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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过程性评价的“时序—主体”推进路径探析

2023-10-17徐庆涛李如密艾孟龍

体育教学 2023年8期
关键词:时序中考主体

文/徐庆涛 李如密 艾孟龍

当前,体育中考“一考定性”的终结性评价已然有悖于学校体育核心素养的指导思想,当下,体育教学过程性评价成为终结性评价的有益补充也值得关注。“重视过程性评价”是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2022年版)》]中课程实施里学习评价的具体指向[1]。过程性评价作为一种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动机、过程和效果三位一体的评价方式,从定义上诉说其“是什么”的价值起点[2];同时,《课程标准(2022年版)》也提出学习评价要涉及目的、内容、方式等“评什么”的目标靶向;然而,在“怎么评”的实践推进中,过程性评价“何时评”的时间序列、“谁来评”的群体参与等推进的路径优化,仍存在深入探析的空间价值。因此,本研究立足“时序”位列与“主体”参评的双位视角下,探讨两者互融机制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过程性评价中推进路径的可行建构,旨在丰富过程性评价推进措施的具体内容,拓宽过程性评价多维考量的设计路径。

一、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逻辑起点

(一)过程性评价“时序”的贯通要求

从统计学时间序列的角度来看,过程性评价的“时序”是指按照课程实施教学单元内容的时间先后顺序,围绕新课标核心素养的具体评价内容,划分出不同时间序列的评价形式。相对于体育中考“一考定性”的终结性评价,一线教师往往采用课堂评价、期末评价等常规时序的过程性评价形式,其优点在于每堂课有小结、每学期有总结。然而,这种看似规范的时序形式,却忽略了学习效果的递进性、运动技能的演进性、运动知识的螺旋性,呈现出以“课堂小结+期末总结”的过程性评价两极化现象,使得过程性评价在单元教学层面上脱离了对评价“时序”连贯性的把控,从而出现询问师生双方时,只了解每堂课问题与建议的量化堆积,只知道期末学会与否的质化定性,却无法把控量化向质变的关键节点,无法回答教学单元内哪一节课、哪一阶段的教学内容可以引发哪些学生的核心素养,不清楚关键节点的课程内容,教师也就难以归纳教学症结的核心切入点,学生更难以认清自我改变的方向。故此,本文立足于时间序列,提出过程性评价“课课评—周周讲—月月报—期末督—中考定”的“时序”形式(图1)。

图1 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推进路径

(二)过程性评价“主体”的利益视角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过程性评价的“主体”是指基于“时序”评价形式的推进,融入家校合力、社会参与的利益视角,呈现“教师—学生—个人—家长—社会”的多维参评主体。在“教学相长”的传统教学观念中,教师与学生是评价开展与实施的主体人群,家长是终结评价的知情人群。然而,面对“分分学生命根”的利益思想,体育中考分值利益下的过程性评价,怎样规避教师主观倾向给分、家长追查只管要分、学生客套不想失分、学校口碑只能送分等失衡问题,关乎考生个人、学子家庭、学校施教、社会未来的复杂利益瓜葛。那么过程性评价如何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出“过程”的客观性、公平性、公开性,还要保障师生双方评价主体人群的权重比例,并且赋予其他利益相关的多方主体参评约束力。基于此,从过程性评价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层级性质上,形成了过程性评价“教师点评—小组互评—学生自评—家长督评—社会定评”的参评“主体”。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阶段过程性评价“时序”逻辑起点来自过程时间划分的连贯性要求,“主体”逻辑起点源自过程相关利益的参评主体,两者在“时序—主体”的双位互融下,形成了“课课教师点评—周周小组互评—月月学生自评—期末家长督评—中考社会定评”的推进路径(图1)。

二、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运行载体

(一)聚焦核心素养的育人根本

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过程性评价并非仅仅指向体育中考的考试科目,其更加关注学生核心素养(运动能力、健康行为、体育品德)是否形成的价值意蕴。

首先,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对运动能力素养具有权衡评定作用:体育教学过程中的终结性评价对教授项目技能水平具有过程性评价作用,但却难以考察学生的运动知识掌握水平,也难以帮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提升的阶段规律,进而陷入“只知训、不会练”的运动原理知识盲区,以及“哪段时间、哪个动作对哪位学生的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教学规律问答困境。所以,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在教学过程的整体时间和师生教与学知识的双向交流上,相对于终结性评价,对于运动能力的考评更加具备权衡作用。其次,过程性评价对健康行为素养具有长期监督作用。针对“每周课外跑步作业,是人跑,还是自行车跑”“隔三差五吃运动糖果、运动饮料是否健康”等学生课内外健康行为的教学与监督,由此,过程性评价的“时序—主体”从学校教学时序上教师—同学—个人的主体,与家庭教育时序上家长—个人—社会的主体逐步过渡为“学校教师引导+家庭家长监督”的评价闭环。最后,过程性评价对体育品德素养具有潜移默化作用。无论是校内课堂学习、还是校外特长比赛,过程性评价可以通过对体育品德显性或隐性的观察,凸显其价值,如课堂同学跑步摔倒是否有帮扶意识,团体竞赛中是否有主观违规意识、校外特长比赛是否获得精神文明奖证书等。所以,过程性评价的“时序—主体”,借助“校—家—社”不同时空中的不同参评主体对体育品德的潜意识形成更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故此,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全过程、多主体”运行特征,对聚焦核心素养由量化向质变的观察评价则更具有推进价值。

