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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否缓解大气污染

2023-10-15徐元国

关键词:利用效率规制交易

徐元国,刘 歆

(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近年来,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步入发展新常态。由此可见,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然而,传统的以高耗能和高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仅难以为继,还造成了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大气污染仍是中国第一大环境污染问题。2023 年4 月,中国339 个城市平均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7%,同比上升3.9 个百分点①数据来源于:https://www.aepish.org.cn/news/show.php?itemid=1591&_sm_nck=1。,大气污染治理任重道远。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的背景下,中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举措。2013 年9 月,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旨在控制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的排放,开始打响“蓝天保卫战”。2016 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旨在实现“双控”目标,即控制能耗增量和降低能耗强度。2021 年4 月30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的目标,旨在通过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低碳化、绿色化。那么,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一项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能否改善大气污染?如果能够改善,具体通过何种机理来实现?厘清这些问题,研究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中国大气污染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对于中国改善环境,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文献综述

关于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效应,既有研究已针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用能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大气十条”政策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环境规制政策展开探讨,并取得诸多有益成果。例如,曹翔等[1]基于中国城市面板数据,研究发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主要通过增加城市绿色产品供给来提高居民绿色生活水平。董直庆等[2]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主要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和提高绿色技术水平来实现地区碳减排。薛飞等[3]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Shen 等[4]采用中国地级市数据,研究发现中国的排放权交易制度使矿业城市的污染排放减少了22%,达到了碳减排的政策效果。唐礼智等[5]使用双重差分法和机器学习法,研究发现“大气十条”政策能够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水平。汪克亮等[6]使用合成控制与双重差分方法,研究发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显著降低了中国碳排放强度,并存在空间溢出效应。以上研究表明中国的环境规制政策在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具有显著效果,但是也有学者指出环境规制政策具有负面效应。比如,贾楠亭等[7]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的框架下,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政策对经济活动具有抑制作用。

本研究主要聚焦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评估效果。在经济效应方面,宋德勇等[8]的研究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推动经济“质”与“量”的增长,产生了经济红利;李少林等[9]则基于微观数据,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通过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优化企业资本配置效率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环境效应方面,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3]、促进工业低碳转型[10]以及推动企业绿色创新[11]。由此可见,用能权交易制度可以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即波特效应[12]。

关于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研究。现有研究主要从协同治理、环境保护税、绿色金融、互联网发展和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研究其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其中,李倩等[13]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视为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协同治理能够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张月等[14]使用中国126 个资源型城市数据,研究发现环保税能够抑制空气污染物排放,但空气质量尚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陈艳华等[15]运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绿色金融能够同时改善本地区和邻近地区的空气质量。韩国高等[16]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发现互联网发展主要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来降低空气污染程度。孙传旺等[17]基于城市面板数据,研究发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关于环境规制政策和大气污染的研究较为丰富,大多学者采用双重差分法、合成控制法和机器学习法来进行研究。然而,学术界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研究始于近几年,尚未从大气污染的角度来评估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环境效应。基于此,本研究将用能权交易制度视作准自然实验,选取2014—2019 年中国214 个城市面板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来研究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中国大气污染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本研究的边际贡献主要如下:首先,在研究视角上,首次分析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并深入剖析了其缓解大气污染的内在机制,进一步丰富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在环境效应方面的评估研究;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将用能权交易制度视为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来评估其的环境效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内生性问题,使本研究的研究结论更稳健;最后,在研究内容上,主要体现为三点:第一,对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缓解环境大气污染这一结论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和异质性处理效应分析等方法。第二,根据城市在区域、环境规制意识和碳排放等方面的差异,考察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异质性影响,拓展了既有研究。第三,采用改良的中介效应模型验证了用能权交易制度缓解大气污染的作用机制,从而为其助力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政策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政策背景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以及加速能源结构优化,同时构建开放、公开、透明的市场机制,激发广大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中国提出了用能权交易制度。自2015 年9 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用能权交易后,用能权交易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同年10 月,“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2016 年7 月,国家发改委颁发了《方案》,提出在浙江、福建、四川和河南4 个省份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于2017 年正式批复四省开始实施试点方案。2021 年3 月,“十四五”规划再次强调“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2022 年,中国政府继续重视用能权交易的建设和发展,陆续出台多项支持用能权交易的政策,明确了用能权交易建设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节能减排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的重要地位。截至目前,试点四省均形成了涵盖用能权初始分配、市场交易各个环节相对全面的规则体系,覆盖面涉及能源发展、节能减排、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污染防治攻坚、能耗和煤炭指标保障、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多项主题,对于用能权交易辐射全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理论分析

