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涉危险驾驶罪接续抗诉案件办理

2023-10-20李海洪符少精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3年9期

李海洪 符少精

摘 要: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通过备案审查方式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确有错误的不起诉决定,是规范行使不起诉权的有效途径。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正确的抗诉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有力支持,与下级人民检察院接续监督,一抗到底,确保错误裁判被监督纠正。为确保抗诉效果,检察机关可从案件证据材料中挖掘出易遗漏、易忽略的重要证据线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补强证据,充分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对于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多份司法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的,检察人员要注重从鉴定主体的合规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鉴定材料的充分性及分析论证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实质化审查。

关键词:备案审查 接续抗诉 自行补充侦查 危险驾驶罪

一、基本案情及抗诉结果

2015年11月16日20时22分许,宋某某驾驶琼ARK502小轿车自西向东从海口市滨海大道右拐驶入长怡路,行驶至长怡新村东门处停下,车未熄火。宋某某从车上下来没关好车门就走到马路对面人行道上睡觉。这一过程被正在长怡新村东门站岗的武警战士张某某看到,张某某遂向排长温某某、班长陈某某报告,二人随即赶到现场查看,当时在该路段巡逻的城管队员发现该情况后报警,随后交警到达现场处理。经抽血检验,宋某某血样酒精浓度为213mg/100ml。同日19时40分许,被害人张某驾驶电动车在海口市滨海大道长安路口处被一车辆碰撞,肇事车辆逃逸。经鉴定,事故现场的散落物系从宋某某轿车的前车头右侧部位分离出来的,确认该轿车前车头右侧部位碰撞到电动车尾部。被害人张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同年11月18日,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海口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案发后,宋某某妻子吴某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2000元,张某对车主表示谅解。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2015年12月18日以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秀英区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6月3日,秀英区院认为该案认定宋某某危险驾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日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口市院”)审查后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院”)。海南省院经审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要求秀英区院纠正。2017年3月23日,秀英区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同月29日以危险驾驶罪对宋某某提起公诉。2017年9月28日,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检察机关证明涉案车辆由宋某某驾驶的证据均属间接证据,尚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其间有其他人驾驶车辆的可能性,依据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难以得出唯一结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宋某某无罪。

2017年10月9日,秀英区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7年11月18日,海口市院支持抗诉。2017年12月2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秀英区人民法院重审。2018年12月4日,秀英区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宋某某无罪。2018年12月13日,秀英区院第二次提出抗诉。2019年5月17日,海口市院支持抗诉。2019年9月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2019年9月29日,海口市院提请海南省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019年12月27日,海南省院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6月7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海南省院抗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改判原审被告人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涉危险驾驶罪接续抗诉案件办理实践

(一)通过备案审查纠正错误不起诉决定

宋某某危险驾驶案争议焦点是现有证据能否认定宋某某系琼ARK502小轿车驾驶员。海南省院审查秀英区院不起诉决定备案审查报告的过程中,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一致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宋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错误。理由如下:第一,宋某某血样酒精浓度为213mg/100ml,处于醉酒状态。第二,证人张某某证言真实可靠。张某某作为武警值勤岗哨战士,对进入警戒区停车的涉案车辆及车上人员的动向进行观察、警戒、报告是其岗位职责,张某某工作状态与长怡新村东门口监控视频内容相吻合;张某某陈述琼ARK502小轿车破损状况、从琼ARK502小轿车驾驶位下车的人的身材、着装状况、走路“像喝醉酒的样子”,与随后的宋某某血液检验情况,以及接到张某某报告后赶到现场的排长、班长和路上巡逻的城管队员观察到宋某某状况的证言相印证。第三,张某某证言能够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证明内容具有排他性。第四,宋某某拒绝配合侦查,辩解内容无法查证,真实性不强。宋某某辩称“琼ARK502小轿车是我的,我在驾车途中遇到几年前在黑龙江认识的魏某,我们二人一起到新海饭店吃饭。我喝醉了,饭后魏某驾驶我的车送我回家。我不清楚车撞到了人,也不清楚车停下来后魏某去了哪。魏某是做生意的,来海南旅游,我只有魏某手机号码,不知道他住哪”。检察机关就魏某身份问题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反映新海饭店已被拆除,宋某某提供的魏某手机号码已停机,魏某身份信息无法核实;随后赶到的排长、班长和城管队员证言证实,宋某某醉倒在马路上时其身边没有人陪护。宋某某辩解既无证据印证,又与常识常情常理相悖。由此,宋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错误。

