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左传》预言与道德礼法之关系
2023-09-28何松雨聊城大学山东聊城252000
⊙何松雨[聊城大学,山东 聊城 252000]
《左传》中的预言不仅数量颇丰,内涵也极为丰富。除目前学界普遍认同的预言蕴含祸福、吉凶、战争、兴亡等因素外,《左传》中还蕴含着先秦时期的道德礼法思想,展现了中华民族先民们独特的思想文化。通过对《左传》中大量预言的分析,我们能够发现先秦时期从神异文化向理性文化过渡的痕迹,预言的背后隐含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在西周礼乐文明影响下“道德”地位的提升。由此,道德礼法逐渐为各阶层所认同,从而取代了巫术占卜,成为预言的合理依托。
一、《左传》预言是以道德礼法为依托的逻辑推理
《左传》中的预言,名为预言,却并非是一种毫无根据、“怪力乱神”的荒诞之谈,而是以道德礼法为依托的逻辑推理。许多预言的应验,实际上只是人不懂得“尽心知性”、欲望泛滥而失礼、失德,最后招致的“祸患”。这样的预言显然带有儒家“仁义”的痕迹。而这绝非巧合,正如陈来在《古代宗教与伦理》一书中写到的:“西周文化所造就的中国文化的精神气质是后来儒家文化所产生的源泉和基础。”①从西周到春秋战国,从周礼到儒家道德伦理,其间的思想信仰是过渡的,这个过渡体现在《左传》中就是以道德礼法为依托的预言。
《左传》开篇便是《郑伯克段于鄢》一节郑庄公“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预言。
这段历史以姜氏的“错爱”开始,由于生庄工时难产,姜氏便对其心生厌恶,偏私幼子共叔段,甚至不顾礼法要立幼子共叔段为君。姜氏泛滥而无节制的母爱便是这场战争的导火线,最终,这场战争以“段出奔共”“母子如初”收场。然而,庄公在其中绝非单纯的被动角色,实际上他也参与了这场“祸患”,甚至还是这起“祸患”的预言者。
庄公对此事的预言,是以道德礼法为纲领的。最初,共叔段在京邑不遵守法度,破坏礼法,祭仲进言“今京不度非制也”,庄公只是对共叔段这种行为简单预言“多行不义,必自毙”。继而,共叔段又掠夺了郑国西北边的边邑,继续置礼法于不顾,庄公道出“无庸,将自及”的预言。等到最后,共叔段做出不忠不悌之事,同时触犯道德与礼法,此时庄公才预言:“不义不暱,厚将崩。”最终对自己的胞弟用兵,才有了历史上的“郑伯克段于鄢”。正如《孟子·尽心上》所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不能尽心知性、修身自省,就会置道德礼法于不顾,最终便会损害自身。因此,庄公并非有神力,而是以道德礼法为依托做出的合理推测和预见。
除“郑伯克段”之外,《左传》中以道德礼法为依据的预言不胜枚举。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玩火自焚”典故的主人公卫州吁,《左传》对他的描述是:“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即便石碏苦心劝谏希望庄公能对卫州吁的言行加以积极的引导,庄公依然不以为意。他并不节制溺爱儿子的行为,对儿子州吁亦不加管束,更遑论自省了。石碏无奈之下,只好对州吁进行了预言,即“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因此出现了著名的“玩火自焚”之事,这个成语评价的正是卫国的州吁弑君自立之事。
隐公问众仲,卫州吁能否成事,众仲评价他“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并对卫州吁的弑君、虐待百姓行为做出了预言“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这里的“不免”是不可避免祸患之意。此处,众仲就是站在道德礼法的角度对卫州吁的所作所为进行了预言。从道德角度讲,州吁为人残忍,不顾手足之情,导致众叛亲离;从礼法角度讲,州吁犯上作乱,杀害兄长卫桓公,凭借武力夺取高位。因此,卫州吁无法得到百姓的信任与拥护,最终,石碏联合陈国将卫州吁杀死,拥立新君,卫州吁用他的言行应验了石碏、众仲二人的“预言”——“必不免矣”,以被杀结局。
可见,《左传》中的部分预言绝非凭空捏造,而是从人不懂得“尽心知性”出发深入剖析后形成的、以道德礼法为依托的逻辑推理。这些“预言”的应验,体现的是古人对法与德的重视,以及对“人性”的深刻理解与把握,也为后世“春秋决狱”现象提供了解释。
