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陈衡哲的白话诗(1918—1919)
2023-09-28黄华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089
⊙黄华[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089]
陈衡哲(1890—1976)是最早在《新青年》上发表白话作品的女作者,1918—1919年在美国留学的陈衡哲,在《新青年》发表了《小雨点》等六篇白话作品,其中有三首白话诗《人家说我发了痴》《鸟》《散伍归来的吉普色》。四年后,冰心的诗集《繁星》方才问世。
胡适数次提及陈衡哲对白话诗的贡献,他在《〈尝试集〉自序》中写道:“这两年以来(1917—1919),北京有我的朋友沈尹默、刘半农、周豫才、周启明、傅斯年、俞平伯、康白情诸位,美国有陈衡哲女士,都努力作白话诗。”①胡适为陈衡哲文集《小雨点》作序时,再次提到“民国六年以后,莎菲也做了不少的白话诗”②。胡适所说包括陈衡哲1918到1919年在《新青年》上发表的三首白话诗,值得注意的是诗歌中折射出的人道主义、现实主义、超验主义等西方思潮的痕迹与作者巧妙的转化,这些变化促使陈衡哲成为中国第一位现代女诗人。
一、“痴妇”与“狂人”:人道主义感召下的诗歌
1918年6月陈衡哲在《新青年》第五卷第四期上发表诗歌《人家说我发了痴》,这是《新青年》上第一首女诗人写作的白话诗,体现出陈衡哲鲜明的人道主义立场。“狂人”是“五四”新文学中独特的艺术形象,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诗歌记述了发生在美国女子大学里的一件“怪事”,从诗前小注可以推测,诗歌基于作者亲历。“我”住在医院,阅读瓦沙女子大学第五十三次毕业典礼和毕业生返校的新闻,医院里来了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婆,手舞足蹈地同“我”讲了许多“疯话”。
诗歌采用第一人称叙述,由老妇人道出自己被判定“发疯”的缘由,因旅途劳累和照顾生病同学而病倒,随后被诊断发了痴。老妇人说来时亲朋嘱托她多带回好消息,没想到头条新闻便是她变成痴子!老妇人自述年轻时成绩优秀,获过金钥匙奖,现在竟然被当成疯子,关进医院。“痴子见人便打见物便踢。/我若是痴子/你看呀——我便要这样的把你痛击!”从老妇人清晰的叙述中,全然不见发痴的痕迹,可见诗中另有乾坤。
诗歌体现出陈衡哲鲜明的人道主义立场,她同情老妇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人道主义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14世纪到16世纪风靡欧洲,它主张以人为中心,反对神权;要求个性解放;提倡人格独立平等;追求知识与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③人道主义(humanism)有多个中文译名——人文主义、人本主义等,这些不同的译名是人文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和具体状况下的表现,人道主义是人文主义在19世纪产生的新内涵。人道主义对人的本质、地位、价值的肯定为五四新文化运动提供了理论支持,受到中国启蒙家的欢迎。