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特征、相关概念与误区辨析(下)
2023-10-23贾康
●贾 康
三、中国式现代化涉及的六个概念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早年孙中山先生面对着一个满目疮痍的中国,首先提出振兴中华,其逻辑与当下所讲的现代化, 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振兴中华就要现代化, 而这方面存在着一种只能顺应、 不能违拗的世界潮流, 作为研究者, 笔者愿意将其表述为人类文明发展由客观规律决定的主潮流, 这至少涉及六个概念。
首先, 工业化和城镇化是所有追求现代化的国家都必须经历的发展。工业革命以后,中国严重落伍,必须迎头赶上,而工业化方面的追赶,必然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14 亿中国人,其中的大多数以后一定都会生活在中心区域即大中小城镇,改造城乡分治格局、使社会成员便捷地取得市民身份势在必行。 但历经多年发展至今,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才略高于45%,14 亿中国人中的大多数, 还没有取得市民身份。 前几十年间进城的3 亿多人,大多还被称为“农民工及其家属”(官方文件中称之为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 他们在城市区域生活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早已脱离农村、农业,但是户籍还在农村, 城镇化推进过程还不足以使他们享受和其他市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待遇。究其原因,是由于有效供给和发展程度还不够。以北上广深为例,如果地方政府对户籍管理有稍微放松的口风,就会有潮水般的人们涌入, 这是地方政府难以应对的。 客观来看, 中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工厂”,工业化也有很大进展,但是还“大而不强”; 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虽然已经超出50%,但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要低20 个百分点。我们的发展中有值得肯定的进步和成绩, 也有十分明显的短板和相当可观的潜力与提升空间, 必须坚定不移地、高质量地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升级发展。
另外四个概念, 即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中的市场化、国际化,还有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表现的信息化(或称高科技化),以及法治民主化(超越经济视角的“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都反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人民民主”, 法治民主化可从这两句话中提炼而来)。笔者认为法治与民主可掌握为一个合成概念——光讲民主,容易落入所谓“多数人的暴政”;而“法治化”的“法治”,是法居于所有权力之上、体现人民公意的治理,而非只讲制度条文的刀制(秦始皇时期就有秦律,是只讲刀制的“法制”)。 应在法治化的框架下作出民主化的制度安排, 融合为一体。
以上六个概念, 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缺一不可。 这就是我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顺应的人类文明发展的主潮流。 进而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个性问题, 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统筹发展进程,掌握好系统工程。按照中央的表述,既要集中力量办大事,又要激励地方企业和基层的首创精神,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化改革的路上,攻克一个个难关、险关。 “行百里者半九十”,这句话在当下的意义不言而喻。 从鸦片战争揭开中国近现代史的帷幕, 至今已有180 余年,终于看到了“从未如此接近”的民族伟大复兴的曙光,但接下来不到30 年的时间段里, 挑战性与历史考验性同之前的100 多年相比,至少要等量齐观,而且可以说更有决定性的意义。 我们必须冲过这道“历史三峡”,现在正是要爬坡过坎的时候,不进则退。 在“十四五”期间,我们所要接受的历史考验,是中国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十四五”末期使人均国民收入按照世界银行可比口径(美元计价),达到高收入经济体的门槛水平。 从“十四五”初期算起,经过15 年,使经济总量折为人均GDP,比2020 全面小康之年再翻一番。 其后再经过15 年,到21 世纪中叶,即“第二个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攻坚克难、啃硬骨头。比如,前文提到的促进共同富裕方面, 大多数人都存在“税收厌恶”的房地产税,能否按照现代化取向实施其改革, 让社会接受而不引起大的震动?其他各种各样的改革,又如何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这些是非常不容易的,但又是别无选择的。
四、 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认识误区及解读澄清
对于中国式现代化, 还有一些需要加以澄清的重要认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重申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八字方针,笔者认为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看法和误区进行“争鸣”,很有现实意义。为充分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指导精神, 就要避免一些似是而非的话语引出的片面化认识,以防落入误区,影响实际推进现代化的进程。笔者认为,有人把中国式现代化简单概括为“不是资本推动下的现代化”,甚至对比式地下定义,讲西方的现代化是“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这便是一种看似言之有理, 但实际上会产生严重误导的说法。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央反复强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 毫无疑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 但上述说法否定其视作对立面的所谓“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隐含着一个不能忽视的认识误区。 为此, 笔者愿简要地阐述自己的认识。
