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的竞争力和互补性研究
2023-10-28樊晶慧
樊晶慧
摘 要:本文基于2001—2022年 UN Comtrade 数据库 HS2分位数据,采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贸易互补指数,分析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贸易的竞争力和互补性。研究表明: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结构多元化,出口的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向加工制品转变;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贸易中,水产制品、蔬菜制品、其他动物产品以及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汁等几大类农产品具有综合优势,编织用植物具有很大的贸易潜力;在中日农产品贸易中,以产品的竞争性为基础,互补性为导向,才更贴合现实的双边贸易。因此,为实现我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可持续发展,应注重提升优势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瞄准日本市场需求,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紧抓国际机遇,深化中日农产品贸易合作。
关键词:中日;农产品贸易;竞争力;互补性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日益发展,各国间的贸易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产品和服务质量也稳步提升。中国和日本是东亚地区的两个主要经济实体,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中日两国的贸易摩擦也一直持续不断,日本通过不断提高技术性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等措施,对我国农产品的输入进行限制,使我国农产品对日本市场的销售受到很大影响。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是中国和日本首次建立自贸协定关系,这将成为双边农产品贸易进一步发展的新契机。通过分析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的竞争力和互补性,找出具有综合优势的农产品类别,挖掘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的贸易潜力,促进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基础数据来自 UN Comtrade 数据库,主要分析农产品双边贸易。为保证数据的标准化和统一性,选取 HS 编码体系前24章的农产品为研究对象(见表1)。
二、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中日农产品贸易规模分析
中国和日本地理位置相邻,饮食文化相近,双方是农产品贸易的重要合作伙伴,日本是中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国,中国是日本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根据 UN Comtrade 数据,制作2000—2022年中日农产品贸易情况图。
由图1可知,2000年至2022年间,中日农产品贸易总额呈现为整体性增长状态,且我国一直处于贸易顺差状态,日本对我国农产品依存度较大。2000年中日农产品贸易总额为56.29亿美元,2022年农产品贸易总额增加到121.55亿美元。中日农产品贸易总额首先经历了2000—2007年的缓慢增长,之后从2008年小幅度下跌,随着金融危机的缓解,双边农产品贸易逐渐回升,至2012年达到农产品贸易历史最高點,为122.10亿美元。由于“钓鱼岛事件”以及其他历史问题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贸易额再次小幅度下降,至2016年106.37亿美元为新的低点。之后受单边主义、国际环境不稳定以及新冠疫情等的影响,中日农产品贸易出现振荡,截至2022年,双边农产品贸易再次呈上升态势。由此可见,农产品出口受国际环境影响较大,可以预测,2022年 RCEP 的生效实施将为我国对日本农产品的出口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中日农产品贸易结构分析
中日两国因农业资源禀赋、文化风俗、国家贸易政策等的不同,使农产品的出口有鲜明的差别。
图2为2010—2022年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各章所占比重的平均值,可以发现排名前五位的农产品占我国出口日本比重的80.83%。由柱状图可清晰看出,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类别中以水产制品(HS16)、水产品(HS03)、蔬菜水果制品(HS20)、食用蔬菜(HS07),以及食品工业残渣废料(HS23)为主。根据数据计算结果,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中加工制品类产品出口占比整体呈增长趋势,如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的出口。而初级产品如水产品、蔬菜水果类产品占比持续波动性走低,说明我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结构在逐步调整,体现我国在注重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基础上也在逐渐提高本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侧面反映我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的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功效。
图3为2010—2022年日本出口中国农产品各章所占比重的平均值,排名前四位的农产品占日本出口我国比重的73.89%。由柱状图可清晰看出,日本出口我国农产品类别以水产品(HS03)、杂项食品(HS21)、饮料、醋及酒(HS22)、谷物、粮食制品(HS19)为主。其中水产品占绝对比重,且与其他几类产品的占比差别较大,说明日本出口我国农产品的种类过于集中。根据数据的趋势分析,日本出口我国农产品类别正由水产品向杂项食品、醋、酒饮品等转变,说明日本也在优化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其初级产品在我国市场中已不具备优势,以其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导是农产品出口的更好方向。同时,中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占比平均值大小相差较小,说明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类别更加多样,结构更加多元,而日本出口中国的农产品类别主要是水产类,其占比高达42.24%,农产品出口种类比较固定,抵抗贸易风险能力较弱。
