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业精准治理研究
2023-10-14许可王鑫高俊
许可 王鑫 高俊
(哈尔滨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202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不仅为我国学生课余体育运动的开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也为校外体育培训带来了新机遇。“双减”作为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不仅在于减轻学生的作业压力和学科类校外培训负担,更在于规范校外培训推动教育产业的有序发展和深化美术、音乐、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青少年体育培训作为非学科类校外体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双减”政策背景下既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对更大的挑战。一方面,减轻了学生课后作业负担,为学生课余参与体育运动提供了更多的空余时间;另一方面,拓展了学生课外学习体育运动技能的渠道,为学生体育运动技能的发展与提升提供了更有效的场域空间。此外,“双减”政策还有效促进了校外体育培训需求的增长、释放了青少年体育消费潜能,让校外体育培训成为推广普及体育运动、推动体育产业深化发展、升级转型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带动下的校外体育培训发展,不仅推动形成以学生校外培训为主体的我国青少年的体育教育发展格局,同时还赋予了校外体育培训新的教育内涵,让校外体育培训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运动技能培训,而是一种休闲娱乐和体育素养发展培训,是一种体育全面育人的过程。面对我国青少年体育政策的新变化,要发挥“双减”在青少年体育发展中的效用,就需要深入认知我国校外体育培训发展现状、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本研究聚焦“双减”背景下的我国校外体育培训发展境况,在深入分析发展特征的基础上,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展开系统探讨并提出纾解之策,为更好地提升校外青少年体育培训成效提供参考。
1、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业现状
1.1、校外培训行业的规范性有待完善
家长受素质教育及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需求增长的影响,使其对子女教育投资不断增加。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总量庞大;二是违法违规情况突出;三是被资本裹胁状况严重。由于行业成熟带来的优胜劣汰以及经济下行带来的成本上升等因素,我国教育培训行业机构总数逐年平稳下降,但市场规模一直不断扩大。2018 年开始,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校外培训行业的政策,为后续改革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以保障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为主要宗旨,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保障消费者合理合法的教育权益为主要内容。但部分政策在具体的实施细则上暴露出的弊端仍有待商榷。如对培训的内容、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材等方面的规范程度、详细程度不足,为某些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课程的开展创造了随意性的空间。
首先,“补差培优”现象突出,各地教育水平不均衡。自“一带一路”政策实施以来,经济腾飞的同时,我国体育教育事业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受南北地区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均衡的影响,各地区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区域间在发展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因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高水平的体育教育师资力量有限,地区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区域间还存在着悬殊。随着受教育群体的增加,以追求个人发展最强化为主要目标的校外培训机构不断涌现。以培养学生在体育方面的兴趣爱好,创造优异运动成绩为主要目标的校外培训机构,吸引了家长的目光。“双减”政策提出,学校应在课后提供延时体育服务。根据相关报道显示,“双减”政策颁布后,全国90%的中小学生参加了课后服务,89.8%的教师提供了课后服务。湖南、甘肃等多个省市和地区更是对课后体育服务的开展做出明确的相关规定;其次,片面追求运动成绩,未注重个性化培养。近些年,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家庭经济收入增加、家长体育教育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及体育成绩在中考所占比例的调整,以青少年作为主体的体育教育培训需求日渐旺盛,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体育需求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和多项目的发展态势。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具有“补差培优”、突出个性化发展、培养后备竞技体育人才等教育属性。还具备使青少年初步掌握体育运动基础动作,激发对体育运动的兴趣,促进青少年个性化发展的育人功能。但培训机构对于满足个性化的体育课程需求、服务开展的广度与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据调查,部分体育培训机构为追求短期提升运动成绩及高难度动作水平,未能很好地遵循课程内容合理设置和训练方法的科学性。甚至有悖于学生身体生长发育规律,不惜危害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对于体育的学习热情,违背“双减”政策的初衷。
1.2、商业化违规行为明显
首先,混乱收费,机构倒闭。以哈尔滨市为例,青少年游泳项目一小时课时时长,人数10-15 人的大课为100 元左右,私教课则高达200-300 元每小时,尚未有政府明确的指导收费价格,各机构收费不一。虽有多种课程优惠活动,但消费者的权益未能得到切实保障,“退费难”、“文字游戏”等问题时常发生。机构因贷款、经营不善等因素,不顾消费者利益卷钱跑路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根据相关体育报道,成都菲戈足球学院因资金问题致使学院突然停训,培训机构歇业关闭,导致众多学员退费无门。其本质现象在于行业准入宽松,注册资金及办学资质审查不严格;其次,夸大宣传,引发家长焦虑。随着“双减”政策出台后,国家对于教培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升级,尤其是在广告宣传层面。由市场监管局梳理了《广告法》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对体育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招生年龄、培训机构广告的宣传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事实上,不乏出现网络自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网络平台刊登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视频及在校门外向家长发放校外培训机构传单的现象。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尚未明晰,其宣传的内容及形式不仅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涉及违法宣传,还有悖于社会良好风气。内容不仅夸大训练效果与参加训练迫切性,不实情况不仅违法违规,还将误导家长的教育观念,制造出不必要的焦虑。
