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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研究

2023-09-26庞妍

区域治理 2023年22期
关键词:实务法学检索

庞妍

广州商学院

一、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概述

(一)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概述

随着技术科学的不断发展,高校的教育体系也发生了较大变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的实体教学带来冲击,纷繁复杂的教学软件层出不穷,单一的线下教育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求知欲。所谓混合教学模式,是指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并辅以技术手段。在这种模式下,学生不仅学习课本上的知识,还要将理论付诸实践。

传统教学一般采用传授、讲解,注重对理论进行习得以及对案例原理进行运用;而混合教学更加注重交互性,通过采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以期学生能够更好地对知识点以及案例进行把握。所谓的混合教学模式,一是将两种教学方式更为紧密地进行结合,能够将两者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化。除了传统教学方式的理论知识、案例的学习,能够让学生深入理解知识产权法学的各个方面;但在网络线上教学的该环境下,学生对参与学习的时间和地点具有选择性,达到了交互传播的标准,可以多角度、方法学习知识产权法学,巩固学生的学习效果。不仅于此,混合教学模式还利用了进行互动、研讨、测试三位一体的方式,以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学内容的理解[1]。

以知识产权法中较为重要且难度较大的专利法为例,学生仅通过书本学习难以对纷繁复杂的技术方案进行全面了解,为了解决这种困境,本知识产权教学团队组织专利时间戳等活动,能够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实务中的真实情形。这里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可信时间戳”,简要来讲是一种为了固定证据、防止篡改的技术,由于取证成本低廉,在专利法实务中出现频次较多。

(二)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发展趋势

纵观可获取的资源,混合教学模式现存研究数量不少,但以互联网时代作为切入点,专门针对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研究仍亟须更多努力。对于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的研究目前处于一个初始阶段,多数研究仅仅将目光聚焦在单一的录课播课平台,而并非真正融入参与实务的软件。以“法学混合教学模式”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中国知网上仅有16 篇论文,主要针对“线上线下教学模式”,鲜有真正能达到实务、理论相结合的程度。而在检索结果中加入“知识产权”关键词后,搜索到的论文数量为零。对于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亟须研究[2]。

二、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之问题

(一)线上知识产权法授课模式同质化严重

在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中,大多教师在线上授课阶段,单纯地使用腾讯会议、钉钉等方式授课。若深入思考,实际上这种授课方式与现场授课区分不大,比较明显的区别在于线上授课可进行课后回放。

以检索实务为例,在信息量高速膨胀的当下,检索已经发展成了一门专业性强、覆盖面广、需要融合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专门技术。在专利代理业务中,检索更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复审或无效的提出、专利的转让与侵权诉讼、产品的进出口、生产和销售,都需要检索作为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专利文献检索中的“器”就是数据库。同学可以通过对于三个官方数据库内容及使用的学习,进一步了解专利文献,为接下来专利法的学习,包括专利权的内容、权利要求、侵权比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打下坚实的基础。当然,也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在检索过程中,由于对于检索的层次比较生疏,会导致检索条件出现混乱的情况[3]。

那么,网课平台的一些功能性客观因素也会影响最终的效果,教师和学生也难以用语言进行快速交流以及思想碰撞,在直播平台上很难基于以上几个数据库进行较好地演练与讲解。发弹幕以及留言往往存在滞后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由于更加注重思想内容的输出,无法顾及在平台另一端的学生。此种同质化的线上单一教学,实际上与线下理论课的讲授所差无几,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二)难以将知识产权法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前述提到的腾讯会议、钉钉的弊端已经提及,在此不赘述。知识产权法学技术性较强,以专利为例,除了进行理论讲授,操作专利实务模拟教学软件也是十分重要之内容。教师需讲授专利申请的意义、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授权的条件等理论内容,并训练专利申请的流程、专利申请书的撰写等相关实务知识,重点掌握专利保护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专利复审和无效、专利权属纠纷、专利侵权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程序、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企业专利工作以及国际专利事务等各种实务,提升专利的获权、维权、运用和战略规划实施能力。腾讯会议、钉钉等平台难以实现本学科的效果。若跳出常见平台的范围,为了实现教学目标的达成与教学质量的提升,必须从知识产权课程的实质性内容有的放矢,单一的线上授课平台是难以达成上述目标的[4]。例如,假若讲到专利申请书的撰写部分,大多数所谓的混合教学是在直播平台直播教师对该部分的讲解,而想要真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结合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以及专利申请软件带领学生实际操作。

(三)网络环境对教学影响大

知识产权法学与技术密切相关,不论著作权、专利还是商标领域都可能涉及到登记公开,由于课程自身的特点,在未实施混合教学模式之前可能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但若置于网络时代背景下,许多实务的操作都要进行网上操作。