三、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的比较优势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由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提出,剔除了国家总量和世界总量波动的影响,是衡量一国产品或产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最具说服力的指标,旨在定量地描述一个国家内各个产业(产品)相对出口的表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Xc(i)表示我国 i 种产品的出口额,XC 表示我国的总出口额;Xw(i)表示世界 i 产品的出口额,Xw表示世界的出口总额。参照胡飞和葛秋颖、李博英等的评价标准,RCA ≥2.5,具有强比较优势;1.25≤ RCA <2.5,具有较强比较优势;<1.25,具有比较优势;RCA <0.8,不具有比较优势。自 UN Comtrade 数据库中收集整理2015—2022年相关数据,代入公式后结果如表2。
表2列出2015-2022年间中国 HS01-HS24农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在2015-2022年间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主要包括水产品(HS03)、其他动物产品(HS05)、食用蔬菜(HS07)、树胶、树脂(HS13)、编织用植物(HS14)、水产动物制品(HS16)及水果、蔬菜制品(HS20)。
根据表2发现,2015-2022年间部分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整体趋弱,这与国内消费偏好、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有一定的关系。变化较为明显的是水产品(HS03),由2015年的0.992下降至2022年的0.666,已不具备比较优势。而水产制品(HS16)的比较优势指数值虽呈波动性态势,但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由此可见,我国水产制品的竞争力高于水产品竞争力,表明水产品的加工业正逐步取代初级产品。在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结构中,我国出口日本食用蔬菜(HS07)以及蔬菜制品(HS20)所占比例达30%(以2022年数据为依据),但在比较优势分析中,不难看出这两种产品的比较优势正逐渐下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蔬菜种业以及加工业等关键核心技术相对较弱,因此需要加快种业创新步伐,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树胶、树脂(HS13)、编织用植物(HS14)比较优势指数值处于上升态势,相较于我国其他农产品具有较高竞争力,体现出我国自然禀赋优势。总体来看,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正趋于成熟,表现为技术密集型产品代替劳动密集型产品,高值加工品代替低值初级品。
四、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一国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可增加该国整体的经济水平,而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为其出口提供可能。贸易竞争力指数(TC)是分析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工具,廖东声、周媛认为该指数剔除了经济膨胀、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方面波动的影响,可反映不同时期各国各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Xc(i)、Mc(i)分别代表中国 i 类产品的出口总额、进口总额。如果0.8< TC ≤1,则该产品具有强竞争优势;如果0.5< TC ≤0.8,则该产品具有较高竞争优势;如果0≤ TC ≤0.5,则表示该产品具有低竞争优势;当 TC <0时,则产品表现为竞争劣势。自UN Comtrade 数据库中收集整理2015—2022年相关数据,代入公式后结果如表3。
表3列出2015—2022年中国 HS01-HS24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竞争力指数。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在2015—2022年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主要包括食用蔬菜(HS07)、咖啡、茶及调味香料(HS09)、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汁、液(HS13)、水产动物制品(HS16)、水果、蔬菜制品(HS20)。
根据表3,自2015-2022年间,水产制品(HS16)的竞争力指数均大于0.9,具有强竞争优势,同时水产制品也具有强比较优势,说明我国水产制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均具有较高地位。食用蔬菜(HS07)的竞争力指数呈“倒 U 型”,不难发现我国食用蔬菜的国际竞争力正逐渐减小,还需进一步找出并解决“卡脖子”问题。而水果蔬菜制品(HS20)竞争力指数在8年间虽是逐年下降状态,但具有较高竞争优势,在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结构中,水果蔬菜制品的出口份额平均值为16.31%,可见其出口贸易地位一直很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咖啡、茶及调味香料(HS09)在2015-2022年间的竞争力指数大多数年份具有较高竞争优势,但此类产品在我国农产品中并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他动物产品(HS05)在2015-2022年间 TC 值处于下降状态,具有较低竞争优势,但其比较优势在我国农产品中居于可观地位。上述两种产品说明了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不一定具有比较优势,RCA 值高的产品 TC 值也不一定高。体现出随着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内消费偏好的变化以及自然资源禀赋优势等,使得一些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不同。总的来看,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品类别正由初级产品向加工制品转变,进一步说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逐渐从第一产业转为第二产业。
五、中日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
在以往国际贸易研究中,会采用以比较优势产品为基础,竞争优势产品为主导的对外贸易政策。不可否认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将会极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但在双边贸易中,进口国的市场需求、消费者饮食习惯以及国际政治关系对两国农产品的贸易都有重要影响,因此从贸易互补性角度考虑产品的双边贸易潜力是必要的。
参照于津平提出的综合贸易互补指数,当一国主要出口的产品与另一国主要进口的产品吻合程度很高,即在双边贸易中存在较高互补性,则双边贸易亲密度便会上升。否则,两国间的贸易会减少,互补指数也会变小。这个指数也能间接地反映两国贸易中的产业间贸易状况,当产业间贸易在双边贸易中居于主要地位时,其互补指数就大;当产业内贸易占据主要地位时,该互补指数就会变小。其计算公式如下:
(4)、(5)式中的 Xi c 、Xc 、Mi j 、Mj 分别表示中国出口 i 产品贸易总额、中国出口总额、日本进口 i产品贸易总额以及日本进口总额。 Xw(i)、Xw 则表示世界出口 i 产品贸易总额以及世界总贸易额。自UN Comtrade 数据库中收集整理2015—2022年相关数据,代入公式后结果如表4。