1.用能权交易制度与大气污染

用能权交易制度是以科斯的产权理论为基础[18],以企业用能总量为交易核心的能源交易制度,其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调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推动中国经济实现绿色转型。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效率取决于用能权的分配、交易成本及价格。根据科斯第二定律,由于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性,买卖双方存在交易成本,故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用能权交易市场,不同的用能权配额,将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19]。在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的用能权交易市场中,由于交易成本过高,用能主体获得的实际收益低于其边际节能减排控污成本,这将导致用能权交易制度失灵[20]。在用能权交易市场中,无论是通过出售多余用能权获得经济收益的高效主体,还是需要购买额外用能权以满足用能限额的低效主体,都会受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进而进行污染治理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此外,随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市场对于绿色产品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需求加大。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将倾向于增加污染治理投资,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缓解大气污染。

用能权交易制度,究其本质,是一项环境规制制度。环境规制不仅能通过环境治理改善大气质量,还能通过成本增加效应和波特假说效应影响微观企业行为, 进而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21]。一方面,用能权交易制度提高了当地环境规制强度,高污企业面临更高的生产要素价格与企业成本,被迫进行转移[21];另一方面,根据波特假说,适度的环境规制能够将污染外部性内部化,产生“创新补偿”效应以抵消治污成本的影响,进而激励企业从事创新行为[22],进行清洁产品创新和清洁生产,进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综上,本研究提出假说1:

假说1: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缓解大气污染。

2.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作用机制

基于相关文献,本研究认为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来缓解大气污染。

已有文献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可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3]。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第一,用能权交易制度将污染外部性内部化,使能源效率高的企业可通过出售过剩用能权配额而赚取报酬,进而强化绿色创新水平,最终推动能源效率提升[23]。第二,在用能权交易制度下,政府会限制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的企业的用能指标,导致这类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压力,迫使企业调整生产模式,进而倒逼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提升[3]。第三,用能权交易制度导致用能权指标价格波动,企业为了追求最佳成本和最大效益,将重新分配资源和生产要素,从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24]。

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是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目标的关键抓手[23],将直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25]。一方面,能源效率提高代表着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潮汐能等绿色新能源的占比增加,从而减少煤气、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另一方面,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意味着技术进步、新能源大规模应用和产业效率提升,从而降低地区环境污染压力[26]。此外,Selden 等[27]基于美国五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数据, 研究发现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综上,本研究提出假说2:

假说2:用能权交易制度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来缓解大气污染。

已有文献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可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10]。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第一,用能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调节作用,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由传统工业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绿色发展[28]。第二,用能权交易制度通过资源配置效应为企业提供技术市场信息,促进其技术创新,进而推动新技术和新产品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使传统产业的供需结构发生改变,最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29]。第三,用能权交易制度显著提升了地区的环境规制水平,进而吸引高质量的外资进入投资[30]。而外商投资具有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能够推动传统产业改革,并通过产业关联机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31]。

另一方面,产业结构优化能够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32]。例如,产业结构优化能够促进资源效率提升,使要素投入结构不断优化,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和产能过剩,改善环境质量[33]。此外,产业结构优化过程,离不开绿色交通、绿色村庄、绿色社区等现代服务业,其有利于推动人民生活方式绿色化,降低非生产活动中污染排放,最终改善大气污染[15]。综上,本研究提出假说3:

假说3:用能权交易制度通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来缓解大气污染。

三、研究设计

(一)基准模型设定

为研究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本研究将用能权交易制度视为准自然实验,将试点地区作为处理组,将非试点地区视为对照组,利用双重差分法来探讨用能权交易制度影响大气污染的净效应。其中,借鉴黄和平等[10]的做法,将试点时间设为2017 年,将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设为试点地区。具体实证模型如下:

其中,i和c分别表示时间和城市,lnAIRct表示大气污染程度,ERTct表示用能权交易制度,θ表示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净效应,Xc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μc和μt为对应的固定效应,εc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选取和说明

