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的那些人
2023-10-17浮尘
文 浮尘
成天一针见血,
苦心寻章摘句,
风雨中犹清醒。
所谓生民立命,
过眼便成浮尘。
文章若能济世,
应问悬壶之人。
主观能动性是推动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交通事故是否会发生及危害程度。前文论述了禀赋效应、不合理限速导致的驾驶员自我评价偏颇,幸存者偏差、零和博弈导致的事故调查剑走偏锋,焦虑贩卖者、无脑跟风者“导演”的道德绑架,以及“闹即正义”造成的是非扭曲等。除此之外,在安全生产中还有一类人非常重要,那就是安全生产从业队伍。
/主要领导的重视是否得法?/
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形势收紧后,社会无须怀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真正应该关注的是以下三点:一是重视的针对性,即主要负责人的重视能否覆盖安全生产真正应该聚焦的热点、痛点和工作难点;二是执行的选择性,即主要负责人的重视在向一线传达的过程中,信号传导渠道是否畅通,有没有因渠道不畅导致执行“打折”或工作不落地;三是落地的完整性,即资金、资源、规则保障能否支撑主要负责人的重视,是否存在因保障不力而导致安全生产措施被迫衰减的情况。
2.2有利于培养“双师型”教师 教师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为学校护理教育与临床护理实践无缝对接提供了基础,也是评价高职院校护理教学质量的标准之一。对于教师自身来说教学实践和临床实践的结合,不仅使自己具备“双师”素质,更为成为专家型、创新型的教学名师探索路径[5]。
一句话,衡量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不能仅限于“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等形式,更要看“一线研究、切实下水”等内容。与其重视预警、部署、通报、记录等形式,让从业者整日生活在“狼来了”的氛围中,不如在研判、明确、落地和保障等内容上多下苦功夫。做实安全生产一定要内容大于形式,“下深水”的人越多,越容易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履职问题
回归安全生产现实,主要负责人的“重视”流于表面的情况,在一定时间、区域和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欠缺针对性的主体为体现履职担当,往往会走向两个极端。一是跨过行业边界、跨过执业内容,超范围认领非履职必须的任务;二是当缺乏相关规则要求时,将本该用原则概括的工作精神演变成具体措施,却又缺乏操作基础。
笔者对县级国资平台的调查结论是:安全生产在书面层面落实得较为到位,在操作层面还相对粗放。体现在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手里的资格证书一个不少,安全资料也较为完善,但他们并不清楚《安全生产法》赋予其的七项职能。
主要负责人着力点选择偏差,让“重视”难以落地,为避免被追责,基层只能将希望寄托于书面记录上,导致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这一点可以从媒体披露的事故调查影像得到印证。
管理问题
主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有三方面:一是岗位资格培训存在未严格落实培训要求、未严格考勤考核、未及时更新培训内容等问题,培训走过场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知识一知半解,知道这项工作重要,却不知道如何下手,这种情况在基层尤为普遍;二是主要负责人的重视“落空”后,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变得“外强中干”,为规避问责风险,以发文件、做资料代替现场检查的情况并不少见;三是在安全生产制度落地过程中,部分单位照抄照搬已有较为成熟的管理资料,却忽视了针对性问题,为安全生产管理留下了隐患。
/安全生产在执行中会否走样?/
传播渠道选择性屏蔽
一些处于中下层的管理者对事故风险隐患心存侥幸,在工作推进中两头撒谎、两不得罪,直接导致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隐身”。长此以往,需要真金白银的关键信号都被选择性屏蔽,这也成为“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都是相似的”“每次行动内容大同小异”的一方面原因。受限于检查者的层级和检查的频率,未发生重大事故时,中下层管理者的“精致伪装”很难被撞破。这种现象在损害检查权威性的同时,也消耗着管理部门和检查人员的耐心,麻痹着当事者的神经,严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落地。
操作层的安全教育缺失
一线生产者方面,由于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操作层(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观主要建立在自身领悟能力、同伴的遭遇和受雇者的要求上。当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时,因为自身“没看见”导致的“幸存者偏差”可能带来更多的“无知者无畏”。操作层“挣个辛苦钱”的初衷,与决策层追求显性成绩的策略达成了默契,安全生产主张往往被认为是画蛇添足,这也是“问题年年有、年年都相似”的一方面原因。
回到公路交通安全事故,车辆驾驶员对交通规则一知半解、超载超速屡教不改、变道加塞习以为常等,根源都在基层教育缺失,“傻大胆”为事故埋下隐患。
/关于后续改进的一些思考/
领导重视究竟该如何体现?
