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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统筹视域下的农民组织化与农业现代化转型
——以陕西洪村为例

2023-09-26望超凡

关键词:村社组织化小农

望超凡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6)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农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国家繁荣稳定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现有2.07亿农户,其中小农户(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下)的数量占比约为98%,所经营土地的面积占比约为70%(1)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这表明小农户依然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力,因此,要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必须充分尊重小农户的主体地位。基于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但实现这一目标的体制机制依然尚待探索。

当前学界对于农业现代化尚无统一定义,部分学者将科学化、产业化、机械化和规模化视为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1],但这显然是一种泛化表达。首先,农业是对某一经济领域的总称,其内部也存在着领域划分,不同的领域存在不同的现代化路径[2]。其次,农业现代化的目的并不在于其本身,而是为了解决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正面临的某些现实问题,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农业经济效益不高,农民无法通过务农获得足够的经济收入[3],因此,我国农业现代化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在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本文将研究重心放在经济作物领域,试图探讨如何在这一领域中提高小农经营的经济效益。

对于如何提高小农经营的经济效益,既有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对于小农的带动作用。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前者多由外来资本投资创立,后者则更多的是由本土精英领头成立[4]。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和信息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5],通过发展农村产业或者建立“订单农业”,农业企业可以将分散的小农整合进入产业链条,进而解决小农技术落后、资金不足、以及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等难题[6]。专业合作社多由村社本土精英领头成立,其目的在于加强农民之间的团结协作[7]。在具体实践中,合作社可以实现以农民为主体的纵向一体化,亦或者是通过对农资、农业服务的规模化购买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进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8]。因此,部分学者认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发挥对小农的带动作用,进而提高小农户的收入水平。

另一种观点强调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的经营活动提供专业化支持。一些学者认为,小农与现代农业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只要为其提供足够的现代化生产要素,小农会自行脱离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化经营[9]。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由外部服务性机构为农民提供的各种农业综合服务,主要包括良种、信息、资金、技术和机械服务等内容[10]。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农业劳动强度,进而延续以老人农业为主的小农经营模式[11],并降低农业经营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门槛,适配小农的家庭资源结构[12]。不仅如此,规模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降低小农获取现代化生产要素的成本,进而提升小农的经济收益[13]。基于此,有学者提出,发展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提高小农经营经济效益的现实路径。

综上,既有研究对于如何提高小农经营的经济效益已经作出了极具建设意义的探索,但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论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其基本思路存在一致性,即都是试图通过增加现代化经营要素的外部供给来提高小农经营的现代化水平,进而提高其经济效益。这一思路存在一定合理性,但却低估了小农经营困境成因的复杂性。小农经营的经济效率之所以偏低,一方面是因为缺乏资本、技术等稀缺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其“小而散”的农业经营格局,这导致小农在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市场对接以及实现产业转型等多方面受到约束[14]。增加现代化经营要素的外部供给可以解决前一问题,但却无助于解决后者,因此,以上思路指导下的农业发展实践往往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渐完善,但是基于效率原则,他们往往会构建起相互服务的封闭体系,小农依然是被排斥在外[15];二是即使部分小农“幸运地”被吸纳进入到了农业产业链或者被卷入到了专业化分工中,但是由于他们始终是处于边缘地位,因而等待他们的往往并不是理想的互利共赢,而是“大农吃小农”或者农业利润被外部市场主体过度攫取的负面后果[16]。这意味着,单纯增加现代化经营要素的外部供给并不足以提高小农经营的经济效益,要切实提高小农户的经济收益,还要完成对小农经营本身的改造,以增强其自身的发展能力。基于以上思考,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通过改造小农经营体系以提升其农业经济收益。

二、研究思路与分析框架

农业已经高度嵌入于市场经济体系,因而现阶段的小农既是生产主体,也是市场主体,这意味着要提高小农的经济收益,既要提高其生产效率,又要提高其与市场的对接效率。而小农的普遍特征是规模较小、技术落后、信息延迟以及资本短缺,这一方面限制了小农自行改善生产条件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导致小农在与外部市场对接的过程中处于边缘位置、且需要承担更高的交易成本[17]。因此,要提高小农的经济收益,必须转变其农业经营模式。