2、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业发展困境
2.1、培训机构监管混乱,人员职责不明确
目前,从中小学课后体育服务行业发展现状来看,2022 年我国体育培训相关企业达28.8 万家,同比2021 年增长速度高达108.7%。教育部在全国各地排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18.48 万个,发现恶意涨价机构52 个。课外体育培训机构数量突增,监管混乱现象明显。一些无良课外体育培训机构通常以自身经济盈利为出发点,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实情况权与财产安全权。机构在实际运营中出现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混乱局面。机构主理人、招生主管、教练员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甚至出现不签劳务合同的情况。常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现象,出现纠纷时无人负责的局面。在监管责任方面,要明确划清职责界限,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2.2、培训场所设施不达标,安全隐患堪忧
体育总局于2021 年制定的《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中,对于体育培训场地与设施进一步明确了在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然而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未能有效执行或制定安全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及安全记录表、安全责任书等内容。因不同运动项目的培训场地设施标准、安全标准等不同,需要分项目进行具体的规划与设计。体育课外培训机构普遍存在教育场地不符合标准、不同项目的学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进行训练,缺乏安全预判与应急情况处理预案等令人堪忧的安全隐患问题。未经专业训练的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而教练员起到对训练内容的精准讲解与正确示范,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训练意外受伤的可能。而未经安全检验、不合规的场地,将在安全层面埋下教学事故的伏笔,使学生因害怕受伤而不敢开始训练。校外培训机构在服务方面的投诉增加,教学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等现象频发。此类种种,无疑展露出校外培训市场还存在着亟需健全、完善之处。负面的社会舆论,更显示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与细则仍待进一步完善。
2.3、教练员选聘制度不理想,行业准入不严
体育培训机构为实现自身经济效益,使得教练员准入资质宽松、审核不严。目前,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学生、中小学体育教师、业余爱好者等是我国校外体育培训行业的主要师资力量来源。常出现运动技能较强,但未受过系统专业的教育知识的培训,无对应学龄的体育教师资格证书,培训一周即可上岗,多年龄段学生同时授课的现象。教练员凭自身经验授课,不符合新课标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方式。未按规范的教学大纲,来依照学生不同年龄段的身体素质、发育水平等进行有规划的分层次授课。出现粗暴授课、体罚、训练效果不理想、受伤等现象。造成课堂安全隐患、教学质量与水平不高,未能达到训练目的,不能做到对服务需求的有效供给。
3、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业治理落实路径
3.1、校外体育培训自觉遵守行业规范,提高服务品质
任何政策和法律真正的成效都是目标群体的自觉遵守,而不是外在强制力。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及社会责任感。管理者应主动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做好回访及问卷调查,积极聆听受众群体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反馈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对教练员的高标准要求。教练员应严格把控课堂教学水平,并重视职后培训。保证日常教学的科学性、专业性。
首先,加快立法推进,建设多渠道监督制度。对青少年进行课外体育活动的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实行依法监管,是应时之策,也是历史发展过程的必然选择。培训机构应依据市场当前需求、培训所需成本等因素来规定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并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次,使不同利益主体代表参与立法过程,如学生家长、专家学者、教练员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最大程度上获得公众对立法条案的理解与拥护,取信于民。在法案实施一段时间后,应当对实施后取得的成果与不足之处进行评估与优化,以便为后续法案的修缮提供依据;再次,国家体育总局要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引导全国各地不同体育项目协会加强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制度,消除监管盲区,不断完善全方位监管方案,严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市场监管,推动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市场实现收费标准透明、培训质量保证、场所安全监管,对推动我国体育培训行业实现高层次、高效率的发展,满足广大消费者高质量的体育需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最后,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相关责任部门应严格规范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形式、授课时间,避免出现培训机构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严格禁止超前培训,禁止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课程的培训。规范培训内容,避免出现盗版侵权、低俗违法、境外教学课程培训等现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体育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生进行超量培训,避免出现有损身心健康的情况。培训机构教练员必须具备相应授课年龄段学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教练员不得由学校教师担任,并将教练员的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在体育教学培训场地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有利于维护双方权益。配备数据存储设施,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且场馆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 天。
