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影响机理研究
2023-10-16王艳娇江崇莲
□文/王艳娇 江崇莲
(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提要] 产学研协同创新在创新型国家战略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是高校、企业与学研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过程。本文从政府介入视角出发,以304份调查问卷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引入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这个变量,并提出三个理论假设,通过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使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检验提出理论假设。结果显示:政府介入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均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有正向的促进作用。
2021 年全国两会上提到的产学研用融合是最近几年提出的创新理论,作为融合成功实施的基础产学研协同创新在我国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中具有重要位置,也是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必不可少的内容。产学研协同创新从本根本上说是一种知识生产活动,需要政府从不同的视角切入并给予支持。本文深入研究政府介入行为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政府介入度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本文将政府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介入程度称为政府介入度。白俊红等发现政府支持能够显著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黄劲松从社会交易的视角进行分析,发现政府的适当介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事前专用性投资和协调成本的问题。陈怀超等采用二分法制度原理进行研究,发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能够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产生积极的正向影响。刘和东等发现政府通过财税政策、优先资助项目等方式引导产学研合作,会减少企业与学研方的寻求成本,从而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李林等认为在合作过程中很多机会主义行为很难观察到并证明,政府介入有利于确保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顺利实施。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出,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政策支持等多种形式介入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中,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政府介入度显著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对于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两者之间的关系,陈伟等指出合作主体成员之间信任会使成员间的知识转移和共享增强,从而得出良好的信任是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的基础的结论。刘和东指出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的协调配合会促进合作交流频率和资源的共享,各主体之间的信任程度越高,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越小,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有积极的影响。陈怀超等指出产学研协同创新各主体之间的密切合作能够加强相互之间的资源互通和信息交流,通过双方相互学习,调整和加强产学研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创新行为。黄菁菁等发现产学研合作会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也会对学校和科研机构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随之会提高产学研各主体的合作紧密度和创新绩效。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发现,提高各主体的合作程度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有促进作用。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的合作程度显著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
(三)政府介入度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对于政府介入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之间的关系,尚洪涛等发现政府的资金投入可以显著激励企业对产学研的投入,而政府的资金支持与企业研发投入会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的提升。刘一新等通过对政府的资金支持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资助对新产品销售收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胡军燕等研究结果显示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辅助对研发绩效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政府介入度显著正向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
综上所述,政府介入度、产学研协同创新各主体合作程度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理论之间存在关联性。
二、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择与测度。调查问卷中对变量的测量借鉴国内外量表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始量表均进行专家询函。采用李克特7 点式量表进行打分,1~7 分别表示无影响、影响很小、影响较小、影响一般、影响较大、影响很大和影响最大。
(二)信度与效度检验
1、问卷收集。收集数据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首先,发放20 份问卷作为小样本测试,回收10 份有效调查问卷,通过对各指标平均值和相关系数进行分析修改调查问卷,得到的是最终版本的调查问卷,然后发放大样本问卷320 份,剔除无效和数值缺失的数据,总共回收304 份有效问卷。
从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可以发现:(1)来自产学研协同创新相关企业、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数量分别是68、83、80 和73,相应的占比为22.37%、27.3%、26.32%和24.01%,这四类单位是产学研协同创新最直接的参与者,比例相对均衡。(2)从被调查者工作时间来看,从业3 年以上的人员比例为33.23%,意味着有33.23%的人具有相对丰富的经验,能够确保本次调查数据的可靠性。
2、信效度检验。本文采用Cronbachs’α 系数进行面板数据的信度测量,且Cronbachs’α 系数在0~1 区间内,系数值越大表示量表的信度越高。
(1)政府介入度。参考李林等的测量方法,用“政府出台完善相关政策、政府提供税收优惠、政府对产学研政策的引导、政府的财政补贴、政府的信贷补贴、政府提供启动资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政府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对专项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研”10 个指标测量。首先,对“政府介入度”构念进行信度分析,得出克隆巴赫α系数为0.830,表明构念层面信度满足要求。依次对“政府出台完善相关政策”“ 政府对产学研政策的引导”“政府的财政补贴”“政府的信贷补贴”“政府提供启动资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政府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对专项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研”的题项删除后 的克 隆 巴赫α 系数分 别为0.819、0.816、0.816、0.813、0.822、0.811、0.808、0.809、0.819、0.810,均小于整体的克隆巴赫α 系数,表明政府介入度通过信度检验。
(2)产学研协同创新各主体的合作程度。参考余军等的测量方法,用“企业鼓励员工与学研方人员交流、各主体交流频率、非正式交流的运用、高层领导的重视程度、相互分享的经验技术和学研方资源的利用度”6 个指标测量。首先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构念进行信度分析,得出克隆巴赫α 系数为0.731,表明构念层面信度满足要求。依次对“企业鼓励员工与学研方人员交流”“各主体交流频率”“非正式交流的运用”“高层领导的重视程度”“相互分享的经验技术”“学研方资源的利用度”的题项删除后的克隆巴赫α 系数分别为0.703、0.702、0.691、0.676、0.698、0.696,均小于整体的克隆巴赫α 系数,表明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通过信度检验。
(3)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参考李林、朱荣等的测量方法,用“专利研发数量、新产品市场占有率、科技研发的速度、技术创新项目的成功率、现有技术的改进升级”5 个指标测量。首先,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构念进行信度分析,得出克隆巴赫α 系数为0.733,表明构念层面信度满足要求。然后依次对“专利研发数量”“新产品市场占有率”“科技研发的速度”“技术创新项目的成功率”“现有技术的改进升级”题项删除后的克隆巴赫α 系数分别为0.676、0.693、0.664、0.731、0.686,均小于整体的克隆巴赫α 系数,表明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通过信度检验。
(三)相关性检验。通过相关性检验发现,政府介入度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正相关(r=0.456,p>0.01);政府介入度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呈正相关(r=0413,p>0.01);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呈正相关(r=0.479,p>0.01),因此可以建立模型进行中介效应分析。
三、模型建立及假设检验
按照图1 理论模型,导入相关的数据,使用AMOS26.0 软件进行测度与检验,并经过修正调整得到最优模型,对修正后的结构模型再用AMOS26.0 软件进行估计与检验,验证相关假设。(图1)
图1 政府介入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型图
可以看出,政府介入度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的正向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验证了假设H1;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验证了假设H2;政府介入度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验证了假设H3。
将所有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后进行中介检验发现,政府介入度显著正向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引入中介变量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后,合作程度显著正向影响绩效,且政府介入度依然正向影响绩效,上述结果表明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在政府介入度与绩效之间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中介效应的间接效应占比为47%,直接效应占比为53%。
四、结论及启示
(一)结论。本文从政府介入视角出发,从理论上找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的提升路径;并收集了304 份关于政府介入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影响的相关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相关假设。得到以下结论:(1)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经费支持、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科学指导以及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的审查这四个政府介入维度可以正向显著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的合作程度;(2)通过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的合作程度可以正向显著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3)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经费支持、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科学指导以及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的审查这四个政府介入维度可以正向显著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
(二)政策建议。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从政府介入产学研协同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以及中介变量产学研协同创新主体合作程度着手,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提高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应从政策、资金、指导和审查四个方面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具体做法是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法制环境;提供资金支持;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为各参与主体提供指导;适当加强对合作项目的审查力度。(2)建立科学的合作形式。鼓励合作各方加强交流和对合作模式的科学指导,设计合理明确的合作契约,避免合作过程之中由于利益分配和合作模式选择的问题发生矛盾。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合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