温铁军在研究了苏南地区的发展历程后提出了“组织租”的概念,认为“组织化”等同于资本、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具备“租”的效用,在苏南地区早期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8]。实际上,组织化的发展效能不仅存在于工业领域,在农业领域中也同样适用。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可以把分散的小农转变为组织化的小农,组织化的小农对内可以加强协作,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对外则是可以形成一定的外部规模,进而提高与外部市场的对接能力[19]。因此,将农民组织起来理应是提高其经济收益的可行路径。

但需要认识到的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并非易事。马克思将农民比作“一袋马铃薯”[20],高度分散是农民的天然状态,要将农民组织起来,就必须实现对农民的有效动员,建立农民与组织实体之间的紧密关联。传统时期,宗族主要是通过价值动员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化,集体化时期,社队集体则主要是通过政治动员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化,但在当下的农村社会中,传统价值与建国初期的政治氛围均已弱化,因而这些动员方式都已很难再独立发挥组织效能。在这一背景下,贺雪峰指出,只有在农民之间建立起了强有力的利益关联机制,农民才可能被重新组织起来[21]。贺雪峰的思考很有启发性,在市场经济的席卷下,功利主义价值观已被农民广泛接受,这使得经济利益的确具备了动员农民、推动农民组织化的能力。但是要通过利益动员将农民组织起来依然存在一个重要阻碍,即“实际存在利益关联”和“让农民认识到利益关联进而接受动员”之间是存在距离的,这使得任何试图通过组织农民推动农业发展的实践往往都会陷入一个悖论: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后才能创造利益增量,形成对农民的利益动员,但也只有形成了对农民的利益动员后,才能将农民组织起来。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由农民自发成立的合作社往往都难以有所建树[22]。

回到具体的农村实践场域中,由村社组织统筹农民,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理想路径。在我国农村社会中,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共用“一套人马”,因而所形成的村社组织具有“三位一体”的角色属性[23]。由于集体组织具备多重身份,与农民之间存在多重联系,因而可以实现对农民的多重动员:首先,作为基层党组织,村社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组织延伸,可以实现对农民的政治动员;其次,作为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群体往往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较高的社会权威,可以实现对农民的社会动员;最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村社组织并没有独立的利益诉求,其核心利益是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可以实现对农民的利益动员。政治动员与社会动员虽然无法独立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化,但是却可以为利益动员提供契机,进而为农民之间的高强度组织化提供基础。因此,以村社组织统筹农民,可以实现对农民的有效组织,进而转变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小农的经济收益。

综上,本文形成“村社统筹—农民组织化—农业现代化”分析框架:当村社组织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统筹效能时,可以充分利用其身份优势,实现对农民的有效动员,从而将农民组织起来。组织起来的农民对内可以增强内部协作,对外可以转变与市场的对接模式,进而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能提高农民与外部市场的对接效率,全面提升小农经营的经济效益(如图1所示)。

图1 村社统筹推动农业经济效益提升的实践逻辑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源于笔者与所在研究团队于2020年10月对陕西关中平县洪村(2)遵照学术管理,本文中的人名、地名均已做匿名处理。的驻村调研,调研时长为20天,资料收集方法以非结构式访谈为主,访谈对象包括当地县政府干部、村干部、村庄精英与普通村民等36人。洪村位于关中平原中部,总人口为1 532人,364户,下辖7个村民组,耕地面积为3 030余亩,其中2 800余亩均被用于种植猕猴桃。洪村95%的农户以种植猕猴桃为主要收入来源,2019年,洪村猕猴桃产量达到6 000吨,在人均耕地不到2亩、户均经营规模不到8亩的背景下,洪村的人均年收入接近2万元,从农业经营收益角度来看,洪村已经实现了小农本位的农业现代化转型。本文试图通过对洪村的猕猴桃产业的发展经验进行总结分析,进而找到适应中国本土社会背景的农业现代化转型路径。

三、分散经营下的农业发展困境

1998年,猕猴桃被引入到洪村,并被广泛种植。虽然此后洪村村两委在2007年制定的《洪村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规划》中将猕猴桃确立为了主要发展对象,但在治理实践中,村社组织并不主动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在很长时期内,洪村农民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完成从种植到销售的所有环节。在分散经营的背景下,农民虽然有强烈的发展意识,但缺乏发展能力,具体而言,洪村农民的经济收益增长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限制。

1.生产条件落后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与劳动者的生产效率紧密相关,生产效率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主观努力程度,同时也取决于客观生产条件的优劣,在分散经营的背景下,小农无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而导致生产效率难以提升。