表4列出2015—2022年中日 HS01-HS24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指数。表中可以看出,8年间双边贸易具有互补性的农产品主要包括水产品(HS03)、其他动物产品(HS05)、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汁、液(HS13)、编织用植物(HS14)、水产动物制品(HS16)及水果、蔬菜制品(HS20)。
根据表4可以发现,在2015-2022年间,水产品(HS03)不具备国际竞争力,且两国贸易的互补性也逐年下降。反观水产制品(HS16)不仅有较高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其双边贸易的互补性也稳居前列。水果蔬菜(HS07)互补指数值呈波动性下降趋势,不具有互补性。而蔬菜制品(HS20)不仅具有较高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其互补性指数值也相对较为稳定,说明日本对我国的蔬菜制品有可观的进口需求。其他动物产品(HS05)、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汁、液(HS13)這两类产品不仅具有较高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在双边贸易中也具有较高的互补性。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水产制品(HS16)、蔬菜制品(HS20)、其他动物产品(HS05)以及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汁(HS13)等产品,在贸易中我国的出口供给与日本的进口需求吻合度高,双边贸易中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具有出口日本的综合优势。值得关注的是编织用植物(HS14),在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的结构中占比很小,且国际竞争力并不显著,但该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是逐年上升的,由2015年的2.421陡增至2022年的19.138,说明此类产品在中日农产品中具有很大的贸易潜力。
六、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结论
1.基于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分析,中日农产品贸易总额呈上升趋势,且20年来一直是顺差状态,说明日本对我国农产品有很强的依赖性。在农产品贸易结构的分析中,我国向日本出口农产品的类别逐渐由初级产品向加工制品转变,且种类具有多样性,侧面反映我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的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功效。
2.通过对 HS01-HS24农产品比较优势、竞争优势、互补性的分析,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的优势和互补性产品主要集中在水产品、畜产品、园艺产品和加工农产品。通过对比,具有综合优势的产品具体为其他动物产品(HS05)、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汁(HS13)、水产制品(HS16)以及蔬菜制品(HS20),不仅具有国际竞争力,在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中还具有较强互补性。另外编织用植物(HS14)在中日农产品中具有很大的贸易潜力。
3.根据三项指数特性,RCA 指数仅从出口角度分析产品的比较优势相对片面,而 TC 值衡量的是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競争力,仅以两个指数分析农产品的双边贸易特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贸易互补指数从进出口角度体现双边农产品的贸易亲密度和贸易潜力。因此认为在中日两国的农产品贸易中,应以产品的竞争性为基础,互补性为导向,才更贴合现实的双边贸易。
(二)对策建议
1.提高优势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归根结底主要还是依靠科技。针对我国出口日本有比较优势、竞争优势的水产品、畜产品、园艺产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等初级农产品和深加工农产品,着重提升科技含量。一是积极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技术,着力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二是改革优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有针对性地加大高技术含量农产品支持保护力度,规范农产品出口质量标准,引导市场主体重视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三是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为技术应用提供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2.瞄准日本市场需求,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一是利用好编织用植物、水产制品等互补优势,发挥好其比较优势,侧重生产和出口其他动物产品、水产动物制品等竞争性强、互补性高的农产品类别,以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二是在互补性高的产品上持续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挖掘中日农产品贸易潜力,以提升我国农产品市场份额。三是及时做好市场调研,准确把握日本市场的需求动向和消费习惯,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与日本进口需求的匹配度,以促进两国农产品贸易可持续发展。
3.深化合作交流,扩大农业开放程度。一是积极掌握利用 RCEP 规则,整合并转移农产品相关产业。将相关配套产业向编织用植物、水产制品等互补性高的农产品的多领域进行靠拢聚集,促进两国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二是秉承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原则,在良种培育、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以及智慧农业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实现中日两国农业领域的进一步开放交流和优势互补。
4.缩短“贸易距离”,提高贸易效率。生鲜农产品具有保质期短、易腐烂、难储运的特点,贸易距离很大程度上决定贸易效率。一方面可通过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冷链物流建设力度,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损耗风险。另一方面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以及创新农产品贸易模式,依托数字化贸易的技术支撑,准确寻找交易对象,及时跟踪交易需求,精准减少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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