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梅花鹿口蹄疫防控存在问题和对策
2023-10-25范荣俊何萍王建发颜安鹏杨红建金鹏
范荣俊,何萍,王建发,颜安鹏,杨红建,金鹏
(1.通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通海 652700;2.通海县里山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通海 652700)
1 梅花鹿养殖及防疫情况
通海县梅花鹿养殖始于20世纪70年代,得益于当地优越的气候条件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历经50年发展,初步形成了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的梅花鹿区域性特色产业。经调查,目前梅花鹿养殖主要分布于河西镇、纳古镇和里山乡的山区和半山区,全县共有20户养殖户484只梅花鹿,其中清水河村11户352只,曲陀关村5户72只,纳家营村3户36只,里山乡五山村1户24只。总体上养殖发展趋势是以清水河村为核心区,辐射带动周边而形成独有的产业特色。养殖场舍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布局,建设标准一般,生产条件相对落后。在防疫设施配置方面与防疫要求差距大。设有消毒池的有4户、兽医室的有5户,能做到雨污分离、净污道分开、建有污水收集池的各4户,其占比为20%;建有粪便收集池的有12户,占比为60%;每年实施口蹄疫免疫1次的有10户,占总数的50%,从未免疫的有10户,占总数的50%。全场消毒每半年消毒1次的有2户,每月1次的有8户,每月2次的有10户。近3年内全县养殖户均无可疑口蹄疫临床表现病例出现。详见表1。
表1 梅花鹿养殖情况
2 存在问题
2.1 养殖户疫病防控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管理粗放
经调查发现,梅花鹿养殖场(户)多位于山区或半山区,有养殖场(户)17户存栏448只,分别占总数的85%、93%。养殖发展模式多以亲戚、朋友相互推介形成养殖群,以传帮带方式进行技术辅导和指导,个人素质和防疫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其次,由于梅花鹿生性胆小、野性较强、驯化程度较低、容易受惊导致接种疫苗操作困难[1],加之梅花鹿抗病力强,易于养殖,多年来没有出现梅花鹿可疑口蹄疫临床表现病例。因此,大多数养殖户对梅花鹿口蹄疫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防范意识不足,在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控上存在短板。
(1)没有建立健全的防疫卫生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彻底,人流、车流、物流随意进出养殖场(区)较普遍,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低。
(2)存在与其他牲畜混养情况。调查发现有7户混养,其中与牛混养3户、与羊混养3户、与猪混养1户。混养易导致口蹄疫等疫病互传,潜在发生疫病的隐患大[2,3]。
(3)轻视消毒灭源工作,有10户养殖户每月消毒2次,有8户每月消毒1次,有2户基本不消毒。
(4)口蹄疫免疫密度低。坚持每年只免疫1次的养殖户有10户,群体免疫密度60%,被传染发病的风险高。
2.2 圈舍简陋,防疫设施设备欠缺
因多种因素或条件所限,场舍选址与布局不尽合理,圈舍简陋。净道和污道未分开,能做到雨污分离和建有粪污收集池的仅有4户,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牲畜混养情况突出,卫生防疫条件差。
2.3 未全面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体系,规范实施细节有待修订完善
尽管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梅花鹿列为特种畜禽名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但是,在免疫、监测、产地检疫等方面衔接不够,缺乏具体技术规范或技术支撑,同时虽有政策保障,但无具体补助标准参照。
(1)免疫方面。 口蹄疫免疫接种技术规范(NY/T 1995—2010)中免疫程序对猪、牛、羊有明确表述和界定,除此之外,只有其他易感动物表述,而且规定“其他易感动物参照牛羊执行”。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之《牛羊口蹄疫免疫计划》中,其免疫范围虽有明确概述“对辖区内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但是,其推荐免疫程序、免疫方法、免疫效果监测方面没有关于鹿的明确表述和界定。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牛羊口蹄疫O型和A型灭活疫苗说明书也没有鹿的免疫方法、剂量等内容,在免疫方面缺乏免疫技术规范。其次,在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助方面,虽有政策保障,但梅花鹿还没有列入名录,无具体补助标准。因此,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免疫存在实际困难,久而久之,形成了由户主自行免疫或合作社统一免疫的局面。
(2)监测与诊断方面。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之《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以及《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之附件3《口蹄疫监测计划》,两者均已将鹿纳入监测与诊断范围。然而,扑杀补助虽有政策保障,但梅花鹿还没有列入名录,也无具体补助标准。