首先,土地细碎化导致猕猴桃种植规模受限。猕猴桃属于藤本植物,需要使用支架保持树体良好的生长状态,因而必须要成片种植。但是早期洪村的土地是高度细碎化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分田到户时“绝对公平”的分地原则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地农民长期坚持调地导致的,每次调地都有农户需要将大块的土地切出小块分给需要添地的农户,久而久之,洪村土地越来越细碎化。以洪村一组为例,2014年以前,该组户均种植面积约为6亩,但是户均拥有的地块数约为8块,大量的地块都是以2-5分的面积存在。土地细碎化导致大量耕地无法用于种植猕猴桃,虽然猕猴桃的经济效益远高于其他作物,但是直到2014年,洪村的猕猴桃种植面积也仅为1 800余亩。

其次,基础设施落后导致田间作业效率低下。基础设施是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取消农业税费以后,村集体失去了为农民提供生产性基础设施的能力,而分散的农民个体更没有能力自行供给,其结果是各种农业基础设施长期得不到改善。2014年以前,洪村的生产路依然是维持着集体化时期的路况——路面仅2米宽,且没有覆盖任何加固材料。猕猴桃种植需要大量的机械化作业,包括肥料运输、割草机作业、猕猴桃运输等,且这些机械无法从田里通过,因此生产路必须允许载重5吨以上的车辆通行。由于生产路一直得不到改善,洪村农民只能依靠各种小机械来完成农业生产,肥料、猕猴桃的运输都要依靠“小三轮”进行二次搬运,除草、翻地都只能依靠手扶式小机器,农民田间作业的效率非常低下。

最后,技术积累不足导致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无法得到保障。技术进步是推动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的关键因素,农民的技术积累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农技推广服务,二是自己的经验积累。在具体实践中,来自政府的农技推广往往更为侧重于品种研发、病虫害防治等“大技术”[24],而诸如产量控制、果树管理、剪枝修条等“小技术”则往往需要依靠农民自己的经验积累。农民的经验积累遵循的是“试错”原则,由于农民的种植规模有限,试错的规模同样有限,因此大多数农民技术提高的速度非常缓慢。在访谈中,洪村支部书记王爱农直言道,“很多人种了一辈子的桃还是不会种桃”。农业技术落后会直接导致农产品质量和产量都不高,进而影响到农民收益。

2.分散式交易导致农民与市场对接不畅

现阶段的小农已经高度融入于市场经济,其生产资料大多来源于市场,产品也必须通过市场进行销售[25],分散经营使得小农难以与外部市场主体进行高效对接,进而增加了农业经营成本并阻碍了农产品市场价值的充分实现。

首先,分散经营导致农民在与外部市场主体对接时往往需要承担更高的交易成本。分散经营的小农只能与外部市场主体进行“小规模、多次数”的市场交易,这导致无论是购买农资和农业服务还是销售农产品,小农都需要承担更高的交易成本。到洪村收购猕猴桃客商来自全国各地,每位客商都对应了一个区域市场,购桃的需求普遍超过100吨,因而必须由很多农户一起提供。由于客商难以与分散的农户分别打交道,所以往往需要聘用“代办”帮助收桃,代办费的标准是每斤猕猴桃2-3毛钱,这个费用虽然是由客商支付,但其本质依然是从猕猴桃的价格中扣取的。

其次,经营规模太小导致小农在市场中始终处于边缘位置,需要遭受外部市场主体的价格歧视。由于规模太小,单个小农的可替代性很强,因而小农在整个农业产业链条中处于最为边缘的位置,需要经受来自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的共同挤压[26]。猕猴桃种植需要大量使用有机肥,鸡粪是有机肥的主要成分,洪村从2007年开始使用有机肥,由于农民缺乏议价权,在此后5年间,鸡粪的价格从一车400元涨到了一车1 000元。在销售市场上同样如此,2014年以前,农民想要卖桃必须要和代办“搞好关系”,并且只能听凭客商定价,从2011年到2015年,洪村主要品种“徐香”的价格从7元降到了不到5元。农资价格上涨和猕猴桃价格下跌导致农民的经济收益迅速降低。

