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象静与结构助词“之”的搭配研究
2023-10-27肖威搏
肖威搏
【摘要】《马氏文通》中对于静字的论述有着一定的独创性,其中马建忠在象静一类的静字与结构助词“之”的搭配上着墨较多。该文就象静与结构助词“之”的搭配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在《马氏文通》的具体例证中,静字与“之”搭配情况的两点规律:1.在单音节静字的情况下,概不加“之”字;2.在双音节及多音节静字的情况下,根据“之”字后的名字数目来决定,单字之名即加“之”字,双字之名即不加。此外,该文用现代汉语中“形容词+‘的’”的结构对“象静+‘之’”的结构进行反推,指出在“静字+之+名词性成分”的结构中,“之”字并非单纯的结构助词,它同时起到了一定平衡结构、补足音节的作用。在唐宋时期,这一作用逐渐减弱,而“形容词+‘的’”结构中“的”的附属性功能已出现,并得到加强。
【关键词】《马氏文通》;静字;象静;结构助词;之
【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36-0120-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36.038
一、引言
据俞理明(2014)考证,“静字”早在宋代就已出现,不过当时的静字表示读“本音”的字,与表示读“破音”的动字相对。而《马氏文通》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阐述汉语语法的著作,马建忠(1898/1983)在其中将静字定义为“所以肖事物之形者”,并指出其“附事物而生”的特点。关于静字的分类,主要分为象静与滋静(分别对应我们现在所说的形容词与数词),因本文主要着眼于静字中的象静一类,故暂且不论表示数词的滋静。
我们注意到,马建忠(1898/1983)用一定篇幅来叙述象静与“之”字的搭配情况及规律,但其中存在例证不合规律、用例混乱等情况,如“今之乐,犹古之乐也”(《孟子·梁惠王下》)即不符合马建忠提出的,“单字先者,概不加‘之’字为衬。”因此,本文将把眼光放到静字中的象静一类与结构助词“之”的搭配情况上,具体讨论相关例证的合理性,以及搭配规律产生的原因及其适用性等问题。同时,我们用现代汉语中“形容词+‘的’”的结构来反推“象静+‘之’”结构中“之”的作用及其变化情况。
二、象静“有无定类”
因为《马氏文通》例证中有许多其他字类用如静字,导致分类混乱的情况,所以要具体讨论《马氏文通》中象静与“之”字搭配情况及其相关例证的问题,首先得论清象静“有无定类”。在“正名”篇中,马建忠将古汉语词汇用“界说”的方式分为名、代、动、静、状五类实字,以及介、连、助、叹等四类虚字。也就是说,古汉语词汇可以按照一定的逻辑与规律分作不同的类别,字可定类。在静字的界说中,马氏便举出“长短”“轻重”“多寡”“大小”等几组词,它们的共同点是“肖事物之形”,且“附事物而生”。
再例如,“目辨白黑美恶,耳辨声音清浊,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荀子·荣辱篇》)此例句中加点处皆为静字,细分的话,此类词汇又属于静字中的象静一类,所以“象静”在理论上来说,是可以定类的。
但另一方面马建忠(1898/1983:23)又有着“字无定义故无定类,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何如耳”以及“凡字之有数义者,未能拘于一类,必须相其句中所处之位,乃可类焉”的论述。马建忠在此十分强调“语境”的作用,认为词汇只有在具体的上下文语境中,才能识别其意义,并根据词汇的意义来判断词性,继而进行分类。
在西方语言学影响下成书的《马氏文通》,“字有定类”是其前提逻辑,而“字无定类”的观点便是违背本书逻辑的,我们认为存在问题。孤立地看每一个词,它们都应当具有各自的区别性特征。在行文中,马建忠常常用到“用如”二字,这实际上是将词汇的具体词性与其在句中所起的作用混为一谈了。在象静与“之”字搭配情况的例证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由此而导致的不合规律的情况。
三、象静与结构助词“之”字搭配情况及
例外情况分析
(一)象静与“之”字搭配情况
马建忠发现“之”主要用作“介字”(我们现称此为“之”作结构助词的用法),位于静字与名字之间。我们将《马氏文通》中象静与“之”的搭配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如将“是否加‘之’字”作为因变量,那么变量一共有三个,分别是:静字的数目、名字的数目,以及静字的种类(同义静字、对待静字)。为了探讨此种分类标准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还能精简分类,我们需要对马建忠所引用的例证进行逐一考察。
