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为社保筹资是否促进了收入分配公平?
2023-10-17熊惠君田志伟郑家兴
熊惠君,田志伟,郑家兴
(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2.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上海 200433;3.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 言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制度,调节收入分配与促进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与目标[1]。从部分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超过了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政策工具。如Jesuit和Mahler(2004)基于1980—2000年瑞典、美国和德国等13个发达国家的数据,测算了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发现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明显大于税收[2]。Wang等(2012)基于Jesuit和Mahler的前期研究,利用卢森堡收入研究微数据库,进一步研究了OECD 28个成员国社会保障和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发现社会保障对降低收入不平等的贡献为75%,而税收仅为25%[3]。Predrag和Željko(2016)研究了克罗地亚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制度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也发现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表现要优于税收[4]。
同样,对于我国而言,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特定社会群体的基本生存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社会不公,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收”与“支”两条线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从支出端来看,我国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在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收入分配的改善,增进了共同富裕;而从收入端来看,我国社会保险(本文简称社保)缴费制度设计上存在某些缺陷,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缴费基数上有300%上限与60%下限的规定,以及社保缴费中个人缴费未能充分考虑缴费人的收入能力等,致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分配存在着“逆向”调节[5][6]。因此,改进社保缴费筹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社保资金是使得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转且得以延续的重要保障,社保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企业和个人。其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社会保障项目,企业和个人资金则用于个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保项目[1]。本文并不涉及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的讨论,因此,不考虑财政资金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仅对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资金进行研究。社保缴费中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机制并不相同。但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研究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的文献的研究焦点完全不同。其中,就企业社保缴费而言,现有研究仅聚焦于企业社保缴费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如对就业和创新、全要素生产率、企业退出市场概率、社保逃费概率、经济增长的影响,尚未有研究分析企业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7][8][9][10][11][12];而就个人社保缴费而言,现有研究虽聚焦于个人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并一致认为我国现行社保缴费具有累退性,恶化了收入分配,但并没有给出更好的改进方案。
此外,受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财务可持续性也备受关注。据统计,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从2014年开始出现缺口,缺口规模已从2014年的1321亿元增至了2017年的4649亿元[13]。因此,通过优化制度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着力形成稳定的社保筹资机制已具有必要性。已有研究表明,采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不仅可以为社保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还有利于促进经济并改善收入分配。如Bardazzi(1996)采用多行业动态经济模型模拟分析了增加能源税/碳税、增加现行增值税、引入企业增加值税等3种替代社保缴费的融资办法对经济的影响,发现由增加增值税补偿减少的社保缴费,所产生的短期经济效果最好[14]。Wetzler(1979)指出增值税比工薪税更具累进性,如果用增值税取代雇主缴纳的工薪税,会降低增收增值税对价格水平的影响[15]。Goerke(1999)认为在增值税上涨不改变消费价格的假定条件下,从工薪税到增值税的平衡预算转移有利于促进就业[16]。汪德华和孟红(2017)分析德国、日本和法国“社保增值税”改革经验,指出推进“社保增值税”改革能够缓解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财务可持续难题,降低企业税负和刺激就业,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改善收入分配[17]。
