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与协同: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的转型机制及社会功能
2023-10-16冷芳卫敬孙新华
冷芳 卫敬 孙新华
关键词 社区本位 农业规模经营 乡土秩序 耦合重嵌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09-0122-10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启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以来,农业生产体系就处于持续转型的历程中。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取向伴随改革开放初见端倪,进入21世纪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更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主要抓手。根据统计数据,2004年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为0.58亿亩,①到2021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了5.55亿亩。② 但从实践来看,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在中国农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瓶颈期。③ 立足于时代需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首次将农村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置于同一政策语境下,④表明既有的单向度“农业现代化”思路要让位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协同发展的思路。鉴于此,如何在卓有成效的农业规模经营基础上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治理等综合效益的提升,是一个重要的现实和理论命题。
围绕农业转型和村庄社会的关系问题,学界的研究呈现为相辅相成的两个层面的议题:一是农业转型受制于村庄社会基础。在人地关系紧张的农耕国家,农地流转并非单纯的要素流动市场,而是一个具有身份性、人格化、情感型的关系市场。① 农业转型过程中,乡土社会“内外有别”②的行动伦理构成了影响地方农业生产发展的“社会底蕴”。③ 对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正视小农户在乡村社会的基础性地位,通过资源吸纳、嵌入村庄社会规则等策略应对下乡资本与乡土社会互动不畅的挑战。④
二是农业转型塑造村落秩序。农业转型发展使农村社会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其经营效益突出表现在农村公共品供给能力强化、⑤“中坚农民”充实治理力量等层面。⑥ 与此同时,农业规模经营所带来的负向效应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农业资本通过控制农业生产的外部条件以占取农户收益,并与公权力结合,凭借长期的一体化契约获取土地和劳动力的剩余控制权。⑦ 而地方政府基于“治理便利化”的动机,积极推动规模农业的发展,⑧并在服务资源分配上“亲大户、远小农”,使村庄利益结构进一步失衡。行政主导的农业转型实践虽然快速实现了农业经营体系的重建,却在微观的乡村实体治理层面上导致农业纠纷频发、村庄公共性消解等治理困境。⑨
既有研究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农业规模经营与村庄社会秩序的双向形塑关系,为探讨农业转型与农村发展的关系提供了重要启示,但也存在继续深入挖掘的空间。其一,既有研究大多基于一种特定的农业经营模式来探讨农业与农村的关系。实际上,农业转型的实践探索并非是线性发展的,探讨农业转型与农村社会的关联性应当以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经营模式为前提,关注形塑效应的动态转型。其二,既有研究更为关注农业转型对村庄秩序的负向冲击,也有学者论述了村社本位的农业规模经营内生发展的多元绩效,瑏瑠但基本呈现为结果取向,缺乏对如何达成绩效的机制分析。简言之,在新的发展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关注农业转型与村庄社会的正向关联及其实践机制。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宏观政策导向需要在微观实践中寻找突破口,在各地的农业转型探索中,皖南河镇的农业规模经营模式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瑏瑡皖南河镇是其所属县域范围内唯一的农业镇,农业发展既具备优越的自然条件,又具备村庄劳动力充分转移、土地整治项目落实及虚拟确权的农地制度改革等社会条件,因此河镇率先步入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快车道。瑏瑢2019年5月和2023年4月,笔者及研究团队在河镇驻点调研,通过对乡镇干部、农场主、中农、散户等群体进行半结构式访谈,系统了解了河镇的农业经营模式及其社会功能,以期透过河镇的农业转型为更大范围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路径参照。
二、农业转型与乡土秩序的耦合重嵌
