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
——基于“生物多样性100 +全球典型案例”的混合研究
2023-10-29李健卓然
李 健 卓 然
一、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及其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的环境共同构成的生态复合体及其生态关系、生态过程的总和,涵盖了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统三个层次(包存宽,2022)。作为人类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生物多样性的丰富价值和强大服务功能不言而喻,但伴随政治、经济等因素的耦合与驱动,生物多样性丧失、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已被联合国列为三大全球性危机。“双碳”(碳达峰与碳中和)计划的提出,彰显了党中央在做好全球环保事业上的坚定决心,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合作也越来越紧密,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生物多样性危机,2021 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召开,进一步昭示了生物多样性全球治理的新起点。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非政府组织异军突起,其所具备的非营利性、灵活性等优势特征,使“非政府组织是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力量”这一观点已成共识。许多学者观察到,非政府组织通过直接资助、参与国际事务、执行公共问责、进行公众引导等方式,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Bradley M,2006;庭仲孝、刘亚秋,2004)。新近的一些研究趋向则隐含了更加丰富的理据,强调生物多样性治理格局已演变为包含多元行为体和多维治理机制的复合体,加强非政府组织、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主体的多元协作才是大势所趋(陈曦、王泺,2021)。这些研究成果无疑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知识储备和研究基础,但在如何优化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这一议题上,既有研究依然存在广阔的推进空间。
鉴于此,本文基于COP15 “生物多样性100 +全球典型案例”进行跨案例研究和量化分析,旨在探究影响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因素,构建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机制,讨论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和参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期优化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同时为生物多样性乃至全球治理的相关研究提供借鉴。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框架
(一)理论基础与机制构建
理论界对包括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内的各种全球治理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当前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研究主要涉及两种路径(闫海潮、杨丽,2017)。一是基于非政府组织视角,主要探讨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合法性、地位作用、参与方式等,如王杨和邓国胜(2017)构建了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身份合法性、行为合法性和结果合法性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王杰和张海滨(2004)探讨了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治理中的自身特点、活动方式、发展形势;Iris(2021)关注了非政府组织的目标、理念、行为手段。二是基于全球治理视角,聚焦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伙伴关系网络的构建,如俞祖成(2017)在研究日本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基础上,提出应构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企业的合作网络;于宏源(2019)提出了全球气候治理伙伴关系网络,表明非政府组织参与建设的伙伴关系网络对于促进跨国知识信息流动、达成共识、调动跨国资源等具有重要作用。整合上述理论研究可知,已有研究视角较为丰富,但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机制构建等微观问题研究相对缺乏,从互动网络角度探究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研究也仍待拓展。由此,本文立足非政府组织视角,从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因素、行动方式或策略、外部环境三个维度出发,构建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同时关注非政府组织的伙伴关系。
首先,在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因素方面,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和信息优势使他们具备很强的议题创设能力(宋效峰,2012),科学知识在非政府组织协调保护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Gordon,2006),且当前以生物多样性为研究对象的研究高产机构合作网络正逐步形塑,并具有知识交流、扩散的特点(邱均平、瞿辉,2011),为非政府组织间的学术交流、信息流通等提供了重要依托。总而言之,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受专业科学知识储备度的影响。
