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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扎迪·史密斯《摇摆时光》中的舞蹈观念及文化冲突

2023-10-27鲁泓铄

今古文创 2023年37期
关键词:种族史密斯舞蹈

鲁泓铄

【摘要】《摇摆时光》是英国女作家扎迪·史密斯的第五部作品,她在该小说中首次使用了第一人称。在她惯有的写作风格基础上,舞蹈元素的加入为这部作品增添了新鲜血液。舞蹈作为一种世界语言,与少数族裔文学的关系值得关注。在小说中,舞蹈不仅是一种艺术形式,也是推动故事发展、构成冲突的主要线索。本文试图对无名主人公“我”与特雷西、头脑与身体、西方文化价值与西非文化传统三对冲突进行分析,引发人们对人生以及种族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扎迪·史密斯;《摇摆时光》;舞蹈;种族

【中图分类号】I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37-0047-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37.015

一、引言

扎迪·史密斯(Zadie Smith,1975—)是英国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女作家之一。她是一位出生于伦敦西北区的“混血作家”:她的父亲是英国白人,而她的母亲是牙买加黑人。由于这种特殊的家庭背景,她的小说主题大多关于种族、阶级与性别。1997年,扎迪·史密斯出版了她的处女作《白牙》(White Teeth),为她未来的文学创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基本形成了自己的写作风格。2016年,她出版了第五部作品《摇摆时光》(Swing Time),与《白牙》《西北》(N.W.)并称为“伦敦西北区三部曲”。该小说所描绘的两位混血女孩的友谊发人深思,有学者认为这是史密斯十年来最触动人心的小说,聚焦于她钟爱的主题:将不同的经历编织成一个连贯的个人故事(Schwartz,2016)。

《摇摆时光》这部小说有两个主要故事线:一是无名主人公“我”与好朋友特雷西的关系由亲密走向破裂的过程;二是“我”为国际巨星艾米打工期间的所见所闻所感。在这部小说中,扎迪·史密斯第一次使用了第一人称进行叙述,并加入大量舞蹈元素,如踢踏舞、芭蕾舞、黑人传统舞蹈等。国内外学者对该小说的研究侧重点不同,国外关于舞蹈与文学的跨学科研究开始较早,而国内关于该方向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尚不成熟。因此,大部分国外研究者将视线聚焦于舞蹈与第一人称叙述两个方面。评论家南迪尼·奈尔(Nandini Nair,2016) 表明,阅读本书时,读者将会关注到弗雷德·阿斯泰尔和金格尔·罗杰斯的视频,不仅因为书名的缘故,而且因为踢踏舞构成了本小说的节奏,爵士乐则成为其背景音乐。夸贝克(Franziska Quabeck,2018)将研究重点放在了第一人称叙述视角上,试图说明《摇摆时光》的叙述者只是一个影子。国内研究者也从不同视角对该小说进行分析,挖掘该小说的深层含义。王卓(2020)深入分析了“舞蹈”作为文化模因的功能与意义。魏达(2021)从白人与黑人、男性与女性、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二元对立对小说进行了讨论。袁锟(2022)对有色移民女性的身份认知进行分析,并对扎迪·史密斯的共同体建构意识进行探讨。

在《摇摆时光》一书中,无论是来自西非的黑人还是出生于英国的混血儿,他们都是黑人后裔,且拥有着歌舞天赋。舞蹈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通过动作、表情、气息等表达情感并进行交流,与文学有许多共通之处。舞蹈与文学的比较研究有许多角度和路径,其中舞蹈与少数族裔文学之间的亲缘关系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內容。艺术成为少数民族作家改善自身和本民族的地位,以及重构本民族的身份认同的最强有力的媒介之一(MacClancy,1997:2)。扎迪·史密斯(2016)在采访中也曾提到过“写作和舞蹈之间的关系最近一直在我脑海中浮现:这是一个我希望保持开放的通道。在我看来,与音乐和散文之间的关系相比,这个连接似乎有点被忽视了,也许是因为它具有一些反直觉的东西。但对我来说,这两种形式是相互关联的:我觉得舞蹈可以告诉我我所做的事情。”由此可见,舞蹈不仅成为她的创作内容,而且在形式、技巧等方面给予她灵感与启发。舞蹈作为该作品中的重要元素之一,值得学者们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试图分析舞蹈在小说中所带来的冲突,对人类命运思考给予引导,挖掘出当下英国黑人复杂的文化身份。