自波兰尼提出“嵌含”概念以来,①有关嵌入性问题的描述与表达在新经济社会学中不断演化。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嵌入性理论也为理解中国本土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河镇的农业转型进程深刻蕴含了“嵌入性”这一学术命题的核心要义,折射出农业转型与乡土秩序的交互关系,二者的耦合重嵌正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协同演进的本质所在。
1.社区嵌入:农业规模经营的核心机制
社区嵌入是河镇农业转型的创新探索,也是我国农业转型的本土化阐释。在“农政问题”学术谱系中,经典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立场是发展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大生产排挤小生产,小农必然消亡。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自耕农的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因为其正常的补充物即农村家庭工业、公有地被大工业、大土地或大农业所取代,导致这种土地所有权灭亡。③ 资本主义式农业转型的目标是实现规模化的大农场经营,其转型机制是以小农户与生产资料脱嵌为核心。与之相异的是,河镇的农业转型机制是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相关的集体行动为表征的“村社理性”,也即村民自治、熟人关系及公共利益等要素的再生產。村社理性通过经营成本的转化与叠加对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软约束,使农业转型机制从脱嵌式发展回归社区嵌入式发展,深刻体现了“将市场从社会中脱嵌,就有如拉扯一条巨大的橡皮筋……继续拉扯橡皮筋,不是使之断裂,造成社会解体,便是逼使经济回归社会嵌含的位置”。④
社区嵌入是指农业转型与乡土秩序互动的过程中,规模经营主体依托并回应社区文化、政治、利益等结构性要素的运行特征,采取多元化的嵌入策略,以实现其经营目标。参照理论基础,结合河镇农业转型的经营实践,本文从文化嵌入、利益嵌入和社会嵌入三个维度分析农业规模经营的社区嵌入机制,三者分别衡量经营理念与乡土伦理的契合程度、经营目标与社区利益的整合程度、经营主体与公共事务的联结程度。河镇的农业转型历程表明,三个维度的嵌入程度越深,农业转型与乡土秩序越能实现协同发展。
2.协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践效益
协同发展是河镇农业转型的社会功能,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的实践方案。资本主义式农业大生产以农民分化、土地集中和城乡分异为代价,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必然要经过工业排挤农业,城市盘剥乡村的历史过程。⑤ 而以大规模、机械化和商品化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式农业现代化会带来农村衰落的社会后果。另一种农业转型的解释是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实体主义论者强调小农生产的目标取决于需求的满足程度和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均衡而非劳动工资,以小农为代表的家庭经济具有生存稳定性。⑥ 这两种研究立场都不符合中国情境,中国式现代化强调农业农村现代化,并且这一进程是以农业现代化为核心。河镇的农业规模经营模式既实现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实现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协同演进。这种经营模式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式农业转型的“小农消亡观”,也不同于实体主义论者秉持的“生存小农观”,而是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观”。
协同发展强调系统或系统内要素之间的有机统一与均衡配置。对于农业转型而言,通过文化、利益和主体等要素的协同,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和政治系统的结构协同,最终达成农业经营与社区发展的价值协同。基于河镇的农业转型历程,本文从三个维度解析农业规模经营的“协同发展”功能,分别是经济维度的生计空间、社会维度的主体联结和政治维度的治理生态。
综合来看,我国现代化进程必须把握“三农”问题的时代意蕴,回应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协同發展诉求,挖掘和总结社会结构转型的本土化实践。正如河镇的农业转型实践,以社区嵌入为核心机制,凸显了农业转型与乡土秩序的耦合重嵌,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协同发展提供了本土化路径参照。
三、农业经营模式识别及乡土秩序
农业转型是个动态调适的过程,不同的农业经营模式取决于特定的动力机制,并带来相应的社会后果。历时地看,河镇的农业经营形态在2007年之前呈现为“家庭本位”型农业经营模式;2007—2016年,形成“行政主导”型农业规模经营;2017年之后,则是“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
1.“家庭本位”型农业经营模式与乡土秩序分化