其次,在行动方式或策略方面,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方式通常有以下六种:信息披露;研究与教育、知识传播;参与、监督或协调政府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策与行为;倡议与游说;抗议与斗争;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王杰、张海滨,2004)。结合全球治理视角的研究可知,全球生物多样性问题的复杂性要求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注重主体间的建设性合作。Ruhlman(2014)认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路径分为上游参与和下游参与两条,前者是指国际非政府组织对目标机构的政策制定、总体管理、一般治理方面的影响,包括决策参与、透明度与访问权限两个维度;后者是指国际非政府组织与其伙伴的合作实施。本文在明确非政府组织基础性活动方式的同时,结合Ruhlman 提出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路径逻辑,从上游参与和下游参与两个角度出发探析非政府组织的行动方式或策略。非政府组织发挥着“推动器”的作用,可通过以提供专家建议或解决方案为主的内部路径或以抗议、联合抵制为主的外部路径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决策(刘昌明、段艳文,2011)。并且,非政府组织能够挖掘、收集、澄清、辨析以及发布信息,从而打破政府、企业与居民间的信息壁垒(杨秀勇、朱鑫磊,2021),整体上可藉由积极主动的决策参与和妥当合理的信息处理强化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的上游参与。就下游参与而言,非政府组织与其他利益主体的互动合作更为显著。非政府组织不仅能够凭借其自身优势为各类行为体提供咨询服务或技术支持(董史烈,2021),接受官方部门委托开展政策实践行动(李昕蕾、王彬彬,2018),还能够承借“全媒体时代”优势获取替代性传播资源(齐洁、毛寿龙,2014;黄典林,2017),呼唤公众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动力(Singh et al,2012;Bryant,2002)。同时,非政府组织与企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合作也愈发频繁(Wolters,2014)。
最后,外部环境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也会产生一定影响,而这主要体现在其他主体的态度和外部规则两个方面。一方面,无论是否出于利益需要,其他主体的态度对于非政府组织而言至关重要。治理体系中的碎片化成分既可能有效互动,也可能互相隔绝,关键在于整合(Galaz et al,2008)。另一方面,外部规则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程度同样会影响其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整体的社会制度包括正式规则(法律、规章等)、非正式规则(习惯、行为准则、伦理规范等)(道格拉斯·诺斯,1994)。无论是什么类型的组织,没有制度和行为规范是行不通的,一个缺乏行为规范的组织,必然会产生难以承受的高额协调和组织成本(刘陆宇、杨风禄,2021)。
综上所述,本研究从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因素、行动方式或策略、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10 个要素(见表1):科学知识的获取储备、积极主动的决策参与、妥当合理的信息处理、监督协调的有效实施、专业意见与技术的供应、政治结果的落实执行、媒体网络的发展构建、公众参与的引导激励、其他主体的配合协助、支持导向的外部规则。
表1 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10 个要素及其内涵
通过分析上述10 个要素的内涵与相互关系,本研究构建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见图1)。首先,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因素关系到其行动方式或策略的选择和执行,充足的专业科学知识储备有助于产生理想的行动方式或策略。其次,上游参与和下游参与兼顾非政府组织自身与伙伴合作,旨在强化非政府组织的资源调动能力和结构性引领能力,为非政府组织的行动方式或策略择取提供良好借鉴。最后,相关行为体的配合协助与支持导向的外部规则,可为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强化和各项行动提供有益的外部环境。
图1 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
(二)研究主要问题与假设
本文的研究问题是: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如何构建?该机制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的影响如何?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类型、项目活动类型、伙伴关系网络规模是否具有调节作用?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涵盖了多种组织形态,涉及了多个领域,分类管理是对其进行有效治理的前提(李健等,2021),本文考虑组织类型和项目活动类型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具有一定实践意义。此外,非政府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成员,在面临生物多样性保护这类全球性议题时,还需要一个促使各社会力量有效互动、协调配合的框架,即非政府组织与其伙伴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刘少杰,2020)。伴随网络的演化,非政府组织后期嵌入的网络往往比前期拥有更大的网络规模以及更强的异质性(杨柯、张长东,2021),这也意味着网络主体与外部联系的增加、机会捕捉的增多以及获取资源途经的拓展。由此,本文所研究的变量之间的关系如图2 所示。
图2 变量关系
三、数据与研究方法
(一)方法选择
混合研究是一种整合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要素的研究方法(Creswell &Clark,2007),相对于单一的研究方法,其论证过程更为复杂,因此离不开严谨的研究设计。本文参考杨立华和杨文君(2017)的混合研究思路,实证检验部分采取跨案例研究和访谈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将案例资料转化为相应的数值型数据从而进行量化分析,并结合访谈研究对跨案例研究结果进行验证。
(二)跨案例研究
1. 案例选择与数据收集
