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
2023-09-25熊志
● 熊志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坚实一步。约两年前,深圳市民梁某某因创业失败无力偿还75万元债务而申请个人破产,如今,他提前完成债务清偿,获得经济再生。这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于今年6月执行完毕。
公司可以破产清算,自然人也能吗?2021年,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引发了广泛讨论,其中当然也包括不少担心:个人破产制度,是不是会给欠债不还的“老赖”大开逃债的方便之门?
按照相关设计,当个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法院宣告其破产,这意味着经过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可以光明正大地豁免部分债务。看起来,这确实和“欠债还钱”的朴素观念有些冲突。
中国人有句俗语,叫“欠钱的是大爷”,反映的是债权人讨债之难。但其实不用担心个人破产制度偏袒债务人,它保护的是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员,而非“老赖”。关于这一点,从深圳的具体实践中可以管中窥豹。
我们看到,梁某某创业失败申请破产,可以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实际上,像他这样成功实现个人破产重整的案例少之又少。一方面,不是所有申请者都能进入破产程序。从已公布的数据看,所有申请者中,裁定受理的,数量不到十分之一。另一方面,进入破产程序不等于能获得破产免责,免除债务也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梁某某的债务本金就没有获得免除,该还的还得继续还。此外,他每天还得像上班打卡一样,在APP里上传自己的消费凭证、收入凭证。
对申请者严格把关,是为了保护债权人,避免一些老赖“合法赖账”。所以,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破产申请者想得到债务豁免,就得“自证清白”,如实上报个人财产信息,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偿债的能力。
那么,为什么要宽限欠债的人呢?说白了,允许自然人破产,是为了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有一条救济兜底的路径,有重新开始的可能。现在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大家投资创业的热情很高,投资失败的现象很常见,有的创业者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允许他们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制定重整计划,有利于营造宽容失败的市场氛围,鼓励创业创新。
对债权人来说,这同样是一种保护。如果没有救济路径,面对高额债务,一些欠债人员可能就直接躺平当“老赖”了。有了破产程序,欠债人员有“经济重生”的机会,自然更有动力偿还债务。所以,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并不意味着鼓励欠债不还。
当然,能通过破产程序的人少之又少,这和普及度不够、试点把关谨慎等因素有关,但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制度刚刚确立,还不尽完善。像欧美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相关立法都是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反复修改,最终才成为今天的样子,我们才刚刚开了个头。深圳是先行示范区,有试点的优势,浓厚的创业投资氛围,也让个人破产制度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人方面,能发挥最大的作用。而在深圳之外,其实还有很多地方在探索中。
总之,第一个被允许破产的个人,最终还完债了,这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离更大范围的推广普及越来越近,离我们普通人越来越近,我们将正式迎来“允许破产”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