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科学环境下的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权益规范及流程应用
2023-10-13陈雪飞魏丹石敏严雯羽
陈雪飞 魏丹 石敏 严雯羽
一、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开放科学正在引发科研范式的深刻变革,驱动学术交流生态的系统重塑,包括开放获取、开放数据、开放评价、开放评议、开放学术交流设施、开放科研等。学术交流系统是支撑科学共同体科研成果发表发布、评审评价、交流传播和保存利用的一种机制,这一机制在科学界中发挥着基础而重要的作用[1]。
会议是学术交流系统的重要构成,学术会议融入开放科学生态是适应国际学术交流发展趋势,构建新型开放学术交流模式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许多学术机构、学术共同体都选择开放其学术会议所产生的数字资源,以加快学术交流,扩大会议交流成果的传播范围和影响[2],而这类会议我们普遍称之为“开放学术会议”。由于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的新颖性、及时性等特点,相较论文发布周期更短,因此科研人员对这部分资源有着强烈的需求,但是在如何获取、如何可靠使用方面存在障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办好一流学术期刊和各类学术平台,加强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把“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作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任务之一。高质量、规范化的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是我国高端学术交流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以期刊论文为代表的学术交流方式相比,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的产生和传播过程比较特殊,存在生命周期有限,容易“灭失”;分布零散,动态性强;资源形态、格式多样,组织难度高;缺乏统一平台整合和展示,查找较为困难等短板,导致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尤其是非正式出版的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利用程度低。
针对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的这些特征,以资源共享为目标,需要以统一的规范明确哪些资源可以共享、共享的资源的组织结构(内容和格式规范、元数据规范)、如何共享(权益规范)及涉及的不同主体的权责明确(主体确权)。本文面向学术会议资源的第三方开放利用问题,专门讨论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如何共享以及权益规范的设计和应用。而共享资源的内容和创作规范、元数据规范更多应用于资源创作方以及资源与系统的交互,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二、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的范畴
开放学术会议资源类型较多且权属复杂,根据规范适用性和资源的可获得性、价值性等特点,将以下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类型纳入共享范围。
1.在会议举办过程中由科技工作者或参会者创作并在会议上进行公开交流的学术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会议报告文本文件,包括主旨报告、大会特邀报告、专题报告、分论坛报告、墙报等文本文件。②会议音视频,录制的会议音视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演讲、领导讲话、会议报告的音视频。③会议论文(或摘要),会议论文可能是正式出版或不出版,典型的是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出版。出版的会议论文极可能刊登在会议论文集上,也可能刊登在期刊上。
2.由学术会议主办方人员或主办方组织专家基于会议交流内容进行二次加工形成的衍生智力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综述、学术纪要、智库报告、基于会议形成的政策建议、专报等。
三、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权益规范设计
(一)不同渠道类型数字资源及权益分析
朱江等人从发布形式角度将开放学术会议资源分为通过商业渠道或学会(协会)渠道出版或发布;以期刊正刊、增刊、特刊形式出版;非正式出版三种方式[3]。从资源获取渠道看,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可划分为从互联网采集的国际重要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本机构自有开放学术会议资源、其他机构汇交的学术会议数字资源三类。
1.互联网采集资源类型权益状况及使用风险
互联网采集资源,是指本机构通过网络采集的方式所获取的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允许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基于网络平等、免费、自由获取和使用的数字化信息资源。资源类型可能包括会议论文集;会议论文(含全文会议论文和摘要论文);会议报告(PPT/PDF/ Image);墙报(PPT/PDF/ Image);会议视频文件等。