1.被解释变量

大气污染程度(lnAIR):由于空气质量指数综合考虑了SO2、NO2和PM2.5等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数据更为可靠,因此本研究借鉴马永强等[34]的研究,采用空气质量指数来衡量城市大气污染程度。由于空气质量指数是日度数据,本研究将空气质量指数日度数据求平均值并取对数得到各城市的年度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指数越大,说明大气污染程度越严重。

2.核心解释变量

用能权交易制度(ERT):若城市在样本期内被认定为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城市,且观测时间在入选年份当年及之后,则把ERT 赋值为1,否则为0。

3.控制变量

借鉴现有研究,选取如下控制变量:1)经济发展水平(lnPGDP),用各城市人均生产总值的对数值来表示;2)科技支出强度(TE),用各城市科技支出与财政支出的比值来表示;3)外商投资水平(FDI):用各城市实际利用外资额与GDP 的比值来表示;4)人口规模(PEOPLE):用各城市单位面积的人口数来表示;5)金融发展水平(FINANCE):用各城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GDP 的比值来表示;6)城镇化率(URBAN):用各城市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来表示。

(三)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由于空气质量指数的数据始于2013 年10 月,并且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本研究选取2014—2019中国214 个城市进行实证分析。数据主要来自于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国家发改委官网和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部分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补齐。此外,为剔除异常值干扰,将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双边缩尾处理。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 为本研究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中可知,所有变量均在正常范围内,且各城市的大气污染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金融发展水平具有较大差异。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基准回归结果

为验证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本研究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DID 政策识别,回归结果如表2 所示。其中,列(1)在控制年份和城市固定效应的基础上,仅加入核心解释变量用能权交易制度(ERT);列(2)—列(7)逐步加入控制变量对回归偏误进行控制。从中可知,不管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用能权交易制度(ERT)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缓解大气污染。具体而言,用能权交易制度平均使得试点城市的大气污染程度比非试点城市降低3.27%。综上,本研究的假说1 成立。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此外,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外商投资水平(FDI)显著缓解了大气污染,可能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污染光环”效应,有利于污染减排[33];城镇化率(URBAN)显著缓解了大气污染,可能是由于城镇化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改善人民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在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之前,处理组和对照组大气污染程度的变化趋势应保持统一。为此,借鉴刘歆等[35]的做法,采用事件研究法来进行验证。图1 展示了平行趋势检验结果。从中可知,在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之前,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大气污染程度不存在系统性差异,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此外,从动态效应来看,在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之后的第二年,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缓解大气污染的效果开始显现,且存在2 年滞后期。

图1 平行趋势检验

2.安慰剂检验

为避免其他偶然因素对研究结果产生干扰,本研究借鉴刘歆等[35]的做法,通过随机设定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城市来进行安慰剂检验。由于样本中共有49 个城市属于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范围,本研究从总样本中随机抽取49 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由此得到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影响的伪系数估计值。本研究对上述过程随机抽样1 000 次,最终得到1 000 个伪回归系数和相应的P值。图2 展示了安慰剂检验结果。不难发现,伪回归系数服从正态分布并分布在零点附近,且与真实的回归系数存在较大差异,满足安慰剂检验的通过标准。

图2 安慰剂检验

3.替换被解释变量

PM2.5不仅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还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本研究采用各城市PM2.5浓度的对数值(lnPM)来衡量大气污染程度。回归结果如表3 列(1)所示,用能权交易制度(ER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证实本研究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稳健性。

4.滞后效应分析

根据前文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可知,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滞后效应。为避免滞后效应对研究结果产生干扰,本研究借鉴黄和平等[10]的做法,将用能权交易制度(ERT)和所有控制变量均滞后一期,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 列(2)所示,滞后一期的用能权交易制度(L.ER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因此可以排除滞后效应的干扰,表明研究结果依旧可靠。

5.改变时间窗口

为避免时间因素对研究结果产生干扰,本研究将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时间提前2 年,构建新的虚拟变量(ERT2),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 列(3)所示,新生成的用能权交易制度(ERT2)的系数不显著,说明时间因素对本研究研究结果无干扰,再次增强本研究研究结果的可信度。

6.更改聚类标准误

考虑到误差项在城市层面可能存在相关性,本研究采用聚类到城市层面的标准误,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 列(4)所示,用能权交易制度(ER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进一步证明本研究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7.遗漏变量分析

为避免遗漏变量对研究结果产生干扰,本研究在基准模型中进一步加入社会消费占比(各城市社会消费与GDP 的比值)、公路客运量(取对数)和人均耕地面积(取对数)等控制变量,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 列(5)所示,用能权交易制度(ER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无疑强化了本研究的研究结果。