(二)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接续提出二审抗诉

一审法院以张某某未能辨认宋某某,没有看到宋某某驾驶小轿车,认定张某某证言“只有一个人从车的驾驶座前门下车,没有其他人从该车上下来过”属于孤证,判决被告人宋某某无罪。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张某某证言细节得到其他证据印证,不是孤证,张某某判断从汽车驾驶位下车的人就是驾驶员符合常识常情常理,宋某某辯解不符合常识常情常理,一审判决错误。其间,检察机关根据一审法院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再次委托广东杰思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所补充鉴定,鉴定意见(以下简称“杰思特图像鉴定意见”)为:“送检监控录像记录:2015年11月16日20时20分41秒,出现在‘滨海大道——长怡路’被监控路面的银灰色嫌疑小轿车驾驶员,与被鉴定人宋某某,是同一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庭审出现新证据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宋某某不服“杰思特图像鉴定意见”,秀英区人民法院分别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视频监控图像与宋某某的同一性进行重新鉴定。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分别作出书面意见,认为检材人像颜面高度模糊,不具备视频人像鉴定条件。秀英区人民法院采纳宋某某意见,再次判决被告人无罪。检察机关第二次提出抗诉,认为“杰思特图像鉴定意见”内容客观真实,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适格,应予以采信。不能以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否定“杰思特图像鉴定意见”的客观真实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比较论证后“杰思特图像鉴定意见”缺乏可靠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结论性意见与其所依据的证人证言不存在印证关系,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海口市院向海南省院提请再审抗诉。

(三)有再审抗诉必要的应持续监督

海南省院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认为指令起诉正确,被判无罪后两次二审抗诉均未能得到改判,原判决确有错误,有抗诉必要,决定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理由如下:第一,证人张某某证言稳定、客观详细,证明力强。虽然张某某没看清宋某某面部,但是其描述宋某某穿着、身材与实际相符,实质上已经确定其陈述对象与宋某某具有同一性。第二,同一专门性问题有四份鉴定意见,其中第二份意见(“杰思特图像鉴定意见”)是依一审法院要求补充鉴定,第三份意见和第四份意见是一审法院重审期间依职权委托重新鉴定,一审、二审两级法院以第三份和第四份的结论否定第二份结论的可靠性,其审查方法与法不符。第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明和认定的事实,琼ARK502小轿车破损情况与张某某证言相印证;交通肇事地点与案发地和宋某某住所地连线处在同一个方向上,与宋某某供述称“喝酒后回家”相吻合;小轿车在机动车道上撞倒电动车,小轿车破损严重,电动车负有次要责任,根据常情常理,小轿车驾驶员应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但小轿车驾驶员选择逃逸,小轿车驾驶员有重大不当驾驶行为嫌疑,与张某某证言相吻合。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仍认为案件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再审时距案发已4年有余,相关证据已灭失,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效果不佳,为确保抗诉效果,唯有从现有的案件材料中筛查、挖掘出有证明价值信息,自行补充侦查。经反复观看随案移送视频,检察机关发现路面监控抓拍影像资料第20时20分49秒显示琼ARK502小轿车驾驶员将头部探出车窗外吐痰露出左半边脸颊,展示的人物特征信息比前四次委托鉴定的样本多,遂委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影像中小轿车驾驶员与原审被告人宋某某进行同一性鉴定。鉴定意见再次证实,案发当晚该车驾驶员所穿的上衣款式、颜色及驾驶员发际线和鼻部特征比对该车车主宋某某醉卧、抽血时所穿的上衣款式、颜色及发际线和鼻部特征,二者具有相似或者相同特征。至此,全案证据更加确实、充分,证据链更加完整,完全排除他人驾车的可能性,能够得出宋某某醉酒驾车的唯一性结论。

三、接续抗诉案件办理的思考

(一)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客观公正是检察履职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每一个具体案件办理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无论是“小案”还是“大案”,检察官均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严格把握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格公正司法,体现检察担当。

(二)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精准有效履行刑事抗诉职能

当司法办案因证据采信分歧陷入僵局时,检察机关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围绕争议焦点构建证明体系,充分运用证据规则、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判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检察机关要紧扣抗诉法定性标准和必要性标准,通过接续抗诉、持续监督,确保错误裁判被监督纠正。

(三)提升自行补充侦查意识,增强司法办案的亲历性

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检察官准确全面把握案情、作出客观司法审查判断,形成内心确信。抗诉阶段,要擅于根据案件证据形成特点,从案件材料中挖掘出易遗漏、易忽略的重要證据线索,加强随案移送视听资料审查,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补强证据,找到案件突破关键点。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572022]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57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