达200万棒/年[17]。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发展香菇小镇,在林下一年一季投入15 万菌棒,单位面积产值纯收益约7.5 万元·hm-2[6]。云南省林下种植的菌类主要包括松露Tuber melanosporum、木耳、羊肚菌Morchella esculenta、大球盖菇Stropharia rugosoannulata、灵芝Ganoderma Lucidum、鸡油菌Cantharellus cibarius、金针菇Flammulina velutipes、长裙竹荪Dictyophora indusiata共8 种,截至2020 年12 月,全省林—菌复合模式产值达25.12×104万元[18]。研究表明,食用菌废料是适宜林木生长的有机肥,可以起到改良土壤、促进林木生长的效果。

2 林蔬复合经营技术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林—蔬复合模式在我国多个地区得到推广,人们对食品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发展林蔬复合经营技术,可以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蔬菜食品的安全,因此引起了相关学者的广泛重视。通过对林蔬复合经营进行梳理,总结出我国林蔬复合经营的几项基本技术措施。

2.1 地块选择

林蔬复合经营,必须选择自然条件合适的地块,包括地势平缓、酸碱适宜、疏松透气和肥力充足等。其中,绿色有机蔬菜的种植,还应远离工业聚集地和人类污染区。种植有机蔬菜的地块与常规生产的地块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如设置隔离带或标识牌等,不得在有机蔬菜生产范围内种植其他蔬菜。此外,林下套种蔬菜还需要考虑所在地块林木的类型,一般以人工种植林、退耕还林地、苗圃和果园为优[20]。例如,湘西在退耕还林地区(桤木人工林)种植香椿Toona sinensis、紫背菜Gynura bicolor、荠菜Capsella bursa-pastoris、黄花菜Hemerocallis citrina等蔬菜[21],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在果园大力推广林下套种蔬菜技术[22],都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效益。综上所述,在林—蔬复合模式的选址上,应给予足够重视,为林下蔬菜健康生长提供可靠保障。

2.2 土地平整

为满足不同类型蔬菜对土地的需求,还应做好土地平整工作,即在选定种植地块后,清理林下的灌木、杂草等,避免其对蔬菜生长造成不利的影响[23]。例如,种植油菜的地块,由于种子相对较小,需要进行精细整地,整地要求达到“平、细、实、净、融”等目标,即垄面平整、土壤细碎、适当紧实、无残杂草和土肥融合。对于种植大蒜Allium sativum的地块,需要进行深耕细作,耕翻深度在20 cm 左右,以利于根部扎入。在进行土地平整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护林木根系,以免影响林木的正常生长。综上所述,土地平整是保证林下蔬菜生长一致的基本条件[24],具体整地方式根据蔬菜类型有所不同。

2.3 品种选择

蔬菜品种选择技术是决定林—蔬复合模式成败的关键因素。蔬菜品种的选择,应以乡土蔬菜为主,合理引进外埠优良蔬菜,并充分考虑其在当地的适应性、生长周期和市场需求等[23]。如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在乌桕Sapium sebiferum等郁闭度低的林下种植需光性强的洲芹菜、蒲公英Taraxacum mongolicum等,而在无患子Sapindus mukorossi等树冠浓密的林下种植耐荫性强的马兰头Kalimeris indica和荠菜等,以蔬养林,相互促进,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此外,还需要考虑蔬菜的抗病性、适宜温度、经济效益等因素。郝邵英等[25]对新疆阿勒泰地区不同番茄品种(‘国秀’、‘大民601’、‘斯特莱德’)的抗病性进行了比较试验,发现国秀的抗病性最优。王桂兰等[26]对阿勒泰市不同黄瓜品种(‘春秋瓜王’、‘傲雪凌霜’、‘斯特莱德’)的经济产量进行比较,大小排序为傲雪凌霜>斯特莱德>春秋瓜王。综上所述,蔬菜品种选择技术地域性强且模式多样,在不同地区的具体应用上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因地制宜。

2.4 栽培技术

现代蔬菜栽培技术是指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要求涵盖从育苗到包装整个流程的一项技术,其改善了传统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的问题,保障了各个环节蔬菜的绿色生产要求,提升了蔬菜的品质和产量[27]。例如,传统农业生产中存在滥用化肥和农药现象,严重威胁土壤健康及蔬菜安全;而现代栽培技术通过科学使用肥料,严格控制肥料种类和用量,在保证蔬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28]。此外,不同类型蔬菜的栽培方式也存在一定差异,菠菜通常采用撒播的方式栽培效果理想;秋丝瓜Luffa aegyptiaca一般采用浸种后直播的方式栽培;芹菜Apium graveolens采用种子直播、育苗移栽可取得较好的效果。为了提高蔬菜的成活率,还需关注栽培时间、面积、密度等因素。综上所述,合适的栽培技术对提高蔬菜生长效果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5 管理技术