最后,生产过程不统一导致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难以适配现代消费市场。我国拥有了全球最大的国内消费市场,在加入WTO、RECP之后,我国农产品更是可以对接全球消费市场。由于市场规模巨大,农产品在到达消费者之前,往往需要经历一个大规模、长距离、多层级的流通过程,因此,只有标准化的农产品才能与现代消费市场相适配。分散经营由于无法统一生产过程,导致农产品难以实现标准化,进而难以与现代市场实现高效对接。收购猕猴桃的客商对于“商品桃”有统一的标准,以徐香为例,其标准是120g左右、青灰色泽、长条外形、13%的糖分等,一个好的猕猴桃必须符合以上所有标准,过于偏离任何一个标准的猕猴桃都属于次桃,只能用于榨果汁,价格仅为“标准桃”的20%。分散经营背景下,小农都以自己的方式种植猕猴桃,生产出来的猕猴桃在各个标准上都参差不齐,因而存在大量的无效生产。

综上,分散经营导致小农一方面无力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无法与外部市场高效对接,因而难以提高经济收益。因此,要提高小农的经济收益,必须要改变小农分散经营的状态。

四、村社统筹与渐进式农民组织化

2009年,原本担任一组组长的王爱农当选为洪村村委会主任,2012年,王爱农又当选为洪村党支部书记,实现了“一肩挑”。在当选为村主任之前,王爱农便是当地有名的“土专家”,并对全国多省市的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过广泛考察,很早就意识到了“单家独户的经营最多只能维持,猕猴桃产业要发展还是要靠统一管理”,当选为支部书记以后,王爱农成立了“洪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洪村合作社),希望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统一管理”。虽然该合作社是以个人名义成立,但实际是由村集体经营,在接下来的3年中,洪村几乎所有的农户都陆续加入了合作社,并在合作社的统筹下结束了长期以来的分散经营状态。

在洪村合作社的制度框架下,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需要放弃部分自主经营权限,主要包括听从合作社的号召展开内部协作、按照合作社的标准种植猕猴桃、接受合作社的安排统一销售猕猴桃。对于这些要求,合作社都进行了事先声明。显然,这些要求对于农民而言略显苛刻,农民本应是很难接受的,但得益于村社组织的有效动员,绝大多数农民都接受了要求,参加了合作社。在这一过程中,村社组织对农民的组织化并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首先通过政治动员与社会动员完成了农民组织化的起步工作,然后利用统筹经营产生的经济增量形成了对农民的利益动员,进而实现了农民组织化的自我强化。因此,本文将这一过程称之为“渐进式农民组织化”。

1.政治动员与初步组织化

由于认识到了分散经营的局限性,王爱农当选为书记后第一时间便提出对全村猕猴桃实行统一经营,并通过组织内部讨论首先取得了两委干部的支持,继而制定了初步计划,即以合作社为载体统筹农民的经营活动;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代表讲解了猕猴桃产业的发展形势以及村两委的发展思路,获得了村民代表的支持;最后由两委干部下村,依次到各个小组召开组员会议,动员农民参加合作社。这一动员行动的效果非常明显,洪村合作社成立的第一年就有130余户农民加入,并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统一购买农资和实施规范化种植,实现了农民组织化工作的起步。

村社组织对农民的初步动员工作是基于自身与农民之间的政治性关联,作为党在基层的组织延伸,村社组织在村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领导性角色,动员农民改变经营模式正是对其领导职能的履行。因此,这种动员过程的本质是一种政治动员。洪村村社组织对农民的政治动员之所以有效,其原因在于当地农民普遍对村社组织抱有强烈的政治信任。

洪村农民对村社组织的政治信任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来源于村社组织的政治角色。在农村社会中,村社组织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村民自治组织,另一方面也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社会中的组织延伸[27],因此,在洪村农民看来,“大队也是一级政府”。当村社组织给农民做工作时,农民会很自然地会将自己对于党和政府的政治信任迁移到村社组织身上,进而响应号召。二是源于村社组织长期以来良好的治理实践。在洪村,村社组织一直是带领农民致富的先锋。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洪村村社组织先后带领农民发展过苹果、油桃、辣椒、甜柿子、韭菜苔以及生猪养殖。在这些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都是由村干部先观察行情、研究技术、尝试种植,失败了就换个品种或换个方法继续尝试,成功了就带领农民大规模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村干部承担了失败的风险,但是一旦成功,他们的收益也是最高的)。在村社组织的带领下,当地农民的农业收入水平一直都在稳步提高。在这一过程中,洪村农民逐渐积累起了对村社组织的政治信任,因此,洪村农民普遍认为“大队肯定是会把我们往好的方向带”。由于洪村农民普遍对村社组织抱有强烈的政治信任,因此,当村社组织出面号召农民改变经营方式、并干预农民的经营活动时,部分农民很自然地会愿意响应号召,接受统筹。

