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性评价在通用技术项目化学习中的应用
2023-10-24林长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
林长春|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
一、通用技术项目化学习中学习与评价的不一致性
项目化学习是通过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通用技术课程提倡“做中学,学中做”,二者都强调实践性,在理念上高度契合。观察通用技术课堂,项目化学习已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学习方式。新的学习方式,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方式。当前,通用技术项目化学习中学习与评价还存在不配套、不统一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学习强调过程,评价注重结果
项目化学习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一种变革与创新。受传统教学影响,通用技术教师习惯于把评价活动安排在项目化学习结束前,主要对项目化学习的成果进行评价,忽视了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评价,甚至只用一套题目来评价项目化学习。这样的评价更多的是检测学生做题的技能,未能做到教、学、评一体化,也不能发挥以评促学、以评促教的作用。
(二)学习目标多元,评价内容单一
项目化学习目标具有多个维度,要求学生掌握学科知识及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在认知领域达到分析、综合和评价的高阶水平,在情感和动作技能领域达到相应的目标。目前,“知识本位”的教学观念在教师的思想中仍居主导地位,由此导致项目化学习仅评价显性的技术知识,即主要评判学生对学科基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而很少评价其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忽视了指向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测评。评价内容的单一,很容易导致学习内容和方式的单一。
(三)学习以学生为中心,评价以教师为中心
项目化学习以小组形式参与问题解决的过程,学生在实践中去主动理解和建构知识,教师不再扮演知识传授和权威指导的角色,而是学习活动的策划者和组织者。项目化学习体现“学为中心”的学习方式,因此学生对同伴参与项目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等会更加清楚,但在实际评价时,学生自评、同伴互评等形式只是偶尔客串,学生发展水平的认定还是以教师对学生的结果性评价为主。学生没有参与到评价标准的讨论,教师仍是评价的主体和权威,呈现出的是学习方式与评价方式的不统一。
二、通用技术项目化学习中表现性评价的设计
表现性评价指评价者通过观察学生在真实或模拟的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表现,来评定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问题解决、交流合作和批判性思考等多种复杂能力的发展状况。表现性评价注重对过程的评价,与项目化学习匹配度很高。当前项目化学习火热开展,亟须运用表现性评价来评估教学效率和学生素养落地情况。学习目标、评价任务、评分规则是设计表现性评价的三个关键要素。
(一)确定表现性评价的目标
通用技术学科的核心素养包括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物化能力五个方面,其教学旨在创设基于学生经验的生活情境,引导学生采取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进行技术体验、技术设计、技术制作等实践活动,培养高阶思维和关键能力。
项目化学习的表现性评价遵循逆向设计流程,首先要确定可评、可测的学习目标。表现性评价的目标也是项目化学习的目标,学习目标来源于《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但《课程标准》中的目标是高度概括的,需要进行分解。如对“设计创意花架”项目进行设计时,要先分析解读核心素养目标,从中选取与该项目相关的目标描述,再根据“学业质量水平”对不同水平层次的描述,结合项目特点、学情等确定项目化学习的目标,也就是表现性评价的目标,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设计创意花架”项目表现性评价的目标设定
(二)设置表现性评价的任务
表现性评价的任务是为检测学生是否达成特定的评价目标而设计的。基于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水平确定的学习目标,强调对学生高阶思维和关键能力的培养,相应地,表现性评价的任务应当能够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与表现能力。如图1所示,教师可在确定评价目标的基础上,对评价任务进行分析,尽可能还原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解决问题的条件,设置能够反映评价目标的学生行为表现,这种表现必须可以被观察、测量。
