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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影响*

2023-10-20杨兰品申来津

关键词:政商透明度变量

杨兰品,陈 妍,申来津

(1.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武汉 430070;2.武汉理工大学 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武汉 430070)

一、引 言

打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格局,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举。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以“亲”“清”为核心,深刻阐释了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性,为政商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国将继续深化政商关系改革,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提供有力的支撑。所谓亲清政商,即“亲”强调政府和企业之间诚实平等交流、真诚沟通,政府有效协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清”要求政府人员与企业家互动过程中洁身自好,厘清职能与责任,不搞权钱交易。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时代,究竟如何促进亲清政商关系,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非常关键的议题。

在数字时代,亲清政商关系需要多领域协调推进和多主体共同参与,构筑高效开放和精准服务的智慧平台,进而实现政府与社会各方的合作治理。随着5G互联网、人工智能、超级计算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数字技术也逐渐成为了各个领域的新动能,不仅驱动了生产方式和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还加快了建设智慧中国的步伐。新兴的数字技术恰好为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提供了核心驱动力,也为智慧服务平台赋能与增效,创造了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统筹治理的模式。那么,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在政商关系重塑和优化中的作用和程度如何?如何优化数字时代的政商关系?

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本文利用2008-202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数字技术与新型政商关系进行多维度的实证分析,以厘清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作用机制。同已有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基于省级层面,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来识别数字技术对新型政商关系的影响,为客观认识新型政商关系、体系变革机制提供了新路径和新视角;二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中国大规模渐进式数字化发展数据为本文提供了观察样本,弥补了过去主要以案例研究和理论分析为主体的研究方法之不足。

二、相关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1.政商关系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从宏观层面来看,政商关系是权力与资本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的层面,“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是必不可少的[1],而要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完美结合,就必须要放宽政府准入,强化市场竞争[2],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由于“政绩—业绩”纽带的存在,不利于明晰政府部门与市场经济的边界[3],为了推动政商之间的和谐互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订《反垄断法》《平等竞赛审批机制》《市场经济准入负面名单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放管服”改造等,以期达到优化政商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4-7]。从微观层面来看,政商交流包括政府部门和中小企业两个基本组成部分,政府行为受到国家中央政府巡查、政府审计、反腐败工程等监管措施的约束,使得官员获取私人利益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8-9],同时也受到历史文化、媒体和公众监督等非正式制度的限制,这些都对政商关系的发展造成了影响[10-13]。因此,政府部门和中小企业应该建立和谐的政商交流平台,以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健康发展。

2.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影响研究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府正在利用数字工具来改善社会治理,包括收集、存储和分析数据,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减少横向协调和纵向整合的成本[14]。通过案例梳理发现政府利用平台驱动政务服务新样态,使得社会主体的线上活动与线下行为能够更加有效地衔接,以期实现数字政府治理的现代化[15]。与此同时,理论分析表明数字政府可以优化管理、政务、办公和运行,不仅重塑了政府治理模式,还能优化政府职能[16],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17]。此外,企业也运用数字技术识别市场机遇和环境变化,提高数字活动的竞争力[18-19],这大大提高了信息处理能力,从而促进了企业内部知识要素的流动和共享[20],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21-22]。从长远来说,数字化在行为模式上会促进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深刻转变[23]。多案例研究发现,数字技术渗透到政府的服务流程,完善市场监管、降低行政负担、加深政企交流并且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4-25]。总之,数字技术为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因此,数字技术逐渐成为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化解政商串通、权利侵害、寻租贿赂等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考察发现,一方面,国内对政商关系的研究侧重于对发达城市进行案例分析或者理论阐述,而缺乏对其作用机理的实证分析,另一方面,尽管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政府和企业的交流互动创造了新的机会,却少有研究者将数字技术的应用作为自变量来探讨其对中国政治和商业关系的影响。另外,国内文献多是从单一方面探究数字技术对企业或对政府的影响,而少有学者探究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影响。基于此,本研究以数字技术为切入点,对政商关系进行扎根分析,从理论与实证双层面剖析政商关系内部的影响路径,进而提出当前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发展背景下推进我国政商关系亲清和谐发展的政策启示,以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理论分析