(二)搭载单元教学的项目课程

过程性评价的目的便是对学习过程的检验,项目课程的单元教学便是过程性评价的针对重点,以此弥补终结性评价结果凌驾于过程的偏重。单元教学是按照教材内容,围绕某一运动项目,由一定数量、逻辑性强、前后高度关联的课时构成的单元整体。不可否认在体育教学中,存在有的学生“一学就会”、有的学生“多练不通”的个体差异现象,这是“先天性”身体因素的使然,而教育作为后天性方法,更加注重教育对人改变的力量。所以,看到学生在单元教学中积极认真的学习态度、刻苦努力的奋进精神、不断完善的技能表现是过程性评价内容所依托的核心具象。过程性评价的“时序—主体”在单元教学内均渗透于每节课学生学习的态度、过程进展、学习效果、每周课时上学生的学习特征,每月教学学生的阶段规律,每学期、每学年学生的总结收获,最终将其和体育中考的结果进行对比,以此体现出偏重素质养成的过程性评价,与偏重结果呈现的终结性评价螺旋相向的体育学科育人评价理念。

三、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功能应用

(一)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分权思量

过程性评价突出“过程”的理念更加突显全面“育人”的核心素养目的,弥补了终结性评价一考定性的短板。然而,评价打分权利全然置于教师主体必然出现“自己学生多给分、为了考评多加分”等评价主观性倾向。所以,按照“课—周—月—学期-中考”的教学育人时序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参评时序,通过分化评价打分权利、多维主体分值制衡的方式,使过程性评价更加公平公开公正,多主体分权打分的方式也将优于权利集中式。因此,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参评逻辑更加符合评价多阶段、打分多主体、分值多来源的“过程”考评要求,满足新课标中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互补互制的考量。

(二)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参评功能

考察教育教学是否能够满足全面育人目的,核心素养达成是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价值主诉。一方面,从“时序”功能来看。体育中考最终的结果呈现是由小学6年到初中3年无数次教学课、教学周、教学月和学期所组成,体育中考只能从“结果”的角度来看学生是否运动水平合格、良好还是优秀,并不能完全达到培育核心素养的全面考察。而过程性评价强化学生潜移默化的“过程”表现,从“点滴汇集”的评价细节转向“奔腾汇海”的育人素养。如图1所示,“课—周—月—学期—中考”的时序功能更加彰显“量化”向“质变”的整体价值。另一方面,从“主体”功能来看,过程性评价多方参评的“主体”更加具备多方育人的利益制衡作用。例如,“课课教师点评”具有为下一阶段小组互评的引导作用、课程“教”授主导视角的打分功能;“周周小组互评”具有从同辈视角弥补教师高位视角的倾向打分功能,并且更加考察个人在同辈合作无压力中的真实表现;“月月个人自评”具有驱动学生总结学习收获、并与他人进行对比,强化自我水平的认知功能;“学期家长督评”注重“家校合力”育人的纽带,通过“课—周—月”的评价结果,让家长了解孩子的优势与劣势。例如,在篮球教学中,学生A前锋位置相关评价更高,后卫位置评分低,建议向不同位置的前锋进行细化培养。通过评分的细节证明呈现,使家长对学校、教师的工作投入更多支持,也更加清晰孩子的未来培养方向。“中考课标定评”具有总结不同学期阶段的成果,通过中考终结性评价的结果表现对标过程性评价的日常展现的参考功能。

基于此,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参评功能呈现教师引导、学生监督、个人自评、家长参与、社会考察的综合性功能,强化了不同主体评价功能的多方站位与环节紧扣的作用。

(三)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应用实施

《课程标准(2022年版)》纳入了过程性评价的重要提议,其关键在于过程性评价“长时间、分阶段、有遵循”的综合考评特点,相比于终结性评价更能够考察学生体育核心素养的育人目的。然而,在实践教学中教师面对诸多教学、管理、晋升等工作束缚,难以抽出精力进行长期操作。故此,应该考虑如何不给教师“增负担”的情况下,有序开展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推进路径。

根据中国健康体育课程模式的教学时间分配来看,一堂课的教学评价时长约控制在3分钟左右,而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具体实施应结合不同“时序—主体”的参评方式进行有序开展[3]。如表1所示,在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的应用实施,保证教师每节课点名、课后评价中进行课课教师点评的方式;在其他“时序—主体”的评价方式中,由其相应主体完成各自的评价责任,以教师主导,通过体委进行辅助工作,如周周小组互评记录表收集、月月学生自评书收集、期末家长督评问卷链接发放等。以此,在不同时序中,发挥不同主体的评价功能,达到教师“不增负”,参评主体“多参与”的全面过程性评价作用。

表1 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推进路径应用方法

四、结语

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学过程性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补位评价,发挥“过程”的完成参评是重点核心。其“时序—主体”以“课—周—月—学期—中考”时间序列的完整性为推进,以“教师—同学—个人—家长—社会”多维主体的参评分权为路径,形成了有逻辑、有体系、有框架的“课课教师点评—周周小组互评—月月个人自评—学期家长督评—中考社会定评”的过程性评价“时序—主体”,以此,达成一线教师教学评价体系的补充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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