(3)产地检疫方面。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4个规程的通知》之《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明确规定对鹿实施产地检疫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口蹄疫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等。实际上,通海县养殖户未能参照牛羊每年免疫2次的要求,只有半数每年免疫1次,户主主动申报检疫的情况极少,产地检疫难以全面顺利实施。
2.4 基层兽医技术力量薄弱,业务指导能力不强
自从2020年5月29 日国家公布了《目录》后,同年7月3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畜禽养殖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辖区内养殖经营鸵鸟、雉鸡、梅花鹿、鹧鸪、马鹿等5个种类的特种畜禽养殖企业纳入畜禽养殖监管范围。全省各地陆续开展管理工作移交,通海县已于2020年8月完成移交工作。将鹿归口到畜牧兽医部门监管时间相对较短,县乡村三级技术人员初次接触,有关梅花鹿养殖与疾病(疫病)防控相关知识没有系统组织过学习和培训,而且目前参考资料匮乏。只有极少数人员会从互联网上进行片段式学习,或是请教养殖户,向有经验的养殖户取经。因此,实际工作中难免照本宣科、按部就班,多限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方面宣传教育,因免疫技术规范欠缺和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助政策不明晰等不利因素,思想上有所顾忌,无法顺利实施口蹄疫免疫、监测等防控工作。
2.5 财政经费投入不足,防控措施难以到位
因国家财政扶持政策不多,梅花鹿养殖业发展缓慢,生产标准低,圈舍和环境控制存在短板,不利于疫病防控。当前通海县财政保障困难,工作经费持续紧张,工作难以从广度和深度上开展。
3 对策和建议
3.1 提高认识,全面科学防控
口蹄疫防控工作面临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其危害性不仅是给动物带来伤害,还严重影响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更影响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引起多种行业或跨行业多米诺效应,导致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经济损失巨大。观念决定方向,思路决定出路,养殖户不能因多年没有出现口蹄疫可疑疫情而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据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鹿的交易量较为活跃,且养殖密度增加,发生梅花鹿口蹄疫风险增大[4],与猪、牛、羊等牲畜混养危害更大,牛或羊健康带毒者能持续排毒会造成其他牲畜感染[2,3]。因此,要正确树立“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防控观念,摒弃错误理念,围绕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动物三个环节,全力做好综合防控措施。
3.2 查缺补漏,补齐短板
养殖户是动物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树立正确防疫观念,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并严格执行。科学合理选址与布局,努力提升圈舍建设质量和标准,加强饲养管理,充分发挥环境控制在疫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5],杜绝牲畜混养,规范引种,提高免疫密度,加强消毒灭源等。各养殖场(户)结合实际,比对自身情况,并在调查督导要求的基础上,尽快补齐短板。
3.3 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国家层面上组织科技人才进行技术攻关,制定防控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加强技术知识储备,组织开展各级技术人员线上或线下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促进梅花鹿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3.4 加强梅花鹿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确保防控取得实效
进一步健全完善梅花鹿口蹄疫等疫病防控规划,精准定位防控策略,加强畜牧兽医管理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建设,加强与免疫、监测、产地检疫等有机衔接,持续优化防控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推进科学防控,加强技术支撑。加大梅花鹿养殖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3.5 加大经费投入,助力推动科学有效防控
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握政策导向,引导、鼓励、支持养殖户(企业)产业标准化生产创建,提高梅花鹿疫病防控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强新技术开发,提高在免疫、监测、疫病诊断等方面的科技应用。建立健全补助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顺利开展口蹄疫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