为呈现全球范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案例和模式,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主办了“生物多样性100 +案例”征集活动,共收到全球七大洲26 个国家196 个单位申报的258 个案例。按照生态环境价值(40分)、社会影响与效益(20 分)、创新性(15 分)、可推广性与可持续性(15分)、文字性和照片呈现(10 分)五大标准,经过初筛、预审和终审,共108个案例被评为“生物多样性100 +全球典型案例”。本文从经过初筛后的151 份初审材料中筛选出62 个以非政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案例,并对这62 个案例进行了要素编码。案例选取标准如下:(1)所选案例涉及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及其10 个要素。(2)所选案例涵盖不同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其项目活动不同,所处伙伴网络的规模也不同,以此分析调节变量的作用。(3)所选案例中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有所差异,以确保案例间可以进行横向对比。(4)所选案例拥有较多相关资料的支持。此外,COP15是联合国首次以生态文明为主题召开的全球会议,大会制定了“2020 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生物多样性100 +案例”征集活动云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例,因此案例资料具备较好的可靠性与完整性。
2. 案例编码与变量测量
在案例编码方面,为排除个人喜好等主观因素对案例编码的干扰,本研究采用多人编码的方式,由编码者对编码维度及评价标准进行充分讨论,并基于此进行独立编码,从而形成初步编码结果。在此基础上,本研究采用信度分析对初步编码结果的可靠性进行检验,对信度高于70%的编码结果予以保留,通过修改评价标准等方式,对信度低于70%的编码结果进行调整,直至编码信度高于70%,从而形成最终案例编码结果。
在变量测量方面,本研究主要从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类型、项目活动类型、伙伴关系网络规模,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三个维度对案例数据进行编码测量。非政府组织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包括10 个要素,分别记作P1、P2、P3、P4、P5、P6、P7、P8、P9、P10,本文采用“高(H)”“中(M)”“低(L)”“资料缺失(ND)”来衡量各个要素在案例中的符合程度。“高(H)”是指这一要素在案例中得到完全体现;“中(M)”指案例并不完全体现这一要素,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一致的方面;“低(L)”表明案例完全没有体现该要素;“资料缺失”表明案例资料未能显示出案例是否体现这一要素。组织类型按照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协会和联盟进行区分;项目活动分为动植物保护类和河流、流域环境、湖泊、入海口、沙地、海洋、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类(韩燕等,2014);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主要有非政府组织、政府、企业、公众、其他网络联盟五大类(于宏源,2019),网络规模的划分依据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的伙伴种类数量,可分为大规模(4≤伙伴种类数量≤5)、中规模(伙伴种类数量=3)、小规模(0≤伙伴种类数量≤2)。根据“生物多样性100 +案例”征集活动的评审标准,非政府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按照最终是否入选“生物多样性100 +全球典型案例”来衡量,入选记为“效果强(S)”,未入选记为“效果弱(F)”。为了更准确地描述变量之间的关系,本研究通过赋值将定性描述转换为相应的数值型数据,即“高(H)”记为3,“中(M)”记为2,“低(L)”记为1,“效果强(S)”记为1,“效果弱(F)”记为0。
(三)访谈方法
为对数据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本文按照便利性原则从上述62 家非政府组织中选择了10 家开展深度访谈,其中有2 家拒访,最终成功访谈对象数量为8家。这8 家非政府组织也覆盖了前文关于项目活动类型、组织类型和网络规模类型的分布。访谈围绕研究内容从两方面进行,一是被访对象及其所在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入选项目信息;二是被访对象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本文研究假设的看法,即以“影响非政府组织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效果的要素有哪些”为中心问题进行交流,包括“贵单位如何建立科学知识的储备”等13 个问题。为保护被访对象的隐私安全,本文对被访对象采取了匿名处理。杨立华和杨文君(2017)在研究中还使用了问卷调查方式对研究结果进行检验,考虑到邮件发放问卷的回复率较低,结合前期访谈调研的实际困难,本文在实证检验环节仅采用了访谈法。
四、跨案例研究与访谈结果
(一)跨案例研究结果
1. 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分析
为了增加编码的可靠性,本研究注重多证据来源,在官方初审材料的基础上,参考比对了学术论文、图书专著、政府文件、报纸新闻等多方面资料。大概浏览编码结果可知,当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10 个要素多为“高(H)”和“中(M)”时,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效果偏向“效果强(S)”;反之,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效果较多为“效果弱(F)”。
为了较精确地检验10 个要素的影响作用,本文采用非参数检验、Spearman相关性分析等方法进行了研究(见表2),自变量为10 个要素,因变量为参与效果。非参数检验结果表明,在0. 05 的显著性水平下,对10 个影响要素的不同满足程度会导致非政府组织参与效果的差异性。Spearman 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2)也显示,在0. 01 的显著水平下,10 个要素与非政府组织参与效果有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此外,卡方检验结果(见表2)表明,数据的拟合程度较好。为了从整体上考察10 个要素所组成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的影响,本研究选择均值作为机制的综合指标,从而进行机制和参与效果的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明,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整体上对参与效果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见表3)。
