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赋能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路径
——以劳动就业权保障为视角
2023-10-21王泽宽
文/王泽宽
语言的特性决定了其天然的多样性和平等性,维持着人类生活的公共秩序,同时对个体的身份构建和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少数民族语言繁多,受地理环境、经济发展、人口数量、社会环境等影响,情况复杂多样。以劳动就业权为视角,通过法律政策、政府扶持、教育与社会宣传推广等方式落实推普政策,进而促进经济、文化、教育协同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语言文字保障就业平等,赋能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推普与劳动就业权保障的意蕴内涵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的适宜理解。语言文字是重要的公共交流媒介。语言有其丰富性,但不同语言的“应用工具性效度”存在明显差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能在文化、科技上与社会同步,其知识传播能力、信息承载能力也更具优势。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在民族文化传承的同时,让群众认识到掌握通用语言文字同样重要,使其从意识上接受其优点,进而愿意主动了解、学习、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也意味着,推普应与保护并重、与经济转型相契合,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劳动就业权的理论探析。劳动是人们获得物质利益、维持生存的基本手段。20 世纪初期以来,劳动权的含义扩大到从强调劳动条件、社会公正和普遍平等之间的相互依存,到强化劳动作为人的价值、人格发展及社会需求紧密相连的概念。结合我国《宪法》《劳动法》等规定,就业权主要包含了平等就业权、不受歧视权、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报酬取得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平等就业权、不受歧视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都关系到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其他与劳动岗位职责无关的条件而区别对待,自由选择职业、工作等基本权利。
推普与劳动就业权保障的内在逻辑。劳动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保障劳动权就是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权。少数民族人群由于其所处的外在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环境影响,影响其接受教育和谋求工作的机会,甚至其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使。《宪法》第4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将劳动就业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规定在《宪法》之中。而劳动就业平等不仅强调性别平等,也重视机会平等。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语言的障碍可能成为影响劳动就业机会平等的重要因素。事实上,对少数民族地区人群的保护不在于赋予多少特殊照顾,而在于对其语言、文化等自由予以实质性保障。《宪法》第19 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通过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消除少数民族公民在多平台、多职业的就业中由于语言障碍产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解决民族地区劳动就业问题。
推普与劳动就业权保障的外部体现。语言是人类交往交流中的重要工具,同时,语言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其作为一种重要能力是劳动力的必备要素,是经济交往活动赖以组织、进行的基本前提。劳动就业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若少数民族劳动力没有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技能,他们在城镇单位就业就很难与同行交流,无法正常展开工作,导致在就业市场上遇到困难。因此,需要推普政策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普及普通话,一方面拓宽就业渠道,保证少数民族地区人群充分而有序地参与全国的经济交流与竞争,平等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促进民族地区人群在全国范围内就业,提高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相应岗位适配度,提升就业率。
推普赋能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完善路径
推普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耦合关系。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于民族地区,尤其是游牧地区乡村振兴的完成具有重要助力作用。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帮扶工作也向着“智扶”和“志扶”的方向发展。推普政策立足于消除语言交际障碍、提升交际能力,优化区域语言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以实现多方位的赋能增值。此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推普提供政策支持,乡村振兴与“消除语言能力差距”呈耦合关系。
多元赋能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劳动就业平等促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地区的推普工作已较有成效,但仍存在服务对象、模式单一的问题。由于传统基础教育难以覆盖全部劳动人群,使民族地区人群的语言服务主要集中于学生群体,非学生群体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普遍不高。因此,应积极在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开展青壮年劳动力群体的普通话培训。根据当地群众语言特点和学习特点,组织编写适合其学习的普通话培训教材。以此促进职业技能获得以及就业能力增强,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要把推普与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有效衔接,结合少数民族地区人员能力和特点,精准施策。与互联网等现代科技结合,拓宽语言学习的途径。从供给侧角度加大教育支持。教育在乡村振兴总体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所谓“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提升促进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的配置更加均衡,也为阻断“教育贫困”的代际传递奠定坚实基础,即以语言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模式也不应仅停留在传统教育层面,应与现代社会与科技相结合,探索新时代具有特色的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模式,如在新媒体平台进行教学和宣传推广;通过校园宣传、社区宣传等层面,将推普的宣传工作向基础薄弱的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利用推普周等宣传机会,以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最终使基层群众将主动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变成自觉意识。强化政府部门主体责任和引领作用。权责统一是对公权力机关的基本要求,切实发挥推普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将推普的实施目标与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将推普成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与问责机制等,使语言文字工作呈常态化。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发挥引领作用。要求在职人员具备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合理制定规划,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有效发挥政府机关、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落实国家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帮扶政策,提升群众普通话水平和科技生产能力,实现劳动就业,增加致富能力。
民族地区乡村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建设有利于促进乡村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实现信息畅通;同时,乡村振兴的实现又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能力的建设提供有利条件。聚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这一基础性工程,并探索其与劳动就业权这一基本权利的耦合关系与重要价值。提出推普赋能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完善路径,在“授之以鱼”的基础上“授之以渔”,帮助民族地区群众尽快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完善少数民族群众劳动就业权的保障,为乡村振兴提供软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