2.社会动员与扩大组织化

村社组织的政治动员能够充分借助农民的政治信任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化,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政治动员的效能并不能覆盖全部农民。一方面,取消农业税费以后,农业经营中“统”的成分完全消失,部分农民已经习惯了自主经营;另一方面,集体化的历史记忆使得部分农民害怕进入合作社以后土地被“上收”。对于这些农民,村社组织通过社会动员的方式改变了他们的想法,实现了对农民的扩大组织化。

洪村是行政村,内部又分为三个3个自然村,其中一、二组一起组成了洪村,三、四组一起组成了井村,五、六、七组一起组成了木村。按照当地村级组织配置原则,洪村有4个村干部名额,为了便于治理,在“组班子”的过程中会有意识地给每个自然村安排一个“干部名额”,以实行“包片治理”。在确立“统一经营”猕猴桃发展道路以后,村级组织不仅召开了正式动员会号召农民加入合作社,之后也安排了包片干部和小组长上门给农民做工作,动员农民加入合作社。这一动员方式使得洪村合作社在第二年迅速扩大了规模,达到了320余户,这意味接近90%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

包片干部和小组长上门给农民做工作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动员,而村社组织的社会动员之所以有效,主要是依托于村干部与农民之间紧密而广泛的社会关联。在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下,村干部往往是由那些最受农民信任、社会关系最为广泛的村民担任[28]。例如洪村的张主任是远近闻名的“讲义气的人”,经常帮助其他村民,在洪村广受好评;井村的李主任是典型的老好人,在村里当了多年干部,人缘关系广泛;木村王副书记的娘家在洪村,家族里三代以内的兄弟、堂兄弟有9户之多,婆家在木村也是大姓。因此,当村干部给农民做工作时,干部与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很自然地会影响到农民的行为决策。在访谈中,很多农民在谈到自己加入合作社的原因时都会讲到是受某位干部的直接影响。

其次,农民的经济决策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即农民往往是在“在与他人的比较中定位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和行为时间”[29]。当农民被单独要求采取某一经济决策时,他可能会有所顾虑,害怕自己决策导致难以意料的损失,但是当周边的其他农民都采取了某一经济决策时,农民就很容易采取相同的决策。在农村社会中,村级组织是农民的“领头羊”,在作经济决策时,往往是“农民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因此,当村干部去给尚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做工作时,干部自己也加入了合作社的事实很容易促使农民也作出相同的决策。

3.利益动员与内生性组织化动力的形成

通过政治动员与社会动员,村社组织可以将农民组织起来,但是现阶段的农村已经不再是封闭的熟人社会,这意味单纯的政治信任与社会关联只能实现对农民的低度组织化。所谓低度组织化,一是体现在组织规模上,截至2013年底,洪村依然有超过10%的农户没有加入合作社;二是在体现在组织强度上,合作社成立早期,只能在农资采购和产品销售两个方面实现统筹。对于高度融入于市场经济的农民而言,利益是引导其经济决策的主要因素[30],因此,要实现更高程度的组织化,必须建立合作社对农民的利益动员机制。

统筹经营的发展优势与村社组织的让利逻辑使得合作社的运行会自发形成对农民的利益动员。由于需要顾及农民的接受度,因而洪村合作社第一阶段的统筹经营只是局限于统一购买农资和帮助销售猕猴桃。2013年,洪村合作社初次尝试统一购买农资,由合作社直接向本地厂家订购农资,然后原价向农民分销,结果大幅度降低了农资价格。例如猕猴桃种植需要使用大量化肥和有机肥,通过统一采购,洪村农民购买化肥的价格降低了8%,购买有机肥的价格降低了20%。同时,由合作社直接对接客商,谈定价格后再由合作社联系农民提供猕猴桃,让客商省去了代办费用和采购时间,因而通过合作社卖出的猕猴桃比农民通过代办卖出的猕猴桃每斤单价普遍高出2毛钱。

更重要的是,洪村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并不具有自利性。因而虽然合作社通过统筹经营有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却并未在任何环节中赚取差价或者收取费用,进而实现了农民收益的最大化。统筹经营带来的经济效益自然形成了对未入社农民的利益动员,也提高了农民对于合作社的认可度。到了2014年,洪村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同时合作社统筹经营也迅速扩展到了土地调整、公共品供给、技术推广等领域。