(二)象静与“之”字搭配情况所引例证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字有定类”,应将例证中本身非静字,而是用如静字的一类去掉,如“朕追念前事”(《史记·匈奴列传》)中的“前”,“灞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故也!’”(《汉书·李广传》)中的“故”与“今”,以及“今之乐,犹古之乐也”(《孟子·梁惠王下》)中的“今”与“古”,以上这些皆是时间名词,应当归入名字一类,在此仅是“用如静字”,而不应作为象静的例子。此外,例证中名字用如静字的情况还有,“伏念曾无丝毫事”(韩愈《上郑相公启》)中的“絲”“毫”、“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史记·匈奴列传》)中的“左”“右”,“通古今学,有文武长材”中的“古”“今”“文”“武”等。
其次,还有动字用如静字的情况,如“无一分顾藉心”中的“顾藉”,“为报答效”中的“报答”,以及“汝将何以游乎遥荡恣睢转徙之途乎”(《庄子·大宗师》)中的“遥荡”六字等。
此外,在表1中的最后一类,即“有两三静字类别而同附一名者”不加“之”字,我们认为,此项分类的出发点不合理。“类别”(字类不同)故而就不能统称为静字,这同样也是因为马建忠没有始终保持“字有定类”的观点所导致的。如例证中的“专言诸故羣盗壮士进之”(《史记·叔孙通传》)中加点的三个字分别为代字、名字与静字;又如“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左传·桓公六年》)中,“嘉”与“旨”皆为静字,“栗”则为名字,“嘉栗”又修饰“旨酒”,用句法树形图可将其层次表示如下:
最后,静字用如他字的例证,如“皆白衣冠以送之”(《史记·刺客列传》)中的“白”,在此处用如动字,用此例来探讨象静与结构助词“之”字的搭配情况也是不合理的,当“之”出现在动词之后时,一般为代词,或为语气助词,而不存在作为结构助词的情况。
(三)《马氏文通》中象静与“之”字搭配情况再分析
如此,在去除这些不合理的例证后,再来重新考察静字中的象静与结构助词“之”的搭配情况。在《马氏文通》给出的例证中,明显可以看出有以下几点变化:
其一,“单静字+名字”,中间概不加“之”,无特例。
其二,“两三静字类别而同附一名者”的情况,我们不再考虑。
再次考察具体例证中静字和名字的数目,以及“对待静字与否”这些变量与“是否加‘之’字”的关系,可以发现,当静字为双音节时,是否加“之”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去掉“之”后,短语是否为偶数个音节,当音节数为奇数时,加“之”以补足音节;当音节数为偶数时,一般不加“之”。
当然,也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阁下负超卓之奇材,蓄雄刚之俊德”(韩愈《上于相公书》),以及“数以耎脆之玉体,犯勤劳之烦毒”(《庄子·胠箧》),皆是短语为偶数音节时,仍旧选择了加上“之”字。但我们可以发现,“奇材”“俊德”“玉体”“烦毒”皆为偏正结构,并非两个名字的并列,故而加“之”字是为了隔开“之”字前的静字与“之”字后偏正结构中的修饰成分,以示区别,使短句结构更明显。此外,《史记·周昌列传》中还有着这样的句子:“陛下独宜为赵置贵强相及吕后太子羣臣素所敬惮乃可。”这里的“贵强相”为三个音节,但并未选择加“之”,马建忠(1898/1983)给出的解释是:“‘贵强’为偶静字,附于‘相’字单名,不衬‘之’字,词气更劲。”
如此,再看静字数目、名字数目,以及“对待静字与否”这三个决定是否加“之”字的变量,仅在《马氏文通》所引例证中,可以得出:在单静字的情况下,概不加“之”字;而在偶静字(包括“静字同义而蝉联至四字六字”)的情况下,根据“之”字后的名字数目来决定,单字之名即加“之”字,双字之名即不加,而与“是否为对待静字”无关。
四、由“形容词+‘的’”到“象静+‘之’”
在做语言研究的时候,始终要将语言放到一个动态的环境中去考察,因为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发展的。所以为了更好地理解象静与“之”的搭配情况,可以由现代汉语中形容词与“的”的搭配情况进行反推。朱德熙(1961)指出,“的”是形容词的附属成分,使“形容词+的”的结构构成名词性成分,再修饰名词,形成“同位性偏正结构”。例如“干净的衣服”,其中“干净的”即为名词性结构。朱德熙(1993)进一步强调了“形容词+的”为名词性成分最重要的两点原因:
