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联合碳信用机制(JCM)的实践与启示
2023-09-28陈浩高瑞
陈浩 高瑞
摘 要:《巴黎协定》的合作减排机制将成为各国国家自主减排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NDC)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联合碳信用机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JCM)作为日本政府力推的国际碳减排双边合作机制,通过推动低碳技术应用,履行日本自身减排目标,探索JCM在《巴黎协定》框架下开展ITMO跨国转移的先行先试,是当前日本政府衔接《巴黎协定》的重要工具。本文着重梳理了JCM的体系框架、运行机制以及实施效果,对其特点进行提炼分析,在借鉴JCM成熟的框架体系与实践经验基础上,探索研究基于《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的自愿减排市场国际合作路径,为充分发挥我国低碳产业技术优势与碳市场建设经验,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利益、争夺国际碳市场规则制定话语权提供支持。
关键词:双边合作;市场化机制;碳减排;巴黎协定;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3.09.002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3)09-0021-11
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实现全球升温控制目标需要国际间通力合作,随着《巴黎协定》第6条逐步细化和落实,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s,ITMO)作为统一的基本交易单位不仅链接全球碳市场,而且将成为各国国家自主减排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NDC)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在此背景下,日本正进一步优化其于2013年正式启动的联合碳信用机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JCM),试图通过这一国际减排机制推动低碳技术应用,履行日本自身减排目标,并探索JCM与《巴黎协定》的衔接。截至2023年4月,日本已与26个国家签署了JCM双边合作计划,计划融资的JCM项目230个,已完成注册的JCM项目76个,已签发减排量项目40个①。JCM官网数据显示,签发JCM减排量126628吨(涉及11个国家),其中日本获减排量89124吨,东道国获减排量37504吨。
一、联合碳信用机制的运作框架
(一)JCM基本概念
联合碳信用机制于2012年成立,该机制是指日本面向发展中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双边协议,由日本向协议国提供领先的脱碳技术、产品、系统、服务、基础设施以及资金帮助,在协议国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获得项目实现的减排量,用于履行日本以及东道国自身减排目标,以推动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减排。随着日本的大力推广,截至2023年4月该机制覆盖包括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在内的26个发展中国家。
通过国际间的碳减排合作,日本的目标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的框架下为国家自主减排目标作出贡献,到2030年JCM项目实现累计减排和清除量达到约1亿吨二氧化碳②,以确保实现其NDC目标。JCM实施以来,日本陆续与多个国家签订合作协议,由日本提供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在签约国实施碳减排项目,双方政府共同提供实施JCM所需的资金支持并建立联合委员会运营JCM。最近日本和阿联酋签署的JCM合作备忘录(COP27会议召开后)进一步规定了JCM项目所签发减排量可用于实现两国NDC目标或用于国际气候减缓措施。
(二)JCM基本框架
JCM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做法,故两者的机制流程较为类似,包括方法学开发及核准、项目设计文件PDD(Program Design Document)撰写、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监测、项目核查、减排量签发等主要步骤,但JCM对每一个流程会更加简化,各流程相应的操作程序均可在各东道国JCM官方网站查询。与CDM不同的是,JCM属于双边机制,JCM下的项目减排量签发环节分为两部分:JCM联合委员会决定签发的数量;JCM涉及的各方政府负责具体签发。此外,与CDM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委员会)不同的是,JCM框架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联合委员会,而是由日本与JCM各东道国分别建立联合委员会及秘书处,如JCM日本—蒙古联合委员会、JCM日本—泰国联合委员会等,但从该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依旧以日本为主导,日本输出机制、企业、资本、技术等要素,而合作东道国主要提供碳减排场景。
