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国家数据局背景下档案机构的职能优化策略研究
2023-10-11周文泓文利君贺谭涛
周文泓 文利君 贺谭涛
摘要:在组建国家数据局背景下研究档案机构的职能优化策略,旨在从组织架构层面发现档案领域的数字转型方向,进一步推进档案管理数字转型理论与方法的建构。通过梳理总结数据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及其职能设计的内容层次,分析档案机构职能优化的主要脉络。由此,档案机构的职能优化可从如下方面展开探讨:一是围绕数据管理机构显示出的数字转型的线索,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文化四方面识别档案机构职能扩充方向;二是在数据治理体系共建导向下,制定数据战略规划、优化数据组织架构、助力治理工具档案化可作为档案机构深度参与的内容;三是可在公共数据归档、保存、鉴定等管理环节建立档案机构在数据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国家数据局 数据管理机构 数据治理 档案机构 数字中国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establish? ment of the National Bureau of Data, this study aims to explore the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of the functions of archival institutions, discover the direction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 the archival field from an organiza? tional level, and further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oretical and methodological frameworks for digital transformation in archival management. This study an? alyzes the main thoughts for optimizing the functions of archival institutions by summarizing the setting and functions of data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Based on this, the optimization strategies of the functions of ar? chival institutions are discussed in the following as? pects: identifying the direction of expanding the func? tions of archival institutions from four aspects of digi? tal government, digital economy, digital society, and digital culture; confirming the fields that archival insti? tutions can deeply participate in, such as formulating data strategies, optimizing data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combining data governance with archiv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building data governance sys? tems; establishing the leading role of archival institu? tions in data management process such as public data archiving, data preservation, and data value authentica? tion.
Keywords:National Bureau of Data ;Data manage? ment organization;Data governance;Archival institu? tion ;Digital China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数据局得到多方关注。尽管各地普遍设立数据管理机构,但此次国家层面将数据治理与管理的职能统一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专设的国家数据局,更显示出数据行政管理职能的战略级建构,并将进一步引导各地依托数据管理机构展开数据治理与管理。于档案领域而言,面对职责在理论上有所交叉的数据管理机构,国家档案局、各地的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以及各组织机构内部的档案部门等需要进一步迎接机遇和挑战,在档案数据化趋势下探索如何优化自身的职能,以此建构更大的档案事业发展空间。
研究显示,一是直接关注数据管理机构设置下档案机构职能优化的研究较为有限,主要聚焦于数据管理机构设置下档案机构职能定位的研究,重点调查并比较政府数据[1]、科学数据管理机构[2]与档案机构的职责设置现状,并将协同开展数据治理和管理活动作为重要策略加以提出[3]。二是数据环境下档案机构的发展空间探索可为其职能优化提供思路。一方面,档案机构在数据治理和管理中可提供的方法与内容得到讨论。通过对档案机构参与政府数据[4]、科学数据[5]等不同数据类型的治理和管理展开探索,初步明确档案机构可参与至数据开放[6]、数据归档[7-8]和长期保存[9]等管理活动,并逐步向治理维度拓展[10]。另一方面,面向大数据环境的档案机构及其工作转型升级得到讨论。档案数据治理、档案数据化、智慧档案馆建设等不同方向的探索表明档案机构转型应依托治理理念进行系统化设计[11]、形成细颗粒度数据资源[12]、开发自动化或智能化的平台工具[13],并设计更具知识与内容的产品和服务[14],为档案机构思考如何适应数据环境提供部分解答。总体而言,现有研究从不同视角对数据环境下的档案机构职能优化进行探索,但有待充分对照我国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设计现状形成系统且更具体的档案机构职能优化思路。由此,档案机构应从哪些方面优化、拓展自身职能以充分参与数据治理和数字中国建设,应基于对我国数据管理现实情境的调查进一步探索。因此,相比于此前的研究多从档案机构与数据管理机构的比较分析出发,本文将先对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构建现状予以梳理,对档案机构职能优化的建构则立足于数据治理与管理乃至数字转型体系的大框架。