1.数字技术提高政商关系的直接影响机制

数字技术能够推动政商良性互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数字技术能提高沟通效率,实现全天候实时“云对话”。在互动渠道方面,数字技术打破组织壁垒,创新传统的政商交流模式,克服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通信,还可以在政府和企业(手机、PC客户和其他渠道)之间建立联系,让政府充分了解企业的需求,作出具体的反应,加强决策者之间的合作。同时,数字平台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平等、密切的互动,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再是单向被动关系,而是双向互动关系。比如,杭州市的亲清直播间、移动端“琴易办”APP一对一答疑解惑,以及珠海市开启了政企直播间等互动答疑解惑,政府依据企业需求精准施策以提高服务协调程度,增进社会效益,以更加敏锐的洞察力和更高效的反馈效率增强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粘性,促进了亲清政商关系的发展。

其次,数字技术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实现了多场景涉企“一网办”。由于行政审批内部权责的划分、区块间的障碍、衔接的不连贯和信息的不对称,传统的行政审查流程常常面临障碍。目前,数字技术对行政部门的渗透使得公共服务以简驭繁,各级政府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使得各部门数据全面集约、全面开放、全面共享,在整个业务流程中支持在线申报、受理和审批等方式,从而达到一网办理,破除数据壁垒。一方面,智能系统通过对数据的加工,还可以提供更加高效灵活及个性化的公共服务,从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串联式审批变为并联式审批,进而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另一方面,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普及,政府构建的互动平台,使得市场的调节力量得到有效释放,政府也从传统的决策者身份转变为更加积极的服务者。

最后,数字技术创新了政府内部治理的方法,且突破了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在中国,长期的行政属地等级管理模式赋予地方政府相当大的行政权力。数字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提高了政府管理水平,减少了“暗箱”操作空间,显著提高了政府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进而有效解决了上级对下级的信息盲区及监督成本高的难题。同时,数字技术进一步通过准确的数据分析,能精准有效优化企业管理层级、创建方便的反馈渠道,使得企业内部员工能及时高效地报告内部违规行为,从而辅助企业管理层及时思考和纠正错误,降低被外部董事发现并处罚的风险。因此,数字技术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性,降低了不可靠代理问题,使商业信息更加透明,公司可操作空间更小,从而大大降低外部监督的成本、缓解信任调解问题。

基于“中台”政务体系,构建一个政府、企业和公众部门进行全面联系的数字基础设施平台,从科学决策、高效执行和智能管理三个方面实现高效协调治理,以促进政商关系和谐发展。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数字技术对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起到正向促进作用。

2.数字技术提高政商关系的间接影响机制

增加政府和企业透明度,促进双方的信息对称是实现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引擎。数字技术通过增进信息透明度提高政商关系质量的主要作用途径如下:

首先,企业透明度贯穿企业数据的实时发布与分析过程,能够降低政企双方信息不对称,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政府对企业的精准了解与适时补贴,使得政府与企业更加亲近。由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难以全面了解企业及行业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却掌握着补助发放或银行授信的决定权,可能造成资源错误配置,甚至引导企业走入“以投资换补助”的怪圈,并且政府和企业之间不断激化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更高的信息成本和更大的补贴失真[26]。此时,数字技术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利用大数据获取真实的商业数据,利用补贴和政策让企业感受到包容性政策的阳光,在政府官员和商界人士之间建立信任,并以此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此外,智能化的内部通信网络可以有效促进实时信息传输,实现跨部门通信,而外部信息网络的及时处理,有助于加强政商合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从而有效减少徇私舞弊,确保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亲”上加“清”。

其次,政府信息的透明打破了行政权力运行的黑箱状态,确保了政府权力的平衡,促进了政治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公司可以合理评估政府行为和政策走向,准确预测政府对市场活动干预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有效缓解行政干预给企业带来的政治不确定性。同时,权力制约是一个相互的过程,透明的信息系统可以有效抑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促进不同权力层级之间的沟通、协调、监督和控制。另一方面,信息不透明会导致政府高官滥用职权和行为投机,使政企互动的监督复杂化。研究表明,财政透明确实有助于减少腐败,而且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则有助于改善公众的腐败感知[27]。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的权力来自人民的信任,政府的工作应该受到公众监督,而不是单纯的内部监督。而各层级政府财政信息充分公开是引入外部监督的基本前提,信息越透明,个体的违约行为越容易被发现。因此,增加政府透明度也是促进政商关系良性发展的要素之一。

