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模化”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内在逻辑及实现路径
2023-09-25米甜
米 甜
(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双规模化”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内在逻辑
农业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依托。面对土地“小而散”的国情,土地细碎化问题仍将是我们需要长期面对的重要挑战。新型“双规模化”经营方式的出现极大地调动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要表现为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弥补或改善土地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形成农地增产、农户增收的良好局面,加快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要求。
(一)“双规模化”的经营方式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路径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导致出现人地分离的现象,这一现象也改变了早期农村劳动力以经营耕地为主的收入方式及配置关系,使得土地经营规模化迅速发展。例如,在土地经营规模化中,以种粮规模户为代表的经营主体无论在要素投入、新技术采纳、节约成本以及整合土地等方面均比普通小农户能力强,这也凸显了土地规模化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在小农经济及市场波动的背景下,分散的农村劳动力抗风险能力较低,易出现盲目跟风,而作业服务规模化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强化村组协调引导作用,促进农户同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紧密联结,增强抗风险能力。
实践证明,土地经营规模化和作业服务规模化是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的两条重要路径,但其发展均面临不同的难题。若将二者相结合形成“双规模化”经营方式,“土地经营”与“作业服务”优势互补、有机统一,不仅可以缓解两者面临的困难,如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实现连片耕种、农业生产经营节本增效、分散风险、加快规模化及机械化作业的推进速度等,还能提升农户参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双规模化”经营方式也是目前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路径。
(二)农业规模经营是“双规模化”的逻辑归宿与必然结果
农业规模经营是走向农业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国或地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农业规模经营是“双规模化”的目标导向,对于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提升我国粮食生产竞争力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由此可见,支持发展“双规模化”的经营模式、解决“双规模化”面临的难题与挑战是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必然选择。在市场和政策的双重驱动下,以农地经营规模化与作业服务规模化同步发展为特征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成效显著,农业规模经营在缓解土地细碎化及引领要素集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双规模化”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现实困境
(一)农地约束
一是土地资源禀赋细碎化。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分析,不同地区的地理形势存在着不同的细碎化现象。例如,东部沿海地区多以平原及丘陵为主,以福建省为代表呈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特点;中部内陆地区以平原为主,以河南省为代表呈现“一山一水八分田”的特点;西部边远地区以山地、高原及盆地为主,以贵州省为代表呈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特点。目前人均耕地从数到质均有所下降。我国由于人多地少,目前农地经营规模在0.67公顷以下的农户数量达2.29亿户,农业生产经营仍以小农户分散经营为主要形式。二是土地产权细碎化。土地细碎化问题不仅是土地资源禀赋上的细碎化,更是土地产权层面的细碎化,由于产权不明晰导致农户在利益分配、矛盾协商等问题上无法真正调动积极性与主动性。土地细碎化问题仍是我国目前的土地问题之一,导致农业规模经营无法有效推进,影响农业农村发展。
(二)技术约束
一是农业生产技术研发及推广不够及时。目前,面对新兴科技不断发展,农业应用技术也在与时俱进,这是改造传统农业的必然手段。然而,目前的农业技术创新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而农业新技术在一些品种研发、烘干和仓储技术上仍不够成熟,且农业技术推广需要“试验田”,以便以此为标准逐步推广应用,推广成本较高,且分散的普通农户对于新技术接受也较为缓慢。二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且运营成本较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及种养大户的产业规模相对较大,所需的农田基础设施、烘干仓储设施、冷藏保鲜库也相对较多且要求偏高,但目前的农业基础设施及配套技术无法满足大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这对提升农产品耕作效率、延长农产品保质期、实现错峰销售带来一定影响。
(三)资金约束
一是财政扶持力度仍需加大。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等问题,财税、金融的扶持政策仍不够完善,例如,畜禽养殖类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生产设施用地需求量大,存在用地税费负担较重等问题。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由于农业回报比率相对较低,贷款较为困难,成为农业规模化发展的“软肋”。投入资金不足难以真正实现农业依靠科学技术吃饭,农业生产“靠天吃饭”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政府建立的支农惠农金融服务体系仍没有发挥出理想效果。三是多方主体配合度不够高。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银行没有完全发挥出政策性支持作用。尤其是农业发展遇到外界影响的风险问题时,银行、担保机构的政策性作用无法及时发挥作用。
(四)人才约束
一是缺乏专业人才及组织。伴随城镇化及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高素质高学历的青年人才普遍流向城市,扎根乡村的生产经营性人才不足,有能力、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农经人才和组织更为稀缺。二是经营主体呈现老龄化趋势。当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种粮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存在管理者年龄较大情况,他们的创新意识不够,内生发展动力较为缺乏,对现代农业、互联网农业、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弱。例如,生产销售方式较少采用“互联网+”、设施农业等新技术,无法持续稳定供应高品质标准化农产品,影响了可持续性收益。
(五)风险约束
一是内部投入存在风险。农地规模越大,其投入成本越高,伴随的风险因素也越多,导致要素投入产出比具有不确定性,对农业规模经营产生不稳定的风险约束。二是外部规范存在风险。目前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相比增势缓慢,存在签订合同形式不够规范情况。以河南省为例,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且期限多数为3~5年,部分农业大户没有约定流转期限。土地托管虽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但也存在着口头约定的形式,一旦出现纠纷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利于后续解决问题。经营性风险及违约风险也是导致农业规模经营困难的原因之一。
三、“双规模化”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缓解土地禀赋约束