五、农民组织化与小农本位的农业现代化转型

以合作社为组织载体,洪村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化,组织化的农民在农业经营过程中的存在两个重要优势,一是可以通过内部协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二是可以通过与外部主体的统一对接提高农民与市场的对接效率,进而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实现小农本位的农业现代化转型。

1.农民组织化与农业经营模式转型

新中国建立早期,我国采取了集体化的农业经营模式,集体化经营的优势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经过近30年的集体化经营,我国农业领域取得了巨大进步。但集体化经营也存在明显缺陷,即难以为个体农民提供有效的正向激励,这导致集体化后期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增长乏力[31]。人民公社解体之后,我国采取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农民各自分散经营、自收自支;由集体对共同生产事务进行统筹,包括抗旱排涝、公共品供给、种植结构调整等。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家庭包干赋予了农民劳动积极性,集体统筹则是满足了农民的公共需求,两者结合推动我国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巨大提升。取消农业税费以后,农村集体失去了统筹能力,由此,我国农业经营才彻底走向了单家独户的分散经营模式。

通过以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将农民组织起来,洪村村社组织推动猕猴桃产业重新走向了“统分结合”经营模式。首先,洪村合作社将自身职能严格限制在了为农民提供指导和服务的层面上,农民依然保持自收自支,由此保证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受影响。其次,洪村合作社强化了农民之间的协调合作,并代表农民与外部市场主体进行统一对接,进而在生产和销售两个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统筹,克服了分散经营的缺陷。具体而言,对于内部,合作社组织农民通过协调重新调整了土地、通过合作改善了生产性基础设施、通过技术分享加快了农业技术积累;对于外部,合作社则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并统一了产品标准。由此,洪村的猕猴桃产业形成了农民负责具体种植、合作社负责内部协调与外部对接的双层经营模式。

2.内部紧密协作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在合作社的统筹作用下,农民通过内部协作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完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加快了农业技术积累,从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升了农民的生产效率。

首先,通过内部协调,洪村农民自行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进而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是最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资料,土地资源配置状态会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效率。由于土地细碎化,洪村的猕猴挑种植面积于2010年扩大到1 700多亩之后就难以再继续扩大。2014年,在合作社的推动下,一组和二组率先进行了“土地调整”实验,具体做法是由组内农民相互置换或者购买细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而让土地“小块变大块”,并约定2028年前不再调整土地,将原来每隔几年就会进行一次的“小调整”转变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是每亩1.8万元(3)这个价格参考了当地修建高铁时的青苗费标准,具体标准是按照每亩地120颗桃树,一棵桃树补偿150元,总价值即为18 000元。。通过土地调整,一、二两组面积小于8亩的小地块几乎全部消失,土地细碎化问题得到了根本性解决,猕猴桃种植面积在次年便增加了20%。由于一、二组两组调地实验的成功,村社组织于2015年在全村范围内推进了土地调整,其结果是洪村的猕猴桃种植面积从2014年的1 800多亩迅速扩大到了2017年的2 800多亩,土地利用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其次,通过内部合作,洪村农民自行完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提高了农业作业的便捷性。农业生产天然需要使用大量的公共物品,而这些公共物品并不全部属于国家建设的范畴(例如田间的生产路),因而农民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自给能力[32]。长期以来,恶劣的生产路路况导致洪村村民只能使用小型机械作业,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2014年,平县将一个“农业发展项目”放到了洪村,项目包含了7口机井和相应的输水管道,但是村社组织以建设高标准果园的名义动员农民自行筹资21万元,筹劳219个工,对全村“三横三纵”6条主要的生产路进行了改造升级,将其宽度扩展为3.5米,并铺设小石子加以硬化。升级后的生产路既方便了农资和猕猴桃的运输,并也让大型拖拉机也能进田作业,极大提升了农业机械化水平与生产效率。

最后,通过内部技术分享,合作社加速了村民的技术积累,提高了猕猴桃的质量和产量。技术进步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为了弥补政府农技推广工作中对“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不到位的问题,田村合作社将农民组织了起来,通过内部技术分享加速了农民种植技术的积累。2015年,洪村合作社将村里公认的8名“土专家”动员起来,在合作社内部成立了“科技协会”。在农闲的时节,合作社会邀请“土专家”们为农民讲课,分享种植经验;在农忙时期,则是会让有需要的农民到他们的地里参观学习,提高技术。不仅如此,合作社每年都会选出当年猕猴桃种得最好的几户农民,为他们颁奖并请他们向大家分享自己的种植经验。通过合作社内部的技术分享,洪村农民的种植技术在几年内实现了整体性提升,甚至吸引了一些农业技术专家到当地考察学习。