因之,有关档案机构职能优化的讨论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1)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目前整体显示出对数字转型的多方面支撑作用,这可为档案机构的职能扩充升级提供方向。(2)数据管理机构主导的数据治理体系中,档案机构有参与甚至深度参与的空间。(3)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并未从全生命周期覆盖数据治理与管理需求,档案机构应厘清可主导的职能内容。
为了解我国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建构情况,本文对我国政府官网有关数据管理机构职能设置和内部机构板块的公开信息以及各地有关数据管理机构的预决算文本进行收集梳理,由此完成63个省级(不含港澳台)、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的数据管理机构设立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共有59个地方政府设立了数据管理机构(笔者持续跟踪调查,因此调查数据已更新且职能内容设计的归纳有所调整)。[15]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国家数据局的职能描述,可发现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建构现状如下。
(一)数据管理机构由国家至地方实现普遍设置
国家层面,设置有国家数据局。地方层面,63个省级(不含港澳台)、副省级及省会城市,已有59个设立数据管理机构。
(二)数据管理机构的组织设计较为多样
一方面,机构性质上,主要体现在政府序列中,分别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仅有3个为党委工作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其中,超过半数为政府工作部门。另一方面,内部机构设置各有差异但亦显示共性。数据管理、电子政务、数字经济及政务服务为最常见的内设部门,除了普遍设置数据管理相关部门,电子政务或数字经济的相关内设部门超过半数,近四分之一设置了专属的政务服务部门。这些部门对照具体业务,职能普遍涵盖政策规划的制定与执行,近三分之一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近四分之一有人事职能,少数机构可进行项目管理及投资、对外交流和指导监督等。
(三)职能内容广泛多元
一是对我国从国家到地区的数字转型予以规划与统筹,主要涉及推进数字中国与智慧社会建设,并具化至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等方面。如国家数据局要拟订数字中国建设方案,而制定数字经济战略规划与制度、履行数字产业监管、提供专项发展基金、统筹大数据产业发展等均在地方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内。数字政府方面,整体的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务服务专项是要点。电子政务方面涉及制定相关政策与战略规划,智慧城市建设也涉及其中,对应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云平台、网站等数字设施建设等得到凸显。政务服务则围绕推进政府职能优化、改革展开,职能内容同样涵盖制定与推进相关政策、战略规划、平台建设、指导监督考核等方面。
二是建构数据治理体系,实现各要素的完备配置。这主要包括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至地方的一体化数据资源建设、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数据多元组织的构建、数据系统与平台的整体开发、人才队伍建设等。以地方为例,较为显著的职能内容涵盖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如制定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就在其职能范畴内。推动数据管理基础设施与平台系统建设亦是职能内容,如建设数据中心、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开放平台、数据灾备中心、超算中心等多有提及。在数据对象上,人口、电子证照、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得以凸显。此外,助推各部门数据项目的开展以及对各部门的数据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都是其重要职能内容。
三是展开具体的数据管理活动。在地方层面,多数机构对数据管理的职能内容加以规定。一方面,有关规定主要涵盖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开发利用、交易等环节,但少有具体措施的相关规定。职能设计相对丰富的为数据安全保护环节,强调数据管理机构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另一方面,具体管理活动一定程度上分配至下设单位或关联企业,如数据中心、数据集团、云平台管理方等,且更多的管理职能分配至数据生成或使用部门。