图1 设置表现性评价任务的路径
如在设计“设计创意花架”项目表现性评价任务时,可先依据需要实现的学习目标,将项目分解为对应各个目标的子任务,在子任务中清楚地描述学生要呈现出哪些特征及表现水平,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目标—任务—表现”对照表(节选)
(三)制订表现性评价的评分规则
项目化学习中的评价任务都具有设计导向,体现开放性,因此学生呈现出来的表现也是多元化的,表现水平会呈现出多个层次。为了保证评价的合理性,在制订表现性评价的评分规则时,需要用详细的描述性话语,对学生可能呈现的多层次表现进行表述,让学生能够精准定位自己处在何种水平。
如在“设计创意花架”项目表现性评价的评分规则时,教师要对学生呈现的核心素养表现进行分析,并从三个不同水平给出评价标准(如表3所示)。学生可以对照该评分规则,判断自己的表现结果处于“优秀”“合格”“待改进”中的哪个层次。根据评价结果,学生可以清楚自己要继续加强哪一种核心素养,教师也可以明确之后教学的改进方向。
表3 “设计创意花架”项目表现性评价的评分规则(节选)
(四)检验目标、任务、评分规则的一致性
表现性评价是基于课程标准设计评价任务,通过评分规则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的一种评价方式。学习目标、评价任务、评分规则这三个要素的一致性体现在:学习目标是否与课程标准一致,且能细化学科核心素养;评价任务是否与学习目标一致,且能适用于学生高阶思维与关键能力的迁移;评分规则是否与学习目标一致,且能从评价任务中进行诊断。三个要素具有一致性,能够更好地以评价促进学生学习。
三、通用技术项目化学习中表现性评价的实施
要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教师需要将表现性评价嵌入项目化学习的全过程。项目化学习一般包括入项、项中、出项三个环节,下面分别介绍。
(一)入项:明确项目任务与学习目标,理解评分规则
项目化学习的起始是用真实情境导入,发现需要解决的问题,再明确设计的任务和要求(如图2所示)。入项时,教师要向学生说明并解释学习任务,让他们了解能从项目中学到什么,在完成任务时该学到什么程度,以便学生在获知与自己学习有关的信息时,能为自己的学习承担更多的责任。
图2 项目化学习的入项解析
在学生明确项目任务的同时,教师也要让学生明确评分规则。第一步,确定评价内容,主要是项目的预期成果和学生在项目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第二步,确定合适的评估证据,即思考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且这些证据必须主要是在项目化学习中产生的,如阶段性成果、设计方案初稿、小组讨论、回答等内容。在入项时,教师要告知学生表现性评价的主体与时机,即哪些内容需要学生自评,哪些内容需要小组成员互评,哪些内容需要教师评价,以及分别在什么时间点来评价。掌握了清晰的目标和评分规则,有助于学生在项目化学习过程中加强自我监控。
(二)项中:开展探究学习,参与多种表现性评价
项目实施是学生经历体验、操作、探究、实践的过程,而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将项目学习推向深入,使其变得更加丰富和深刻。在这个阶段,学生需要参与表现性评价的全过程,同时,表现性评价对学习的促进作用也最大。
1.评价数据的记录和收集
项目化学习给予学生展示自己的表现机会,学生的各种展示表现,就是评价的证据,学生要学会有效记录自己和他人的表现。在记录自己的表现时,学生需要运用事先确定的评分规则作为记录的参照框架,并以这一参照框架进行自我评价。要参与自评和同伴互评,学生就应了解要达成的目标,以及如何运用评分规则来对照自己和同伴的表现。在此过程中,记录和收集评价数据,能提高学生的目标意识,而目标意识能驱动学生主动去学习。
2.评价过程的师生共同参与
项目化学习往往是以小组合作形式来组织实施的。那么如何评价小组和个人呢?这就要求在项目化学习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如:针对小组合作的项目化学习阶段性成果,可以选择教师评价为主、小组互评为辅的方式;而针对小组中某位成员的学习态度、合作能力等的评价,由于教师难以全面把握,可以选择小组成员互评的方式。
(三)出项:项目化学习成果展示,评价作品及学生表现
1.学习成果的评价
从技术角度对成果进行评价,包括产品功能的实现,结构的稳固耐用,造型设计的创意和表现力,材料使用的合理性,工艺制造的精湛程度,人机关系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当然,也可以从文化角度去评价,包括产品结构的文化寓意与传达,公众认可的美学原则,反映的时代、民族、习俗方面的特征,结构的个性特征等。
2.学生成果展示的表现评价
在成果展示环节,要给学生安排充裕的时间来介绍自己的产品,鼓励学生通过设计展示、情景演绎、思维导图等方式进行汇报。评价可以是小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教师要提醒学生认真观察其他学生在作品展示交流中的表现。学生技术语言的识别与表达,产品所包含的工艺水平等,都是技术素养的呈现方式。教师要关注学生在展示过程中的精神面貌,如是否表达清晰,大方不怯场,自信又善于听取他人意见等,从而赋予学生更多的学习体验,帮助其实现个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