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舆情治理转型与网络公共空间重构研究
2023-10-30张侃
张侃
摘 要:随着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智能时代的到来,舆情和网络公共空间治理进入全新的数字化时代。智能时代的舆情治理一方面经历着治理范式的转型,另一方面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和困境。互联网经过持续的再组织化形成了全新的网络公共空间,其是智能时代舆情治理的主要场域,也面临需要从自在状态向自为状态主动转型的困境。智能时代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需要在进一步创新舆情治理方式,重构网络公共空间,通过以技治技、以新促新,来达致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和平衡,实现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
关键词:智能时代;舆情治理;网络公共空间;重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9.071
0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着信息交流形态的变革,进而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交媒体在互联网技术的推进下实现了内容生产的重构、传播方式的重组和交往主体的重铸。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嵌入社会并快速变革性发展的网络技术持续地进行着再组织化。在这个过程之中,一个全新的脱嵌于现实社会物理空间的社交场域——网络公共空间开始兴起。科技的发展并未停步反而愈发加速,伴随着网络化的到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可穿戴设备以及遍及社会各个角落的各种监视器、感应器等的大规模普及,让我们的社会也飞速从网络化社会向以大数据和智能技术为主要标志的智能化社会迈进。科技的革新直接推动了社会结构的变革,在智能社会之下,限定于一定物理空间的“固态社会”向时空压缩、时空脱嵌的“液态社会”转变。智能时代的到来从技术手段和社会结构两个方面冲击着网络舆情的变化,也进一步推动着舆情治理范式的变化。网络公共空间是现实的客观存在,是网络社会全新社会形态的一部分,也是现实社会公共性的延伸,现实社会的变化也在不断地冲击推进着网络公共空间的变革。如何更好地认识网络公共空间,从而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对其进行治理,是提高和创新社会治理重要的组成部分。
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是互联网再组织化的结果,而互联网再组织化的本质就是以新促新,当前在智能化社会到来、技术革新加速冲击社会运行的大背景之下,以技术的革新为契机,最终推动理念的更新、舆情治理范式的转型和制度的创新才是实现网络公共空间良性治理的应然之途。
1 智能时代舆情治理的转型与网络公共空间的演进
智能时代舆情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各种传感器的大规模运用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让社会走向数字化,也正是在数字化的基础上,智能化的发展得以不断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给舆情治理的手段和范式都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从宏观理念上讲,思维范式发生了从追求部分数据转向占有全体数据,从数据混杂不清转向追求数据精准,从事后研判转向事前预测,从寻求因果关系转向追求相关关系。理念的变革直接引致治理范式的变革,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治理场域和主体的变化。
以往传统纸媒占据主导,对信息和数据具有很大程度垄断性的时代已经过去,快速的网络传播和“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的冲击,让舆情治理的场域必然从封闭转向开放。而参与信息传播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出现也让治理必然从单一治理走向共治。这不是是否放权的问题,而是技术的发展已经自然地让舆情治理的赋权多元化,我们面对的则是如何做好赋权共治的问题。
二是治理方式的变化。
以往的单纯凭借经验积累和主观判断的治理方式已经无法应对当今如此高密度信息数量的传播,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也让信息收集十分高效,所以治理方式必然从经验型向数据理性型转变。
三是治理议程设置模式的变化。
以往由纸媒和官方权威媒体占据信息传播主渠道的局面已经被彻底颠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信息来源日益多元化,这也让议程设置的模式不得不进行改变,因为事实上的改变已经发生而且无法逆转,所以积极地应对才是化解问题的有效方式。从以往的单一型向多向交互型转化是一个大的趋向。政府、媒介、个人都能够设置议程,这其中的互嵌融合和相互作用将是当下和未来进行舆情治理研究所要着力思考的重要问题。
四是治理模式发生改变。
单一政府式的治理面临科层制和条块分割带来的钝化和僵化,已经远远无法适应多元利益主体共治下的新的治理要求,治理模式必然要从以往层层汇报、封闭式的串联型向更加高效灵活、多层次立体化的并联式结构模式转变。这也能更加利用好条块部门的不同权限和优势,提高治理的效率与多元参与度。
智能时代网络公共空间从单向度的“虚拟世界”演进到互构的“镜像世界”。在互联网起步发展的初期,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普及,一个相对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产生了,虚拟世界改变了传统社会的形態,让社会分化为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社会主体生存也分化成为现实生存和虚拟生存。这是最初期的萌芽状态的网络公共空间,其具有匿名性、非对称性和非真实性的特点,它是现实世界在虚拟网络上的一种具有一定程度失真的反映,其最大的特质就是它仅仅是现实在网络上的“映射”,是一种单向度的反映,即现实中的社会及其变化会延时性或即时性的映射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上,但网络公共空间并不会或较少会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随着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传感器网络、物联网、社交媒体等的飞速发展,跨越空间的即时通讯、交流愈来愈频密,甚至超过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这也引发了信息流的密集快速流动,对原有的社会边界起到了逐渐消弭的作用,单向度的虚拟世界也由此逐渐被一种新的社会形态“镜像世界”所取代。这是由耶鲁大学计算机系教授戴维-杰勒恩特提出的,他认为互联网的终极世界是“镜像世界”,如同人在镜子中的映像那样,镜像世界和现实世界本身存在着真实的关联和表达。相较于虚拟世界,镜像世界具有对称性、真实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它更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现实中的人的各种行为、反应都通过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被迅速的“镜像化”,投射在网络之上,其与虚拟世界最大的不同就是网络与现实、线上与线下的交互性,不仅是现实的变化会直接带来网络上的变化,同样在网络上的变化和行为影响也会直接、即时的对现实、线下产生客观性的影响,即线上和线下、网络和现实是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其本质上是横跨现实与虚拟、线上与线下的双向的客观存在,这和现在最为火爆的“元宇宙”的概念相契合,这也成了网络公共空间最为核心的特性。同时,由于网络本身的开放性、公共性、社交性,这也给网络公共空间带来了以往公共空间所不具备的开放性、互动性和普遍性。