虽然已有研究从理论和实证上均支持用增值税作为社保缴费的筹资来源,然而仍值得一提的是,基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增值税具有累退性。因此,提高增值税占比容易引起恶化收入分配的担忧。如聂海峰和刘怡(2010)曾测算了增值税在我国城镇家庭之间的负担情况,发现低收入家庭负担的增值税占收入比重要高于高收入家庭,因此,提高增值税占比对低收入家庭的负面影响更大[23]。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社保缴费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社保缴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逆向调节”,即社保缴费具有累退性[5][6]。那么用一种累退性的税收来替代一种累退性的收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如何?尚未有研究对此进行较为细致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而这一研究成果恰恰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背景下,对未来更为精准减税降费和税费制度优化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
为此,本文利用中国最新数据,定量分析了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可能对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发现在保证财政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为社保支出筹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改善收入分配的效果。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贡献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研究方法上,首次构建了一个能够模拟中国增值税为社保筹资的投入产出模型,拓展了现有投入产出模型在税收领域的应用范围;第二,研究内容上,测算了在保证财政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的收入分配效应,丰富了现有研究内容;第三,国内现有研究仅聚焦于企业社保缴费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尚未有研究关注企业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本文研究了用增值税替代企业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丰富了企业社保缴费的研究内容;第四,本文提出了助力我国共同富裕的一种改革路径,即以增值税为社保支出筹资,不仅能够改善收入分配,而且还有助于缓解我国现阶段社保资金压力过大的问题,为后续税费制度优化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参考。
二、理论机制分析
社保缴费是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企业缴纳,剩余三类保险则分别由雇主(企业)和雇员(个人)共同负担。降低不同缴费主体的社保缴费负担的传导机制是不相同的,因此需要分开进行讨论。依据降低哪类负担主体的社保缴费进行分类,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存在两条传导路径。具体如下。
(一)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调增增值税对收入分配影响的传导机制
若降低企业的社保缴费,产生的资金缺口由增值税进行弥补,这种方式会通过影响企业用工成本和商品价格两方面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调增增值税对收入分配影响示意图
一方面,调低企业社保缴费率会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进而促使商品价格下降,商品价格下降又会通过居民消费间接影响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进而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调增增值税税率会提高商品价格,商品价格上升会通过居民消费间接影响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进而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
在保证财政收入不变情况下,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调增增值税税率最终是改善了收入分配还是恶化了收入分配,取决于这一调整过程中,商品价格变化方向和程度以及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支出结构。我国近年来社保费率调整大多是以下调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保费率为主:如2015—2016年,社保费率下调3.75%左右,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降费率占3.25%左右;2018—2019年,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费率再下降3个百分点(从19%降至16%),降幅为3%[19]。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18年4月,社保降费率已累计为企业降低成本3150亿元[20]。
(二)降低个人社保缴费、调增增值税对收入分配影响的传导机制
若降低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产生的资金缺口由增值税进行弥补,这种方式会通过影响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和商品价格两方面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具体如图2所示。一方面,调低个人社保缴费率会提高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进而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调增增值税税率会提高商品价格,商品价格上升会通过居民消费间接影响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进而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
图2 降低个人社保缴费、调增增值税对收入分配影响示意图
在保证财政收入不变情况下,降低个人社保缴费率、调增增值税税率最终是改善了收入分配还是恶化了收入分配,取决于这一调整过程中,社保费率下调和商品价格变化对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的综合影响。
综上,可以推出,无论是降低企业缴纳部分的社保费,还是降低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费,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为此,依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文基于最新数据进一步测算了两种传导路径下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三、测算逻辑及模型构建
(一)测算逻辑
依据上文可知,财政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存在两条传导路径,两条传导路径的共同之处在于均会通过影响商品价格间接影响收入分配。因此,要测算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就需要先测算出这一税费制度调整过程中商品价格的变化,然后利用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微观数据测算商品价格变化对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最后再结合基尼系数、MT指数等指标测算出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具体测算步骤概述如下:
