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节选)
2023-09-28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副院长赵宪庚
中国工程院院士 原副院长 赵宪庚
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表现模式,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质上是以效率、协调和可持续为目标,使得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之间形成辩证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作为区域减污降碳的重要单元和实施主体,城市是实现全球绿色和低碳的关键所在。加快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刻不容缓,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对于保护资源环境、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实现我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化在支撑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标准是实现减污降碳目标的约束手段。为约束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我国已制定强制性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近200项,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有效支撑我国减污降碳目标。另外,标准化还可以推动城市在绿色低碳技术方面的创新和发展,通过制定针对绿色低碳技术的产品和标准,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城市绿色低碳技术的水平和成熟度。
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是指导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城市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包括基础与管理、空间布局优化、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文化服务等五个子体系。
对城市绿色低碳标准化发展的三点建议:
第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加强科研攻关与标准制定全流程的同步对接,推动标准研制与技术研发同论证、同部署、同实施,构建科研标准产业三位一体的评估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高质量标准的有效机制,在技术研发中强化标准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化水平,以高标准引领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形成以标准应用及效果评估持续推动绿色低碳技术优化改进与迭代升级的长效机制。
第二,建立多层次、全覆盖、多维度的城市绿色发展二元标准供给体系。针对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对标准的需求,建立起结构互为补充、统一协调的城市绿色发展二元标准供给体系。强制性国家标准守住节能、环保底线,推荐性国家标准满足不同层面基础通用需求,提高团体标准供给质量和有效应用推广,促进团体标准引领城市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现不同层级标准的协同共治。
第三,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国内标准化机构、研究院所、企事业单位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国际标准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及时提出适应我国实际的意见,贡献中国智慧。鼓励大型企业在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时积极推动我国标准、技术“走出去”,提升相关标准和技术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区域标准制定,向区域标准组织分享我国成功经验,支持发展中国家城市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