3.2、严格市场准入标准
首先,从严审批机构准入。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属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应主管部门应分类制定准入标准并严格执行审批,根据师资水准、场馆基本设施、课程内容和安全保障等核心要素进行细化评估。市场监督局依照新的审批标准对已备案的体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机构合理合规合法运营。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依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已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其违规程度明确设立停业整顿期限并按期重新审核评估。对于逾期不整改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强制令其退出培训市场;
其次,严格设立教练员准入标准,保证教学质量与安全。教练员是青少年体育校外培训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师资的专业水平决定了培训市场发展的质量。政府应着力提高应聘教师等相关岗位的标准,严格师资审核制度,保证师资力量,保障教学水平,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教学环境中接受高质量教育。执教、教研人员应当具备与所开展体育项目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包括:体育类教师资格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选聘退役运动员、体校毕业生作为教练员,更应加强对其培训的知识深度与应用能力,全方位提高其业务能力与专业化水平,建设出科学化、高水平化的教练员师资队伍,为体育培训课程带来坚实的师资保障。在建立完整的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以外,还应完善入职后培训及设立淘汰制度,对其进行定期的考核与评价。有效的监督与考评制度将激发教练员的工作与学习动力。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体育部门举办的教师教育培训活动,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教练员内部训练。伴随体育培训机构数量的增多,使得体育场馆资源出现稀缺的场面。开办场地面积应符合《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的规定,培训场地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监管过程中,打造出高质量教育体系,重点审核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场域的安全、教练员及营业资质、培训材料以及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严格保障教学的质量与安全。
3.3、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要
青少年校外培训业的消费市场规模持续不断扩大,消费结构的差异化对青少年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以消费者新的消费需求为导向,积极打造“体育+”的配套延伸服务。通过完善设施设备,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释放消费者的消费活力,进而构建青少年校外培训产业的新发展格局。首先,打造线上学习服务平台,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双减”的宗旨是促使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鼓励发展校内外体育教育是“双减”实现其目标的重要抓手。教育部门要广泛征集、开发并打造优质的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与地方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为学生提供优质、各年龄段、各不同运动项目间的学习资源,推动各地区之间教育资源的平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学校间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体育教师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益性的答疑解惑。各地市间的学校要组织体育教师加强互联网学习、推广和使用,以便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免费优质的网络教育资源;其次,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建立综合评估制度,筛选出可供学生自愿选择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鼓励与体校及各培训机构间进行合作,优质的教练员资源与条件设施完善的体校,为开展校外体育活动提供良好的师资力量与场馆条件,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选拔优秀的后备体育力量。对于综合水平低下的机构,不按照学校教学秩序进行招生和扰乱教学秩序的机构,应坚决取消其培训资质;最后,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有序进行。对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中出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案例整改,对价格虚构、行业垄断、文字游戏、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的商业行为将依法查处,对整改成功的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坚决落实“双减”政策,培训机构不得违背未成年人正常作息规律、生长发育规律进行超时授课,每课时不超过60min,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 点。
4、结语
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业,作为我国新时期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身体素养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有序的发展,就需要依据“双减”政策的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治理,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我国青少年校外培训水平,以此更好地助力我国体育强国和教育强国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