于档案领域而言,数据管理机构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挑战与危机,有档案学专家和学者担忧随着数据形态的记录日益增多而纳入档案管理范畴的材料逐步减少,由此造成从内部档案机构到档案馆的弱化或档案机构的边缘化。其实不然,危机的另一面其实是机遇。数据被视作新的“石油”,在同物质和能源作为人类社会的三大资源的框架下,它的作用日益显著,更是在我国上升至生产要素的战略层面,数据与数据管理将有更大的成长空间。在此前提之下,同数据管理机构展开“非此即彼”的竞争或边界設定,倒不如在以数据对象、数据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等要素互有交叉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共同优化、扩充数据治理与管理的内容。因此,在档案机构寻求数字转型的当下,应通过数据管理机构去发现更多的发展可能。具体来说,当前从国家到地方均投入重点力量探索数据管理机构面向数字事业可以做什么、怎么做,由此转换形成了持续优化的职能内容。于档案机构而言,适当参考这些职能体现出的有关数字转型的方向性内容,也极具战略价值。结合前文的分析,如下四大方面可视作扩展方向。
(一)数字政府:从助力政府数字转型到档案管理的数字创新
档案管理与电子政务的双向推进一直是档案机构的工作方向,伴随电子政务走向更立足于治理情境的数字政府,档案机构的职能更需要对照数字政府建设框架展开系统拓展。
一方面,职能扩充方向应显示为档案管理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即在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转型过程中档案管理应充分挖掘需求以嵌入工作内容。其中,工作内容可以从为数字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保护、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优化升级提供优质数字档案资源、档案管理方法、档案管理平台等方面着手。例如,面向“一网通办”所要求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档案机构的职能需要更强调档案基础数据、档案业务数据等不同专题数据库的建设。
另一方面,档案管理职能应面向数字政府建设与运营模式实现创新。一是职能内容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例如同步数据治理要求加强档案机构在规则制定、推进实施、指导和监督方面的职能设计。二是调整不同档案机构的职能分工,如在线上政务日益普及的情况下,档案室的数据归档可以同档案馆的保管职能相结合。
(二)数字经济:对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机构转型
不同类型的档案机构均在不同程度上参与经济活动。在数字中国建设中,档案机构应与数字经济建设中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求加以对接,实现职能拓展。
首先,档案机构在助推各领域产业数字化的过程中同样有其重要作用。这些作用都将是职能设计的创新点。一方面,宏观层面的产业数字化离不开微观市场主体自身业务活动的数字转型,各类市场主体内部的档案机构应成为后者的重要参与方。企业活动的审计、合规性等风险管理要求在数字环境中并未弱化,这需要档案机构通过文件证据性维护、固化,开展业务系统或文件管理系统设计等方式参与其中。另一方面,以档案馆为代表的档案机构长期以来参与至文化产业,亦需要面向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此类档案机构的文化产品开发流程、产出结果等均应实现数字变革,可探索数字编研工作方法或形成NFT文化产品等。
其次,档案机构的职能应体现为助推档案作为数据要素融入与推进数字产业化进程。随着档案机构保有的数据资源充分进入数据要素市场,档案机构作为重要主体理应成为数据要素生态建设的利益相关方。它既是规则制定的参与方,也会是数据交易中的资源提供方、利用方,这都将是职能可扩充的要点。档案机构的大量数据资源使得在数据质量优化、数据确权和定价等过程中需要考虑档案机构的数据价值、用途,并通过数据法规、政策和标准加以体现。
(三)数字社会:数字技术下实现档案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
数字社会所构想的全民共享型数字生活,其指向的是在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对公共性的考虑。这同样启示档案机构应对标公平、普惠的理念参与至数字社会建设进程中。
一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档案机构,如档案馆和档案主管部门应从机构自身和档案服务需求方两方面降低、消除数字鸿沟和数字贫困现象。一方面,社会数字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城乡、代际数字鸿沟不容忽视。档案机构应在上述数字挑战中发挥作用。例如,可通过形成特殊群体的档案服务预案、通过文化宣传和教育提升公民数字能力等方式加以实现。另一方面,档案机构自身存在的数字鸿沟亦限制了其提供公平普惠的档案服务。换言之,档案机构亦需要通过提升工作人员数字能力、数据素养,建设并优化数字服务平台等方式提升自身的数字服务能力。
二是在档案服务供需双方的能力提升基础上,各级各类档案馆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将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于职能内容。其中,民生档案的全流程管理与提供利用应立足数据对象、数据方法、数据流程、数据工具等推进档案职能及其业务活动的扩充。例如,突出制定民生档案跨地区、跨层级、跨系统的一体化资源建设、管理和利用的规则,以及对应的数据库、系统和平台开发等。由此,职能显示为推动档案服务的数字化普惠应用。
(四)数字文化:多主体协作开展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数字文化在于如何实现产业化的建设。除了数字经济的角度,还在于聚合不同文化机构的文化资源,并以数据的形态提供文化服务。档案机构无论从其丰富的档案资源,还是从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来看,均应面向数字文化扩充职能。