最后,透明度渗透到监督、激励与问责之中,降低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门槛,增加了监督角度和方法,促使政府企业更加清白。一方面,信息透明能够创建更加规范、透明、开放的资本市场,大幅度降低监管难度,由此提升监管力度,实现数字管制;另一方面,政府和企业的透明度为各级监督机构和执法部门提供了准确的问责路径,充分透明的信息及动态全程留痕,更有利于激励政府和企业规范自身的行为,从而提高监管和执法水平。在实施大数据的背景下,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正在改变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它们促进了企业网络的关注,鼓励企业及时作出反应,调整信息披露行为。因此,数字技术的崛起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打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为增加数字监督的强度提供了机会。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数字技术能有效提高政府和企业透明度,解决信息不对称,进而对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起到正向促进作用。

综上,数字技术促进政商关系良性发展的内在机制可图示如下(见图1):

图1 数字技术促进政商关系良性发展的内在机制

三、研究模型构建及数据说明

(一)模型构建

根据文献综述及研究假设,本文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作为回归模型:

Gbrit=α0+α1Digitit+α2Controlsit+μi+δt+εit

(1)

式中:Gbrit为被解释变量,即政商关系质量指数;Digit为解释变量,即数字技术发展水平;Controls为一系列省级层面的控制变量,具体包括教育程度水平、法治化水平、反腐力度、市场化水平、犯罪率水平、贸易开放水平等;i代表样本,t代表年份;α0为常数项,α1、α2为待估系数,μi为个体效应,δt为时间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在式(1)基础上,将数字技术水平、政府透明度作为门槛变量,分析其门槛效应,将面板门槛模型设定为如下模式:

Gbrit=β0+β1Digitit·I(qit≤θ)+β2Digitit·I(qit>θ)+β3Controlsit+δt+εit

(2)

式中:qit为数字技术水平或政府透明度等门槛变量,θ为门槛值;I(·)为指示函数,当满足括号内条件时取值为1,反之则为0。

(二)指标选取与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政商关系质量指数(Gbrit),系来自杨兰品教授主持的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政商关系质量提升的深层逻辑、测度评价与实现路径研究(18BJL048)”的研究结果,在此还借鉴中国人大国发院的《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2018》的做法,从“亲近”和“清白”两个角度构建政商关系的总指数,最终通过熵值法计算得出。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技术(Digitit),即地区数字技术的发展水平。本文以中国31个省份为研究对象,参考孙黎和许唯聪[28]的做法,采用熵值法构建地区数字技术的综合评价体系,从数字技术开发水平、数字人才储备规模、数字技术服务水平三个维度对各省数字技术发展水平进行测算。其中,数字技术开发水平包括技术市场技术流向地域的支出、技术引进的经费支出、技术改造的经费支出、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科学技术的内部支出、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科学技术的内部支出来;数字人才储备规模,用信息传输的人员数和软件业从业人员规模来表示;地区数字技术服务水平包括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和地区软件业务收入来表示等。

3.控制变量

为了尽可能克服遗漏变量的影响,参考大量相关文献,纳入了多个省级宏观层面与亲清政商有联系的变量,具体如下:(1)教育水平(Edu),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衡量,其计算公式为:(小学人口×6+初中人口×9+高中人口×12+大专以上人口×16)/6岁以上总人口;(2)外商投资水平(FGI),用外商直接投资(万元)/GDP(亿元)/10000来表示;(3)城市化水平(Town),用各省份城镇人口数量除以总人口数量来衡量;(4)法治化水平(Law),即各省份的结案数除以当期案件受理数;(5)市场化水平(Mark),用王晓鲁的非国有经济发展得分来表示;(6)反腐力度(Antico),采用各级党报关键词“腐败”的文章数除以该报当年出现中性词“政府”的文章数来衡量反腐力度;(7)犯罪率(Cri),即该省刑事案件发生率(起/十万人)。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的政商关系质量指数来自杨兰品教授主持的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商关系质量提升的深层逻辑、测度评价与实现路径研究(18BJL048)”的研究结果,其他相关变量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经网数据库、CSMAR数据库以及《中国法律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等,对于个别指标数据的缺失情况,采用插入法进行填补。