3.外部统一对接提高市场对接效率

在合作社的统筹作用下,洪村农民与外部市场的经济互动模式从“小规模、多次数”的分散对接转变为“大规模、少次数”的统一对接,经济互动模式的转变降低了互动过程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农民的议价权、并提升了农产品与现代消费市场的适配度,进而有效提高了农民与外部市场的对接效率。

首先,统一采购与统一销售大幅度降低了农民与外部市场主体间的交易成本。2012年以前,洪村农民主要通过农资店购买农资,而农资店的上游还有多个层级的经销商;客商来洪村后主要是通过“代办”收购猕猴桃。无论是农资链条中间层级的利润,还是销售链条中代办的佣金,其本质都是分散的农民与市场对接的交易成本。从2013年开始,洪村以合作社为单位直接向肥料厂和养殖场购买化肥和有机肥,农民购买化肥的成本降低了8%,购买有机肥的成本降低了20%;同年,合作社开始要求客商直接向合作社下订单,由合作社安排农民供货,进而让农民出售猕猴桃的价格每斤高出了2毛钱。这一过程的本质是合作社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了规模,进而内化了农民与外部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并将其变成了农民的收入。

其次,统一对接改变了农民的市场地位,提高了农民议价权。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产品本身,同时还取决于市场主体的议价能力,而市场主体的议价能力会受到其组织化程度的影响[33]。将农民组织起来与外部能市场主体进行统一对接,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议价能力。2015年以前,洪村的猕猴桃有近一半都是卖给了当地龙头企业“小峰果业”,小峰果业不仅可以利用市场优势低价收桃,并且还可以要求农民接受一个附加条款,即必须使用由小峰果业提供的高价肥料。2015年,洪村合作社代表农民与小峰果业进行谈判,虽然未能提高猕猴桃的收购价格,但是却迫使小峰果业取消了收购猕猴桃的附加条款,让农民可以自由使用由合作社统一购买的低价肥料,进而帮助农民节约了大量的农资成本。合作社的谈判能力正是来源于其对农民的高度组织化。

最后,规模化种植推动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进而实现了与现代消费市场的充分适配。如前所述,现代消费市场需要的是大规模、标准化的商品。在分散经营的背景下,农民的种植过程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生产出来的果品质量参差不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14年开始,洪村合作社便采用了由平县果业局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同制定的“猕猴桃标准化生产技术”,并结合本村实际与本地“土专家”的意见对其进行了优化,进而形成了一套“洪村版”的“猕猴桃标准化生产技术”,然后将其向全体社员推广。为了保障“生产技术”得到落实,洪村合作社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小队,对社员的猕猴桃种植过程进行辅助管理。例如在洪村的自然环境下,徐香猕猴桃适合留12个枝,这样虽能保证质量,但却会降低产量,因而部分农民不愿执行,此时就由管理小队对农民的剪枝作业进行检查与技术讲解。当前,洪村合作社基本实现了对猕猴桃的标准化生产,可以提供大批量、标准化的猕猴桃,凭借这一优势,洪村建立了与小峰果业、陕果集团、异美园等大型农业企业的稳定合作,同时洪村猕猴桃的价格较之周边各村也往往有每斤5毛钱的溢价。

综上,通过将农民组织起来,洪村农民的生产效率和市场对接效率得到了同步提高,2019年,在人均耕地不到2亩的情况下,田村的人均收入接近2万元,实现了小农本位的农业现代化转型。

六、结语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在于提高小农经营的经济效益,要完成这一目标,一方面要提高小农的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要提高小农与现代市场的对接效率。这不仅需要为小农提供充足的现代化农业经营要素供给,同时还要对小农分散经营的农业经营模式进行改造。洪村的农业现代化转型经验表明,由村社组织发挥统筹效能,可以凭借其“三位一体”的角色属性,形成对农民的有效动员,从而将农民组织起来,克服分散经营的天然缺陷。相较于分散经营,组织化的小农一方面可以通过内部协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小农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小农与外部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提高小农的市场地位并推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从而提高小农与市场的对接效率。因此,发挥村社组织的统筹效能,推动农民再组织化,是实现小农本位农业现代化转型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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