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上发表《敬告青年》,从人文主义角度提出青年必须健全人性,追求科学民主。周作人将新文学概括为“人的文学”,并且“反对非人的文学”。“五四”风潮酝酿之际,远在美国主修西洋史的陈衡哲,对人文主义和文艺复兴历史情有独钟,撰写过《纪念但丁》《皮特拉克与文艺复兴》等名人传记,出版过《文艺复兴小史》《西洋史》等著作,并在《老夫妻》《波儿》等小说中表达出深切的人道主义关怀。
陈衡哲的人道主义关怀主要体现在对小人物的关怀与同情,《人家说我发了痴》便源自对老校友不幸遭遇的深切同情。陈衡哲善于通过日常描写表达温情的写实,这与英国写实派诗人格普生有关。格普生(W.Gibson,1878—1962)是乔治五世时期的写实诗人,代表作有《日粮》《女流》《火》等。陈衡哲对格普生的喜爱源自大学期间的一次讲座,格普生受邀到瓦沙女子学院讲学。陈衡哲在散文《英诗人格普生的诗》中回忆:“我记得有一年,他到我们的大学来读诗……他竟能用那单调和沉闷的声音,来制造出一种压迫、黑暗,不能呼吸的空气,使听他读诗的人,都能悬想那个不幸妇人的感觉。我领会了他这个意味,便立刻把他的单调忘却了。”④因为对格普生印象深刻,陈衡哲把他的两首诗《孩子》和《墓石》译为中文。《孩子》是一出独幕短剧,描述贫困的父母在孩子饿死后痛苦的自责,但夫妻俩没有仇恨,没有埋怨,依旧相濡以沫。格普生的诗歌大多描写矿工、渔夫等穷人,表达他们的悲欢离合、艰难困苦。陈衡哲推崇格普生诚恳温情、哀而不伤的写实主义风格,同时也吸收了格普生写独幕剧的手法,突出诗歌中的对话因素,这在《人家说我发了痴》中十分明显。
陈衡哲的人道主义情怀还体现在对社会不公正的批判和讽刺,朱维之曾将《人家说我发了痴》与鲁迅的《狂人日记》作比较,认为一个美国“痴子”,一个中国“狂人”,“都是对不合理社会的控诉,叫人哭笑不得的讽刺”⑤。相较而言,《狂人日记》的意义和影响更深远,毕竟当时陈衡哲只是一位留学生,平铺直叙的记述和口语化的表达,将老妇人遭诬陷后的愤怒表现得酣畅淋漓。
“疯子”或“狂人”是“五四”时期出现的标志性文学形象,除鲁迅塑造的“狂人”形象,还有许钦文的小说《疯妇》等。为什么“疯子”会成为“五四”文学的风向标?这与当时压抑沉闷的社会现实和思想界亟待变革的诉求有关,傅斯年曾激切地呼唤“疯子”出现:“中国现在的世界,真是沉闷寂灭到极点了,其原因确实疯子太少……我们最当敬从的是疯子。”他甚至直言“疯子是我们的老师”⑥。除《狂人日记》外,鲁迅还在《祝福》中塑造了被鲁镇人嘲笑的“疯妇”祥林嫂。从某个角度来看,疯子、狂人何尝不是乱世里清醒的智者?他们的疯话狂言不过是世人不敢承认的真相,或平庸者无力反抗的现实,他们成为狂飙突进时代刺破伪善道德面具的一把利刃,也是激起舆论涟漪的那颗石子。陈衡哲在诗歌中用老太婆的疯言疯语,讥讽了美国大学校友会庸俗拜金、趋炎附势的市侩行径,竟将参加校庆的落魄校友关进医院当作疯子。这是作者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抨击不公正的社会现象,不经意中契合了五四时代精神。
二、“笼中鸟”与“自由鸟”:现实主义寓言诗
1919年夏,陈衡哲在《新青年》第六卷第五期发表诗歌《鸟》,1920年该诗被选入《分类白话诗选》和《新诗集(第一集)》,这是一则现实主义寓言诗。