20世纪末沿海地区率先形成劳动密集型产业群,吸纳众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农民的生计结构逐渐分化为离农户、兼业户和纯农户,最终形成农业生产要素的初步集聚。2007年之前的农业转型是建立在“家庭本位”的生活逻辑上,其行为选择是为了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促进社会再生产和增进村落社会认同,①具备进可务工、退可务农的生计特征。家庭本位型农业经营模式由乡土秩序形塑,又进一步因其约束和保障功能,使乡土秩序处于分化而非断裂的演进中。
乡土秩序分化的本质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从共生一体走向松散解绑。具体而言,其一,生计分化构成乡土秩序分化的前提条件,农民基于家庭本位的生活逻辑选择特定的资源配置方式,“半工半耕”“亦城亦乡”的生计结构突破了村庄边界,形塑了农民的多元价值认同。其二,社会联结伴随乡土秩序分化而延展边界。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的背景下,离农户、兼业户和纯农户之间形成土地自发流转,既保留了土地流出方返回村庄的预期,又保证了土地流入方在兼顾家庭照料时获得可观的收入。土地流转成为内外联结的价值载体。其三,村庄治理顺应乡土秩序分化达成精英维系。农业生产要素的初步集聚催生出一批具备资源优势、乡土认同和治理能力的“中坚农民”群体,②构成农村社区的精英力量,从而保障乡村治理有效。
2.“行政主导”型农业规模经营与乡土秩序式微
2007年之后,在土地整治的工程基础和虚拟确权的制度创新基础上,农业转型呈现为激进的规模化经营导向,其转型动力是“行政主导”下的政绩逻辑与资本偏好。2006年,河镇经营面积超过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只有4户,经营总面积800多亩。到2016年,河镇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超过100个,其中经营面积超过500亩的就有10多个,规模经营面积达3万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整体来看,2007—2016年,河镇已经迅速且彻底地改变了传统小农经营形态。这一阶段的农业经营模式脱嵌于社区文化结构,社区的发展利益被遮蔽,形成“去社区化”的经营特征。③
“行政主导”型农业规模经营凸显了外来资本的逐利性与行政意志的自利性,导致分化的乡土秩序日渐式微。一方面,乡土秩序式微源于乡村主体的利益剥夺。对于面临结构性限制的留守群体而言,“去小农化”强化了留守老人的经济依附性,“中坚农民”也难以在土地流转的政策偏好与资本竞争中维持适度规模经营,不得不重新进入就业市场。另一方面,价值体系替代进一步加速村庄秩序式微。地方政府和工商资本的强势介入使经济行为突破村庄规则约束,传统的支撑村庄秩序形成良性整合的价值体系被竞争与对抗的互动形式所取代。最终,农民与农村的情感关联被产权关联取代,乡土文化随之倾覆,村庄共同体趋向瓦解。
3.“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与乡土秩序重建
2017年以来,“行政主导”型农业规模经营的弊端突显,工商资本大多遭遇失败的结局,纷纷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内生型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崛起。新崛起的经营主体更加注重调适自己的经营策略,以避免内生对抗性力量的出现,其经营原则符合农村社区的发展逻辑,是一种“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模式。
“社区本位”是以社区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社区本位概念的提出得益于诸多三农学者的启发,如贺雪峰强调农村公共品供给要遵循“村社本位”的原则,①温铁军指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互惠互助正是“村社理性”的表现形式,②其核心共识是村社集体的组织能力与自治实践。河镇的农业转型既是“找回村社自治”的过程,也是强化集体组织能力、维系基层治理效能的本土化实践,蕴含了“社区本位”的价值导向。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是指农业规模经营嵌入农村社区并积极作用于农村社区的经营形态。③ 首先,在发展主体上,内生型农业经营主体取代外生主体是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其次,在发展决策上形成“农民主体+村社统筹”的实践模式,将个人利益与村庄公共利益视为优先条件。最后,在发展效果上,形成家庭农场、“中坚农民”和小农并存的经营格局,促进生产互助、生活互惠和治理生态均衡化。
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以社区嵌入为核心机制,社区嵌入揭示了农业转型与乡土秩序相耦合的本质。一方面,熟人社会结构和村民自治实践构成社区嵌入的基础,规模经营主体通过嵌入村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重建社会支持网络获得可持续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乡土秩序的修复与再造体现了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的嵌入效益。社区发展活力是检验农业转型绩效的关键标准,社区本位意味着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经营主体与社区整体利益的契合,是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和治理结构再造的核心变量。