(一)对“资本”概念的基本认识
资本是供给侧的要素之一, 和其他的要素——劳动、 土地代表的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制度与管理一样,都是生产要素供给体系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看待资本若要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应与时俱进地肯定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生产要素,针对现实生活中对资本概念不当的贬义化、污名化、妖魔化,需加以正名和澄清。现代经济生活中,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以及外资,都是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 都必然发挥着要素供给的动力功能、推动作用, 并且参与按要素分配的流程,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 确立了改革目标模式,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实践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资本早已经被正名。 上世纪80 年代,“国营企业”改称“国有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适当分开,承认企业有经营的自主权,国家虽然有产权,但是没有必要对于这些企业在经营上一竿子插到底,即国有企业要运用掌握的资源做好做大做强,进而国企改革中原来“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表述,在深化改革中已经转向“管资本”,这是一个不含贬义的表述。人们在全面讨论“资本”的时候, 是绝对无法从中排除国有资本的。对国有资本以价值形态作出腾挪运营,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管资本”,必须追求更好适应生产力解放的机制,还要大力发展国资、非国资的混合所有制。 同时,“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财政,作为政府履行职能必需的分配体系,有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的诉求,这其中就包括被称为“国有资本预算”的组成部分。
所以一定要用系统论来认识资本的概念。 国有资本之外有民间资本,还有国外资本。 外资也是生产要素,应积极吸引其参与中国做大“蛋糕”的过程。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别无选择,必须积极引进外资,“三来一补”“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这开始了中国认识商品经济乃至市场经济的过程, 了解国外的商业文明体系,对接国际商业化规则与法治化环境,引入市场机制下能使产品畅销的供给解决方案,同时也带来了国外的资金、管理经验以及商业文明意识。 中肯地说,这对于中国的发展是有贡献的。所以也不能让“资本”概念落在外资上就妖魔化了。 当下中央强调要“稳外资”和继续积极引入外资,正是因为外资可能成为积极的推动力, 成为有利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 所以在高标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上世纪80 年代已有外资进入中国的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这些年又有中国本土上的大量国企、民企和政府合作PPP 项目, 一度作为创新中的“重中之重”。 民营经济的资本,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应该引导、 支持其健康发展壮大的经济力量,当然也不应该贬义化。
由上述可知, 一个本应该中性看待的概念,却被认为与“以人民为中心”相对立,正是陷入了认识误区。 这种情况下,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资本要素来看,以市场竞争中的“竞争中性”对应“资本中性”的概念,是完全合乎逻辑的。理性看待资本,就应看到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竞争中性和资本中性这些属性的表述, 是环环相扣而内洽的一个概念体系。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各个生产要素对现代化共同表现出作用,不宜将这个资本要素直接关联现代化概念,与并非要素的“人民”概念对立起来,作“谁为主导、谁为中心”的标签式选择讨论。这种不当之论,会迎合社会上把“资本”仅仅理解为“非公经济”的片面化认识,非常容易误导社会舆论。 中国民营企业,会因此受到更多干扰,不仅吃不了“定心丸”,还会感到不安、惶惑、忧虑甚至心有余悸。所谓美国的、西方的现代化是以资本为中心的说法,看起来观点鲜明,带有批判之意,但是实际上不利于使实际贡献早已不止 “五六七八九”(即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和新增就业量)的民营企业真正改善市场预期、树立信心,反而带来舆论场上的压力,助长中央一再批评的社会上关于“两个毫不动摇”错误议论的不良影响。 这其中的逻辑紊乱与偏差,下文将从学理角度再稍作阐述。
(二)对“资本”概念的学理分析
