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教育治理视域下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策略研究
2023-10-26蒋继彪
蒋继彪
(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以及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提供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据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报告显示,中医药多年来稳居最具代表性的中国文化元素的前三位。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秀代表,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对推动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中国文化“走出去”,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内关于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历程研究;二是关于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现状与问题研究;三是关于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战略研究。上述研究对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面临的形势、现状、问题等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推进策略。然而,目前尚未发现从全球教育治理角度开展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策略的研究。因此,本文拟基于全球教育治理的视角,探讨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演进特征,分析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推进策略,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实践与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一、全球教育治理的基本内涵
2006 年加拿大学者约翰·科顿等为在圣彼得堡召开的八国峰会起草的《G8 与全球教育治理》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全球教育治理”的概念[1]。而所谓全球教育治理指的是多元社会主体,特别是国际社会各利益相关方,通过协商与合作等方式共同参与全球教育事务,并对推进全球教育事务进程产生特定影响的现象[2]。有效的全球教育治理是各主体共同设计和制定全球教育国际规则的对话协商过程,既是一个分担责任、分享权力、共同维护全球共同利益的过程,也是一个“共商、共建、共享”的过程。通过梳理全球教育治理的基本概念,可以发现其核心要义主要体现在价值共识、制度公约和组织协商三个维度[3]。其中,价值共识维度主要表现为在全球教育治理进程中形成能够被多数人接受的具有广泛权威的共同价值观;制度公约维度主要表现为在全球教育治理进程中的国际规则的制定;组织协商维度则主要表现为在全球教育治理进程中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主体类型和主体间形成的协作共商关系。
二、全球治理视域下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演进特征
高等教育全球教育治理的具体活动主要包括提出新的教育理念,参与制定国际教育规则和标准,确立并监测教育发展进程,推动双边或多边教育交流与合作等[4],而这些活动都可以纳入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实践范畴。鉴于此,笔者基于全球教育治理的基本内涵,结合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实践,从价值共识、制度公约和组织协商三个维度审视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演进脉络,发现其呈现出从民间认同到政府认可,从被动参与到标准制定,从松散单一到协作推进的演进特征。
(一)价值共识:从民间认同到政府认可
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回归大自然”和“重新重视天然药物”的热潮使得中医药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中医药教育机构和行业协会纷纷出现。鉴于中医药尤其是针灸的临床确切疗效,20 世纪80 年代初世界卫生组织(WHO)便先后与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临床与信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系等单位合作建立了7 个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并围绕中医药人才教育与培训、中医药临床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信息与知识传播等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据统计,自1983 年首次确定为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以来,仅南京中医药大学便已为世界上90 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15 000 余名中医针灸高级人才。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为呼应民众对中医药教育的需求,英国梅赛德斯大学、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分别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开展中医本科学历教育,高等中医教育首次进入英国和澳大利亚高等教育体系,这也标志着中医教育正式获得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的认可。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逐渐通过立法或其他途径对中医(针灸)进行规范化管理,为中医药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制度公约:从被动参与到标准制定
自20 世纪50 年代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开始开展国际化实践到20 世纪末,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更多的是被动地参与到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实践中来,主要通过执行我国《外国留学生工作试行条例(草案)》《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等开展国际化工作。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加大了对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规则的制定工作。2009 年8 月,由我国作为会长单位的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发布了《世界中医学本科(CMD 前)教育标准》,对中医学本科教育准入的基本条件和本科毕业生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规范,为规范国外中医教育提供了可依据的标准。同时,为有效落实《世界中医学本科(CMD 前)教育标准》,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17年6 月发布了《世界中医学专业认证方案(试行)》,开启了全面参与世界中医教育规则制定的新征程。
(三)组织协商:从松散单一到协作推进
从20 世纪50 年代至21 世纪初期,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实践主要以政府和高校为主。政府层面主要指导高校完成政府层面签订的中医药教育合作项目,而高校层面则主要同国外高校、私立教育机构开展中医药教育合作。开展的活动形式和内容主要以独立探索为主,相对都比较松散单一,未能形成协同推进的运行机制。新世纪以来,尤其是2016 年《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发布以来,我国政府和高等中医药院校统筹协作,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中国—中东欧16 国合作机制、中非论坛等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共同推进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例如,在上海合作组织机制框架下,2022 年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国的医学类高校(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广州中医药大学等五所中医药大学)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医学大学联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医疗等领域开展合作。在中国—中东欧16国合作机制框架下,2019 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与罗马尼亚布拉索夫特兰西瓦尼亚大学医学院合作开展两年制中医硕士课程项目。在中非论坛框架下,天津中医药大学立足教育部“中非高校20+20 合作计划”,自2010 年开始便与非洲加纳大学在药用植物、中医药知识等领域联合开展人才培训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框架下,2022 年南京中医药大学与泰国皇太后大学、越南传统医药大学开展合作,继续加强与澜湄六国在传统医药人才培养以及临床医疗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三、全球治理视域下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主要问题