首先,设定具体的职能内容用以落实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将档案资源转化为细颗粒度且语义丰富的文化大数据并提供利用。一方面,档案机构应将形成数据层级的档案资源作为工作重点。档案机构既需要持续归档、接收人类社会不断形成的数据资源,又要基于档案机构的数字转型开展馆藏档案的数据化工作。另一方面,数据层级档案资源的開发、利用是档案机构开展文化数字化在资源层面的又一要义。档案机构应探索形成文化数据开放的氛围并推动各类主体广泛参与至文化数据开发利用中,在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下共同形成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工具和较为完备的产品和服务。
其次,档案机构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保有方,是构建文化大数据体系不可忽视的主体,应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协作推进文化数据化进程,其具体的职能活动同样涉及两大方面。一方面,档案机构应主动参与文化数字化多主体架构的建设,在纵向形成上下贯通的档案机构文化数字化组织架构,在横向上与不同类型的文化机构构建从地域性到区域性再至全国性的组织框架。同时,在网格化的组织架构内,设置领导节点,如省档案局和档案馆负责推进实施省内档案文化资源数字化工作。另一方面则是档案机构需要在此框架下探索不同类型文化数据资源聚合、整理的路径方法并展开具体实践,如助推支持不同类型文化数据资源互通互联互操作的标准规范、数字平台和流程方法的构建。
由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调查可发现,其有关数据对象更多是制定规则、推进规则的实施、监督与评估实施效果、发展数据管理相关项目、配置相应的保障要素等,这呈现出数据管理机构凸显数据治理的职能。然而,从数据治理理论、方法以及示范实践来看,绝非某一机构可以独立履行数据治理职能。在数据管理机构主导的前提下,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必要的。于档案机构而言,治理层的参与有广阔空间。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数据是档案的重要来源,从国家档案局至地方档案主管部门有职责、有权利参与党政机关所形成的数据的档案化管理规则制定、推进实施与监督评估。另一方面,数据管理机构在多个地方以原有的工信、经信下的电子政务、信息化等部门为基础设立,档案机构20多年的信息化转型或数字转型经验可提供诸多经验、方法、成果基础,数据治理与管理层面的专业度可以通过档案机构的支持实现更系统的提升。对照数据治理的相关要素,档案机构的职能可从如下方面扩展,以深度参与数据治理体系构建。
(一)参与制定数据战略规划
数据战略规划是数据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主要是面向国家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协调数据各要素建设目标、任务、阶段、要求、具体行动,形成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它既体现为数据专属的战略规划,也体现为数据相关领域如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政府、信息化等战略规划中的数据板块。当前,这些数据战略中,档案元素几乎缺失。例如,2015年发布的《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有关文化数字化的部分提及档案,2022年《文化数字化国家战略》却完全没有体现档案。[16]
越是面临这样的挑战与困境,档案机构越是要在应然的语境下将参与制定数据战略规划作为其职能内容。在行动策略上,档案主管部门主动“走出去”极为关键。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档案机构转型升级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早已提及档案机构应当主动获取合作机会和资源,而非被动等待。而在我国实践中,档案主管部门当前多归属在党委下属机构的序列中,以党政协同构建数据事业为出发点展开战略规划层的合作,也有其战略价值与合理性。这或许可以作为契机,在中国情境中探索出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中国特色模式。
(二)助力数据治理组织架构优化
组织架构的完备是数据治理体系得以设计、实施、监督、优化的主体层策略。档案机构的参与在数据治理倡导协同主体机制构建的前提下同样可以扩充出稳定的职能内容。
一方面,不同类型的档案机构均可参与对应层次的数据治理委员会或数据治理协同组织建设,共同运营这类协同组织。于某一党政机构而言,档案室等内部档案部门和数据管理相关部门要建立数据治理领导小组。于整体党政系统或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党政机构而言,档案主管部门和数据管理机构领衔建立数据治理委员会等协作组织。在这些协作组织中,档案机构可以从档案管理方法、规则、资源、指导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这也可以进一步延伸到档案管理人员将其业务活动拓展向与数据管理人员的协作分工。
另一方面,基于档案管理数字转型的经验与成果,为数据管理机构以及各部门配置的数据管理主管与管理人员提供能力建设的培训教育支持,也可以成为档案机构持续建设的职能内容。例如,多地设置的首席数据官或是各部门配置的兼职数据管理员,均有专业度提升需求,由国家档案局推进建设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可以提供有效支持。
(三)推进治理工具的档案化升级
为促进数据资源的高质量建设及其开发利用,数据治理的工具配置同样重要,这也将是档案机构拓展职能的空间,即对这些治理工具展开档案化升级。
