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2023-10-16邢怀振
邢怀振,苏 群
(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95)
0 引言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作为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1],是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0 年的2.74 上升到2007 年的3.14,而后逐年下降,尽管在2020 年已降至2.56,但一直处于高位波动。鉴于此,深入剖析二者之间的影响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数字经济的发展为农村地区居民带来的收入增长要大于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的最大受益者[2]。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力的非就业水平,从而使其工资性收入得以增加,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3]。然而,有学者却持有相反意见,认为数字经济虽然有利于农民增收,但会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4]。近期研究对于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影响关系提出新的观点,认为二者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1)“U”型关系。由于数字经济在发展前期存在着普惠性,数字技术应用门槛不高,因此城乡居民都可以较好地享受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数字红利。但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会拉大“二级数字鸿沟”,继而扩大城乡收入差距[5]。(2)“倒U”型关系。数字经济发展前期,“一级数字鸿沟”的存在成为阻碍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重要因素。但在数字经济发展后期,农村地区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后发优势,进而有助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缩小城乡收入差距[6]。
综上所述,虽然在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方面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但现有研究对二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却未形成统一的共识。本文分别从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双重视角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影响关系进行了探讨,并考察了其区域异质性;通过构建以城镇化、受教育水平作为门槛变量的门槛效应模型,实证检验了二者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中的门槛效应。
1 研究假设
随着我国数字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等新型通信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在加快信息传播的同时,降低了农民在获取信息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降低了获取与农业及农业有关技术的成本[7]。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获得知识,从而提升他们的生产效率。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整体就业状况和就业结构,进而促进非农就业[8]。非农就业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拉动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农民对于非农创业的意愿也相应提高[9]。
然而,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城乡间的“数字鸿沟”已成为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10]。由于我国城市和农村要素禀赋存在巨大差异,使得“数字红利”更加倾向于城市地区。截至2022年全国城市网络覆盖率已达到82.9%,而农村地区的网络覆盖率还不到60%。虽然我国信息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但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城乡之间的“一级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农村居民文化程度较低,在使用网络、智能设备等信息工具方面还不够熟练,与城镇居民相比,其数字素养有很大的差距[11],因此,“二级数字鸿沟”的存在同样制约着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
但是,随着城乡之间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民的数字化素养相应提高,农民也能从数字经济中获得“数字红利”,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水平,从而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产生积极影响。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1: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会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影响。
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需要城镇化来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12]。然而,在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地区,城镇化的“虹吸作用”较弱,无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同时,由于当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难以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信息支持,进而使得“一级数字鸿沟”持续扩大;而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城镇化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使得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13],农村居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数字红利”,提高收入水平,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在我国的就业结构转型过程中,想要适应新的就业需要就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文化水平[14]。另外,提高居民受教育程度可以更好地跨越“数字鸿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缩小收入差距。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2:城镇化、受教育程度在数字经济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存在门槛效应。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构建
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其中,Gap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城乡收入差距;De为解释变量,代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De2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平方项;X为一系列控制变量;i为地区,t为年份,α0、α1、α2、βi为待估系数,εit为随机误差项。
2.2 变量选取及数据说明
2.2.1 解释变量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De)。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不同学者所采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本文在考虑数据可得性的基础上,借鉴文献[16],通过构建数字经济综合指数指标体系对2013—2020年各省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测算。
2.2.2 被解释变量
在收入水平视角下,城乡收入差距(Gap)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城乡居民收入比表示;在收入结构视角下,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Gap1)、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Gap2)、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Gap3)以及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Gap4),并依次采用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比、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比、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与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比表示。
2.2.3 门槛变量
城镇化(Ur)。城镇化的发展加快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地区的转移就业进程,而数字经济的发展又会通过影响就业结构而作用于流动劳动力的就业,进而会对城乡收入差距带来影响[17],因此,本文选取各省份年末城镇常住人口数与年末城乡人口总数之比来进行衡量。
受教育程度(Edu)。居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助于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提高收入水平并跨越“二级数字鸿沟”[18]。本文采用各省份每十万人中高等学校学生人数的比重进行衡量。
2.2.4 控制变量
经济发展水平(lnGDP),采用各省份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来衡量,同时引入经济发展水平的平方项(lnGDP2)作为控制变量;对外开放程度(Open),采用各省份对外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来表示;科技投入水平(Ti),采用各省份科技投入支出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之比来衡量;产业结构升级(Is),采用各省份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来衡量;政府支出(Gov),采用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各省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
本文利用2013—2020 年我国30 个省份(不含西藏和港澳台)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数据库以及各省份统计年鉴。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3 实证分析
3.1 基于收入水平视角分析
3.1.1 全国层面实证结果
本文基于收入水平视角对全国样本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如下页表2所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均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
表2 全国样本实证结果
在模型(4)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0.8686和-0.4883,这表明二者之间存在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关系,验证了假设1。而经济发展水平与其平方项、对外开放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城镇化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政府支出的影响系数均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城镇化发展水平、受教育程度、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政府支出均会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积极影响。