现实主义文学是19世纪中期欧洲文坛的主流,通常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揭露资本主义社会的黑暗,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对人的桎梏。儒家的入世传统,让“五四”启蒙者对现实主义情有独钟,以《新青年》杂志上一组“飞鸟”意象的新诗为例,沈尹默与胡适的同题诗《鸽子》、胡适的《老鸦》,以及陈衡哲的《鸟》,形成一组反映“五四”精神风貌的诗歌。
沈尹默的《鸽子》、胡适的《老鸦》和陈衡哲的《鸟》都采用寓言形式,针砭时弊。沈尹默的《鸽子》描述了鸽子的三种命运:空中飞的鸽子,“是受人家的指使”;笼里关的鸽子,“是替人家做生意”,为了让人家出钱买走;路人手巾里兜着的鸽子,命运难测,可能成为餐桌上的菜肴。这哪里是讨论鸽子的命运?分明是人的生存状况!如果说沈尹默在诗中暗含讽刺与揶揄,否定了仰人鼻息的寄生方式,那么胡适的《老鸦》则反其道而行之,借不吉利的“老鸦”抒发个人的志向,力图保持知识分子的独立和尊严。尽管胡适在《老鸦》诗前的小注中说明,系重读易卜生的剧本《国民公敌》有感而发,但我们推测该诗是沈尹默《鸽子》的应和之作,毕竟《老鸦》与胡适的《鸽子》在诗歌立意、叙事上迥然不同。胡适一面汲取沈尹默的寓言写法,让飞鸟承担象征意义,在字词运用上也有应和,如“带着鞘儿嗡嗡央央的飞”和“赚一撮黄小米”;另一面将“老鸦”塑造为“国民公敌”形象,作为启蒙知识分子不计劳苦、追求自由、固守清贫的象征。到了陈衡哲的《鸟》,情节渐趋丰满,故事性突出,成为其中最长的一首。
在《鸟》中,陈衡哲首先塑造了两个对比的艺术形象“自由鸟”和“笼中鸟”,以此象征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人生道路,与追求个性解放的“五四”时代精神高度契合。诗歌前两节面对暴风雨的洗礼,“自由鸟”的窘迫与“笼中鸟”的安逸形成鲜明对比。后两节同样采用对比,天晴后“自由鸟”在草地上自由飞翔,“笼中鸟”却仍囚于笼中。全诗通过抒写“笼中鸟”对自由的渴望,表达了为追求自由而献身的意愿。与沈尹默的《鸽子》、胡适的《老鸦》里单一的艺术形象相比,对比的艺术形象让《鸟》的叙事更生动。其时胡适的《尝试集》尚未问世,《新青年》上的白话诗多文白夹杂,带着“‘缠脚时代’的血腥气”。郭沫若的《凤凰涅槃》尚在襁褓中。可见,陈衡哲得风气之先。
其次,《鸟》中两次叙述视角的转换构成对话性的叙事结构,让情节跌宕起伏。沈尹默的《鸽子》采用第三人称叙述,便于客观冷静地讽喻世人。胡适的《老鸦》采用第一人称叙述,表达离经叛道、踽踽独行的处事态度。陈衡哲起初运用第一人称,记述“自由鸟”在暴风骤雨中承受的厄运打击。到第二节,当“自由鸟”看到“笼中鸟”,转换成第三人称限制性叙事,“我”不知“他”是“忧愁”还是“喜欢”。第三节,天晴后,当“自由鸟”想飞走,看到“笼中鸟”在笼中盘旋。第四节,诗歌又回到第一人称叙述,“笼中鸟”用悲啼表明渴望冲出囚笼的心迹。如果把陈衡哲的《鸟》与周作人同年发表在《新青年》的长诗《小河》比较,会发现两首诗在立意、叙述上颇为相似。一是采用拟人、象征等修辞,借动植物之口倾诉烦恼,寓言式地反映时局和人生境遇,发人深思;二是都偏爱第一人称,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叙述之间自由转换。即便鲁迅的白话诗《我的失恋》也是在第一和第三人称之间构成对话性的叙事结构,反映了早期新诗作者诗歌叙事技巧上的共同爱好,一方面力图用客观的口吻来讲述;另一方面又时常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感慨脱口而出,这也许是“五四”时期诗人偏爱第一人称叙述的原因。