在多种资源禀赋聚集时,土地资源作为农户最大的社会保障,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一是深入推进土地产权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集体所有权及农户承包权,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明晰产权权属是首要任务,不仅有利于化解因土地边缘不清而引发的邻里纠纷,还可推动村“两委”对集中连片土地进行统一整治。二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在土地流转中严格限制土地用途改变和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鼓励引入工商资本下乡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积极探索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积极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强化对土地产权流转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土地有序流转。三是探索“小田变大田”地块重组模式。“一户一田”模式是指在尊重农户意愿、明确产权归属、稳定农户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村组将土地统一收回,内部农户以互换并地的方式实现分散地块集中连片,通过土地集中整治,消除不同地块的质量差异,方便机械化操作,提升土地耕种质量,实现“小田变大田”的农业规模经营。该模式不仅能满足农户对土地集中连片耕种的需求,还可促进村集体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相互交融,实现“土地规模化+服务规模化”的双重效应,发挥连片土地的规模经济作用。
(二)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机械化水平及能力
目前,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需在以传统的农耕经验和耕作方式为主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实现创新,从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新要求出发,可围绕“规模化”不断创新,拓展技术研发新领域,从而使更多的农户能利用更先进的机械化工具,实现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同时,追求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价值最大化,也在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通过技术研发、创新和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一是激发服务主体技术研发与推广的主动性。社会化服务主体可通过改良种植品种,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的引进和应用,主动与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利益联结农户实行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供种等,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普及与应用。二是提高服务主体技术升级的能力。政府部门在不断完善支农投入增长机制的过程中,也需重视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或复杂环节的技术标准,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中的技术要求。三是机械技术与社会所需同步。促进规模农业与大数据、“互联网”深度融合,探索建设全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有助于提升机械供给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同时,机械化技术水平需因地制宜,在作业功能与方式、零部件选取、维修服务等方面提升机械适配性。
(三)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规模经营首要解决的难题是土地细碎化问题,然而对于土地的统一整治,不仅需要对农田物理层面的细碎化进行修整,还需要对农田水利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投入。目前,村集体及小农户往往无力承担较大体量的基础设备开支,导致农业基础设施无法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设施建设标准。政府部门可积极探索多种资源输入、设置专项资金等形式为“双规模化”经营提供基础保障,缓解资金约束阻碍规模经济发展的问题。一是探索构建以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投资、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参与等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进一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创新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方法。二是设立政策专项资金,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可设立土地规模经营专项资金,用于修整土地、培育土壤肥力、生态农业水利工程、道路优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合作化水平,既保障财政资金真正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又推动“双规模化”的经营方式可持续发展。
(四)培育专业人才及服务组织,打破人才壁垒
我国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上急需要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和“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一是强化人才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在培育专业人才时,可融入中央一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由政府采取相关举措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培养出一批高素质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同时,鼓励农业科技工作者及专家深入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及技术推广等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打破人才壁垒。二是培育壮大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加强服务主体间的有效联结,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协调能力;完善服务组织“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环节,以提供完整服务链为标准,以大众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并存的模式为抓手,以实现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经营为目标,根据农户的服务意愿,开展“耕、种、管、收、售”的全程式托管服务及环节式服务的“半托管”服务,提升农户对多层次服务的体验满意度,为推广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打下良好基础;加强日常宣传与引导,以农户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如短视频、自媒体、广场文化演出等,提升农户对全程托管、综合服务的接受度以及对社会化服务优势的认可度。
(五)合理运用风险工具,有效规避风险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环境、市场波动、政策调整、技术冲击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经营规模扩大过程会伴随风险集聚,需强化金融服务,有效组合风险管理工具,降低经营风险。国家“十四五”规划要求,“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发展农业保险”。政府可采取政策奖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解决农户地块分散、农机无法集中连片机械化作业的问题。例如,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创新使用,可以项目任务为渠道,精准发放资金补助,促进土地规模化、机械化作业。加大对农业保险、期货、订单等风险工具的创新组合,拓宽农业的风险管理渠道,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期货+订单”等新模式,以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满足涉农企业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进而提升小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对内外部环境变动引发风险的应对能力,保障农户的收益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