综合来看,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是农业转型的变革性实践。农民重新作为“能动的主体”嵌入中国式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独具中国特色和优势的渐进城镇化,不仅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实现了村庄利益从“缺场”到“在场”的转变,也是农业转型中的积极探索与实践。
四、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机制
农业作为人类一种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始终深深嵌入宏观经济结构与绵长的社会文化传统之中,难以将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割裂开来。④ 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与发展依赖于社区嵌入这一核心机制。社区嵌入强调的是经营理念与乡土伦理、经营目标与社区利益、经营主体与公共事务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结构。
1.文化嵌入:主体筛选与决策机制
村庄是一个功能完整且边界清晰的场域,边界内部的人共享一套倫理观念与互动规则。“文化嵌入”是指经营主体的行为策略在村庄内生型观念习俗的影响下得以修正和调适,使其符合村庄期待。以村庄边界为依据,可以将农业经营主体的来源区分为外生型和内生型,内生型主体的文化嵌入具有先赋性优势,这类主体在农业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策略和利益分配更具“社区性”。
(1)内外有别的伦理基础。经营主体能否顺利实现经营目标,取决于采取何种行动策略以消除“外来性”。在河镇的调研发现,2017年以前,来自市、县、乡镇的老板及外地职业农民因资金优势和政策偏好成为主要流转主体,挤压传统小农的经营空间。为对抗外生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脱嵌式经营,村民采取了“正当的偷窃”、农机作业内部垄断和田埂纠纷等手段。经营主体的“外来性”使其面临日益攀升的经营成本,同时还要应对市场波动的风险,导致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化。
相反,对于内生型农业经营主体,村民则以“卖个人情”“低头不见抬头见”来形容互动关系。内生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文化嵌入的先赋性优势,即嵌入熟人关系中的社会性身份,这种社会性身份可以约束经营主体,使其经营行为向社会行为延伸,比如农场主不仅为雇工提供生活款待和额外的报酬激励,而且互相之间通过人情强化其社会联结。与此同时,主体来源的内生性也约束了其他村民的行为,减少生产损失。种田大户江成发表示“我也算是村里的老人了,大家比较给我面子。要是谁家的牲口破坏了我的田,他也会主动来赔不是。都是邻居,谁要是做得过分了自然有人议论”。①
(2)内生主体的自主决策。土地流转秩序的形成取决于地权配置逻辑,“农民主体+村社统筹”的决策模式,能够有效减少治理风险。自主决策中农户的耕种意愿及规模需求被优先考虑,多余的土地再以个体或集体为单位对外流转,从而形成了小农户、中坚农民和家庭农场主共存的多元经营格局。同时农民自主决策可以对流转对象进行筛选。农民一般不愿意将土地流转给缺乏农业生产经验、生产方式过度损耗地力的经营主体,尤其对于保留了返回村庄预期的农民而言,他们更为关注土地利用方式而非租金水平。因此,“农民主体+村社统筹”的决策模式,能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农民和村庄整体利益,稳固内生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格局。
可以发现,文化嵌入是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在内外有别的行动伦理基础上,主体筛选的核心是“社会性身份”的识别。“外来性”与“社会性”的隔阂需要“本土化”的策略予以弥合,否则便会面临合法性危机。而内生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策略和利益分配方式更符合“社会性”期待,其经营理念与乡土伦理相契合,满足了多元经营需求,使农民的生计空间得以拓展优化。
2.利益嵌入:利益共生与整合机制
在农业治理中,地方政府、规模经营主体和本地农民作为关键参与主体,其利益联结方式是影响农业规模经营效果的核心因素。利益嵌入是指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行动目标与社区发展目标相统一,经营结果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多元主体的目标整合和利益平衡是激活社会联结,促进乡土秩序重建的核心机制。
利益嵌入的依据是农业规模经营中多元主体的发展目标互利共生。地方政府具有公共性和自利性属性,二者在趋向一致时会相互推进;当两者相悖时,政府自利性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侵蚀政府公共性。②社区本位型农业经营模式中,地方政府的公共性与农业经营的社会效益共同契合于本地农民的需求,农民获得了地权配置的主体地位,能够自主安排生计策略。在此基础上,本地农民作为社会结构的关键节点,推进地方治理和规模经营的发展,进一步支撑地方政府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利益实现。综合来看,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的转型实践使地方政府的公共性与自利性、规模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本地农民的经济积累与社会关联趋向一致,在目标整合的基础上,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展。