(一)价值共识:高等中医药教育的价值尚未形成共识
中医学与西医学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不同的医学理论体系和医学模式,在思维方式、核心方法等方面均有本质上的不同。加之中医学与现代医学及其他传统医学之间缺乏相互交流的语言,对科学地理解、认识和广泛应用中医造成了极大障碍,进而严重影响了高等中医药教育在世界的发展。目前,高等中医药教育的价值仍被西方社会怀疑。因此,在建立于西方话语体系中的世界高等教育制度中,高等中医药教育仍处于“边缘”状态,找不到其应有的位置。
(二)制度公约:高等中医药教育的国际规则建设滞后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虽然我国政府于2016年发布了《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但由于中医药在大多数国家仍属于补充与替代医学,中医药在很多国家仍未获得所在国的法律认可,除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等少数国家外,高等中医药教育在国外主要以私立教育的形式存在,对所在国高等教育的影响非常有限,未能进入当地政府认可的高等教育体系。因此,在目前全球教育治理秩序仍由西方为主导的全球教育治理机制下,高等中医药教育无法参与国际组织的教育治理活动,无法参与设置全球教育议程,也无法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三)组织协商: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合力发挥不足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仍然延续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教育活动管理模式,即单一的政府行为模式[5]。目前,在中医药教育领域,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非政府力量主要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国际中医教育联盟等组织机构。这些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教育治理的时间较短,数量较少,主体较为单一,与国际社会对话、合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可以说,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在全球教育治理过程中过于依靠政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国际化推进合力尚未形成。
四、全球治理视域下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价值共识,构建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话语体系
高等中医药教育应加速脱离高等教育场域中的“边缘状态”,努力形塑属于自身的高等教育治理话语权力场域,进而构建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话语体系。为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高等中医药教育要继续走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我为主、兼容并蓄、提升水平、内涵发展、平等合作、保障安全”的基本工作原则[6],通过实现“师资结构国际化”和“师资水平国际化”“学生生源国际化”和“学生学习经历国际化”以及国际化教育资源实现“引进”和“输出”的双向互动和平衡等,将世界优质的教育资源全维度、高效地整合到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的全过程,最终实质性地提高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的整体办学质量和全球竞争力,成为合乎主流评判标准的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进而充分彰显在全球高等教育中的国际话语权。其次,以中医药在此次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中发挥的突出优势和重要作用为契机,用合乎国际语境的叙事方式,让世界各国人民更加主动地接受中医的独特魅力。最后,要鼓励国内中医药院校牵头发起一批高校国际联盟,广泛吸纳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高校参与。充分利用高校独立的学术体身份,推动高校以共商、共治、共享、共担为基本理念,在高等教育场域内部构建一个拥有丰富对话与交流机制的自治网络,较大程度地拓宽高校直接参与高等教育全球治理的渠道[7]。
(二)提升制度能力,引领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规则制定
高等中医药教育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合作平台,加快构建“一带一路”高等中医药教育共同体等方式深度参与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规则的制定。首先,要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已有国际合作平台的作用。在我国政府发布的《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指引下,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重点、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举措,不断深化同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等重点平台机制在高等中医药教育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我国在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与主导权。其次,要加快构建“一带一路”高等中医药教育共同体。在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指引下,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著名大学合作,将中医药学科建设纳入沿线高等教育体系。要秉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理念,通过高等中医药国际教育援助等形式,加强沿线国家与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标准的对接。
(三)注重组织协商,形成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新合力
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中国—中东欧16 国合作机制、中非论坛等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到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中。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等社会性力量的作用。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第三种力量,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主体,并通过组织跨国社会运动、与其他治理主体协调以及影响国家治理进程等方式参与全球治理[8]。因此,要充分发挥我国作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等中医药领域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发起国和会长单位的优势,依托各类国际中医教育联盟、国际化教育活动项目和平台,形成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新合力。
五、结语
综上所述,全球教育治理的核心要义主要体现在价值共识、制度公约和组织协商三个维度。在全球教育治理视域下,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呈现出从民间认同到政府认可,从被动参与到标准制定,从松散单一到协作推进的演进特征。面向未来,要通过构建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话语体系,引领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规则制定以及形成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新合力等举措,不断提升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水平和全球教育治理能力。实现高等中医药教育深度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对推动中医药更好地“走出去”,助推“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