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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机制分析

2023-10-29□张

山西农经 2023年17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成果攻坚

□张 华

(中共赤峰市委讲师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20 世纪后期,我国发展速度较快,建设成果突出,经济总量也较大,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然而由于我国农村居民数量较大、乡村分布比较分散,社会资源在用于城市建设后,很难兼顾乡村,以致出现了城乡发展二元化的问题,也使脱贫工作显得尖锐[1]。

2021 年末,我国完成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全国范围内消除了绝对贫困,下一阶段工作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基本目标。同时,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也在“十四五”期间得到了更多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也明确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就二者衔接的价值、困境以及衔接机制建设方法进行分析,进一步服务于后续具体管理活动。

1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概述

1.1 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工作在我国开展已久,一般认为其被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系统提上日程开始于2015 年11 月23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并在11 月27—28 日召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实际情况为基础,开始组织、部署全国范围内的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以“十三五”工作期间为重点时间段,强调在2020 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2020 年11 月23 日,最后一批深度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我国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扶贫工作带有长期性,脱贫后返贫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就要求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尝试将其与乡村振兴等工作融合开展。

1.2 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由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 年10 月18 日,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后该战略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并开始组织实施。《意见》中,明确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具有内部关联。乡村振兴的关注点之一是摆脱贫困,帮助农村、农民、农业实现发展和增收,而我国大部分贫困人口分布在农村,占比达到65%左右(2022 年),意味着国家脱贫攻坚的重点也在广大农村,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是高度一体化的,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也应一体开展[3]。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价值

2.1 促进乡村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2 项工作的衔接,有助于促进乡村发展。根据《意见》精神,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部分,是其前置性和基础性工作。可以将农业产业作为对象和纽带,以乡村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脱贫。在此基础上,继续组织产业建设、管理,使乡村企业扩大规模、增加业务范围、吸纳更多农民就业,发挥更大带动作用,促进乡村振兴[4]。

2.2 提升脱贫工作深入性

脱贫攻坚的难点之一在于脱贫人口有返贫可能,尝试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助于应对此问题。实现脱贫工作深入化,如我国西南、西北各地农村,贫困人口相对较多,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困难突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可着力于交通建设、技术推广,并以留住技术人员和完成的道路工程项目组织来巩固、夯实脱贫成果。应加强对农村金融、资源、教育的关注和扶持,使其能够形成基于本地特点的发展模式,获取经济增长和社会建设的方向,保证发展建设稳定性,降低返贫风险[5]。

2.3 为乡村振兴提供直接思路

以脱贫为目标,各地多采用乡村旅游、家庭作坊等形式,向农民提供思路、技术,增加其收入以实现脱贫。在巩固拓展此类发展模式时,可进一步组织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的方式,提升商业化运作水平和综合效益。各地可以此为思路,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推动各地农村发展。

2.4 便于发挥各部门共同作用

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比较突出,以巩固拓展脱贫工作成果为目标,可适当加强党组织的渗透作用,发展更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并与基层自治组织共同组织管理。以乡村振兴作为衔接,可统计各乡村能力较强、技术突出的村干部、村民,将其发展为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活动,使党组织、乡村自治组织能够通力合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6]。

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困境

3.1 各部门缺乏工作联动

实现乡村振兴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衔接,作用十分突出,但该工作当前并不完善,存在各部门工作联动不足的问题。为保证脱贫工作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我国于2019 年成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对各地脱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地脱贫工作以及对应的巩固拓展活动,是在其上一级直属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与当地各部门的关联主要体现在目标方面,具体实践层面的联系尚不紧密。

乡村振兴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各级政府部门均应参与,也包括乡村自治组织,国家乡村振兴局及其下属机关是否参与、如何参与,尚无明确要求,导致二者的衔接往往在实践层面缺乏联动,不能真正发挥“合力”作用。

3.2 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信息孤岛”问题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主要是指各部门工作生成的信息、与管理有关的信息、未来工作需要的信息彼此割裂,不能妥善实现共享。现阶段,各工作的开展依赖各自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工作以各地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部门)为中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则依赖国家乡村振兴局及其下属机关,上述部门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其所产生的信息、工作需求的信息也由各自组织保存、应用,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互通需求时,可以临时组织交流、调取数据,但效率不高,无法充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提供支持。

3.3 衔接工作缺乏统一领导

以提升工作效率为目标,要求各部门能够在相对统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在内。

目前,二者衔接依然不够紧密,部分地区仅在存在工作联动需要时,由其上级部门确定组织方式和领导机制,各地具体工作中缺乏管理权限,很难将所有部门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下,比如乡村自治组织需要根据政府部门要求组织基层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要求,也需要接受国家乡村振兴局领导,提供各类信息,当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同时下达基层时,如何协调、统筹、执行,往往困扰工作实践,不利于相关工作的衔接、开展。