一是推进档案管理要求融入数据高质量管理规则的构建。从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看,数据治理需要和档案管理打通规则边界,档案管理中优质的理论与方法成果应全方位嵌入数据规则体系的构筑之中。就数据对象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电子档案“四性”的规定、档案原始性应当和数据质量如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对照融通,档案机构应当以此为基础及时完善档案及其属性的界定。就数据管理环节而言,档案整理与鉴定同数据的分级分类、档案开放与数据开放等均有相互借鉴的空间,部分可由档案管理提供行动支持或是档案机构与数据管理机构合作完成。例如,档案开放鉴定中对国家安全维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在共享开放数据领域有参照价值。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就是《数据伦理手册》的共同起草人之一。就管理制度而言,面向数据管理制度的建设要求持续提供档案管理动态升级的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双方可确定合作主题共同完善相应规则。例如,澳大利亚数据治理与管理体系中涵盖了大量国家档案馆制定的制度,如分类词典、文件保管期限表等。
二是促进数据设施的档案化,主要指向数据平台或系统。一方面,在数据平台或系统的开发与运维中,档案机构应有一定的参与权,可以对政府机构的业务系统和数据系统的数据治理提出档案视角的专业要求和指导意见,确保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嵌入其中。另一方面,数据管理的平台或系统与档案管理功能对接。例如,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在自行开发平台的基础上对接美国的数据开放平台data.gov。
三是参与对数据治理执行情况的评估监测。对档案机构来说,数据治理活动的评估監测可以基于原有的档案监督指导职能进行扩展。例如,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以数字连续性为目标,主导对联邦机构的数据与信息管理的评估工作,依托对各机构多年持续的调查与反馈,现今已明确进入数据治理阶段。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持续开发和优化评估工具check-up和check-up plus,更是每年形成问题动态调整的调查报告,以此循序渐进地推进数据治理在其联邦机构中的落实。于我国而言,这也同样可以作为档案机构参与数据治理的职能内容。
数据管理作为数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在我国数据管理机构目前的职能设置中体现在顶层设计、数据管理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多种活动中。而落实到核心的数据管理环节中,目前的机构设置多强调数据管理机构在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开发利用、交易等方面的职责,而具体的管理措施规定十分有限,也未能从数据全生命周期覆盖数据管理的需求。与此同时,经过长期的积累,档案机构已经建立起完善成熟的档案管理体系,尤其是近二十年对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探索积累起了数字转型的相关经验。[17]因此,在数据管理中档案机构依然能凭借自身的职能和经验发挥核心作用,明确档案机构的主导环节。
(一)统筹公共数据归档,助推政务数据资源建设
公共数据是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针对公共事务所开展的依法履职管理和服务活动中采集或生成的各类数据集合,在范围上包括政务数据,是数据管理的核心对象之一。[18]公共数据深刻地记录并影响着政府的政务服务工作,且往往涉及居民身份证号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隐私标识,其作为重要的凭证和隐私信息需要合理的归档和处置,而档案机构凭借着丰富的归档经验可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一方面,档案机构需积极制定公共数据归档的具体规定,对公共数据归档的模式、方式、范围、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设计,制定详细的公共数据归档方案。例如,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等地明确规定由档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归档、移交等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档案机构可指导并承担公共数据归档平台的建设。公共数据归档涉及与业务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归档平台的建设需考虑如何同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对接,但现有的数据管理机构职能设置中对与业务机构衔接的探讨有所缺失,而档案机构长期探索的电子文件管理中前端控制、归档等要求无一不涉及与业务系统的衔接。因此,档案机构可在电子文件归档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如何从系统层面进行公共数据归档,指导公共数据归档平台的建设。此外,档案部门也应肩负起监督指导公共数据归档工作的职责,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公共数据归档工作,对归档数据质量、归档安全性、归档工作开展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