8.排除其他政策干扰

考虑到2017 年开展的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时间重叠,可能会对本研究的研究结果产生潜在影响。为此,本研究分别剔除掉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和绿色金融试点的城市,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分别如表3 列(6)和列(7)所示,用能权交易制度(ERT)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可以排除这些政策对本研究的研究结果干扰,再次证明本研究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9.异质性处理效应分析

为避免异质性处理效应对研究结果产生干扰,本研究借鉴刘歆等[35]的做法,使用Stata 软件中的csdid 命令来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用能权交易制度(ERT)的系数为-0.041,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进一步增强本研究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四)异质性分析

1.区域异质性分析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的经济结构和人口规模具有较大差异,因此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效果也会不同。本研究将样本划分为东部地区城市与中西部地区城市①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其余地区则为中西部地区。,回归结果如表4 列(1)和列(2)所示。从中可知,东部地区城市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系数不显著,中西部地区城市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缓解中西部地区城市的大气污染,而对东部地区城市的大气污染无影响。可能的原因是,中西部地区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弱,环保基础设施和投入相对不足,而且工业结构主要集中在温室气体排放占比过高的传统制造业和资源型产业,因此用能权交易制度相当于一针强心剂,为中西部地区城市的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引擎,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东部地区城市以高端制造业为主,在绿色基础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东部地区城市而言只是“锦上添花”,改善大气污染的效果甚微。

表4 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

2.环境规制意识的异质性分析

若当地政府在环境规制方面的意识不同,那么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会不同吗?为回答这一问题,具体操作如下:首先,借鉴马永强等[34]的做法,利用Python 爬取当地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空气污染及其治理相关的关键词,计算出关键词的频次占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词频总数的比例,用其来衡量各城市的环境规制意识。其次,以各城市环境规制意识的二分位数为分界点,将样本分为高意识城市和低意识城市。回归结果如表4 列(3)和列(4)所示。从中可知,高意识城市和低意识城市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且高意识城市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系数更大,说明相较于环境规制意识低的城市,用能权交易制度更能缓解环境规制意识高的城市的大气污染。可能的原因是,当地政府的环境意识高意味着政府在用能权交易制度实施中将更加注重减排和环境保护问题,会更加积极地监督企业排放行为,推出更为严格和有效的环保政策和监管措施,有效地落实减排义务。然而,在政府环境规制意识低的情况下,政府可能不会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提供足够的人力、技术和财政支持,致使政策的环境效应大打折扣。

3.碳排放的异质性分析

为考察不同碳排放强度下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本研究参考刘歆等[35]的做法,测算出各城市的碳排放强度,并以其二分位数为分界点,将样本分为高碳城市和低碳城市。回归结果如表4列(5)和列(6)所示。从中可知,高碳城市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系数不显著,低碳城市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相较于高碳城市,用能权交易制度更能缓解低碳城市的大气污染。可能的原因是,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加强低碳型城市的正面形象,使其更容易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而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相比之下,高碳城市能源结构单一,其经济主要依靠传统的化石燃料,因而用能权交易制度在中短期内的环境效应较为有限,难以实现预期的改善大气污染效果。

五、机制检验

(一)模型设定

以上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缓解大气污染,并且具有异质性。然而,用能权交易制度缓解大气污染的作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根据前文理论分析可知,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这两条路径来缓解大气污染,为此本研究接下来将从上述两条路径展开论证。由于传统的中介效应模型存在较大内生性及机制识别模糊等问题[36],因此本研究借鉴黄和平等[10]的做法,通过研究核心解释变量对机制变量的影响来进行机制检验。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EUct表示能源利用效率,ISct表示产业结构优化,其余指标与前文含义相同。

(二)机制变量

能源利用效率(EU),借鉴薛飞等[3]的研究,通过计算出各城市的能源消耗总量,再将其除以GDP 作为能源利用效率的代理变量。该指标越大,表明能源利用效率越低。此外,考虑到量纲问题,本研究将能源利用效率扩大1 000 倍。

产业结构优化(IS),借鉴邓荣荣等[33]的研究,通过计算出各城市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值作为产业结构优化的代理变量。该指标越大,表明产业结构越合理。