那么领导究竟应该如何重视安全生产?笔者认为,应该更加注重工作措施的操作性、时效性和实效性,更多地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事故的危害程度去衡量重视程度。从思想深处摈弃非必要的形式,在检查规则上,深刻反思“一味注重资料”的惯性思维。不要简单地以“口号响、形式多、决心大”和“反应迅速、传达及时、部署迅捷”等形式指标去衡量领导重视程度;不要简单地以到场时间、人数多寡和职务职级去判断领导的重视程度。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应该只是逢会必讲、逢人必讲,也不应该简单地看一年检查多少次、强调多少回。领导的重视应该表现在建章立制并为制度的顺畅运行提供保障,应该体现在善于启用较真儿碰硬的人并为其工作提供切实支撑,应该体现在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具体行动中。
总之,对领导的重视程度,应该更多地从目标完成度、完成时限、完成效果和为将来留下的发展空间来分析。
怎样更好地落实上级指示?
任彦申教授1在《后知后觉》一书中详细阐述过对待上级指示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吃透精神,不惟明字句、重在得精髓;二是弄清下情,摸清群众脉搏、社情民意装心中;三是搞好结合,找准切入点、突破点和结合点;四是开拓创新,坚守原则底线、做到审时度势。展开来讲,落实上级指示就是“把握政策原则,守住政策底线,在贯彻执行中审时度势,该坚持的必须坚持,该变通的适当变通,该修补的适当修补,对某些不合时宜的地方,该突破的要敢于突破”。落实上级指示重要的是吃透精神,在上级指示的原则下找准贯彻的落脚点,这需要过硬的基本功做保障。最好的落实衡量标准一定是让事情更简单、让基础更牢固、让基层更舒心、让百姓更满意。这里的“百姓”,包含安全管理的执行层和操作层。从这层意义上讲,落实不是拍胸脯、表硬态,而是想办法、抓落地。抓落地应考虑基层的接受能力和发展水平,减负应该成为最基本的要求,流于字面的“不折不扣”、层层加码的“坚决执行”、跨越边界的“主动承担”,未必是好落实。
安全生产是“干”出来的还是“管”出来的?
这个问题是责任划分派和管理效益派争论的焦点。《安全生产法》的“三管三必须”通过责任划分压实了管理要求,选择的是不站队策略。民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的看法,更倾向于利用管理者的资源调动能力快刀斩乱麻,是管理效益派的典型观点;“事权对等、责权对等”更倾向于通过责任主体履行义务实现秩序化改造,是责任划分派的经典名言。
其实,压实责任和加强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两翼,安全生产应该偏向“干”还是强调“管”,是基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禀赋和不同社会环境的择优策略问题。在这一思维的指导下,作为两翼的企业主体和行业监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成全。管理多一点还是责任重一点,需要与认识发展、资源供给和社会认可相匹配,这也是很多重大理论成果要经历岁月洗礼才能被社会接纳的原因。
回到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领导重视应该体现在目标选择的科学性和资源保障的及时性,落实上级指示应该在创造性结合上下功夫。针对目前以县为主的发展现状,应该充分利用管理力量帮助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但如果因为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问题,排除管理的主观故意,就应该给予管理者豁免或申述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