众所周知,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各个供给侧的要素共同发力,价值取向之下,不宜以中心和非中心来区分这些要素。 经济活动中会有一些直观特征,比如对于“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表述,主要涉及科技含量的差异: 劳动密集型一般被认为科技含量较少, 而资本密集型科技含量更高。 但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不适用于所有场合, 毕竟经济发展趋势还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趋于越来越多, 特别是在数字化以及人工智能突飞猛进的大背景下。 如果把技术性的概念贴上主义标签和中心标签,就会引出一些同常识不相符合的荒谬概念。比如我们不能说, 凡是资本密集型的经济活动就是以资本为中心的、资本主义的,凡是劳动密集型的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的,这无关乎东方西方、姓资姓社的分野。
从资本的本性来说,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资都要寻求发展,都有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诉求。同时,资本就是要带来增值额的资金力量,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丧失了资本的属性。 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非国有资本,都参与了发展,都要以保值增值为倾向发展扩张,都要参与和推动经济生活。关键在于, 如何处理资本的功能作用所存在的双重可能性——既可能无序扩张和发展,也可能有序扩张和发展。我国民营资本存在无序发展扩张的问题, 前几年已经对此作出纠偏和整改。同样,国有资本也存在一些无序发展扩张的问题, 这些年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学者们, 一直在讨论克服弊端、消除缺陷,要进行改造和改革,以解决无序问题。
因此, 关键在于遏制防范无序扩张并引导鼓励有序扩张和发展。 中央对此已经作出了十分合适的表述,即“红绿灯”的概念——“红灯”制止无序扩张,“绿灯”引导和鼓励有序扩张。这样一来,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 对资本的态度就豁然开朗了。同时,我们也要以“红绿灯”的原则推及与资本作用关联的优化分配问题, 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笔者认为,合乎基本学理的理性认识,是中国式现代化绝不排斥和否定资本的推动作用,应该在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轨道上,以动态优化的良法为准绳,形成合理调控开红灯和开绿灯的标准,以促使资本要素的功能作用,在健康有序的扩张中得到发挥。 这一标准建立的大原则是非常清楚的:全面依法治国,就一定要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让经济活动、资本要素涉及的方方面面有法可依,而且要有良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不能让少数人拍脑袋决定该开红灯还是该开绿灯。 中国的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大政方针。
又有学者提出,法律的建设和完善一般来说是有时滞的,创新往往就是要突破原来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还应该考虑设置黄灯。 依据已有的法律规则,已经可以明确设置红灯、绿灯,但是在还不知道应如何设置规则的创新伊始的领域里,需要有弹性的试错区间。 “在规范中发展”和“在发展中规范”是一对矛盾,在创新概念之下,我们要时时注意,需留出一些试错创新的弹性空间,否则,只讲守住规则,不讲创新发展,即使所有的事情看起来规则清晰, 那也是一个没有动态创新观念的、容易陷入僵化认识的守成状态。 而创新发展,要通过试错来冲破原有的一些条条框框。
由此应考虑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创新的、未知的领域里,首先要有一定的容忍度、包容性,通过试错进行发展,再建立规范,从而寻求更好的发展。创新和规范的重要性不分上下,但排序不能颠倒,在“创新是第一动力”的发展中,一定要先于 “发展中规范”, 再在 “规范中发展”。 否则没有试错的机会,就不存在创新发展。有调控管理职责的政府方面,对此要特别注意。 李强总理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专门提到, 要提高创造性执行能力,不能尽设路障、不设路标。路标可能是一个大方向,而政府要允许企业家去探索和试错,并及时跟踪,在“八九不离十”之时,推出必要的规则,再动态优化和细化。
五、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对于中国式现代化,实务当然要紧抓不放,思想认识上的创新也不可或缺,这对于中国发展“软实力”的形成,也是意义非凡的。当下特别要注意改善市场预期, 争取把经济运行恢复和维护在合理区间内,对接长远的新的“两步走”战略目标, 最终使中国梦梦想成真。 从警惕右、防止左的角度综合考虑,在问题导向之下,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中央指导方针,高度重视相关的市场信心提升, 改善企业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的预期, 支持民间资本在健康发展中壮大。 当下各地正在不约而同全力以赴拼经济, 有希望出现一个疫情之后回到合理区间、 对接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2023 年一季度和上半年的经济数据公布后,虽然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也要警惕一些新的困扰, 但总体而言已经表现出中国经济向好, 需乘势发力走向新的局面。 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创造性贯彻中央方针的过程中, 应该力争2023 年三、四季度的发展对接高质量发展,并在明后两年即“十四五”的最后两年维持好这一局面,对接“新的两步走”发展要求。
要使得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卓有成效,一定要意识到,正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大家共同参与讨论。 应正本清源,除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还应该有思想观念的创新。 学者们理应致力于相关基础理论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