表1报告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解释变量数字技术水平的最小值是0.002,最大值为0.823,均值为0.066,表明不同地区的数字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别,被解释变量政商关系质量指数最小值为0.137,最大值为0.974,均值是0.408,所以在不同地区政商关系质量也是存在较大差异。其他变量的特征均在符合预期的正常取值范围内。

表1 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估计结果

表2报告了数字技术对亲清政商关系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列(1)不加控制变量但加入了地区和年份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列(2)加入了控制变量和地区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列(3)加入了控制变量和年份固定效应进行回归,列(4)是既加入了省级控制变量又控制地区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系数均为正值且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即数字技术对亲清政商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以第(4)列来看,当数字技术水平每增加1%时,新型政商关系的亲清指数就会增加0.452,即数字技术会促进政商关系更加清白与亲近。从统计学与经济学意义上而言,数字技术水平越高,越有利于打破组织和沟通壁垒,促进政府、企业和公众部门的全面联系,实现智能政务服务和高效协调管理,进而促进政商关系的和谐发展,验证了研究假设H1。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回归结果的有效性,本文分别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替换解释变量和改变样本时间三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使用王小鲁等[29]所测算的省级层面市场化指数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反映该城市的政商关系,回归结果如表3列(1)~(3)所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或是否加入年份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回归系数均为正值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与基本回归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结果稳健。

表3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其次,参照安同良和杨晨等人[30]的做法,通过使用互联网人数(亿人)(以“Intp”表示)作为数字技术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估计结果为列(4)~(6),其中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或者改变固定效应,均通过了1%的正向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核心解释变量与地区亲清政商关系之间存在正向促进作用,结果稳健。

最后,随着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市场的重要作用,政治和贸易关系开始从“政府导向”往“市场导向”转变。因此,采样时间有了明确的变更,政商关系从“以政府为中心”转变为“以市场主体为中心”,因此选取2013-2020年来进行稳健型检验,结果如表3列(7)~(9)所示,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技术与地区政商关系回归系数的大小和显著性与基准回归结果无显著变化,结论稳健。

(三)工具变量估计结果

尽管固定效应模型能够解决遗漏变量问题,但数字技术作为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仍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数字技术与政商关系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不仅地区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产生影响,实际上政商关系本身也有可能对地区数字技术产生影响,好的地区政商关系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互联网相关企业投资,提高互联网使用率,进而对本地区数字技术水平起到一定的提升作用,所以模型回归需要选择更有效的估计方法。

首先本文参考现有学者的研究[31],初步选取1984年各城市邮电数据,邮电作为一项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技术发展的现实基础,满足相关性条件,并且其主要为民众提供通信服务,与亲清政商关系无直接相关关系,满足外生性条件。同时,借鉴赵涛等[32]的做法,使用滞后一期的全国互联网上网人数(Lint)分别与1984年各省级每万人固定电话数量(Phone)的交乘项作为数字技术工具变量。本文基于面板工具变量模型对数字技术与政商关系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表4报告了工具变量法的回归结果,列(1)为加入年份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列(2)为加入控制变量且加入年份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数字技术指数的系数均为正向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技术对“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表4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其次,参照郭家堂和骆品亮[33]的做法,本文采用同样的处理方法,即选择滞后一期Digi作为当期Digi的工具变量进行回归,估计结果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整体而言,工具变量回归结果证实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即数字技术水平对于政商关系的优化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如表4列(1)~(4)所示,考虑了内生性之后,估计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下正向显著,表明数字技术对亲清政商关系质量的正向促进作用仍然成立。同时,Kleibergen-Paaprk的LM统计量p值均为0.000,显著拒绝工具变量识别不足的原假设;在工具变量弱识别的检验中,Cragg-Donald Wald F统计量大于Stock-Yogo弱工具变量识别F检验在10%显著性水平上的临界值,显示拒绝弱工具变量的原假设。总之,检验证实了使用滞后一期的全国互联网上网人数(Lint)分别与1984年各地级市每万人固定电话数量(Phone)的交乘项作为数字技术工具变量以及选择滞后一期Digi作为当期Digi的工具变量的合理性。综上表明,即使考虑内生性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结果仍然稳健。

