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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理论视角下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与对策

2023-10-29沈应仙

山西农经 2023年17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成员农民

□沈应仙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现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学的共同富裕理论变为战略实施的实质性行动,带领中国人民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之路。基于此,探讨共同富裕理论视角下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与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共同富裕理论与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概况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1]。共同富裕涉及人民生活、精神、环境、社会、服务等,关键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瞻望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蓝图。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 年5 月20 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浙江要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到2025 年,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 年,共同富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聚焦缩小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区域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浙江先行探索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聚焦以乡村产业振兴为基础强村富民;以农民就业创业为优先促进增收;以农村产权激活为突破口,系统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以政策制度创新为抓手,加快推动发展性政策制度向共富型转变,高质高效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以先富带动后富为基本路径,在中国诞生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组织农民实现共同富裕、联合走向现代化的最佳经营模式。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发展快,早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工作期间,就率先制订出国内第一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在历经实践探索、建章立制、积极运用、规范提质等发展阶段后,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站在新的时代起点,以高质量发展为主抓手,进入全面提质新阶段。

2 共同富裕目标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现阶段,浙江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9 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127 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404 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60%以上,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和能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浙江“三农”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导力量。2019 年以来,浙江陆续有10 个县(市、区)列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在引导培育、规范发展、机制创新、带领共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显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其合作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未来乡村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

2.1 带动农村产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于当地资源,凭借土地、山水、田园等特色自然资源,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建立粮食规模经营、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机服务、果蔬经营、产供销一体等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在农业特色产业明显的地方,基本上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一县一品”“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几镇一品”的农业产业格局更趋明显,带动了产业发展,助力了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致富。

2.2 增强农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势单力薄的农户无法与千变万化、竞争激烈的市场对接,不能抵御市场风险,农民通过自发建立专业合作社,联结分散的农户,抱团应对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据市场主体地位,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平等的谈判权利,迎合了市场,抵御了风险,带动了农民增收。在政府的扶持和指导下,通过“户户联合”甚至“社社联合”,分散的农户有了“组织”,观念转变了,理念更新了,学技术、用技术、拓市场、求创新的热情高了,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

2.3 提高农民自主创业能力

一方面,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集体优势,把分散的资金、土地、劳力等资源集聚起来,形成一家一户、单个成员不具备的聚合创业优势。另一方面,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功能,主动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教授、种养能手对接,创新思维,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拓展提质培优发展新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新载体,可以提高农民的自主创业能力。

2.4 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建立稳定、安全的农业供应链为目标,以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为切入点,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从源头控制,依法监管,全程监督管理,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通过统一投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产品分级标准和注册使用品牌、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等,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2.5 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与当地优势和主导产业相结合、坚持以农民增收为主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开展登记、变更工作,贯彻落实最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以制度为保障促进规范发展。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之一是按劳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特殊主体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其主要分配机制是按交易量(额)为主、按股金分配为辅,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浙江每年积极推进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定与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化建设,合作社联结市场与成员的紧密度得以提高,效果更加显著,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3 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尽管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数量快速增长,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农民的迫切期望和市场的严格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3.1 单体合作社经营规模偏小,盈利能力薄弱

通过市场调查、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到,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均衡,合作规模不够大。调查的102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75%是县(市、区)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从出资额指标的平均值来看,样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平均注册资金规模为137.93 万元,最低为3 万元,最高为1 200 万元;从成员户数规模看,平均为30 户,最低为5 户,最高为60 户,均表现为单体规模不大。营运时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反映样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水平的指标统计显示,近72.55%的样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5 年以上,已经过了成长期进入发展和提升期间,但是近64%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收入在500 万元以下,70.59%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净利润水平在50 万元以下,属于小微企业。浙江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实力的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多,相当多的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不大,固定资产较少,自身实力不强,市场经营能力较弱,辐射范围狭窄,不能完全解决成员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产品的销售与价格达不到成员的预期愿望。因此,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带动力与成为浙江发展现代农业主力军地位的差距仍然明显。

3.2 运作机制不灵活,开创能力不强

各类主体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具弱点,导致经营服务运作机制不灵活,开拓创新能力不强。据调查,大户牵头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有过硬的技术和稳定的销售渠道,但是家族经营趋势明显,墨守一贯规则,创新能力不足,难以吸纳外来高端人才,不利于长远发展。村干部牵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联结比较紧密,但是市场信息获取不及时,开拓能力不强。基层农机服务组织、供销社牵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获取较及时,但是开拓创新与管理能力不强。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获取较及时,销售能力、管理能力和开拓能力较强,但是权力集中,与成员的联结不够紧密,不能有效保障成员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其他组织牵头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大学生领办)创新意识比较强,市场信息获取比较及时,但是管理经验不够丰富。