二、《左传》预言礼法视角下的“天人关系”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变革与发展,社会历史逐渐由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周代礼乐文明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随之渐趋理性化,相应的变化反映在文学史上有如下变化。例如,由《尚书·康诰》《尚书·洪范》中“受命于天”到《左传·昭公十八年》的“天道远,人道迩”,人的意识发生了由崇尚“神权”到“发现人”的转变。在社会发展的影响下,天人关系逐渐发生转变,人们不再单纯迷信神权,而是在道德礼法的基础上对事件做出自己的判断,但这一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漫长的历史过程。短期看,“神话”色彩仍是先秦文学的一大特色,古人由于缺少对自然现象或事件的深刻认识,为解释这些现象和规律,只能借助一种超自然的“神灵”,这也正是《左传》中出现了大量“预言”的原因。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预言往往不再是神灵的应验,而是人依据礼制的合理推测。
以“秦晋崤之战”为例,《僖公三十三年》着重书写了这场战争。关于秦晋崤之战的失败,有两个预言预示了结局。其一是在战争的初始环节,周襄王之孙满观师后预言了秦国必败的命运。
三十三年春,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乘。王孙满尚幼,观之,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
秦军在行军途中经过周天子门下,仅仅脱掉头盔却不卷甲束兵,甚至出现“超乘”的情况,这对天子是极为不敬的。②通过秦军行军中轻佻而不庄重的细节,年幼的王孙满预言了秦军必败的命运,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
其二是蹇叔哭师。秦穆公不顾长途行军的疲惫,让士兵迎战准备充足的敌军,蹇叔根据长年积累的军事经验,对秦穆公进行了劝谏。
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师劳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勤而无所,必有悖心。且行千里,其谁不知?”
然而,秦穆公刚愎自用,坚持让军队远行,蹇叔只好哭泣送别秦师,并对这场战争做出了战败预言,曰:“晋人御师必于崤,崤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地;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必死是间,余收尔骨焉?”
最终,王孙满和蹇叔的预言都得以验证,秦军在崤山被晋军打败。《左传》中类似这样料事如神的事例还有很多,如宣公之妻穆姜,青春守寡后,与鲁大夫叔孙侨如私通,且在叔孙侨如的挑拨下干预政事,最终为鲁成公所不容,于是穆姜自行搬往东宫,将死之际,她为自己进行了占卜,“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尽管史官解释她的卦辞为“《随》其出也,君必速出”,但穆姜依然坚信自己因德行有亏,将不久于人世,以道德礼法为依托预言了自己的结局。因为她的行为有失仁义,导致国家不安宁,不能称之为“亨”,与人私通,有违礼制。穆姜缺少“元亨利贞”四种品行,最终遭遇祸患,薨于东宫。穆姜预言自己死于不节制欲望,以致德行有亏,大有“我命由我”之意。这些合情合理、料事如神的“预言”,以道德礼法为依托,彰显的是人的智慧与觉醒,人面对困境、问题时,不再依赖上天,而是凭借自己的力量与胆识去克服,去探索未知世界。《孟子·离娄上》:“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意思是遇到困境先反思自身,某种程度上,可算得是对这类预言的佐证。
三、《左传》预言中蕴含的法制史思想之演化
我国古代的神权法思想,主要存在于奴隶社会时期,即产生于夏代,鼎盛于殷商,周代又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学者马小红指出:“西周统治者将‘德’的理论引入神权法思想,提出‘以德配天’,‘德’成为维系天人关系的主导力量,因此统治者一定要‘以德配天’,才能常葆安宁”③。《左传》是一部综合性史书,其中蕴含着文学、天文、法学等诸多内容。春秋战国时期是社会大变革的时代,《左传》中的预言从文学史与法制思想史综合的角度来看,体现了“神权法”思想发展与逐渐瓦解的过程。
一方面,《左传》中的预言是西周“神权法”思想的孳乳,毕竟,任何事物的衰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左传》中有些预言宣扬了“以德配天”的观念。“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带有浓厚的“神权法”痕迹。《左传》中常常将“天象”与政治得失联系在一起,宣扬天人感应的思想,以此作为推翻或维系统治的凭借,这显然是对西周时期“神权法”思想的重新阐释与补充。以“晋文公流亡”为例,《僖公二十三年》记载重耳流亡到楚国,楚成王以礼相待,并询问重耳今后如何报答自己,重耳以“退避三舍”报之,这激起成王的杀心。幸有楚子预言,重耳才得以解脱。