发展目标互利共生形塑了多元主体的价值共识,构成多主体协同参与的行动起点。地方政府从决策主体转向服务主体,一方面为农民和村社集体的流转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在村社集体没有能力流转多余土地时发挥兜底作用,并因地制宜配备合理的补贴与奖励措施。另一方面,在粮食利润持续走低及生态农业的发展号召下,河镇政府引导规模经营主体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风险管控,并积极进行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信息、技术和服务的共享,为农民提供方便,同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回应地方政府的治理需求。在此基础上,农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动力得以激活,并以“内部伦理”为基础与规模经营主体建构积极的互动关系。
实践证明,“社区本位”理念得以践行的关键在于“利益嵌入”,也即规模经营的目标与社区多元主体的发展目标实现了整合。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型、规模经营主体的策略调整和本地农民的参与回馈构成农业规模经营的支撑架构,在发展目标互利共生的基础上,各主体激活社会联结,形成协作合力,在满足主体发展目标的基础上,促进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协同发展。
3.社会嵌入:精英吸纳与赋能机制
社会嵌入是指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关系建立和角色转变嵌入到村庄社会网络中,既强化了农业生产中的互惠合作,又通过参与社会治理为村庄发展争取支持性资源。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因占据经济、政治和社会资源的优势地位而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成为崛起的乡村精英,其角色定位关乎基层治理的实际成效。
(1)吸纳留守经济精英。在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中,农民充分掌握生产要素配置的自主权,可以依据家庭发展目标和就业偏好自由支配自身劳动力。部分存在家庭照料需要或农业经验丰富的农民选择留守乡村,流转外出务工群体闲置的土地,转型为“中坚农民”或家庭农场主,成长为留守经济精英。留守经济精英具备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的能力,能够产生较强的公共影响力。① 并且,内生型精英因嵌入乡村伦理关系而更能考虑村中农户及乡村本身的发展。②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相对年轻的留守经济精英成为村民小组长、村干部选任的优先选择。通过嵌入村组治理体系,留守经济精英获得合法性身份,不仅为村庄发展争取补充性资源,而且为农业治理注入鲜活的生命力。
(2)精英赋能与资源转化。乡村精英的超越性身份不仅源于其既存的主体优势,还与发展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力的持续强化息息相关。对于留守经济精英而言,一方面需要提高经济积累能力以获得发展动力,另一方面,治理效能的发挥进一步提升了留守经济精英的价值认同。
河镇P村书记在本村流转了400亩土地。2018年,P村书记以本村为实践点,牵头落实了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河镇105名农机手报名参与培训,并分别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签约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P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也由此获得了42万元的纯收益。③ P村书记作为留守精英,通过嵌入村组干部体系,将其优势资源转化为公共治理效能。首先,作为农民利益的维护者,留守精英长期在地化的生活经验使其充分了解农民的核心关切,不仅在农资采购和农技服务中积极回应农民的利益诉求,还在更大范围内代表农民与地方政府进行协商博弈,争取资源。其次,作为治理体系的中介者,留守精英分别与地方政府和普通农民建立了相对紧密的合作关系,因此构成了诉求表达和矛盾调解的中间主体。再次,作为公共事务的组织者,留守精英具备经济优势、政治期待和社会资源,他们往往被地方政府委托进行群众动员和组织工作,其身份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构成参与公共治理的前提条件。
由此可见,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为乡村精英的成长保留了经济土壤,通过吸纳内生型农业精英重嵌于村庄社会结构,满足了普通农户与地方政府的治理期待,为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凝聚了积极力量,形塑了均衡化的治理生态。
五、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的社会功能