表2 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10 个要素分析
表3 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分析
2. 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类型、项目活动类型和伙伴关系网络规模的调节效应分析
根据变量关系图,本文还讨论了调节变量的作用。由于自变量即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属于连续变量,调节变量即项目活动类型、组织类型和伙伴关系网络规模属于类别变量,故本文使用分组回归分析方法进行调节效应分析(温忠麟等,2005)(见表4)。表5 的回归系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项目活动类型、组织类型和伙伴关系网络规模均具有调节效应。其中,组织类型在社会服务机构与联盟、基金会与联盟、协会与联盟三组中起到调节作用;伙伴关系网络规模在小规模与大规模、中规模与大规模两组中起到调节作用。
表4 项目活动类型、组织类型、伙伴关系网络规模的分组回归分析
表5 项目活动类型、组织类型、伙伴关系网络规模的回归系数差异检验
既已证明项目活动类型、组织类型和伙伴关系网络规模的调节效应,本文就可以进一步探究它们如何发挥调节作用。如表6 所示,在控制三个调节变量的作用后,要素1、要素4 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之间关系的显著性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表明三者会影响要素1、要素4 和参与效果之间的关系。
表6 控制项目活动类型、组织类型、伙伴关系网络规模后的偏相关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三个调节变量如何影响要素1、要素4 和参与效果之间的关系,本文进行了分层卡方检验。①限于篇幅原因,分层卡方检验的完整结果未在文中列出,感兴趣的读者可联系作者获取资料。结果显示,科学知识的获取储备在生态环境保护类的项目活动中、在联盟中、在大规模的网络中对参与效果有显著作用,其所对应的显著性分别为0. 001、0. 046 和0. 008;监督协调的有效实施在动植物保护类的项目活动中、在协会和联盟中、在中规模和大规模的网络中对参与效果有显著作用,其所对应的显著性分别为0. 001、0. 001、0. 046、0. 031和0. 003。
(二)访谈数据验证
通过访谈本文得知,科学知识的获取储备、积极主动的决策参与、妥当合理的信息处理、监督协调的有效实施、专业意见与技术的供应、政治结果的落实执行、媒体网络的发展构建、公众参与的引导激励、其他主体的配合协助、支持导向的外部规则这10 个要素均会影响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而项目活动类型、组织类型和伙伴关系网络规模在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和参与效果之间起调节作用。为确保匿名效果,本文将访谈对象按照访谈时间和名称首字母进行编码,访谈成果如表7 所示。
表7 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访谈结果
五、结果讨论与建议
近年来,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议题持续升温,并以其复杂性遍布于多学科研究之中。在分析大量经典文献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并通过跨案例研究和访谈予以验证。实证检验结果表明,非政府组织越能实现科学知识的获取储备、积极主动的决策参与、妥当合理的信息处理、监督协调的有效实施、专业意见与技术的供应、政治结果的落实执行、媒体网络的发展构建、公众参与的引导激励、其他主体的配合协助、支持导向的外部规则,其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就越好。此外,本研究还发现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类型、项目活动类型和伙伴关系网络规模在参与机制和参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中起到调节作用。上述发现在政策层面、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均具备一定价值。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再述及其价值
随着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危机的来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越来越成为关涉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重要国际议题。学界已对此进行了专门探讨,系统分析了生物多样性丧失对全球可持续发展影响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并尝试性提出了解决路径和相应对策,但仍有拓展的空间。鉴于此,本文构建并验证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
基于理论视角,本文的发现在三个维度上丰富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研究,并拓展了非政府组织解决全球性问题的研究空间。其一,立足非政府组织视角。从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研究领域来看,已有研究多聚焦于个别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例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探析和角色分析(爱德华·维丁、王星,2004;Tershy et al,2012),但缺乏具体机制的构建探讨,本文结合现有研究观点和62 个案例,将非政府组织的功能作用、角色定位、伙伴关系网络等特征要素加以整合,构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其二,立足全球治理视角。已有研究多以宏观视角出发探讨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Murphy,2012;Tucker,2014),且主要以全球气候治理为研究内容(张丽君,2013;陈昱等,2022),对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具体议题关注较少,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研究也相对忽视了伙伴关系网络的构建。