最后,寓言体的白话诗象征意义丰富。全诗虽然短短4节300余字,但寓言式地展示出广阔的时代背景和个性化的人生选择,挟带着理想主义的激情和不可抑制的斗志,因为作者的女性身份,《鸟》常常被解读为与女权运动有关。诗歌中的场景也富有象征意味,“狂风急雨”喻指20世纪初中国动荡不安的时局,象征女性争取个人权利的艰难。陈衡哲在《晨报副刊》上发表的诗歌《雨中的草木》,也描述过暴风雨,从久旱的草木写到雨前的风起云涌,再到狂风骤雨对草木的摧折,并在诗歌结尾发出诘问:“谁道狂风恶雨?/我们只尝到了他们的甘露,/听到了他们的笑语,/得到了新生命的乐趣,/谁道狂风恶雨?”⑦作者借草木之口呼唤自由,暗示女性成长所必经的风雨洗礼,可谓《鸟》的姊妹篇,也是陈衡哲自身经历的写照。陈衡哲13岁时离开父母,跟随舅父到广州求学,南奔北走,用了11年,直到24岁考取清华赴美留学生,方才获得入大学读书的机会。《鸟》中对自由的渴望正是陈衡哲亲身经历寓言化的再现。
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看,《鸟》都堪称早期白话诗中的精品。陈衡哲后来在《运河与扬子江》《老柏与野蔷薇》中也采用寓言形式,这种介于诗歌、散文和小说之间的文体,反映出早期白话诗文体杂糅的特点。
三、自然的呼唤:超验主义的影响
陈衡哲的《散伍归来的吉普色》与《鸟》刊载于同一期《新青年》,这是一首反战诗歌,学界鲜有关注。王桂姝指出这是一首“表现的内容题材上贴近‘五四’,而在精神实质上又疏离于‘五四’”的诗,因为无从得知作者的灵感来源和有关战争的信息,所以难以阐释,只能将其列为具有超越时代的内涵。⑧虽然该诗主题略显晦涩,但我认为这是一首受美国超验主义影响的诗歌,旨在回归自然。
对于在瓦沙选修西洋文学的陈衡哲而言,超验主义并不陌生,她对爱默生、梭罗、霍桑、惠特曼等美国作家的超验主义作品应该有所涉猎,诗歌中的“森林”“家乡”代表作者的超验主义之思。起源于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超验主义,促使了美国文学的诞生。一方面超验主义强调人性中的神性,即“超灵”的存在,解放了人性,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另一方面它展现出一种全新的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类应当尊重自然,在融入自然的过程中思考人生。超验主义追求个体自由独立、亲近自然等主张已经成为美国民族性格中不可或缺的因子,这对留美七年的陈衡哲产生了深刻影响。陈衡哲在《散伍归来的吉普色》中表达的便是超验主义带来的启示。
诗歌开头勾勒出一片沉静安谧的原始森林,点明这是“家乡”。将“无尽无边的森林”作为“家乡”,具有明显的象征意义,暗示退伍士兵将回归自然。四年来的征战,被“血污”的双手、被迷惑的眼睛,表达出退伍士兵面对自然时的羞愧,然而家乡的宽容抚慰着游子受创的灵魂,让他们洗净血污,获得重生。正是自然美景“如银的雨丝,/如锦的雪霞”促使游子心灵的复活。诗歌中的反战色彩十分浓厚,但与标题中的“吉普色”无关,更与胡适诗前加注的有关吉普赛人(Gypsy)的介绍毫无瓜葛。如何看待胡适的这段小注?显然,胡适未能理解该诗的主旨,更无法解释为何将吉普赛士兵作为一战退伍兵的代表。既然吉普赛人四处漂泊、无以为家,那么诗中“返乡”的主题从何而来?