(三)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表5 为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影响的机制检验回归结果。其中,列(1)考察了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否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来缓解大气污染。在列(1)中,用能权交易制度(ERT)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环境规制机制,根据能源价格和市场需求来调整能源供需之间的平衡,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缓解大气污染。因此,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是用能权交易制度缓解大气污染的重要机制,本研究的假说2 成立。

表5 机制检验回归结果

列(2)考察了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否通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来缓解大气污染。在列(2)中,用能权交易制度(ERT)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用能权交易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新兴产业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公开、开放的市场环境,进而推进产业结构更加合理,这有利于解决产能过剩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是用能权交易制度缓解大气污染的重要机制,本研究的假说3 成立。

六、结论与启示

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中国改善环境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研究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本研究将用能权交易制度视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4—2019 年中国214 个城市面板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来进行检验。研究结论如下:

其一,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缓解大气污染。具体而言,用能权交易制度平均使得试点城市的大气污染程度比非试点城市降低3.27%。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替换被解释变量、滞后效应分析、改变时间窗口、更改聚类标准误、遗漏变量分析、排除其他政策干扰和异质性处理效应分析等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以科斯产权理论为基础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如何进一步释放其环境红利,对于中国大气污染治理显得至关重要。

其二,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缓解作用存在两年滞后期。此外,外商投资水平和城镇化率也能够缓解大气污染。原因可能是,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环境规制政策,对环境的改善作用毋庸置疑,还能通过成本增加效应和波特假说效应影响微观企业行为,进而进一步缓解环境大气污染;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污染光环”效应,有利于污染减排;城镇化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从而改善人民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用能权交易制度、外商投资水平与城镇化率相辅相成,三者形成合力能够更好缓解大气污染。

其三,用能权交易制度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具有区域、环境规制意识和碳排放等方面的异质性。相较于东部地区城市、环境规制意识低的城市和高碳城市,用能权交易制度更能缓解中西部地区城市、环境规制意识高的城市和低碳城市的大气污染。

其四,能源利用效率和产业结构优化是本研究的两个重要机制,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来缓解大气污染。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总量;而产业结构优化则通过调整产业布局和优化生产方式,减少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比重,实现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

本研究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启示:

第一,继续有序扩大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相关法律法规。1)不断完善用能权交易平台,通过技术研发,建立完整的市场运营和数据交换系统,以提高用能权交易市场的规模和活跃度。2)在用能权交易的实践中,还需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制度。如实施跟踪排放量、加强数据管理和实现数据可视化等。3)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绿证交易、煤炭消耗等其他现有政策的衔接,制定并完善能源消费的核算标准与体系,促进各项政策同向发力,实现资源要素有效配置。

第二,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中西部地区城市、环境规制意识高的城市及低碳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更好。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1)在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规制意识和碳排放强度等的异质性,打造符合当地特色的用能权交易制度。2)对于环境规制意识低的城市及高碳城市,政府应该主动担起环保之责,加强公众参与和教育,有助于推动社会整体环保意识的提高,从而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3)对于中西部地区城市而言,一方面,需要加强对高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减少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引导产业结构逐步升级,推动发展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产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能源利用效率是本研究的主要机制之一,因此需要提升能源利用效率。1)应持续研发更先进的能源利用设备、储能技术和远程输电技术等,提高燃烧热量利用率,以减少碳排放。2)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核能等绿色能源产业,提高绿色能源生产技术,降低绿色能源用能成本,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3)对于居民而言,各地方政府应制定切实的节能减排条例,推广节能技术,鼓励市民采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用节能减排绿色产品,增强绿色出行激励有效性。

第四,产业结构优化是本研究的另一重要机制,因此需要推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1)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等绿色环保产业繁荣发展,不断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减少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依赖,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政策,同时搭建用能权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新能源技术推广和应用。3)政府应以创新、转型升级、绿色低碳等要求为重点,制定符合产业特点的政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减少污染,实现绿色增长。

第五,外商投资也能够缓解大气污染,因此需要继续吸引外商投资,发挥外资对大气污染的抑制作用。1)提高城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及集聚程度, 降低跨国企业进入的信息成本, 为高质量外资进入提供有效土壤,但也需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避免进入恶性竞争的怪圈之中。2)充分利用外商投资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引进其技术,更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内企业要加强与外资企业的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关系,促进技术成果的共享。3)在招商引资中需要加强执法力度, 提高环境监管在降低污染排放系数中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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