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中还会涉及到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使用。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是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而设立的专利检索网站,基于专利数据,提供智能检索、高级检索、分类检索、法律状态检索、批量检索、专利对比、专利分析等功能。其次,对于专利检索,教师可以引领学生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入专利检索页面,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公布的专利文献,注册账号,在常规页面中检索专利名称。

上述的所有教学方式都涉及到网络技术的运用,对于网络环境有很高的要求。又因为官网往往是较多公开文件的集合,承担着检索、申请、审查等功能,网站运行速度会受到限制,这都要求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需要一个较为稳定的网络环境。在教学中曾经遇到这样的问题:全体学生在自己的电脑前无法登录实务模拟网站。正由于依托于网络环境进行知识产权法学的混合式教学,教学内容体量之大,都要求我们能够配备网络人才资源以支持教学。

三、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之建议

(一)推动实际性混合教学的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应由传统教学向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转变。我们要推动实际的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的运用,不仅停留在直播、录播平台技术层面,而是按照当下互联网时代下学生学习目标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技术手段,运用知识产权法学模拟实践软件、帮助学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以检索为例,不仅要教师在直播软件上机械地讲授,我们还可以通过多维的检索渠道提升学生认知。除了官方数据库,在实践中,利用得比较多的还有商用数据库,有些商用数据库免费提供了专利检索入口,并且提供了多维的检索渠道,值得同学们学习以及使用检索是一个不断反复的学习过程。商用检索中,在整个检索过程中只使用最初生成的一套文本检索表达式,并确保检索的彻底和完整是根本不可能的,检索表达式应当在检索过程中不断修改。通过确定技术主题范围将发明分解为独立的、可检索的技术特征。

(二)结合高校特性设置线上教学

设置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学校众多,其中既包含公办高校也包含民办高校。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在教材、教学方法、师资力量及实践教学等方面均有不同。

首先在教材方面,公办高校通常以国际上较为知名的著作或公认的教材为依据。而民办高校则倾向于使用受众并非很广的主体编写的教材,部分教材内容质量不尽如人意。其次,在教学方法方面,公办高校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哲学思辨和法律实践能力。民办高校则普遍使用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注重掌握知识点。再次,在师资力量方面,公办高校选聘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生产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法学专家来授课,使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较高。而民办高校则大多数只有中青年教师或兼职教师授课,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第四点,在实践教学方面,公办高校注重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调研实践、法律援助、模拟庭审等教学形式。而民办高校实践教学形式较少,往往只依赖教师所授理论知识。

那么总的来说,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公办高校以其高水平的师资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受到更多的认可和青睐。民办高校应当利用网络平台与模拟教学软件,引入更多的实务专家与经典案例,结合高校特性设置线上教学模式,才能有的放矢。

(三)完善学生反馈机制

上文已经提到,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是一种融合了传统教学模式以及实践教学的新型教学方式,它可以通过对网络技术的充分利用,结合传统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知识的全面提升。但是,在实践中,学生反馈机制的完善仍亟须我们解决,这样才可以打通混合教学模式的最后一个环节,形成良性循环。那么为了完善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的学生反馈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构建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的反馈机制。教学反馈,是教学环节的最后一环,也是能够反哺教师教学的有效手段。线上问卷调查,微信小程序文件收集功能,都是我们常见的线上反馈的渠道。不仅如此,学生还可以通过超星学习通等,在每节课相应的线上课设置中进行反馈,包括实时聊天、测试、作业提交等内容,向老师进行反馈信息。当然,反馈结果有效性的前提是要进行明确反馈的标准与维度,多角度全方面地保证反馈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其次,以教学评估指标为维度设置反馈制度。教学评估是常见的保障教学质量的方法,学校会采取期中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期中期末打分等手段进行学生意见的收取,教务部门也会对各个学院的教学资料、环节进行评估。那么对于知识产权法学混合教学模式,这种方式仍然能发挥较大价值。在混合教学模式中的实践部分,我们仍然可以借鉴教学评估的经验,设定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的衡量标准,辅之以学生反馈内容,能够更好地进行调整。

最后,打通师生互动渠道。传统的教学中,学生只是坐在课堂上单向接收教师的知识输出,师生互动进行较少。那么在互联网时代,师生互动成为混合教学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与以往的单向输出不同,学生对于知识产权法学课程的习得程度决定着混合教学模式的成败。教师的课程设置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真实需求,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例如在著作权法的讲授当中,学生们想进行更多资格考试的练习,我在其中设置法考、考研、公考习题多角度进行巩固。打通师生互通渠道能够得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有效利用课堂时间,促进师生双方正向发展,形成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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