如果从超验主义的象征层面来理解这首诗,两个问题就迎刃而解。陈衡哲提倡的不仅有反战主张,而且借退伍兵返乡象征人类回归自然。这种隐居避世的态度从标题中“散伍”和“吉普色”两个关键词可见端倪。当时战争的硝烟尚未消弭,第一次世界大战残酷且牵涉范围广泛,甚至吉普赛人也参与其中,这促使熟悉西洋史的陈衡哲开始反思西方文明的弊端。那一时期陈衡哲在美国乡村避暑时,住在纽约州亚旭康村,发现令村民“最痛心疾首者,则美国近日之送青年赴欧洲战地是已。彼以为此不过少数制造军械者之私愿,今骑虎不可下,乃使平民无端受苦。吾默察全村之舆论,大抵类是”⑨。她由衷地希望洒脱不羁的吉普赛人能够远离文明的荼毒,回归自然的朴素宁静,因此,才有诗歌末尾“复活的新血”的美好祝福。
梭罗在《瓦尔登湖》中描绘的森林、湖畔生活,对于在“五大湖”地区留学的陈衡哲来说,深有体会。在爱默生、梭罗等超验主义哲学家看来,人要寻找可靠的道德立场,建构人生观和世界观,应该向自然索求答案,以自然研究为基础,而不是求助于上帝、城邦和国家。从陈衡哲在《新青年》同期发表的《鸟》诗来看,亦有呼唤野性之意。“笼中鸟”渴望自由,难拒自然的呼唤,哪怕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尽管两首诗歌的主题相近,但因叙述手法不同,导致其迥然的命运。《鸟》的主题是明白的,与“五四”追求自由和个人解放的主流话语不谋而合,广为流传。而《散伍归来的吉普色》主题丰富沉潜,偏离了“五四”时代的主流,又因为胡适的小注而愈显晦涩,被历史风尘所湮没。尽管中国传统诗歌不乏还乡、归隐母题,但在20世纪初民族危亡之际,国人很难理解回归自然的深意。在百年后的今天,人们也许能更好地理解陈衡哲作为历史学者忧思之深远。
四、结语
今天人们也许会把诗歌《鸟》更多与女性主义思潮相连,以此缅怀这位中国现代女性诗歌的拓荒者。事实上,与《散伍归来的吉普色》一样,这都是后人的误读。我们从胡适的只言片语中得知陈衡哲是新文学的同情者、支持者和参与者,她在新诗史上现身的时间很短,集中在1918—1919年,后转向小说、散文创作。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陈衡哲的诗歌创作接受了人道主义、现实主义、超验主义等西方思潮的影响,这表明其创作发生于中西文化交融的背景下,充分证明了中国新文学是在开放包容的世界语境中产生的,虽然来自异邦,但其发展离不开主体内在情感的转化和特定时代氛围的孕育,后者才是中国现代文学创新之关键。在陈衡哲笔下,读者既可以读到像《鸟》那样体现时代风云的诗歌,又可以读到《人家说我发了痴》仅关乎个人情感的诗歌,还能感受到超越时代的疏离之作《散伍归来的吉普色》。这些诗歌的价值反映出“五四”时代彰显个性的特点,也体现出陈衡哲毕生追求人格完善之目标。三首诗都采用对话的形式,包含叙述视角的转换和跨文体特征,体现出早期白话诗文体杂糅的特点。相较于作者同时期用文言撰写的游记而言,陈衡哲的白话诗文言色彩越来越淡薄,白话叙述越来越流畅,反映出作者在语言上挣脱文言桎梏的努力。
① 胡适:《〈尝试集〉自序》,《新青年》1919年第6卷5号。
② 胡适:《小雨点·胡序》,陈衡哲:《小雨点》,新月书店1928年版,第6—7页。
③ 陈衡哲:《西洋史》,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175—200页。
④ 陈衡哲:《英诗人格普生的诗》,《衡哲散文集》,开明书店1938年版,第513页。
⑤ 朱维之:《序言》,出自《陈衡哲散文选集》,百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⑥ 傅斯年:《一段疯话》,《新潮》1919年第1卷第4号,第688—689页。
⑦ 陈衡哲:《雨中的草木》,《晨报副刊·文学旬刊》,1924年9月1日,第1版。
⑧ 王桂姝:《被“个性时代”淹没的“个性”——论陈衡哲新诗创作与五四精神的共振与异动》,《武汉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第114页。
⑨ 陈衡哲:《记新大陆之村中生活》,《妇女杂志》1918年第4卷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