3.3 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管理不规范

尽管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对照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章程制订、民主决策、制度执行、财务核算、盈余分配等方面还存在缺陷,特别是在设立成员账户、成员与非成员交易的分别核算、收益分配等方面。示范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规范,非示范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按照交易量(额)参与盈利分配,再进行二次返利的合作社数量不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不高,杭州市目前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 078 家,其中国家级17 家、省级73 家、市级432 家、县级346 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28%。因此,需大力培育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管理机制,促规范、提质量、谋发展。

3.4 外部环境制约,发展后劲不足

受限于目前金融贷款政策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获得大额的银行贷款较为困难,规模经营所需的资金压力难以得到有效释放,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受到用地方面的制约。

目前,相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大多倾向于扶持做大做强,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少能享受到政策扶持,同时缺乏可供融资的实物资产。除此以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想从外部引进人才比较难,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兼具“公益心人”与“商界能人”的融合人才,要求懂农业、爱农业,“引人难”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4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是农民基于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是农民自发的市场经营行为,应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4.1 壮大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规范化水平

4.1.1 规范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推进依章办社、依法登记、机构协调运行、盈余科学分配。一是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根据章程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机构必须规范设置并正常运行,履行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的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运转。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7 年12 月27 日发布,从法律层面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于2021 年12 月30 日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于2022 年7 月8 日发布,均于2023 年1 月1 日起实施,这是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严格执行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的“二次分配”制度。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聘请人员代理记账。

4.1.2 重经营,强管理

拓展经营业务范围,开拓创新思维,在模式上多做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一业务向生产、加工、销售多种业务拓展,以主营业务为基础,向加工、流通、品牌经营等延伸。丰富出资方式,充分挖掘农村资源要素的价值,允许农民用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闲置农房、知识产权等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提高成员参与度,壮大单体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嘉兴市秀洲区为例,通过出台《秀洲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社逐年动态调整机制,以强监管为手段,注重检查整改,促进规范改造提质发展。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民主管理、财务规范等方面,采取加强指导培训、统一财务软件等措施,基本实现重要事项大会表决、成员账户应建必建、盈余依法返还等,在规范的基础上促发展。

4.2 深化培育互助合作,建立发展联合社

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由于规模不大、产品质量不高、影响力不强、带动能力不够,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为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业和增收的积极性,互助合作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为一种趋势,应打通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品牌、文化、服务等各环节业务,综合集成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由单体合作社“单个打拼”转变为“抱团发展”,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做大做强联合社,真正发挥示范效应。

4.2.1 积极推进产业联合

通过产业联合,发挥规模优势,促进互利共赢和带动脱贫致富。例如,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台州市九联生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台州市九联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台州市路桥耀兴生猪专业合作社、温岭市农联生猪专业合作社、三门县赵岙山畜禽专业合作社、临海市大洋圣天畜禽专业合作社等成员社牵头联合组建,辐射带动3 000 余户,承接了上海市青浦区与云南省梁河县的扶贫协作项目,带动贫困村脱贫致富和周边农户共同致富[2]。

4.2.2 努力推进区域联合

嘉兴市的蜜梨产业农合联以“产业+农合联+公司”的全新运作模式,打造从种植到产品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经营结构,建立起一个跨县区、立体式、全程化、紧密型的服务组织。嘉兴市蜜梨产业农合联通过以标准化种植、农业投入品供应、新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等为主提供统一生产服务;以市场对接、贮存物流、品牌培育、产业文化发展等服务为主提供统一供销服务;以资金互助、农业保险、融资担保等服务为主提供统一信用服务,吸引全市各县、区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入农合联,首批会员达到75 家,促进区域生产经营者的互利共赢,农合联把“小梨子”做成嘉兴市的大产业[3]。

4.2.3 大力推进行业联合

江山模式是对江山市养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4],将养蜂农民联合起来开办蜂业专业合作社,由多个合作社联合起来办蜂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经营模式,以行业协会为纽带,按照农业产业化要求,进一步把农户、合作社、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形成了以蜂业为主体,集科工贸、产加销为一体的产业化体系,在全国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