二、“我”与特雷西

《摇摆时光》的主线情节是围绕着主人公“我”和童年好友特雷西的友谊与不同的人生选择所展开的。小说开头便写到“我”与特雷西在舞蹈课上相遇,“我们的棕色皮肤完全一样深浅——就像同一块褐色料子分成了我俩”[15]12。由于“我”与特雷西有着相同的种族背景,即黑白混血,因此在舞蹈课堂中,她们总是互相吸引着对方,一条无形的纽带将她们联系在一起。然而,“我”与特雷西却走上了不同的人生道路:“我”成为国际巨星艾米的助理;特雷西成为歌舞剧里的配角演员,最后却自暴自弃,自毁前程。有些学者认为“我”与特雷西的分裂是因为阶级背景不同。小说中曾多次描写两个女孩的不同生活方式。例如购买芭蕾舞用品时,“我”的妈妈购买的是猪皮鞋。而特雷西的舞鞋上却带有深粉色的丝带,还拥有蓬松的芭蕾舞裙,完整的舞蹈装备让人羡慕不已。由此可见,部分学者的观点是有迹可循的。但是,两个女孩相差甚远的舞蹈天分以及对舞蹈的不同理解是导致二人产生矛盾并分道扬镳的决定性因素。

小说中详细描写了“我”与特雷西舞蹈天分的不同。特雷西的足弓像“飞舞的蜂鸟”[15]20,跳起舞来美丽优雅,就像是为芭蕾舞而生。舞蹈教师伊莎贝尔小姐告诉“我”是扁平足,学习芭蕾可能会影响发育,甚至导致脚部受伤。在芭蕾舞课上,学生们通常是跟着古典音乐跳舞。尽管伊莎贝尔小姐会喊着节拍帮助学生们跟上节奏,但是“我”依旧无法理解古典音乐,无法判断出鼓点。并且,在观赏舞蹈时,特雷西能够敏锐地观察到舞蹈演员的动作以及表情变化,而“我”却无法做到这一点。由此可见,二个女孩在舞蹈方面的天分不同就已经暗示了两人的结局。除此之外,“我”和特雷西对于舞蹈的理解也不同。特雷西认为芭蕾舞是“白人舞蹈”,而古典音乐是“白人音乐”。但是在“我”看来,舞蹈是不分国界、种族、性别的,舞蹈是一种交流方式,可以跨越一切鸿沟。在练习舞蹈的过程中,特雷西只是一味地进行模仿,并没有将自己的见解和情感融入舞蹈之中,因此她的舞蹈看起来索然无味,甚至是没有灵魂的,无法引起观众共鸣,这也许就是她最终也只能成为舞团中配角的原因。“我”却是发自内心地热爱舞蹈,从小说开头“我”观看与本部小说同名的歌舞剧《摇摆时光》就可以发现,“我”听到音乐后情不自禁地进行扭动,十分享受。“我”能够随心所欲地舞蹈,不受任何风格及形式的限制。特雷西的世界里只有舞蹈,因为她将舞蹈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而在“我”的心中,舞蹈是一种娱乐方式,也是一生的信仰,只要心中真正有舞蹈,即使不从事舞蹈行业,也能够在舞蹈中找到真正的自我。两个女孩因舞蹈相遇,又因舞蹈而分离,仿佛是命运的捉弄。

三、头脑与身体

“我”的母亲也是本部小说中非常重要的一位女性人物。扎迪·史密斯通过对母亲行为以及语言的描写,展示出她的理性、对知识的渴求以及对舞蹈的排斥。上舞蹈课时,特雷西的母亲全神贯注地关注着女儿的脚,目不转睛,十分认真。相比之下,“我”的母亲对于舞蹈毫无兴趣,她总是沉浸在知识的海洋中,为竞选国会议员做准备。在空闲时间,她也很少关心“我”的生活,只是享受着属于自己的、安静的读书时光。最终,母亲成功竞选国会议员。在别人看来她是一位成功女性,但是她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帮助黑人女性,之前所参加的公益活动也只是一种竞选手段。除此之外,她对特雷西的态度也值得深入思考。母亲曾对“我”说:“(身体)没有分量,在这个文化里没分量,在这些人里没分量,所以你费半天劲就是根据他们的规则玩他们的游戏,如果你要玩下去,我保证你到头来就是大材小用。”[15]234由此可见,“我”的母亲是头脑的代表,反对身体的主导,想要通过汲取知识来改变自身乃至黑人女性的命运。

与此相反的是,小说中对于特雷西的描写总是从身体出发。例如小说中经常出现对于特雷西穿着的描写,她总是穿得非常华丽,与众不同。除此之外,也有许多对于特雷西舞蹈动作、身体发育的描写。特雷西也非常重视舞蹈学习,为了拿到金奖不断练习,为了考学坚持进行排练,并且她在舞蹈上的成就成为她永远的谈资。因此,特雷西是身体的代表。