在方法学开发及核准方面,由东道国当地联合委员会核准其是否通过,开发周期一般为82—112天③。开发新的方法学时需考虑项目参与方以及核查者使用的便利性,同时也要明确定义合格性标准以减少项目被拒绝的风险,项目参与方或者任何一方政府可通过联合委员会秘书处向联合委员会提交新方法学。根据JCM官网数据,截至2023年4月,JCM共批准了101个方法学。关于JCM减排量的申请流程,主要包含设计文件PDD准备、项目审定、项目注册备案、项目运行监测、核证、减排量签发几个环节。从整体流程上来看,虽然与主流减排机制(如CDM、VCS)等差异不大,但是每个环节存在自身特点,如JCM中PDD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项目描述、采用的方法学、减排量计算、环境影响评估、利益相关者磋商、参考材料等,在提交PDD时,方法学中提及的监测表格也要一并附上;项目审定环节中TPE除了确认所收到公众意见的真实性和相关性之外,不會与JCM的管理机构(联合委员会)直接交流;减排量监测环节对于监测周期的长短没有具体的要求,项目参与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评估选择监测周期等。
JCM主要参与者为减排项目开发方、联合委员会与秘书处以及第三方机构,其各自角色如下:减排项目开发方,减排项目开发方通常有两类,即项目业主以及减排项目的开发单位或技术的提供单位。减排项目开发方经过项目实施、提交PDD、实施减排量监测、经第三方机构审定和核证后才能获签发减排量。联合委员会与秘书处,日本与各东道国分别成立联合委员会,代表各自政府,负责方法学的审批、项目注册、批准或拒绝减排量的签发、建立注册登记簿等工作;联合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JCM在东道国的执行情况,发布拟议的方法学和PDD等,PDD和监测报告进行完整性检查,通知和宣布联合委员会的决定等工作。第三方机构,与其他减排机制类似,JCM也存在第三方机构(Third-party entities,TPE),主要负责项目的审定和验证过程。JCM中TPE可以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执行委员会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14065认证机构认证的现有指定运营实体,主要为检测服务企业。各个东道国允许进入的TPE名单各不相同,主要企业有TUV南德、必维、德勤、日本质量保证机构等知名企业。
(三)JCM资金资助
开发JCM项目时一般要在项目实施初期进行融资支持,前期的融资支持是JCM项目成功的关键。对JCM项目的资金支持有多种渠道,分别是日本政府和亚洲开发银行JCM信托基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1.日本政府
日本政府支持JCM的融资计划主要包括三种:JCM Model Project Program、JICA Collaborative Financing Program、JCM Demonstration Project Program,主要针对能够减少或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的设施和设备的建设成本进行补贴(见表1)。
JCM Model Project Program(JCMMP)由日本环境省负责,提供项目50%的初始投资成本资金支持。补贴支持范围包括减少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安装这些设施的建造成本。在该机制下,要求在日本实体和东道国实体之间成立一个国际联合体,由国际联合体申请JCM项目注册、进行MRV活动,同时要求签发JCM减排量一半以上分配给日方。获补贴项目由全球环境中心基金会(Global Environment Centre Foundation,GEC)进行筛选评估后,日本环境省决定最终获补贴申请人。
JICA Collaborative Financing Program(JICACFP)同样由日本环境省负责,日本环境省向获得日本国际合作署合作融资计划(或者其他日本政府性金融机构)投资或者贷款的项目提供资助。与Model Project Program类似的是,该计划资助金额最多可覆盖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部分初始投资的50%。该计划同样要求日本项目参与者和东道国参与者成立国际联合体,并且至少将一半的JCM减排量分配给日方。项目评估和筛选过程及其标准与JCMMP计划类似,但是会优先考虑每年从燃料燃烧中减少超过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JCM Demonstration Project Program(JCMDP)是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下属的新能源与工业技术发展组织(NEDO)实施的一项JCM资助计划,JCMDP计划对项目实施先进低碳技术的部分初始投资和MRV成本进行资助,具体包括基本设计成本、设备制造成本、国际运输成本、MRV成本、第三方实体(TPE)成本。东道国参与者则承担JCM项目东道国境内活动的费用,如设施或设备的国内运输、建造、安装和运营等费用。在JCMDP计划中,NEDO和东道国政府部门签订谅解备忘录,日本项目参与者和东道国项目参与者之间签订执行文件正式启动JCM资助计划,申请JCMDP计划要求必须有日方参与者。项目的“公示期”最多两年,在该期限内设备的安装、运行、监测必须完成,强制执行MRV,但不要求JCM减排量的签发。另外,该计划还要求项目参与者在指定时间后将部分设备费用退还给NEDO(至少运营一年以上),相当于以折扣价卖给东道国参与者。
2.亚洲开发银行JCM信托基金
Japan Fund for the 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JFJCM)是亚洲开发银行(ADB)为签署了JCM双边协议的亚行发展中成员国低碳技术和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或捐赠的机制(见表2)。实际上JFJCM是亚洲开发银行在日本政府环境省的支持下于2014年设立的信托基金,日本政府每年会向JFJCM基金捐款,截至2023年5月,累计捐款金额达1.17亿美元①。亚洲开发银行秘书处管理JFJCM项目,聘请技术顾问团队协助秘书处开展投资审核工作,技术顾问团队由农业、能源、交通、城市、水利和环境等领域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其运营部门遵循亚洲开发银行的运营政策、业务流程和指导方针,负责项目识别、尽职调查、拨款管理和项目评估等工作。同时,亚洲开发银行会定期向日本政府提交申请,以获得资金支持。