其一,即是单独的“形容词+的”与“形容词+的+名词”结构中的“形容词+的”在语法位置上互补,后者只在定语的位置出现,而前者在定语以外的位置出现(单说、主语、宾语),而名词性成分出现的位置刚好是二者的总和。例如:
(1)-“你要哪件衣服?”-“白的。”(单说)
(2)-“你要哪件衣服?”-“白的是我要的。”(主语)
(3)-“你要哪件衣服?”-“我要白的。”(宾语)
(4)-“你要哪件衣服?”-“我要白的衣服。”(定语)
其二,凡是名词性成分组成的同位性偏正结构N1N2都能变换成为“N2是N1”的判断句,如“干净的衣服”可以改为“衣服是干净的”。
如此一来,“白衣服”和“白的衣服”也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构,前者“白”作为形容词直接修饰“衣服”;而后者为同位性偏正结构,“白的”可指代“衣服”,同时也作为名词性成分修饰“衣服”。
以这种思路,再去探讨象静与“之”的关系,我们会发现,在古汉语中,单独的“静字+‘之’”的结构中,静字常常用如动字,而“之”在此时作代词或语气助词,如老子《道德经》中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美之”“善之”皆为此种情形。
故古汉语中静字加结构助词“之”的情况只能出现在名词性成分之前。那么,在“静字+之+名词性成分”这一结构中,“静字+之”是否为名词性成分呢?答案是否定的,古汉语中,“静字+之”的结构并不能满足朱德熙“形容词+的”为名词性成分的两大特点。但这并不是说两者之间就完全没有了类比的价值。
通过在BCC、CCL等语料库中对“之”的搜索,我们发现,“静字+之+名词性成分”的结构亦十分少见。我们认为,这是因为在古汉语中,词汇以单音节词为主,且所有单音节静字皆具备直接附着于名字(或名词性成分)的能力;而在多静字与名字搭配的情况下,“之”字往往起到了一定平衡结构、补足音节的作用,并不等同于现代汉语中“的”的用法,这也与我们前文对于《马氏文通》所引例证的分析结论是相符合的。
汉语的发展具备双音节化的特点,由单音节静字为主的古汉语,逐渐演变为以双音节形容词为主的现代汉语。在现代汉语中,“形容词+名词性成分”结构的中间是否需要加“的”似乎并没有那么重要,可以说“白衣服”,也可以说“白的衣服”;同理,可以说“干净衣服”,也可以说“干净的衣服”。我们认为,这是因为在汉语双音节化的过程中,“静字+之+名词性成分”结构中“之”字“平衡结构、补足音节”的作用逐渐弱化的结果。古汉语中说“白衣”,而不说“白之衣”;说“华美之服”(司马光《训俭示康》),而不说“华美服”,与现代汉语是明显相区别的。
所以我们认为,在汉语演化的过程中,会有一个节点,即此时“静字+之+名词性成分”的结构中“之”字“平衡结构、补足音节”的作用降低到一定程度,而其附属性功能(形式为“的”)则增强到一个足以显现的值。朱德熙(1993)指出,唐宋之时,“的”的附属性已经形成,如“王介甫家,小底不如大底,南阳谢师宰家,大底不如小底”(王銍《默记》)等。我们再回到《马氏文通》,在《〈马氏文通〉读本·例言》(2019)即提到了所引例证的来源问题:
古文之运有三变焉:春秋之世,文运以神;论语之神淡……周秦以后文运以气;国语之气朴……下此则韩愈氏之文,较诸以上之运神运气者,愈为仅知文理而已。今所取为凭证者,至韩愈氏为止;先乎韩文而非以上所数者,如公羊谷梁荀子管子,亦间取焉。
我们注意到,除了先秦两汉的文献外,马建忠还将唐代韩愈的文章作为《马氏文通》的语料引证出来。具体到象静与“之”字的搭配情况的例证中,有一个例句值得关注,即“阁下负超卓之奇材,蓄雄刚之俊德。”(《上于相公書》)我们在上文将此句中的“之”阐释为用以隔开“之”字前的静字与“之”字后偏正结构中的修饰成分,但韩愈虽知古文文理,也难以不会受到当时古白话的影响。如将此例句中的“之”换做“的”,则完全符合朱德熙(1961)的“同位性偏正结构”。而这也恰好与朱德熙(1993)所认为的“的”的附属性功能形成时期相吻合。
所以,我们认为,在唐宋时期,“静字+之+名词性成分”结构中“之”字“平衡结构、补足音节”的作用逐渐弱化,而相应的,“的”的附属性功能已经形成,并得到加强。
参考文献: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吕叔湘,王海芬.《马氏文通》读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9.
[3]朱德熙.说“的” [J].中国语文,1961,(12):1-20.
[4]朱德熙.从方言和历史看状态形容词的名词化[J].方言,1993,(2):81-100.
[5]俞理明.《马氏文通》以前的汉语词类分析[J].汉语史研究集刊,2014,(00):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