(二)扩展鉴定工作,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鉴定是档案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多年以来档案机构积累了成熟的档案价值鉴定经验,构建起完备的档案价值鉴定方案、办法和工具,如档案保管期限表等。此外,近年来档案机构也在逐步探索开放鉴定工作,馆藏档案开放审核方案日趋成熟。而数据治理和管理中同样需要进行必要的鉴定工作,档案机构可发挥经验和优势,在价值鉴定和开放审核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面对长期保存的数据开展价值鉴定工作。为实现保存成本与效益的平衡,面对指数级增长的数据,其价值鉴定工作同样是不可缺失的管理环节。在档案价值鉴定的基础上,档案机构需面向数据逐步拓展价值鉴定的新职能。一方面,需要对归档的公共数据保存期限进行确定,制定数据价值鉴定方案,辅助对数据价值的判断以确定数据的保存期限,如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制定的文件保管期限表就在澳大利亚的数据治理和管理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另一方面,对保存期满进行处置或需要进行销毁的数据进行鉴定和处置,以降低成本和数据安全风险,并对整个处置和销毁过程进行监督。
二是面向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数据开放审核工作,这也可以与数据共享和开放所涉及的分级分类工作相衔接。档案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主体和查阅场所,有常年积累的丰富的档案开放鉴定经验,能对数据开放中国家安全的维护和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因此,面向数据开放,档案机构同样需要积极参与并承担数据开放审核工作。一方面,针对数据脱敏脱密审核,档案机构需建立健全开放政府数据脱敏脱密相关审核机制,促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另一方面,也需审核政府开放数据的质量,对开放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政府数据格式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三)主导数据长期保存,维护数据真实完整
当下在数据管理机构的建设中,数据的长期保存相较于数据采集、安全等活动显示度较低,未体现明确的保存要求,这突显了档案机构在数据管理和治理中的参与空间。长期以来,档案机构在探索电子文件的保存中形成了对原生数字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严格保存要求与方法,为数据的长期保存提供了有益借鉴。面向数据长期保存,档案机构一是需要制定数据保存战略规划,对保存的目标、能力建设、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等进行系统性规划,结合数据特点制定可操作的长期保存战略。[19]二是搭建数据长期保存的基础设施,包括系统、软硬件平台、通信网络等设施。档案机构可在电子文件长期保存基础设施的基础上探索针对数据的长期保存基础设施升级,如升级数据接口。三是探索数据长期保存技术,与电子文件保存相同,数据长期保存同样也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因此档案机构需积极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并展开合作,探索数据长期保存技术,保障数据的真实完整。针对数据丢失、数据安全、数据格式可持续等风险探索数据迁移、数据恢复、数据格式管理等数据长期保存技术,强化风险控制。[20]
(四)开展数据素养培育,提升全民数据素养
随着社会数据在公共数据中的比重日益提升,除了针对社会数据制定规则,不同的数据形成者尤其是社会公众如何管理、使用和提供利用数据也成为重要方面。换言之,数据管理素养和技能的培育也将是档案机构的重要职能。提升公民数据素养和技能可以帮助社会主体更好地认识数据、运用数据,是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未来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21]然而,目前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多定位于政府工作部门,肩负行政职能,缺乏对公民数据素养培育方面的内容部署。档案馆作为国家文化事业机构,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职能。因此,面向数据,档案馆可同样打造为落实数据素养培育的重要场所,依托政府数据资源保存的职能,积极拓展创新服务与教育的方式和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特色数据素养培训和教育活动。档案机构需积极融入并推动覆盖全民、城乡融合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体系的建构,提升公民数据素养。此外,档案机构可积极拓展公共服务职能,将自身丰富的档案管理方法和经验面向社会进行分享,结合数据的特征,向公众、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个人和机构展示介绍如何对数据进行整理、保存、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以档案知识赋能数字中国的建设。
国家数据局设立背景下对我国数据管理机构的职能调查,旨在以数据管理机构职能建构现状为参照,探索档案机构在数字中国和数据治理中的职能优化方向。结果表明,档案机构可基于数据管理机构支撑的数字转型方向、所构建的数据治理体系以及数据管理环节优化自身职能,并在此过程中丰富数字中国建设的内涵。同时,档案机构以数据管理机构为参照的职能优化研究主要在于呈现档案机构的发展空间和潜能。这意味着具体到职能优化在管理层的博弈与平衡、其中所涉及的资源配置等均需在更为充分的实证研究中加以识别和解决。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计算档案学视角下的网络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研究”(项目号:22CTQ04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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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