楚子从德行与心性的角度剖析重耳,说重耳志存高远、生活简朴、品行高尚,就连他的侍从也待人宽厚有礼,最终归之于“天命”,认为重耳受命于天。“天将兴之”“违天,必有大咎”,这样含有天命观的预言,令楚王深信不疑,于是放走重耳。所谓“天命”在此是指上天的意志,由晋文公之事,可见“天命”在当时人心目中的地位。先秦时期,古人虽然逐渐摆脱了对神灵的依赖,却尚未能真正从中脱离出来,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又必须将这种“天命”的观念与关注“民心”结合起来,此处可参见《隐公元年》公子吕针对公叔段的言行,吕针劝谏庄公时出现了“无生民心”四字,足见当时统治者已意识到民意的重要性,故而在此基础上,继续生发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概念,如此,便可得到“正统”与“民心”的双重保障。这一概念的提出,与繁盛的周代礼乐文明不无关系,同时,“以德配天”这一概念也意味着神权法思想的逐步动摇。
另一方面,《左传》中部分“去神化”的预言体现了“神权法”思想的影响有所减弱且逐渐呈现出瓦解的趋势。许多事情不再盲信所谓的“天象”,而是将吉凶祸福与人自身,甚至是人的“德行”联系起来。例如,僖公十六年春季,宋国上空坠落了五块陨石,甚至出现了鹢鸟倒飞的奇观。周王内使叔兴在宋国聘问,于是宋襄公便向其询问这两件事的吉凶,《左传·僖公十六年》记载叔兴所言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叔兴如此回答,是不敢违抗国君的缘故,实际上将这些事归因于“个人”,认为事件的发生与人的行为有密切关系,并非所谓的吉凶应验。这里,显然“天象”预示吉凶的思想明显减弱,取而代之的是“人”的影响,人的言行影响了自身的祸福。
这一时期的预言甚至出现了对神权至上的“神权法”思想的直接批判,以著名的“宫之奇谏假道”为例。僖公五年,晋国向虞国借道伐虢,宫之奇看透其中“唇亡齿寒”的利害关系,劝阻虞公,宫之奇认为虢国与虞国的地理位置之间存在互为表里的关系,以唇齿比喻两国互相依赖的关系,并强调不可二次借道来助长晋国的贪欲,否则将会置虞国于险境,曰:“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然而,虞公却盲目相信宗族、神灵,“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认为族人、祖先不会害自己,对宫之奇“虞必从之”的预言置若罔闻,最终,虞国应验了预言,以灭亡收场。
此处就是“天命”与“道德”结合的一个典型范例。宫之奇劝谏虞公鬼神不会随意接近人,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会得到庇佑。并分别引用了《周书》“皇天无亲,惟德是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民不易物,惟德繄物”三方面的内容,以此来强调德行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批判神权至上的“神权法”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法思想的衰落,由此可见一斑。
《庄公三十二年》也有“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的预言。国家如果要兴旺发达,就要以百姓的利益为重,倘若一个国家要走向灭亡,那么一定就是盲从了所谓的神灵,“百姓”的作用,“民心”的意义,由此可见一斑。以人民为重的观念,是对“神权法”思想的直接冲击。此外,子产在《昭公二十年》提出的“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也是佐证。
总的来说,《左传》预言从一个侧面呈现了春秋战国时期法制史上“神权法”思想的发展与湮灭,对古代文学和法制史领域都具有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左传》预言与道德礼法的关系密不可分,预言的提出是剖析人心性的结果,流露着古人主体意识的觉醒和见微知著的品质。文化与时代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左传》预言的核心内蕴与西周繁盛的礼乐文明息息相关。但《左传》预言在承接西周、领略文明精神的同时,自身也有新的发展,这些预言在礼乐文明的影响下,逐渐向讲求“仁义”的儒家文化过渡。最终,《左传》中的思想精神同其他先秦时期的文化思想交流融合,基本奠定了千百年来国人“崇德尚礼”的精神风貌,并延续至今。
① 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9页。
②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58页。
③ 马小红:《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