3.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工业发展。它是一个支持可持续经济发展的组织。基于日本环境省对UNIDO的贡献,对JCM计划部署在JCM非洲的伙伴国家的具备减排效应的低碳项目进行补助,并旨在从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中获得JCM信用额,其中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塞内加尔和突尼斯这四个国家的项目具有优先权。UNIDO-JCM可以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补助项目总成本75%的费用(最大限额为1亿日元),项目完成后MRV(温室气体减排量的监测、报告和核证)将至少进行五年,项目申请主体须为项目国际联合体的日方企业。2023年,该项目资助金额约为一亿日元,截至2023年4月,UNIDO所资助的在实施项目数量仅为1个①,并非JCM中的资金资助项目的主流。
(四)JCM方法學
JCM机制下方法学的申请、修订主要由联合委员会及其秘书处负责。申请者需准备拟提交的方法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由秘书处进行完备性检查,通过后在东道国的JCM网站上公示15日,再由联合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公众意见进行评估。方法学通过后,秘书处将通知方法学提出单位,并将这些文件作为一种经批准的方法学公布在JCM网站。方法学的获批时间主要取决于方法的复杂程度、联合委员会提出的相关问题等,一般而言,方法学的获批时间在向公众征集意见后的8个月以内,部分方法学在1—2个月内即可获批。
与其他减排机制采用同一方法学以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减排项目不同,JCM的方法学是针对不同东道国的,由各东道国的联合委员会批准实施。方法学的发起单位多为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日本公司以及研究机构,如索尼、日立、高校等单位。根据JCM官网数据,目前已获批方法学101个,其中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三国获批方法学数量最多;从类型上来看,多为能源技术减排,如安装光伏系统、采用高效节能设备等,这也和日本企业在当地投资制造业,较为关注能源使用有关。
(五)JCM减排量开发
JCM减排量开发环节与其他国际主流减排机制较为类似,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与东道国双边协议持续有效的前提下,参与JCM Model Project Program项目资助的减排量开发方被要求向日本环境省提交监测报告直至日本法律规定的设施/设备的合法持续年限结束;另外,同样的项目可能因为业务使用目的的不同而获得不同的合法持续年限。该年限主要参照日本财务省制定的资产折旧条例的相关规定(见表3)。
在减排量的签发与分配环节,JCM签约合作国家双方(即日本与另一发展中国家)均需建立注册登记簿,以确保对JCM减排量的发行、持有、转让、收购、撤销、注销。在分配过程中,日方获得的减排量一般不低于50%。日本政府、东道国政府以及双方项目参与实体三者在注册登记簿开设账户,原则上三者均可获得签发减排量,具体分配与事先约定分配条件有关。以JCM Model Project Program为例,该类项目在原则上要求项目参与实体将所获得签发减排量转移给日本政府,如签订的项目合同规定了有关减排量分配的事宜,则合同不能违背日本政府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签署的JCM合作协议中关于减排分配的要求。根据最新JCM公布情况,JCM Model Project Program的日方的项目参与者应向日本政府账户提供至少50%的已发放减排量,剩余减排量的分配将由政府和项目参与者决定。从最新的JCM注册登记簿所公开的信息来看,由于JCM中所有减排项目均由日本企业投资运行,因此日本方面的减排量均由企业实体持有,且已按要求注销(即该部分减排量被取消,再也不能使用)部分减排量;东道国的情况则存在差异,如东道国未指定企业实体承载项目投资、运行,则减排量一般全部由政府持有。
对于减排量的使用,日本政府所获得的减排量目前只能使用于完成国家NDC目标,但只有2021年1月后签发的减排量才能用于日本政府NDC目标;而企业实体所拥有的JCM减排量则可以用于其他国际减缓目的(需政府批准)、注销、修正温室气体排放等目的,主要使用方式为注销。此外,由于日本与东道国间的双边协议还没有对国际间的交易进行授权,故JCM并不支持国际交易,处于不可交易的阶段。以日本与泰国所签订的双边协议为例,该协议规定了JCM起步期两国运行的JCM机制为减排信用不可交易机制,虽然明确了双方将向可交易类型机制过渡开展协商,但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现行JCM不支持减排量国际流转,但JCM机制的日本注册登记簿允许日本与外国实体企业通过开设登记簿账户获得JCM减排量,为JCM减排量在日本登记簿内部流转创造了条件。当前JCM减排量以场外交易为主,无官方交易场所上线对应交易产品,无论是交易量还是交易价格均不透明,这也与JCM减排量并非日本主流碳交易产品以及该机制在早期未大规模应用有关。随着双碳目标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企业履行环境义务的自发性加强,JCM减排量作为日本跨国减排量结合日本企业的海外投资,将来会拥有更多应用与交易潜力。
二、联合碳信用机制项目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
根据JCM官网数据,截至2023年4月,JCM已注册项目76个、签发减排量项目40个,已签发JCM减排量超12万吨(其中日本获减排量8.9万吨,东道国获减排量3.7万吨)。日本在其公布的NDC目标中明确将利用JCM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实现NDC目标的手段之一,即希望通过JCM机制,至2030年财年累计减排和消除的温室气体能够达到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规模。