4.2.4 尝试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

尝试多主体、多形式的横向纵向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由嘉兴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牵头,嘉兴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起,经工商登记注册了嘉兴市老农汇农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设立农产品展示展销窗口,实现合作社之间跨产业、跨区域的再联合。

4.3 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带动能力

4.3.1 发展乡村资源优势产业

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集群集聚发展,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4.3.2 强化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托管,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帮助小农户解决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2017 年原农业部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以来,项目承担主体基本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要防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4.3.3 强化辐射带动致富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吸纳有产业基础、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入社发展生产经营,调动贫困农户办社入社积极性。

4.4 多管齐下育人才,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植于农村,缺乏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等人才,仅依靠合作社自身的力量,通常运行较难。多管齐下引人才、育人才,做好“柔性引”“促回流”等,特别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实施的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的“两进两回”行动[5],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人才队伍,是破解要素制约、加速资源流向农村、推动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这一契机,获得乡贤的技术指导、管理指导与支持,努力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吸引懂农业、爱农业、善经营、会管理的城乡青年下乡返村,创造条件用人才,综合施策留人才,支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回馈乡村建设。同时,通过持续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等培训体系,多渠道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

5 对管理部门的建议

浙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源地、中国大陆第1 个地方性合作社的诞生地,发展早,成长快,遭遇问题也最早,促使浙江首创了应对之策,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规范发展、提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意见,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合作社、合作社联合重组机制、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创新举措,引领全国合作社的发展潮流。

5.1 深入宣传,激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内驱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群众在实践基础上的创造,为了让各级、各地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建议各级党政部门统一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深入报道“三农”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发展动态。通过“政府搭台、合作社唱戏”等形式,采取多种优惠措施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各种展会,利用各种农业博览会、贸易洽谈会、农商对接会、农产品展销会和各种地方特色产品节等,大力宣传推介合作社的功能和产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使其像企业一样,从上层到基层、政府到部门、城市到乡村、居民到农民家喻户晓,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知名度,拓展农产品的市场销路。同时,要定期汇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成功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宣传合作理念,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引导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力。

5.2 加强指导和扶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力

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展的指导,使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到“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通过加强对合作社组建、规章制度、内部运行、内外部利益关系、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扎实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重视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政府明确由行业归类管理,加强部门协调,进行具体的分类业务指导,扶植一批本领域内的“拳头产品”“科技产品”“名特优产品”,扶持和鼓励合作社走科技发展道路,切实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各部门积极推动,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提供优惠贷款和信用担保服务、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信息与培训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部门扶持、多领域发展”的态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6]。

5.3 创新机制,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力

一方面,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机制,促规范求发展。例如,分类分行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标准,指导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管理模式,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调动农民入会的积极性。政府扶持建立或组建合作社会计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代理记账和财务管理咨询服务,也可采用以民办官助的方式组建,逐步自收自支自养的内涵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创新金融体制机制,在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评级制度和信用评级标准的基础上,完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难题,政府出资建立风险基金、担保基金,专门对合作社进行抵押和担保。通过不断创新机制,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发展能力[7]。

5.4 人才支撑,挖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潜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提升,成员是基础,领办人是关键。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最终目标。政府部门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再上新台阶为目标,把成员素质提升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有计划、有序推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素质提升工程。在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的基础上,对成员开展科技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培训及新财务制度、新会计制度、管理技巧等培训,不断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发展的成员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稳定发展,一般都有一个或数个“能人”起着极为关键的核心作用。领办人层面上,要发动返乡大学毕业生等青年领办,提升领办人的素质。在已出台的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政策基础上,加大政策优惠力度,拓宽多种政策渠道,鼓励大学生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除财政补助外,制订并落实好从事农业工作的大学生在项目和职称上优先申报、报考事业单位优先录用、社保和金融保障服务等优先政策;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学生下乡领办或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并落实下乡后保留原编制、职位及晋升、工资待遇不变等优惠政策,为各类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8]。

5.5 总结典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力

积极培育,建成一批章程比较规范、组织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比较好的省、市、县三级示范性合作社。当前浙江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龙头,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广大农民的吸引力。多数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由大户或能人牵头组建、成员积极参与、实行统一标准生产同类产品、内部实行理事会直接经营和成员民主管理相结合等显著特点,通过典型示范,让农民真正认识到走向合作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由少数农民的自发行为变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6 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应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部门指导、社会支持,主体自觉、全员参与”原则下,规范立社、服务活社、质量强社,为高质量建设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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