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进程中基层治理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3-09-25邬俊美
邬俊美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财经管理系)
一、加强乡村基层治理的现实意义
(一)推动乡村社会稳定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农村经济结构体系逐渐调整,各种类型的纠纷与矛盾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农村,基层事务比较多,具有模糊性与碎片化等特点,涉及广大乡村居民自身经济利益的纠纷越来越多。因为乡村基层环境越来越复杂,乡村基层干部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职责不断增加,对其专业技能水平也有了更高要求。
全方位地提高乡村基层治理水平,可以促进乡村社会关系更加协调、稳定,可以确保乡村基层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得以有效解决,促进各方关系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乡村基层的各种新问题新矛盾,从根本上减少基层社会风险的发生,对我国乡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满足我国乡村现代化发展需求
当前,伴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与进步,以往的乡村社会结构体系已经无法有效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部分乡村甚至面临虚无化与内向化等多种问题。适当加大乡村基层治理力度,有效增加治理资金的投入,对乡村内部的自治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可以保证乡村社会资本获得更好提升,对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起到良好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对乡村内部的基层治理格局进行调整,真正达到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效果的目标,满足乡村的现代化发展需要。
(三)提高基层政府公信力
结合当前我国乡村基层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状况可知,部分地区的基层治理模式较为简单、粗暴,对政府与村民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产生了一定影响,村民自身利益的表达渠道受阻,干群之间的关系矛盾越来越突出,基层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所以,加大乡村基层治理力度,对乡村基层治理方式进行有效调整和优化,可以确保乡村基层治理效果得到显著提升,更好地解决政民关系,实现政府部门和广大乡村居民间的双向沟通,提升广大村民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使基层政府部门公信力获得进一步提高。
二、基层治理困境
(一)乡村治理体系不够完善
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为推动我国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乡村治理工作尤为重要。但是,因为当前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影响了乡村内部事务的整体解决效果。比如,因为缺少相应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乡村居民容易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严重纠纷。由于乡村基层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缺乏相应的问题台账,使得部分乡村基层治理水平有所下降。再加上部分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有限,在乡村居民出现矛盾纠纷时各相关部门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使问题出现堆积和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乡村治理的法治观念较为落后
一方面,部分乡村干部自身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仍存在“人治”的工作思维,单纯依赖人情来处理问题的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部分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比较落后。乡村居民作为乡村基层治理的核心力量,自身素养的高低、法治观念的强弱,将会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总体水平。部分地区的乡村居民“信访不信法”,遭侵权之后,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常常倾向于通过政府信访部门来解决问题,甚至利用微信和微博以及直播平台寻求解决方法。
(三)缺乏专业的治理队伍
要想乡村基层治理收到良好效果,需要足够的专业人才,而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当前仍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对乡村社会的总体发展水平带来较大制约,降低了乡村基层治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三、解决对策
(一)大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是推动乡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完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营造一个更加稳定的治理环境,结合乡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具体落实状况,找到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解决,在提高治理效果的同时,不断减少乡村基层治理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要对乡村基层干部加强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其法律素养,强化其法律意识,督促其认真按照基层治理流程开展具体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科学完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认真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具体工作,有效强化民主化与法治化效果,对既有的工作模式进行优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服务效果。
要坚持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五治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辖区内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优秀党员、乡贤、文明户、文明村等“领头雁”的作用,通过自制“红蓝”评比榜、道德讲堂等奖惩激励评比措施,将基层社会治理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相结合,将村规民约立起来,开展各类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艺汇演,让村民的精神生活“富”起来,逐步提升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社会风气不断向好。不断探索矛盾化解新路子,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矛盾调处委员会,发挥基层自治力量,利用“网格+矛盾调解”模式,积极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充分发挥“事前预防作用”,将风险隐患排查于未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二)牢固树立先进的法治观念
对乡村基层治理干部要积极运用先进的法治观念,破解现阶段乡村治理的困境,找到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全方面促进网络化的服务管理,对乡村基层的组织体系进行有效完善,确保乡村内部的各类纠纷和矛盾得以更好解决。
牢固树立先进的乡村基层治理理念,强化基层治理干部的服务意识,对既有的服务方式与手段进行优化,进而为乡村居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确保广大乡村居民合理诉求获得满足。同时还要有效发挥出乡村居民自治制度的作用,确保乡村居民的主体作用获得更好体现,保障各种类型的民生事项获得良好落实。
要对乡村法治环境进行全面改善,对有关立法进行大力完善,形成一个更加健全的乡村基层法治体系。要做好法律宣传等普法工作,实现法律下乡、司法进村。例如,某乡村地区举办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集中示范活动,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实效,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普法责任制单位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法律书籍、宣传手册以及普法围裙、手提袋、纸杯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反有组织犯罪、反电信网络诈骗、禁毒防艾、环境保护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讲解身边的典型案例,面对面为当地乡村居民答疑解惑,增强广大乡村居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三)打造专业的治理队伍
乡村社会基层治理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作为支撑,因此,打造一支专业的基层治理团队势在必行。要对乡村基层干部进行科学培训,积极培养实用型人才,有效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与服务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运用各项新型农业技术,使他们成为乡村振兴的带头人。
现阶段,我国乡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386199部队”(即妇女、儿童、老人)较为庞大。妇女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劳动力,政府部门要对她们进行专业化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其全面了解农业生产,掌握有关农业种植技术,让她们能够更好地投入农业生产中。针对知识文化水平比较高的人才,可用完善的人才激励政策将他们吸纳到服务与管理团队当中,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要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完整的人才体系,为乡村振兴与治理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如培养对象可以是志愿扎根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乡村,愿意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初中毕业生。培养学校原则上应为办学条件达标的公办中职学校,且学校所在地能够为培养对象提供相应的学习支持和工作岗位。培养模式可采取共育共管模式,实行独立编班的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过40人)。优先支持试点中职学校开展“3+2”中高职贯通培养,优先支持试点班学生参与“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教学组织主要采取工学结合的方式,突出加强试岗锻炼。以小组化形式学习技术技能,4人左右为一个学习小组;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及相关重要会议,并分批次、有计划地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培养对象寒暑假期间到村组跟班见习,最后半年到村组实习。培养对象在学习期内,可参照培养学校的普通学生管理,与其他学生在奖助贷补、党员发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取得毕业证后,由各委托县(市、区)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担任村组干部。
为保证乡村的社会治理效果获得进一步提升,乡村内部的基层党组织还要有效发挥出自身的引领作用。
国家有关部门要适当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对部分农村地区开展针对性的帮扶工作,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加强多元主体的协同供给,针对多元主体的具体供给范围与方式,积极鼓励、引导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相关职能。同时,对乡村医疗体制进行有效完善,对乡村各项医疗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升级。全面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对乡村文化站和农家书屋进行有效完善,全方面提升广大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乡村基层治理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