3.4 衔接目标不完全一致

从根本目标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均关注促进乡村发展、提升农民以及其他贫困人群的收入。然而进一步分析又发现,2 项工作的具体目标并不完全相同,限制了其衔接。如某地组织乡村企业建设,以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脱贫工作管理部门希望聘用收入较低的农民作为流水线操作工,但当地基层自治组织以及上级政府部门认为,乡村企业的发展应关注早期稳定性,希望聘入更多年轻的技术人员、大学生参与流水线操作。虽然双方的根本目标相同,但具体工作中又存在冲突性,难以有效组织工作衔接。

4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机制建设方法

4.1 确保各部门充分联动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价值突出且必要,为应对现有问题,应从机制角度寻求改善,以更成熟、稳定的工作机制支持二者衔接。具体方法上,应该设法出具统一的管理框架,并确定各部门权责边界。某农村初步完成脱贫,为避免出现返贫问题,可由其上级管理部门(县一级部门)与当地乡镇、基层自治组织进行交流,由后者提供该村的具体信息以及返贫风险分析结果。再由上级部门制订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核心的规划方案。方案包括发展计划、目标等基本内容,同时包括参与部门、主管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权责,并对可能出现的联动困扰进行说明。比如,当地农业企业发展需要由政府部门作为主导,脱贫管理相关部门给予必要辅助,并参与后续具体工作、组织跟进。当政府部门和脱贫相关部门存在意见相左的情况时,由政府部门决定最终工作方案,若脱贫管理相关部门对其方案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诉。方案草拟后提交给立法部门生成法案,组织应用。由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属于乡村振兴的一个前置阶段,且关注点更广泛、更深入,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予以更多重视。类似的方案和工作方法,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在管理机制上更完善,有助于各方协调管理资源,实现工作联动。

4.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主要用于各类信息的管理和共享,以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时互动,发挥信息作用,推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中心为大范围的物联网,借助互联网实现物物相连、人物相连和人人相连,是信息交互和共享的基础。为避免通信压力过大、管理负荷过重的问题,物联网范围应以一个县、区为宜,该县、区的脱贫工作管理部门、乡村振兴参与部门,以及一些较重要的主体(如乡村自治组织、乡村企业负责人等),均以一个节点的身份连接到物联网中。出于管理便捷性的考虑,这种连接以实时的无线连接为主,除政府部门、脱贫工作管理部门、基层自治组织外,其他主体的参与应以自愿为前提。负责信息管理的人员、部门,则应强制纳入物联网平台内。政府部门、脱贫工作管理部门可在物联网平台内发布各类信息,并获取各类信息库的访问权限,如乡镇经济统计数据库、农业信息系统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平台还应建立稳定的反馈机制,由各地农民、贫困群众等通过平台反馈关于脱贫、乡村发展的诉求,上级部门可根据其反馈信息组织下一阶段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使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 项工作在管理信息上实现初步统一,并服务于部门之间的联动、二者之间的衔接。

4.3 加强统筹和协调管理

衔接工作缺乏统一领导的问题,目前来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一方面,此局面的产生有其客观性,是分别组织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具体需要。另一方面,现有工作也证明此模式具有一定价值,缺乏调整的迫切性。未来工作中主要强调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由上级部门进行统筹和协调,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2 项工作的衔接。

如果各乡村自治组织在工作中同时接受国家乡村振兴局、上级政府机关的领导,二者分别下达了工作要求、任务,乡村自治组织难以同时完成其工作要求。此时应由乡村自治组织负责人向上级政府部门说明情况,也可以借助物联网反馈相关信息,同步结合本地情况提出本组织的工作建议。上级政府部门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可与脱贫管理工作部门进行交流,按政府部门主导的基本原则,确定具体工作的开展次序。如果脱贫管理部门对此有不同意见,可继续向上一级部门提出意见,由后者了解情况后进行2 次协调,原则上乡村振兴的重要性更突出,脱贫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应从属于乡村振兴。但脱贫工作带有前置性特点,如果脱贫管理工作部门的工作特殊,也可优先予以考虑,优先组织执行。

4.4 明确衔接工作具体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乡村振兴工作亦然。二者衔接带有递进特点,但并不完全是前后相继的,为保证二者衔接的有机性,控制目标不一致等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应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工作的具体需要确定衔接目标,再组织执行。乡村企业建设的目标在于振兴乡村、增加农民收入等,在此目标下,政府部门的工作原则应科学合理,优先组织吸纳人才,吸纳的人才进入流水线后,可作为各班组的负责人,带动其他工作人员共同进步,包括在流水线工作的贫困群众,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能有机衔接。

5 结束语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均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综合性、长期性工作。从促进乡村发展、提升脱贫工作深入性等角度出发,需要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但目前该工作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包括各部门缺乏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衔接工作缺乏统一领导、衔接目标不一致等。为予以应对,未来建议加强二者衔接机制建设、优化,首先确保各部门充分联动,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筹和协调管理,明确衔接工作具体目标,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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