从签发情况来看,获签减排量项目方法学类型以能源项目为主(见图1)。总体上看,JCM项目以小型的能源项目为主,目前获得签发的项目数量还不多,以2020年签发减排量最多约为60000吨(见图2)。JCM官网数据显示,JCM处于审定状态的项目共32个,项目方法学依旧以能源利用为主,预计年均总减排量在30万—55万吨二氧化碳之间,如均顺利签发,则未来数年内产生减排量数量会有大幅提高。
日本政府通過JCM机制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供低碳技术解决方案和资金支持,促进了减排行动实施,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低碳技术与产业发展方面,通过技术合作与转移,日本企业可以用先进的低碳技术和解决方案帮助其他国家实现减排目标,同时,日本政府通过JCM机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促进了技术转移和能力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层面,通过JCM机制,日本政府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企业和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减排行动,有助于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合作。可以说JCM机制的实施实现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合作共赢。
就JCM项目当前运行以及减排量的签发情况来看,通过该机制满足日本政府预期设立的减排目标存在较大困难。另外,JCM减排量的签发对可再生能源减排类项目的依赖性较强,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减排效果、额外性都饱受争议,未来具有较强的外部风险,这就要求JCM发展多样化减排量的来源,鼓励企业多申报基于生态降碳或新减排技术的方法学。
三、联合碳信用机制在《巴黎协定》下的发展前景
《巴黎协定》第6条提供了国际碳市场机制的新道路,其中第6条第2款和第6条第4款确定了两种不同的合作机制。第6条第2款为合作方法(Cooperative Approaches),是一种跨国合作的市场化框架机制,缔约方国家采用签署双边或者多边协议的合作方法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例如,两个缔约方国家采用双边协议的合作方法来构建双边认可的减排项目开发和减排信用分配、流通机制。该机制下产生的减排项目成果被统称为“国际减缓成果转让”(Internationally Transferred Mitigation Outcome,ITMO)。根据《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合作方法指南,ITMO应有以下主要特点:温室气体减排或者移除发生了国际转让;依据第6条第2款所述的合作方法,该方法涉及根据第6条第3款授权用于NDC的减缓成果的国际转让;参与方授权用于实现NDC或由参与方授权作为首次转移所确定的使用目的;第6条第4款规定的机制签发的减排量,当它们被授权用于实现NDC目标和/或被授权用于其他国际减缓目的。
可以看出ITMO的核心點在于国际流转、用于NDC或国际减缓目标以及参与方授权,满足以上几个特征的国际合作机制减排量才能被称作ITMO。第6条第2款允许签署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的缔约方使用ITMO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在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框架下建立可信的核算标准确保核算的唯一性,从而提升减排力度。事实上,第6条第2款可被视作缔约方管理双方或多方共同开展减排活动的基础框架,在该框架下通过可信的核算标准来管理不同类型减排活动产生的ITMO的分配和转让。从ITMO的具体要求来看,第6条第2款并没有对减排机制类型进行特定的限制,理论上任何减排合作活动都可产生ITMO。
当前阶段,已有主体或国家尝试通过购买减排量实现ITMO,可以认为交易是实现减排量国际流转的一种方式,但减排量国际流转并无官方定义,因此JCM减排量是否属于ITMO并无明确定论。《巴黎协定》达成后,日本与一些东道国按照《巴黎协定》第6条的精神更新了关于JCM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在《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下双方国家授权所签发至日本注册登记簿的JCM减排量可作为ITMO实现日本NDC或国际气候减缓措施,即日本与东道国官方认为JCM减排量属于ITMO范围。JCM的分配模式是对《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合作方法中ITMO国际流转的探索,即把直接分配也视作国际流转的一种方式。如JCM减排量随着《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的逐步完善和成熟,该机制将对国际气候行动谈判具有重要影响意义,为《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未来发展方向与逐步细化提供参考样本。
在过去,日本政府主要通过JCM来出口低碳技术、产品、服务和基础设施,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巴黎协定》及全球气候治理的推进,日本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JCM机制是当前日本政府衔接《巴黎协定》以及实现国家自主减排目标的重要工具。因此,日本政府正在大力推动JCM在全球的应用实施,希望引领全球碳市场的规则制定。
四、总结与启示