第一,模拟测算出财政收入不变情况下,社保费率下调对应增值税税率上调的比例。
财政收入不变,用增值税来弥补社保缴费下调后的资金缺口,就要求社保缴费调减额=增值税收入调增额,具体约束设定如下:
(1)
式(1)表示社保缴费调减额(左侧)等于增值税调增额(右侧)。式中,sct表示实际社保费率,TS表示就业人员工资总额,VATj表示j行业的增值税税额。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社保基金收入额和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可以计算得出2020年实际社保费率为46.01%。各行业的增值税税额则依据202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增加值数据和2021年《中国税务年鉴》分行业增值税税收收入数据计算得出。
本文模拟在平均社保缴费率基础上降低10%,通过调增增值税法定税率来弥补资金缺口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首先,计算出在平均社保缴费率基础上降低10%会使得社保缴费产生7551.25亿元的资金缺口。其次,利用公式(1)测算弥补资金缺口后三档实际税率所需的调增比例,并换算出对应法定税率的调增比例,具体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财政收入不变下,增值税法定税率调增水平
若同比例调增所有税率来弥补资金缺口,则需调增12.73%,即基本税率调增1.65个百分点至14.65%、中间税率调增1.15个百分点至10.15%、低税率调增0.76个百分点至6.76%,方可满足社保缴费调减额等于增值税收入调增额。若仅调增某一档税率,则基本税率需调增3.65个百分点至16.65%,或中间税率调增5.85个百分点至14.85%,或低税率调增2.19个百分点至8.19%,方可满足社保缴费调减额等于增值税收入调增额。
第二,将调减后的社保费率、调增后的增值税实际税率代入式(12),即后文构建的增值税为社保筹资的投入产出模型,进一步测算上述税费制度调整后的商品价格。
第三,由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只提供了居民家庭八大类消费支出微观数据,而步骤二中得到的却是各行业的商品价格,因此,需要将投入产出表中的行业与八大类消费支出进行对应。本文参考聂海峰和刘怡(2010)的研究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22),将投入产出表的行业与八大类消费支出进行对应,换算出商品价格所对应的消费支出价格[18]。
第四,在家庭既有可支配收入和既定的消费支出结构下,计算出上述税费制度调整对居民家庭增值税税负和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影响。
此步骤,借鉴田志伟和王钰(2022)的计算方法,本文假定居民消费支出结构不变,利用商品价格变化来模拟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后居民消费支出的税负率变化,进而测算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变化[21]。正如前文所述,依据降低哪类负担主体的社保缴费进行分类,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有两条传导路径。相比降低企业社保缴费通过商品价格对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间接产生影响,降低个人社保缴费会直接增加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因此,两条传导路径下,变化后的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表达公式可以概写如下:
(2)
式(2)表示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后居民实际收入水平Incomem,new等于居民当前实际收入水平Incomem,0加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增加的可支配收入ΔIncomem,sc(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则ΔIncomem,sc为零)减由社保费率调减、增值税税率调增引发的商品价格变化进而引发的增值税税负变化(右侧第三项)。其中,下标m表示居民个人,下标n表示消费类别;ΔP表示由于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引发的消费类别价格变动,ΔPn表示第n类消费类别的价格变动,Cm,n表示居民m的第n类消费支出。居民当前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数据来源于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最后,结合基尼系数、MT指数,可以测算出降低企业或个人社保缴费后不同增值税税率调增方案下的收入分配效应。
(二)模型构建
测算税率或费率变动对商品价格影响最常用的两种方法为投入产出法和CGE模型。这两种方法的测算效果异曲同工,得出的结论相差并不大。本文采用第一种方法[22]。借鉴田志伟和王钰(2022)投入产出模型构建方法,本文在构建模型过程中引入了增值税抵扣机制,进而构建了我国增值税为社保筹资的投入产出模型[21]。
依据投入产出表设定可知,总产出等于总投入,总投入又可以拆分为中间投入和要素投入(增加值),要素投入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其中,劳动者报酬主要由货币工资、实物工资和社保构成,社保以工资为计征标准,生产税净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及生产补贴等。因此,要研究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为社保支出筹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就需要将增加值拆分为增值税、工资、社保,以及不含增值税、工资和社保的增加值,具体构建如下:
(3)
我国社保费是以工资为计征标准,用工资总额乘以实际社保费率(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占工资总额的比重),就可以计算出当期的社保缴费额,具体构建如下:
SCTj=sctj×TSalaryj
(4)
式(4)表示社保缴费额SCTj等于实际社保费率sctj乘以工资总额TSalaryj。其中,j行业实际社保费率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社保基金收入额和就业人员工资总额计算得出,即sctj=社保基金收入额/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本文计算出2020年实际社保费率为46.01%。
我国采用发票扣税法计征增值税。参照田志伟和王钰(2022)等做法,本文将增值税抵扣机制引入模型,具体构建如下[21]:
VATj=VATout,j-VATin,j
(5)
其中,VATj表示的是j行业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下标out表示销项,下标in表示进项,VATout,j表示j行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VATin,j表示j行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投入产出表中的数据均为含税数据,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需要先换算为不含税价值,再用不含税价值乘以增值税实际税率,计算出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具体如下:
(6)
式(6)表示的是j行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于j行业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j行业增值税实际税率。其中,j行业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实际税率),Pj表示j行业产品含税价格,Qj表示j行业产品销售量,Tj表示j行业增值税实际税率。
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包括购置生产原材料等中间产品与服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购置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两部分,具体如下:
(7)
由于存在税收优惠、票证不符不予抵扣以及进项税额转出(2)如企业购进商品用于员工福利发放等情形。等情形,实际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小于获取发票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引入χj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为增值税实际可抵扣进项税额,该值取自《中国税务年鉴》(2019)中重点税源分行业进项税额和实际抵扣额,即χj=实际抵扣额/进项税额。式(8)是增值税实际进项税额计算的具体形式。
(8)
将式(6)和式(8)代入式(5)便可以得到反映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增值税具体表达式,具体如下:
(9)
式(9)表示j行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等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增值税实际进项税额。
再将式(9)代入式(3),便可得到反映增值税抵扣机制的中国增值税为社保筹资的投入产出模型,具体如下:
(10)
将式(10)两边同时除以Qj,并将式(4)代入,可得式(11):
(10)
若将式(11)转换为矩阵形式,并用以计算商品价格,可以得到商品价格的计算公式,即式(12)(3)具体推导过程可向作者索取。。式(12)可以测算出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后商品价格的变化,并利用商品价格变化去模拟测算对个人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影响,进而测算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具体公式如下:
P=[(I-A′)-(I-χA′fddk-χZC1z1-χZC2z2)T]-1(V′+TS+sct×TS)
(12)
其中,A′表示n×n维直接消耗系数矩阵的转置矩阵,P表示n×1维价格矩阵,V′表示n×1维不含增值税、工资和社保的增加值,T表示n×n维实际税率矩阵,χ表示n×n维进项税额实际抵扣率矩阵,fddk表示n×n维中间产品进项税额法定抵扣率矩阵,ZC1和ZC2分别表示n×1维单位产出新增动产和n×1维单位产出新增不动产矩阵,z1和z2分别表示1×n维新增动产和1×n维新增不动产购置于i行业的比例矩阵,TS表示n×1维工资总额矩阵,sct表示n×n维社保费率矩阵。
利用式(12),可以测算出社保费率下调和增值税税率同时上调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然后再借助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利用式(2)和基尼系数、MT指数测算出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四、测算结果分析
通过测算,本文发现我国社保缴费具有显著的累退性,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其中,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改善效果要明显好于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这是因为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现阶段社保筹资方式所带来的累退性,进而有利于实现更大的收入分配改善效果。具体测算结果如下。
(一)我国社保缴费和增值税均具有显著的累退性,但个人社保缴费的累退性最强
我国社保缴费具有显著的累退性,显著恶化了我国的收入分配,且个人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恶化程度要高于企业社保缴费。从表2的测算结果来看,个人社保缴费使得全国基尼系数扩大了5.12个百分点,而企业社保缴费仅使得全国基尼系数扩大了1.30个百分点,前者恶化收入分配的程度约是后者的3.94倍。(4)因MT指数数值较小,本文MT指数精确至小数点后八位。
表2 社保缴费的收入分配效应
我国增值税也具有显著的累退性,显著恶化了我国的收入分配,但恶化程度介于企业社保缴费和个人社保缴费之间。从表3的测算结果来看,我国增值税使得全国层面基尼系数扩大1.75个百分点,城镇层面基尼系数扩大1.17个百分点,农村层面基尼系数扩大2.57个百分点,收入分配恶化程度略高于企业社保缴费。
表3 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
那么在保证财政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影响如何?本文在财政收入不变情况下,进一步测算了在平均社保缴费率基础上降低10%,通过调增三档法定税率来弥补资金缺口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本文发现,由于三档税率适用范围不同,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的收入分配效应也有所不同。
(二)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调增增值税法定税率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并通过同比例调增所有税率来弥补资金缺口,会轻微恶化收入分配,如所有税率上调12.73%后,全国层面基尼系数会扩大0.02个百分点,城镇层面基尼系数会扩大0.03个百分点,农村层面基尼系数会扩大0.01个百分点,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同比例调增增值税所有税率为社保筹资的收入分配效应
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通过基本税率调增3.65个百分点(即增至16.65%)来弥补资金缺口,全国层面基尼系数扩大0.08个百分点,对收入分配的恶化程度是同比例调增所有税率的4倍;城镇层面基尼系数扩大0.09个百分点,对收入分配的恶化程度是同比例调增所有税率的3倍;农村层面基尼系数扩大0.10个百分点,对收入分配的恶化程度是同比例调增所有税率的10倍。具体如表5所示。但通过中间税率调增5.85个百分点(即增至14.85%)或通过低税率调增2.19个百分点(即增至8.19%)来弥补资金缺口,却可以轻微改善收入分配:中间税率调增至14.85%后,全国层面基尼系数可缩小0.03个百分点,城镇层面基尼系数可缩小0.01个百分点,农村层面基尼系数可缩小0.07个百分点;低税率调增至8.19%后,全国层面基尼系数可缩小0.05个百分点,城镇层面基尼系数可缩小0.04个百分点,农村层面基尼系数可缩小0.06个百分点。