母亲对身体的厌恶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母亲虽然是牙买加黑人,但是她长期生活在伦敦,已经被西方的观念同化。并且,在不断追求黑人女性解放的道路上,她也是通过学习白人的政治理论进行的。西方文化与舞蹈所强调的内容是对立的:当西方加强精神力量的文化开始时,身体的地位逐渐被削弱;而舞蹈却注重对身体的赞美。(Zmolek&Joséphine,2018)。“在现代性话语对理性自由主体的盲目追逐中,身体被抛弃和压抑,沦为思维和语言的对立面。”(朱语丞,2017:475)母亲崇拜西方文化并通过学习改变自己的命运,必然会产生对身体的蔑视以及厌恶。其次,黑人女性的身体受过严重伤害。历史上,黑人曾遭受非人的待遇,尤其是黑人女性。小说中曾提到的“抢阴道游戏”也体现出女性身体不被尊重,不仅曾经如此,当今现状也是如此。因此,“我”的母亲对自己的身体产生厌恶之感,这是无法治愈的心理创伤。

在这样的双重压迫下,“我”的母亲重视知识的学习,渴望通过教育弥补人生。相比之下,特雷西更喜欢欣赏自己的舞姿,也喜欢让人欣赏自己的身体,因为舞蹈是“内在于人类语言能力的喑哑,是它(语言)寓居在语言中的无言”(阿甘本,2014:253)。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待身体的不同态度恰恰是母亲对特雷西看似“莫名其妙”的恨的根源,而舞蹈正是体现身体和头脑之间的矛盾的最好载体(王卓,2020)。

四、西方文化价值与西非文化传统

在《摇摆时光》中,史密斯讲述的故事从伦敦西北区跨越到西非。“我”成为国际巨星艾米的助理后,跟随她来到西非建立一所黑人女子學校,帮助当地女童摆脱困境,接受教育。也是在这次的旅途中,“我”彻底认识到白人的无知以及对非洲文化的刻板印象。在艾米的表演中,她经常加入非洲舞蹈、音乐元素。然而,她却对非洲文化一无所知,只是为了增添自己表演的丰富度,吸引他人眼球。对于原始非洲部落来说,舞蹈是情绪表达、交流的一种方式,也是祭祀进行的重要活动之一,因此有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并不像艾米那样随意挪用加入自己的表演中。舞蹈失去艺术灵性,只剩下展览价值和市场价值;舞蹈及其展示的性感成为大众情感消费的商品,成为消费文化的载体(王捷,2019)。这种将非洲文化作为商业噱头来吸引观众的做法在很久之前就存在了,即“黑脸喜剧”。“黑脸喜剧”是19世纪非常流行的一种表演形式。在表演中,白人演员会带上黑脸面具扮演黑人,夸张地模仿黑人方言、歌曲、舞蹈等,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它的本质是种族歧视,挪用并贬低黑人文化,以满足白人的猎奇心理并降低白人对黑人文化逐渐崛起的焦虑。然而,这种表演模式对黑人文化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黑脸喜剧”罪在于对黑人刻板形象的产生以及对黑人自我身份认同的影响(王卓,2016)。

除此之外,“我”虽然是一名黑白混血,但在白人文化的影响下,已经逐渐丧失对于非洲的身份认同。在观看坎科冉舞蹈时,舞者摆成一个疯狂摇摆的橙子造型,“我”想到的不是古老的非洲传统,而是纽约秋日里的一棵树。由此可见,这种舞蹈并没有帮助“我”找回种族回忆,反而被“我”称为群魔乱舞。与“我”形成对比的就是导游拉敏,她能够全神贯注地融入整个舞蹈中,接受生命的洗礼。在西非部落,面具舞蹈仪式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是一种强大的部落文化传承方式,也是非洲民族团体展示自身尊严和表达意愿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建立自然界和超自然界之间的一种连续性的途径。(Edson,2009)。显然,“我”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对于非洲的传统文化一无所知。“我”虽然拥有着相似的棕色皮肤,但是从小接受白人教育的“我”和艾米并无不同,都属于踏入西非的“他者”。由舞蹈引发的西方文化价值与西非文化传统的冲突逐渐浮出水面。

五、总结

扎迪·史密斯在《摇摆时光》中实现了新的突破。第一次使用了第一人称叙事,记录无名主人公“我”的所见所闻所感,仿佛“我”就是每一个黑白混血的化身。舞蹈元素也成为小说中的一大亮点。从古典芭蕾、踢踏舞、机械舞,到黑人舞蹈,跨越不同舞种,跨越时间与空间,舞蹈与小说人物命运相结合,无疑为小说增添了新的色彩,与此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冲突。首先,“我”与童年伙伴特雷西因舞蹈相识,又因舞蹈相离。其次,“我”的母亲向往西方知识体系,而特雷西热爱舞蹈,二者之间有着不可跨越的鸿沟。最后,以“我”和艾米为代表的西方文化价值,与西非传统文化互相排斥、分离。舞蹈作为一条主要线索,不仅引发了读者对人与人关系以及人类命运的思考,也让读者认识到种族歧视的存在,关注到英国黑白混血复杂的身份认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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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扎迪·史密斯.摇摆时光[M].赵舒静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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