五、相关问题的进一步分析

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分析如下问题:数字技术影响政商关系质量的潜在机制是什么?什么因素对数字技术与政商关系质量之间产生影响?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影响是否存在门槛效应?根据前文围绕的政府透明度和企业透明度对数字技术影响政商关系质量的潜在机制分析,进行下一步探讨。

(一)传导机制检验

本文从政府和企业两个不同的层面进行机理分析,采用微观企业层面的机制变量和宏观省级层面的机制变量分别进行检验,参考Chen等[34]的方法构建如下微观和宏观机制检验模型:

Etrit=γ0+γ1Digitit+γ2controlsit+∑year+∑industry+εit

(3)

Gtrit=ω0+ω1Digitit+ω2Controlsit+μi+δt+εit

(4)

其中,式(3)为微观机制检验模型,探究的是数字技术是否能影响企业透明度,是否能缓解政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透明度(Etr)作为微观机制变量,数据来自于CSMAR数据库,参考辛清泉等学者的做法[35],从盈余质量、信息披露考评指数、分析师盈余预测和审计师角度,计量得到公司透明度指数。根据现有研究[36],选取2008-2020年沪深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微观机制回归里加入了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controls):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净利润率(Roa)、现金流比率(Cashflow)、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董事人数(Board)和上市年限(List)。最后,本文在微观机制回归模型中还加入了对行业(industry)和年份(year)的控制。

其中式(4)为宏观机制检验模型,检验的是数字技术对政府透明度的影响,政府透明度(Gtr)作为宏观机制变量,数据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宏观机制检验模型的控制变量与上文基准回归模型的控制变量一致,且模型中加入了年份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

政商公开透明是政府和企业良性互动的重要体现,它对市场信息及时传递、政府与企业共同进步,以及增强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发挥重要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是确保权力约束和行政清廉的有效手段,企业信息披露是优化信息环境和获取补贴的重要因素。研究表明,政府和企业的透明度、信息公开程度与清廉度显著正相关[37-39]。

为验证数字技术在对政府和企业的透明度上的表现,本文将分别检验数字技术对企业透明度和政府透明度的作用效果,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在政府和企业透明度检验中,回归结果均通过了10%的正向显著性检验,即数字技术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和企业的信息披露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数字技术以平台为依托,统一公开信息和聚焦政务信息,加强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管理信息的获取、监督权力的运行,企业的信息披露更加全面、及时和透明,假设H2得到验证。

表5 传导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二)异质性检验

1.不同区域的异质性影响

我国不同区域的数字技术水平有所不同,故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质量的提升也可能存在区域异质性,因此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类,将全国31个省份分为东、中、西部3组进行回归分析。

回归结果如表6,不同区域内数字技术对新型政商关系的影响有所不同。对中东部地区而言,数字技术对新型政商关系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技术的发展显著推动了政商关系质量的提升,在西部地区这种作用不显著。区域异质性检验得出,中部地区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质量提升的促进效果最强,东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弱。这种差异存在的原因可能是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数字技术水平较低,尚未对亲清政商关系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好,数字基础设施到位,监管力度较强,因此改善政商关系的强度较大。

表6 异质性检验回归结果

2.不同法治水平的异质性影响

数字技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实践效果或许会受到城市法治化水平的影响。本文参照余明桂和潘红波的做法[40],用案件的结案率即各省份的结案数与收案数之比,来衡量一个地区的法治化水平。当所在省份的这个比例低于所有31个省份的中位数时,本文将其定义为低法治水平;反之则为高法治水平。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其中列(1)和列(2)均为固定效应回归结果,结果均通过了1%的正显著性检验,即表明数字技术水平对政商关系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其中法治化水平低的地区反而系数更大,本文认为法治化水平低的时候,弹性空间更大,提升效果也会更明显,即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更加能保障自身的权益,提高政商关系的亲清指数。

表7 异质性检验回归结果

3.不同市场化水平的异质性影响

数字技术发展能够提高亲清政商关系,其作用效果可能因地区市场化水平而异。本文根据《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的评分作为区域政商关系的代理指标,根据企业市场化水平的年份与个体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市场化水平高组和低组。分组回归结果如表7的列(3)和列(4)所示,结果均通过了1%的正显著性检验,从系数大小可以看出,在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质量提升作用更大,可能的原因是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企业生存空间更大,不易产生官商勾结,营商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和谐的政商关系的建立。