通过调研部分重点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的使用许可协议、网站使用政策,从使用权的角度将现有可采集的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的权益状况划分为四种情况:① 版权状态为公有领域,或者有宽泛使用许可(CC0)的资源;② 版权属于网站或机构,有较为严格使用许可的资源;③ 版权属于网站或机构,有严格使用许可的资源;④ 使用许可不明确的资源,也无法明确是否处于公有领域。其中,①②③属于权益清晰的资源,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及许可条款进行明确使用即可;④属于权益不清晰的资源,无法进行明确共享。
2.本机构自有资源权益状况和使用风险
本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产生的数字资源,由本机构自主制作和生成,有会议自身产出的成果资源,如报告视频、会议论文、墙报、幻灯片等,还有会议专家人才信息资源、会务服务数据等业务流程数据。
本机构自有的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涉及的权益主体仅有机构自身和资源创建者,机构在与资源创建者或演讲者签署授权协议书后,可以按照授权协议规定的内容开展共享服务。但本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制定网站知识产权声明、用户协议;规避数据泄漏和数据安全风险。对于涉密数据、涉及隐私、个人信息等的数据(存在于业务流程数据和专家信息数据中)需进行脱敏处理。如属于不公开发布的,建议接触或可能接触的人均需签署保密协议。
3.其他机构汇交的学术会议数字资源
其他机构汇交的数字资源有多种资源形式,权益主体涉及机构自身,会议举办机构、资源创建者或演讲者,权利过渡分别存在于资源创建者/演讲者和会议举办机构,会议举办机构和本机构,但本机构不应直接和资源创建者或演讲者发生权利过渡。其产权归属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会议举办机构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资源,主要是会议举办机构基于会议创建的二手资料(原始资料已得到资源创建者的相关授权及转授权的授权),包括录制的视频、拍摄的图片,基于会议内容二次编撰的专家观点等。这种情况由会议举办机构签署授权书统一授权给本机构在资源权益限定范围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资源创建者创建的一手资料,知识产权属于资源创建者或者已经被资源创建者放至公有领域无产权归属,前一种情况由资源创建者签署授权书授权给会议举办机构统一提交进行共享。
(二)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权益规范架构
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权益规范应该面向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共享需求,保障会议数字资源共享流程的合理合规实施。因此,在资源共享全流程视角下,从资源、主体、共享行为(程度)考虑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涉及的共享规范。明确每一流程涉及哪些主体,对哪些资源实施共享,共享的程度、权限、方式。
(三)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共享与权限方式
如图1所示,根据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权益架构,本文全方位解析了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共享与权限方式。如表1所示,共享权益涉及多个维度,包括资源的内容揭示深度、共享对象、共享位置、使用方式(共享协议)、整体数据开放期限。每个维度涉及不同的实施主体,可设定不同的共享深度,原则上在尊重资源内容权益基础上,最大限度开放。
表1 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共享权益管理方式
图1 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权益架构
四、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共享流程权益应用
汇交的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涉及本机构、会议主办方、资源创建者三方的权利让渡和资源移交[4],结合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的特点,共享流程包含8个环节(图2)。自有资源仅涉及本单位与资源创建者,产权明确、内容相对统一和规范、资源完整性较高,因此共享流程仅涉及其中的6个环节。共享机构要在不同环节提供和配备相应的权益实施文件,以保障流程的畅通。
图2 开放学术会议资源共享流程
其中,环节1提供会议数字资源汇交通知,通知中要明确参与共享的会议将以CC许可方式开放;环节2提供会议数字资源汇交计划,资源提交方反馈共享的内容清单并选择共享方式和许可;环节3提供会议数字资源创作内容格式要求文件,学术演示报告、会议论文、墙报等文本类会议数字资源授权使用许可,学术会议主办方知识产权声明、会议报告人统一授权文件;环节4提供会议主办机构—会议数字资源授权文件,会议信息填写表,会议数字资源基本信息填写表,权利瑕疵担保书;环节6提供会议数字资源描述元数据规范,环节7提供数据共享平台用户协议文件,环节8提供通知—删除渠道公告声明。
五、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不同来源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权益状况和风险、共享与权限方式,创新性地提出了可操作的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共享流程及权益解决方案,有效保障了开放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的共享。同时将学术会议数字资源纳入开放科学生态下进行规范管理。但目前 CC协议在国内的法律适用性仍有争议,导致资源提交率较低,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