河镇的农业转型实践促进了社区秩序再造,体现了农业经营的社会功能,即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协同发展。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通过文化、利益和主体的要素协同,推动经济、社会和治理结构的协同,进而达成经济行为与社会效益的价值协同。实践中,多元生计空间、主体社会联结和村庄治理生态的结构性重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协同发展的核心表征,蕴含了要素与价值协同的本质。
1.重塑多元生计空间
“(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①生计空间是一个多元复合体,由自然环境、土地、社区管理、社会网络、信仰习俗等载体所形塑。② 在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中,农民的生计空间依托于自主性经营决策、保障性经营制度和本土性经营价值得以适度扩展,多元生计资本具有乡土逻辑自洽性。
当农民拥有经营决策的自主权,他们就不再被动适应市场,而是基于家庭发展的伦理动力来编织构建生计策略。③ 农民的家庭“撑开”在城乡之间,其生计可持续性的维持离不开同时来自村庄与县城两地的就业机会与资源。④ 从农业经营制度变革来看,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确立了小农户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农民的生计空间获得制度的保障。而内生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崛起促进了经营价值的重塑,人情与面子作为本地人的先赋性资源成为重建社会信任的关键要素,经营主体更加关注互惠与合作关系的延续,在此基础上农民的生计行动能力得以强化。
经济、制度和文化空间的要素协同为农民创造了可持续的生计空间,基于不同的家庭生计目标,形成了多元经营格局。调研中对河镇G村2018年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了统计(见表1),根据数据统计,G村小农户、“中坚农民”和家庭农场各有77户、87户和20户,其平均经营面积分别为6.4亩、13.3—27亩、117亩,各占耕地总面积的11.4%、33.9%、54.7%。正如G村所呈现的经营格局,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并非片面关注规模效益,而是兼顾生计空间的自主优化和自我繁育,在不同层次上满足留守老人、“中坚农民”群体及经营大户的经济积累和价值需求。
2.激活主体社会联结
社会联结是指社会体系内部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关系及其基本联系。① 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通过村民自治实践将农民利益纳入到主体互动关系中,以经营决策权下移重构社会联结。
首先,地方政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利益共谋走向合作治理。村民自主决策使地方政府实现了权责转移,其职能由利益诱导、资源堆砌转变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和培育;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理性争取地方政府的扶持,并且更关注经营策略的可持续性,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其次,地方政府与普通农户从排斥疏离走向协商服务。村民小组作为中介力量缓和了抗争性干群关系,不仅普通农户享有经营决策权,而且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为有限干预和服务保障,这两个责任主体之间形成了服务与配合的联结。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的互动原则从经济理性走向价值关联。由此可见,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基于主体和责任等要素的协同,构建了多元社会联结,奠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策略基础。以农业雇工这一环节为例,围绕社会联结展开的雇工模式在主体筛选上依托村庄社区“信号”的透明性,建立起基于亲缘和地缘关系的合作模式。雇佣双方将经济联结延伸至生产互助和人情往来上,为经济行为赋予社会性、道德性及情感性等成分,进一步加深了合作,②普通农户也因此在农业生产环节共享利益,形成了经济行为与社会效益的价值协同。
3.均衡村庄治理生态
村庄治理生态由制度供给、权力结构和关系网络等要素形塑。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中,“农民主体+村社统筹”的决策实践充分赋予村级组织合法权威,权力结构均衡促进关系网络重建,也为内生型农业精英的崛起准备了条件,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治理格局。
表2呈现了2019年河镇两个村庄中村民小组长的年龄分布情况。T村60岁及以下的村民小组长有12个,占全村小组长的85.7%。与之相反,H村18个村民小组长中60岁及以下的仅有7人,占38.9%。原因在于,T村2019年土地流轉面积为1400亩左右,其中79%流转给本村甚至是同一小组的经营主体。这些家庭农场主作为内生型精英构成农业转型中的利益枢纽,在农民需求回应、涉农政策解读上更具敏感性。基于此,T村村民组长可以实现民主选举、动态调整、能者居之的目标。而H村流转面积达3542亩,其中内生型经营主体的流转面积仅占35%,乡村精英大多向外寻找经济机会,与村庄的利益关联薄弱,因此T村大多数村民组长是已经连任多年的老人,整体呈现出高龄化特征。