(三)非线性论证

根据上文的研究表明数字技术确实能提高亲清政商关系,但是否意味着只要有数字技术就一定会促进政商关系更亲清?各地区的政商关系会因为不同的透明度而有所不同,那么不同的政府透明度是否会使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影响不同?为此,本文尝试从非线性角度构建门槛效应模型,采用数字技术水平(DIGIT)和政府信息度(GTRANS)作为门槛变量进行实证分析。

表8表明数字技术和政府透明度均显著通过了单一门槛检验,没有通过双门槛和三门槛检验,并给出了门槛数量和门槛值,以便进行下一步检验。

在单一门槛的基础上设定模型,得到了表9的回归结果。从表9的列(1)中得出当Digit低于0.096时,回归结果不显著;当Digit高于0.096时,数字技术与政商关系在1%的显著水平上呈现正相关,即数字技术水平每提高1%,会使政商关系亲清指数提高0.552%,表明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影响是基于数字技术发展水平的高低,当数字技术水平低于0.096时,数字技术并不能对政商关系产生影响。列(2)表明当Gtrans低于59.661时,政府透明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此时政府透明度每增加1%,政商亲清指数增加0.433%;当Gtrans高于59.661时,政府透明度的提高对亲清政商指数产生更大的影响,即政府透明度每增加1%,亲清政商指数增加0.652%,存在边际递增的效应,相较于第一门槛区间的估计系数,此区间的估计系数更大,表明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非线性影响还存在着政府透明度产生的调节作用,并且政府透明度越高,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质量提升的激励效应越强。

表9 门槛模型回归结果

六、结论与建议

在新发展格局下,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亲清政商关系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本文通过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和门槛效应模型,多维度检验了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影响和内在机制。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基于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地区数字技术对其政商关系的优化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其稳健性检验结果也支持以上结论。通过异质性分析,得到数字技术对东部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政商关系产生的积极影响也大于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第二,提高政府和企业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强化内外监管力度是数字技术赋能亲清政商的作用机制。第三,从实证的角度发现,数字技术对亲清政商关系的影响具有边际递增的非线性变化趋势,只有当数字技术达到一定水平才能促进政商关系更好地发展;而政府的透明度则没有门槛限制,即政府透明度越高越有利于数字技术对政商关系的优化。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对政商关系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深化数字建设,增加科技投入推进政商透明度。从宏观视角来说,国家应尽快完善宽带下乡和宽带提速降费的基础应用环境,大力推动5G网络和人工智能的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基层“在线+帮办”模式解决基层中小企业的困境,夯实数字技术的发展基础,即有效提升数字技术渗透生活的广度和深度,降低市场主体的数字技术接入门槛,以便更好地增加政府和企业的透明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建设、实现部门网络之间信息互通,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的公开,树立公开透明的形象,化解潜在的社会矛盾,改进政府与企业的互动关系。

第二,完善数字治理,合理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政企沟通合作。从微观视角来说,积极开创政商互动平台,驱动业务流程创新,设立“公证E通”或是远程公证服务点,实现公事就近办、简事掌上办、繁事定点办,推行一点一通一解决,将“一网办理”和“跑一趟”政策推广至各个领域。一方面,通过强化在线反馈、办事评价等互动功能,探索多种让企业和公众有参与公共决策的方式;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人脸识别和OCR识别技术准确核实申请人身份,获取公司和市场需求,形成持续粘性,采用密钥技术实现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办事满意度和可用性,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第三,加强数字监管,建立多方位监督促进政商良性互动。利用数字融合加强传统监督模式的创新,开发电子证据服务系统,扩大监督范围,使监督方式更加灵活,促进群众与党的有效沟通,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固定渠道提出建议。同时,政府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将管理权限运作、政府咨询投诉、平台交易发展完全纳入监控范围,实现实时监控、及时反馈、在线预测,建立举报激励机制,提高公众监督的积极性,有效利用公共传媒、网络等舆论监督,充分支持政民企互动,构建更加亲清的政商关系,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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