在林—蔬复合模式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蔬菜的生长质量,需要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具体表现为:种植区日常管理期间定期进行人工除草,避免使用除草剂等化学手段[29];根据蔬菜的生长特点规范灌溉,科学控制灌溉水量,同时做好局部区域的排水工作[30];防治病虫害,尽可能采用物理和生物技术防治[23]。例如,桂林市在果树下套种南瓜,田间管理技术主要包括:定期清理林地,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积水地块,挖好排水沟,及时排除积水;针对白粉病、病毒病、蚜虫等病虫害问题,以灯光诱杀、黄板/蓝板诱杀、特种诱捕器、套袋保护和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方法为主[31]。综上所述,严格管理如松土除草、灌溉排水和病虫害防治等,是实现蔬菜优质高产的必要手段。

3 林蔬复合经营存在的问题

3.1 认知相对落后

林蔬复合经营作为一种高效的复合经营模式,对专业知识和操作技术提出较高的要求,它需要经营者精准掌握蔬菜和林木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栽培技术等[32]。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户在开展林蔬复合经营时缺乏专业知识指导,对林下种植需要遵循的原则和规范认知不足。一些地区盲目发展林蔬模式,造成土壤农药含量过高、水土流失加剧以及影响林木生长等,严重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降低了蔬菜质量和复合经营效益,不利于林蔬复合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3.2 规模小且种类单一

林蔬复合经营模式丰富,但整体呈现出规模小、经营分散的特点。例如,贵州省威宁县在林下种植魔芋经验丰富,但多为零星种植,没有形成规模优势[33];辽东山区林下经济基本呈现“一家一户”的经营状态[34];韶关市大中型林下采集加工企业偏少,缺乏产业龙头带动[35]。此外,林下蔬菜种类单一,局限于当地乡土蔬菜类型,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由于缺乏对市场的充分了解,许多地区围绕单一种类盲目发展,因此对市场的波动性抵御能力不强,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异常,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不利于林蔬复合经营的长期发展。

3.3 区域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林蔬复合经营在不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愈发明显。部分区域虽然林地面积大,但受地形、土壤、水源、排灌设施和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发展林下经济受到一定限制。例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下种植渐成规模,产品产值达121.4 亿元,而黑河市林下种植产品产值仅2.5 亿元,还停留在产品采集的初级阶段[36]。广东省广州市林下经济产值达194.66 亿元,粤北片区5 市林下经济产值均超过10 亿元,而汕头、佛山、汕尾、东莞等地区林下经济产值均不足1 亿元[37]。随着市场对林下蔬菜产品日趋多元化的需求,不均衡的发展现状将严重制约地区林下经济的发展。

3.4 帮扶力度不足

我国对林蔬复合经营的帮扶力度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林下经济帮扶的制度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支持政策。(2)政府对于林蔬复合经营的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资金短缺是阻碍农户、企业投资林下产业的瓶颈。大多数农户,特别是部分偏远地区的农户,由于缺乏启动资金,加之水电基础设施不完善,规模化和市场化受到限制。企业由于得不到必要的资金支持,在做大规模、拉长产业链等方面止步不前[8]。(3)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缺乏对林蔬复合经营的全面规划和具体措施,加之各部门没有明确的分工,扶贫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存在管理脱节的现象[38]。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林农认识

首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新媒体,宣传林下套种蔬菜的成功案例和经济效益,激发农户的参与热情,为发展林蔬复合经营打造良好的氛围。其次,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提高农户林蔬复合经营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解决经营过程中的技术瓶颈,并编制技术规程,严格规范经营。此外,在科研院所、企业、农户与技术推广单位之间构建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开发与服务机制,让更多的科技人才参与到林蔬复合活动中。

4.2 研发新品种,满足市场需求

首先,地方政府应建立专门的信息服务平台,向林农提供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为选择林下蔬菜品种提供合理的建议。其次,研发新品种、新技术,打造适合本地发展的林蔬复合经营模式,建立优良品种示范基地,增加推广的可能性。最后,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推广新品种,扩大新品种的影响力。在推广成本较高的新品种时,可以先进行小规模的推广,随着种苗繁育技术走向成熟,市场价格降低,以及产品认可度提升后,再进行大范围推广。

4.3 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经济发展

首先,大力支持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将适宜发展林蔬复合模式的林地集中起来,以合作组织引导的方式发展林下经济。其次,重点培育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名牌产品,以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最后,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产销一体的产业链,鼓励企业或农户朝着深加工、长链条、成规模、品牌化方向发展,催生扶强一批专业化的林蔬复合经营龙头企业。

4.4 完善相关政策,增加资金投入

首先,当地政府应建立健全与林下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推动林蔬复合经营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其次,积极争取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设立林蔬复合经营专项资金,完善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增加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促进林蔬产业发展。最后,建立健全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合作,通过简化相关手续、降低贷款成本、降低相关保费和增加信息透明度等方式,给予农户信贷支持,为林蔬复合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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