3.1.2 区域异质性分析
将全国样本分地区进行回归,以考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区域异质性,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分地区样本层面实证结果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由表3 中模型(2)、模型(4)以及模型(6)可知,“倒U”型的影响关系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不显著,而在西部地区却表现为正向的线性影响而非“倒U”型。具体来看,在东部地区,模型(1)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但是在加入数字经济的平方项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系数均不显著。然而,模型(3)和模型(4)显示,无论是否引入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平方项,在对中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系数均未表现出显著性。在模型(5)和模型(6)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平方项系数却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会扩大西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
3.1.3 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三种方法来检验上文实证结果是否稳健:(1)替换被解释变量。用泰尔指数来替换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来衡定城乡收入差距。(2)缩尾处理。对城乡收入差距进行1%的缩尾处理,以避免其存在较大波动而引起估计偏差。(3)为避免内生性问题,在模型中引入城乡收入差距的一阶滞后项,进而采用SYS-GMM 方法进行回归,结果均通过稳健性检验,证实了结论的可靠性。
3.2 基于收入结构视角分析
3.2.1 全国层面实证结果
如下页表5 所示,在模型(1)和模型(2)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并且在模型(2)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系数显著为正,其平方项影响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为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由模型(3)可知,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在模型(4)中加入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后,其系数均不显著。由模型(5)可知,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系数通过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但是在模型(6)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系数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在模型(7)和模型(8)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均未对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带来显著影响。
表5 全国样本层面实证结果
3.2.2 区域异质性
为了考察收入结构视角下的区域异质性,接下来分别从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及西部地区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对于部地区而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系数为正,其平方项影响系数为负,这说明“倒U”型的影响关系同样存在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之间。在对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但是在加入其平方项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系数不再显著;在对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和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系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2)对于中部地区而言,在对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系数为负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在对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有助于缩小中部地区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却扩大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在对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但是其平方项却不显著。在对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的影响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前者为负值后者为正值。(3)对于西部地区而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产生显著的正向扩大效应。在对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中,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系数显著为负,而在加入其平方项后,二者不再显著,但依旧表现为负向关系。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平方项对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的影响均未表现出显著性。
3.3 进一步分析
为了更好地考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分界点,以城镇化和受教育程度为门槛变量,引入面板门槛模型,设定如下双重门槛模型:
其中,Ur和Edu作为门槛变量,分别代表的是城镇化发展水平和受教育程度;θ、γ为门槛值。
3.3.1 基于收入水平视角分析
在进行回归之前,需要对模型是否存在门槛效应予以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收入水平的门槛效果检验结果
由表6可以看出,城镇化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存在着单一门槛效应,其单一门槛的门限值为0.5315。而受教育程度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存在着双重门槛效应,且双重门槛的门限值分别为0.2258 和0.3812,因此假设2 成立。随后进行门槛效应回归,结果见表7。
表7 收入水平的门槛回归结果
由表7 可以看出,当门槛变量为城镇化水平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均为正值,这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逐渐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并且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城镇化水平下均会对城乡收入差距带来正向的扩大效应,但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这种正向效应会有所减弱;当门槛变量为受教育程度时,受教育水平小于等于第一个门限值0.2258 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会持续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受教育程度大于门限值0.2258且小于等于门限值0.3812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受教育程度大于门限值0.3812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3.3.2 基于收入结构视角分析
接下来基于不同收入结构视角来探讨城镇化和受教育水平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中的门槛效应。结果显示,二者仅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影响中存在门槛效应,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不同收入结构的门槛效果检验结果
由表8 可以看出,对于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而言,城镇化作为门槛变量时,通过了双重门槛检验,其双重门槛的门限值分别为0.7415和0.8639;而受教育程度作为门槛变量时,仅通过单一门槛检验,其单一门槛的门限值为0.4214。接下来以城乡经营性收入为被解释变量进行面回归分析,结果如下页表9所示。
表9 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的门槛回归结果
由表9 可以看出,在以城镇化为门槛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城镇化水平下,均会对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带来显著的负向影响,但其影响系数先增大后减小。这表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的缩小作用表现出先增加后减弱的效果;当受教育程度为门槛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系数显著为负,会对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产生缩小效应,当受教育程度越过门限值后,其影响系数变大。这表明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缩小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作用会逐渐加大。
4 结论
本文基于2013—2020 年我国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通过构建双固定模型以及以城镇化和受教育程度为门槛变量的面板门槛效应模型,分别从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双视角实证检验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二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得出如下结论:(1)从收入水平角度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在全国层面表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态势;(2)从收入结构角度来看,“倒U”型的影响关系同样存在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之中,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缩小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的作用会逐渐减弱,但是会进一步扩大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对城乡转移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显著;(3)从区域异质性来看,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东部地区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表现为比较微弱的“U”型关系;对中部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未带来显著影响,却会扩大中部地区的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在西部地区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工资性收入差距,却有助于缩小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4)城镇化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存在着单一门槛效应,但是在对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存在双重门槛效应,而受教育程度为门槛时,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存在着双重门槛效应,在对城乡经营性收入差距的影响中却只存在单一门槛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