JCM作为亚洲起步较早、运行时间较长的双边减排机制,为日本输出低碳技术、履行自身减排义务、开展国际减排合作做出了一定贡献。随着《巴黎协定》进一步深化,由于JCM内涵与合作方法的高度一致,在《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的背景下,温室气体减排量在世界范围内流通具备新的可能。JCM的成功运作,从技术产业输出、减排标准输出、国际规则衔接都带来直接启示。我国可以借鉴JCM成熟的框架体系与实践经验,探索研究基于《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的自愿减排市场国际合作路径,充分发挥我国低碳产业技术优势,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形势下为维护国家利益、争夺规则制定话语权提供支持。
一是加强绿色“一带一路”减排技术输出。从JCM输出的主要产业和技术来看,大部分都是以新能源产业、能效提升等为主,我国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国,很多技术领先世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到全球总排放60%以上,呈现明显高碳特征。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下均有减排的要求,纷纷提出明确的减排目标。因此,我国的绿色减排技术对外输出从产业、制度、资本方面都具备较好的基础,具备引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强大动力。可深度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资源禀赋特征,强化我国技术标准对外输出的可比性和可实施性,为“一带一路”气候融资与减排项目落地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二是研究面向海外的自愿减排管理机制。中国在碳减排领域技术(风电、光伏、生物质利用、建筑节能、碳捕集等)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领先,在我国自愿减排市场建设经验基础上,应积极在《巴黎协定》第6条合作方法框架及南南合作机制下搭建“一带一路”双边或多边自愿减排机制。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减排技术、设备、资金等各方面支持,参与减排项目带来的减排收益分配,探索引领全球、衔接《巴黎协定》的自愿减排机制,输出资本、技术、制度等要素,帮助国内相关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实现国际减排的共赢。
三是探索海外减排项目开发融资体系。从JCM机制发展情况来看,其合作的东道国也基本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日本为扩大对东道国低碳产业、自愿减排市场的影响力,对所有在东道国实施的JCM项目均进行了融资支持,这是JCM项目成功以及JCM减排量分配给日本的关键环节。可借鉴JCM机制不同类别融资机制运作经验,结合我国发起的与“一带一路”密切相关的国际开发融资机制,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CDF)、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丝路基金、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等,研究探索专门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不同产业类别、不同气候绩效的减排项目开发资金支持体系,在充分尊重合作国家当地情况、利益诉求的前提下,实现合作共赢。
(责任编辑: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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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8-07
作者簡介:陈 浩(1989-),男,湖北黄冈人,现供职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高 瑞(1996-),男,广东广州人,现供职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①数据来源:Global Environment Centre Foundation.Progress of the JCM in each partner country[EB/OL].[2023-04-17].https://gec.jp/jcm/about/.
②数据来源:Carbon Market Express.Japan's Intended Contribution(NDC)[EB/OL].[2021-10-22].http://carbon-markets.env.go.jp/document/20211022_NDC_Eng.pdf.
③数据来源:Asian Development Bank.Handbook for Developing 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Projects[EB/OL].[2016-11-01].https://www.adb.org/documents/handbook-developing-joint-crediting-mechanism-projects.
①数据来源:Asian Development Bank.Japan Fund for the 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EB/OL].[2023-05-18].https://www.adb.org/what-we-do/funds/japan-fund-for-joint-crediting-mechanism
①数据来源:JCM.Recent Developments of the 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EB/OL].[2023-07-01].https://www.jcm.go.jp/opt/all/about/202307_JCM_goj_e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