2 智能时代舆情治理的困境与互联网的再组织化:从自在的公共性到自为的公共性
进入智能时代的舆情治理和网络公共空间的演进都面对着新的挑战与困境。舆情治理面对的最大困境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持续变革的背景下,如何主动应用技术,实现舆情治理技术赋权的难度在不断加大。
信息传播技术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的不断民用以及自媒体的兴起,都让对信息和舆论的监控难以有效实施;新兴技术与媒体的融合难度也在加大,传统主流媒体的信息传播和占有总是落在自媒体之后,也造成了权威的消解和治理的困难。
二是舆情治理服务性质没有凸显。
以往的管控思维仍具有一定的市场,真正的理念转型任重道远,这也导致在舆情治理实践中难以真正立足民众,实现感同身受,做出接地气、民众接受的引导。
三是舆情治理信息失真。
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让造假、造谣变得更加简单,也让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噪音”变得更加难以分辨,再加上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诸多矛盾的累积,舆情信息愈发庞大且异质化,如何进行高效辨析和治理更加困难。
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同样面对着从被动可能到主动实施的困境。众所周知,嵌入社会的互联网技术,通过持续的再组织化,建构起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存在——网络公共空间,这是网络时代下新的社会形态的一部分,也为推动全新的社会治理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技术虽说是一种革命性的力量,但却只提供了理念及制度变革的契机,如果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不针对新的境况进行主动性的变革,那所有的“优势”也只能仅仅存在于“可能”之中而无法变为现实。
网络公共空间具有天然的“公共性”特质,但这是停留在“自在”的状态之下,只是由于其的本质使然而具有的天然特性,还没有充分展开。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公共空间具有最大程度的开放性。
这种开放性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时空限制,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与区隔,以一种时空交错、时空压缩的方式彻底突破了公共空间的障碍,这种开放性是传统物理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所无法比拟的。
二是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造就了网络公共空间实质上的平等性。
网络上消除了由于身份、阶层、宗教、地位等社会差别所带来的不平等性,大家在网络上都是可及的,都可以畅所欲言、无限交流。
三是网络的交互性、去中心化改变了传统媒介的单向传播状况,消解了由于信息垄断带来的信息传播的不对等地位,人人都是信息生产的参与者同时也都是信息产品的消费者,这在客观上强化了普通民众的主体地位。
网络公共空间的以上特征是互联网嵌入社会后的直接后果,还处于一种“自在”的状态,停留在工具的层面,没有真正向价值观念和制度层面转化,技术变革只是满足了大众参与公共生活的需求,但并不能自动地将大众变为公众。互联网的再组织化建构了网络公共空间,使其成为客观存在,但这并不是全部,因为互联网再组织化的本质并不是工具性的革新和新旧混合的改良,而是全面的变革,是以新促新,其最终要达到的是以技术革新来带动理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创新,最终实现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和社会治理模式,这就需要社会主体的主动变革,推动网络公共空间公共性从自在向自为的转变。
3 以新促新:智能时代创新舆情治理、重构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路径
智能时代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需要在进一步创新舆情治理方式,重构网络公共空间,通过以技治技、以新促新,来达致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和平衡,实现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
自在的公共性是互联网技术嵌入所带来的实然变化,自为的公共性就是社会顺应这种变化所应做出的主动变革。从自在到自为,就是在网络公共空间中昭示出互联网再组织化的以新促新本质,重构实现公共性本质展现的治理路径。
一是通过再组织化,构建治理“共同体”。
自为的公共性是主体间关系的体现,是共同治理的结果。在智能时代,网络公共空间的主体结构趋向多元,传统社会治理中的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单中心管理已经不适用,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多元主体如何更好地参与治理,这也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自动进程,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科学的机制才能实现,这就需要通过构建治理“共同体”来实施。通过强化共同体意识,在多元主体、多元利益诉求之下寻求一个均衡点,最终推动多元主体通过协商交流达成共识,实现社会善治。
二是通过再专业化,以彰显“真相”来培育公众。
网络时代,公共事件成为聚合民众的纽带,对公共事件的围观、讨论、声援成为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影响社会的重要方式。无论是对于公共事件的传播、分析,甚至是解决,都不再是相关专业机构的专利,而成为网络空间上的全民性活动,很多公共事件也正是因为民众的爆料、分析和关注而得以形成和解决。再专业化就是要重新站在公众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同时主动让公众参与进来,重新感受和认知大众的情感、思维和行为方式。在解决公共事件的进程中培育公众,在彰显公共事件是非曲直的过程中实现大众向公众的转化,营造起理性、讲理的社会治理氛围。
三是通过再服务化,建立平等疏导机制。
政府和大众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大众,管理转变为治理,就是政府從管控转变为服务的过程。政府和民众一样是网络公共空间的参与者,双方应该是平等、双向、立体互动的关系。实现自在公共性向自为公共性的转变,就是要建立起多元化平等沟通、疏导机制,将社会治理变为官民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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