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制宜 专业化听证促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3-10-30本刊通讯员武红艳韩莹萱
文/本刊通讯员 武红艳 韩莹萱
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提出专业意见,既有利于对案件进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办案,又有利于从当事人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当事人不仅从情理上更从专业知识上接受监督意见,破解执行监督难题
“我今年68岁了,打官司和信访的这几年四处奔波,没睡过一个好觉。现在,终于可以放松了。感谢检察机关查明了事实,帮我追回了被超数额执行的款项。”近日,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对一起信访案件回访时,申诉人樊某某向检察官道谢。
核算不当惹争议
2008年,新沂市法院对王某某诉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民事调解,要求樊某某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借款本息12万余元。但樊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遂裁定扣留樊某某工资款18万元(含迟延履行金),并向樊某某所在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年,法院将裁定书中载明的18万元款项执行完毕并发放给王某某。
2009年,樊某某主动向王某某的账户转款3万元,但樊某某和王某某均未将此事告知法院执行部门。直至2021年5月,樊某某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对执行款项进行核算,存在超数额执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因超出法定期限提出异议被驳回。樊某某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亦被驳回。后樊某某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
2022年2月,樊某某向新沂市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2022年5月,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专业意见。
精细化监督,专业化听证
新沂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后发现,法院执行裁定书载明的18万元是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18万元是否超数额,樊某某于2009年向王某某账户转入3万元款项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应当计入执行款总额等事实不清。
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樊某某所在单位协助法院执行樊某某工资款的支付记录、执行凭证及法院执行卷宗。经比对发现,法院卷宗中漏装了两笔共计21600元的支付记录及执行凭证,导致法院误认为虽裁定执行18万元,但执行中根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了核算,并没有超数额。
樊某某还提供了向王某某账户转款3万元凭证,经与王某某核实,王某某虽辩称系樊某某偿还其他的欠款,但未提供证据证实。
承办检察官说:“这些问题如何依法、妥善解决成为办理该案的关键所在。由于执行案件办案周期长、跨度大、财产核算难度大,且樊某某多次申诉未得到解决,心生不满,为破解执行监督难,实质性化解矛盾,我们决定采取听证的方式。”
2022年5月,新沂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1名人大代表和2名听证员,以及人民监督员袁晓普律师参与听证,听取其专业监督意见。
听证前,袁晓普查阅了案件卷宗材料以及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情况,充分了解案情。听证会上,袁晓普针对本案焦点问题分别对樊某某及法院执行人员进行了询问。
法院执行人员认为,樊某某于2009年支付给王某某的3万元因双方均未告知法院,且王某某提出系樊某某归还其他欠款,不应计入执行款总额。根据检察机关调取的材料,该案累计强制执行樊某某18万元工资款,执行中未及时对所含估算的迟延履行金进行核算,确实存在超数额执行行为,对于超数额执行的款项即王某某多领取的执行款樊某某可以通过不当得利之诉另行向王某某主张。
听证员认为:“法院建议樊某某通过不当得利之诉另行主张,必然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无法保障樊某某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矛盾实质性解决。”
经过评议,听证员达成一致听证意见:检察机关应当对该案超数额执行行为进行监督,依法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充分调查取证,查明了事实,肯定会根据听证结论依法作出决定,希望你耐心等待案件办理结果……”评议结束后,袁晓普耐心地对樊某某释法说理,樊某某的心结也逐渐打开,表示完全赞同检察机关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将耐心等待案件办理结果。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采纳听证意见,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将樊某某支付王某某的3万元纳入执行款总额,重新核算该案应执行的数额,对超数额执行的款项予以追回并返还给樊某某。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提出专业意见,既有利于对案件进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办案,又有利于从当事人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当事人不仅从情理上更从专业知识上接受监督意见,破解执行监督难题。”
全程监督保障执行
2022年8月,法院回函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已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责令王某某将超数额领取的案款限期退回。因王某某限期未退回,法院立案执行,冻结王某某的账户。
目前,法院已经追回部分款项发还给樊某某,剩余的款项正在执行中。
新沂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向袁晓普告知了监督采纳情况与法院执行情况,得到了袁晓普的充分肯定。至此,樊某某反映多年的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在该案件中,检察官们多次与樊某某进行联系沟通,询问案件细节、讲明案件道理、说明法律关系,并邀请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民监督员从第三方监督角度进行听证、提出监督意见,把握‘事心双解’这一关键,帮助樊某某解开心结,通过检察监督保障与维护了樊某某的权益,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质性解决矛盾。”新沂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孙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