本文从微观视角出发,聚焦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这一具体议题所构建的机制,既体现了非政府组织的研究视角,又关注了非政府组织的伙伴关系,吸纳了全球治理、协同治理等多种理论蕴意,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更具完整性、系统性的分析路径和框架,不仅能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相关问题的实际解决提供理论借鉴,还能为其他全球性问题的应对提供逻辑参考和解释框架。其三,已有研究偏重于质化、定性的研究进路,侧重以问题发掘、现象理解和行为分析来支持自身观点,验证研究假设。本文采用混合研究方法,将跨案例研究、访谈法等方法有机结合,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的影响作用进行了系统检验,对非政府组织的项目活动类型、组织类型、伙伴关系网络规模的调节作用进行了系统分析,拓展了研究进路,为今后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除了理论层面的贡献,本文的发现对非政府组织解决其他全球性问题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一方面,本文提出了影响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10 个要素,非政府组织在解决和处理全球性问题的实际过程中,可以通过评估自身行为与10 个要素的契合程度来预判参与效果,从而不断优化、完善、提高自身因素、行动方式或策略以及外部环境适应力。上述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表明,若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行为与这10 个要素的贴合程度越高,那么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效果就越好。以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因素为例,当非政府组织发现相对于其他要素,自身“科学知识的获取储备”程度较低时,它就可以通过促进学术交流活动、专家学者合作来提高组织的专业科学知识储备度。另一方面,本文构建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也可以为其他主体提供行动依据。主体行动的个体性逻辑认为,个体的和整体的行动,都基于个体的功利和理性特性(王浦劬、刘舒杨,2017);主体行动的系统性逻辑则主张,任何部分的逻辑都不能独立自存,个体的行动由整体决定(Williams,2017)。当然,任何个体主义者都不可能不分析系统的作用,系统性逻辑也不能忽视主体行动的自主性(李齐、李松玉,2020)。因此,机制中非政府组织的个体努力和多元主体协作,印证了个体逻辑与系统逻辑的弥合与统一,能够为其他主体的行动提供借鉴。
(二)组织类型、项目活动类型、伙伴关系网络规模的调节作用及其价值
以往研究虽对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类型、项目活动类型、伙伴关系网络有所关注(潘泽泉、谢琰,2019;大卫·杜牧林、黄觉,2004),但未能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度结合。本文深入探讨了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类型、项目活动类型、伙伴关系网络规模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和参与效果间关系的影响,有助于更加深入地验证机制的作用。
基于此,本文的发现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问题提供了如下启示。其一,本文发现科学知识的获取储备在生态环境保护类的项目活动中、在联盟中、在大规模的伙伴关系网络中对参与效果的优化具有更显著的影响。基于此,相较于其他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活动且伙伴关系网络规模较大的非政府组织,尤其是联盟,更要重视强化内部的科研动力和对外的学术合作、知识互通。其二,监督协调的有效实施在动植物保护类的项目活动中、在协会和联盟中、在中规模和大规模的伙伴关系网络中对参与效果的优化具有更显著的影响。这或许与参与主体数量增长、规模扩大带来的矛盾冲突发生频率升高有关;换言之,在多主体情形下,利益协调与有效监督的需求会相应增加。对此,参与动植物保护类项目且伙伴关系网络规模较大的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协会和联盟,更应重视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和多样化监督渠道的建立,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润滑剂”作用,充当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刘昌明、段艳文,2011)。其三,综合以上两点发现,不论是何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也不论其参与何种类型的生物多样性项目活动,都可重点关注自身所处伙伴关系网络的异质性程度。根据本文划分伙伴关系网络规模的依据可知,本文所研究的伙伴关系网络规模,其所反映的实质是网络异质性程度,网络规模越大说明该网络中的主体种类更丰富。在网络异质性较强的伙伴关系网络中,来源于不同主体的多样性知识不断冲击网络内的相似思维(Marco,2015),有助于网络内不同伙伴重新界定、转移异质性知识,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与方案(胡望斌等,2014)。
经过一系列检验论证,本文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框架,也为现实问题的处理提供了一定借鉴。当然,本研究还未臻完善。一方面,本文仅选取了62 个案例进行跨案例研究,仍需更为充分的实证研究对本文所提出的理论框架进行检验。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依旧存在拓展和深化的空间。例如,影响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10 个要素间是否存在相对重要性?除了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类型、项目活动类型、伙伴关系网络规模以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调节变量?上述种种还需更加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