表5 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分别调增增值税三档税率为社保筹资的收入分配效应
上述测算结果差异的原因在于三档税率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存在差异。其中,基本税率适用范围最广,主要适用于工业制造业,基本覆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大多数产品。因此,调增基本税率会大大提升居民的生活成本,而社保费率下调却是针对所有行业的普调,致使从生产成本传导的工业制造业产品价格下降会小于增值税税率上调造成的工业制造业产品价格上升,进而恶化收入分配。然而,对于中间税率和低税率而言,在增值税抵扣机制影响下,该两档税率上调会使得工业制造业进项税额增大,有利于降低工业制造业产品价格和居民生活成本,改善收入分配。
(三)降低个人社保缴费、调增增值税法定税率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并通过同比例调增所有税率来弥补资金缺口,会显著改善收入分配:所有税率上调12.73%后,全国层面基尼系数可缩小0.36个百分点,城镇层面基尼系数可缩小0.27个百分点,农村层面基尼系数可缩小0.39个百分点,具体如表6所示。
表6 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同比例调增增值税所有税率为社保筹资的收入分配效应
若通过分别调增三档税率来弥补社保资金缺口,虽然都可以改善收入分配,但改善效果却略有差异。其中,中间税率和低税率调增的收入分配改善效果比同比例调增所有税率的收入分配改善效果更好,但基本税率调增的收入分配效果却不如同比例调增所有税率的收入分配效果,具体如表7所示。
表7 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分别调增增值税三档税率为社保筹资的收入分配效应
对比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的收入分配效果来看,可以发现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改善效果更好且更为显著。原因在于与降低企业社保缴费不同,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可直接增加个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并从缴费源头上降低社保缴费的累退性。因此,降低个人社保缴费、调增增值税税率对收入分配的改善效果要好于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调增增值税税率。这也间接证明我国社保筹资方式等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恶化我国收入分配的重要原因。
综上,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为社保支出筹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
五、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构建了中国增值税为社保筹资的投入产出模型,模拟测算了财政收入不变情况下,在平均社保缴费率基础上降低10%,通过提高增值税法定税率方式来弥补资金缺口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保证财政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改善收入分配的效果。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我国增值税和社保缴费均呈现出显著的累退性,会恶化我国的收入分配,但增值税对收入分配的恶化程度介于企业社保缴费和个人社保缴费之间,略高于企业社保缴费。因此,用增值税替代社保缴费进行筹资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与替代哪一类缴费主体的社保缴费有关。如果用增值税替代企业社保缴费,并分别调增9%的中间税率或6%的低税率,可以改善收入分配;而调增13%的标准税率或者同比例调增三档法定税率,则会恶化收入分配。如果用增值税替代个人社保缴费,同比例调增三档法定税率或分别调增三档法定税率,均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
第二,降低个人社保缴费比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更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我国现行个人社保缴费制度设计上存在某些缺陷,如部分项目在缴费基数上设有上下限区间、在征缴社保费时未充分考虑缴费人的收入能力等,致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缴费源头上存在严重的“逆向”调节作用。其中,个人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恶化程度约为企业社保缴费的3.94倍。因此,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现阶段社保筹资方式所带来的累退性,更有利于实现较大的收入分配改善。
第三,调整增值税时,调增中间税率或调增低税率为社保支出筹资比调增基本税率更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增值税三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不同,致使调增不同档次税率来弥补资金缺口对收入分配影响存在差异。相比同比例调增所有税率或调增中间税率和低税率等方式,通过调增增值税基本税率来弥补资金缺口的筹资方式最差。原因在于基本税率的适用对象为工业制造业,基本覆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大多数产品,调增基本税率会大大提升居民的生活成本,不利于改善收入分配,而调增中间税率或低税率却可以增大工业制造业的进项税额,有利于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改善收入分配。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建议采用增值税替代个人社保缴费为社保支出筹资,以增进收入分配公平,助力共同富裕。从我国社保缴费与增值税的累退性来看,我国个人社保缴费具有显著的累退性,对收入分配的恶化程度远超增值税和企业社保缴费。因此,降低个人社保缴费率,通过增收增值税来弥补资金缺口,可以从社保缴费源头上降低个人社保缴费对收入分配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增进收入分配公平。因此,若未来通过增收增值税为社保支出筹资,建议考虑适当降低个人社保缴费率,采用增值税替代个人社保缴费为社保支出筹资,以最大程度增进收入分配公平,助力共同富裕。
第二,建议优先通过调增增值税中间税率和低税率为社保支出筹资,以降低增值税税率上调对收入分配的不利影响。基于边际消费递减规律,增值税税率上调会恶化收入分配。我国有三档增值税税率,三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不同,分别调增三档税率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从测算结果来看,通过调增基本税率为社保支出筹资的效果不如调增中间税率和调增低税率。相比调增中间税率或低税率,调增基本税率会提升居民的基本生活成本,较大程度地恶化收入分配。因此,建议优先通过调增中间税率和低税率为社保支出筹资,以降低增值税税率上调对收入分配的不利影响,助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