从乡村精英和村社集体再造的治理绩效来看,“中坚农民”和家庭农场主通过担任村民组长、村委干部在公共事务参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营性身份和政治性身份反映了角色和责任的要素协同。其一,乡村精英嵌入村庄社区,在农业治理中维系互惠合作的生产秩序,尤其表现为在农资采购、农技服务和技术更新等环节为弱势农户“行方便”。其二,乡村精英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作为“中介”角色满足农民和地方政府的治理期待,并且进入基层治理体系,使村社集体的成员结构处于动态优化中,增强基层组织的需求回应能力和自治效能。其三,土地流转决策模式的转型使村社集体重新成为农业治理和基层治理秩序的协调者、维护者。村社集体主导农地流转秩序意味着基层治理机制的重塑,这一机制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村社集体“算平衡账”的能力为前提,以农民在村庄事务中的参与决策为核心,形成内部利益关联机制,进而提升农民主體在基层治理中的组织化水平,这是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基础性工程。①综合来看,在可持续发展诉求下,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立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整体利益,着力于激活经济、社会和治理系统中的关键要素,通过推动文化、利益和主体等多元要素协同,实现了多元生计空间、主体社会联结和村庄治理生态的结构性重塑。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通过要素协同和结构协同导向了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协同,这正是农业转型及其社会功能的核心要义。
六、结论与讨论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如何实现以农业现代化为抓手,推动农村社区秩序良性运转,是回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协同发展的现实命题。本文基于实地调研经验,梳理了河镇的农业转型历程,着重探讨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如何形成以及其社会功能两方面问题。
从农业转型历程来看,“家庭本位”到“行政主导”的农业转型动力变迁,使分化的乡土秩序日渐式微,随之出现经营困境倒逼策略调整的局面,最终推动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以社区嵌入为核心机制,分别通过经营理念与乡土伦理相契合的文化嵌入、经营目标与社区利益相整合的利益嵌入、经营主体与公共事务相联结的社会嵌入,实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协同发展,具体表现为生计空间、社会联结和治理生态的结构性重塑。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转型与乡土秩序的耦合重嵌,弥合了单一的“小农优势论”与“规模优势论”的张力,扭转了农业转型“去小农化”“去社区化”的经营格局,呈现了农业转型的中国经验,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本土化路径参照。
进一步来看,在广袤的中国农村大地上,农业转型的实践探索与发展模式正呈现出多元化、复杂性的特征,皖南河镇的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一方面体现为河镇作为全县唯一农业镇的定位注定了农业转型更具资源优势,另一方面体现为皖南河镇通过土地整理破解了土地细碎化问题,产业发展的体系性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尽管如此,社区本位型农业规模经营依旧可以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理想类型”。“理想类型的建立也就确立了文化科学某一种研究的视野”,并且“提供达到实在认识的中介手段”。② 从理想类型的认识功能出发,本文试图以个案的关键要素为着眼点,通过厘清农业转型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因果解释,结合“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导向,勾勒出农业转型的普适性发展方向:首先,激发村庄社会的内部驱动力,更大程度上实现经营决策赋权于农民、发展成果由农民共享,引导内生型农业精英参与基层治理;其次,强化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尤其在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农业经营秩序维系等方面积极作为;最后,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资本类经营主体应当意识到扎根乡土的重要性,在经营决策、雇工管理以及生产销售等环节充分考量社会效益,实现嵌入式发展。
作者单位:冷芳,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卫敬,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孙新华,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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