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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土楚韘考察商周时期女性贵族社会地位变迁

2023-09-23胡馨予

东方收藏 2023年7期

摘要:韘最早出现在《说文解字》中,为套于右手拇指上用于钩弦护指的工具,其最早的实物出现于殷商妇好墓中。商周时期,韘在墓葬中出土的数量急剧增多,但其本身的象征意义却有所不同。与此同时,韘在商周贵族女性墓葬中也屡有出现。文章从韘在商周贵族女性墓葬中的出土位置、形制、材质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分析,从而对商周时期女性贵族社会地位变化的趋势和原因进行考察。

关键词:商周;韘;女性墓葬;墓葬艺术

一、韘的定义

韘,也可称为“決”,即射手所用的开弓扳指,是古代骑射时佩戴于手指之上防止弓弦割伤手指的器具。

文献中最早关于“韘”的记载出自《诗·芄兰》:“芄兰之支,童子佩觽,虽则佩觽,能不我知……虽则佩韘,能不我甲?”古代童子若能拉开弓,即可佩韘,因此,韘被看作是自身具有某种能力或儿童长大成人的一种标志物。《说文解字·韦部》曰:“韘,射決也。所以拘弦,以象骨,韦系,著右巨指。”[1]这些是汉代以及之后人们对韘的描述和解释,其中,“以象骨,韦系”是对韘的材质进行说明,“韘,射決也”是对韘的功用进行解释。韘作为一种辅助射箭的实用器而存在,以耐磨的骨头材质居多;平常人家所用韘大多以木质、皮质或石质为主。当韘进入到墓葬艺术中,则主要以玉质为主。

二、出土实例

商代至西周晚期,这一时期出土的韘实物遗存较少,总共只有6件。商代晚期仅有河南安阳殷墟妇好墓出土1件玉韘,西周时期出土5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例子,如湖北江陵望山2号墓出土的实物。

(一)河南安阳殷墟商代妇好墓

目前我国考古发现最早的玉韘实物为河南安阳殷墟商代妇好墓出土的兽面纹玉韘。[2]其整体呈圆环状,内部中空,迎合大拇指的形状制成一边高一边低的斜口状,较高的一面有用于钩弦的凹槽,正面雕刻兽面纹样,方形眼,细长眉,宽鼻内上卷,口角上拉,耳后贴,兽身延至两侧。器物背面钻有两个小孔,用于系带使用。[3]系带是为了在射箭放弦时起到固定作用,其使用方法在《说文解字》中有“韦系,著右巨指”的记载,这是目前所知最为标准的商代射箭扳指的样式。该玉韘有磨损的痕迹,当时应当是作为实用器的。由此可知,玉韘最迟在商代晚期就已经出现了。

(二)曲村—天马晋侯墓

山西曲村—天马遗址北赵晋侯墓地Ⅰ11M8出土有两件玉韘(Ⅰ11M8: 212、Ⅰ11M8: 213),未有具体描述,尺寸不明。[4]晋侯墓地11M8、11M31为晋侯夫妇异穴并列合葬墓。

山西曲沃羊舌晋侯墓地M1出土两件玉韘(一件为M1:11,另一件报告未注器号)[5],分别佩戴于墓主人的左右手。晋侯墓地M1、M2为晋侯夫妇异穴并列合葬墓,在考古发掘报告中,推测M1墓主为时跨两周的统治者晋文侯,在位35年(前780—前746)。

(三)湖北江陵望山1号、2号墓

湖北江陵望山1号、2号墓中都有出土骨韘。1号墓出土骨韘两件,皆见于墓葬棺室内,形制基本相同,“椭圆形的指套带一短尖。标本 WM1:G6,标本 WM1:G4。”[6]2号墓共出土骨韘20件(WM2:T51·1-20),“扁圆形,内空,可套手指,带柄,按柄之不同分为两型:A型7件,柄前端作尖喙鸟首形,大小稍有差别;B型13件,身较大而柄极短。”[7]两型骨韘均出于墓葬头箱中。这种形制的改变,本质上在于韘是作为延长手指作用的器物,其实用性大大削弱。

此外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那就是湖北江陵望山1号、2号墓被认定为来自战国中段晚期的同一家族墓葬。其中,通过碳十三测试可断定1号墓墓主为男性,在墓葬中韘与兵器随身而葬。2号墓墓主为女性,墓葬的特殊点在于它是极为少见的一座出土周代韘且明确墓主为女性的墓葬。从同时期的1号墓葬可知,韘仍作为骑射武器的一种,但和其他武器一样没有进入棺室内部,而是放置于头箱和边箱中,作为陪葬品使用。这是继河南安阳殷墟商代妇好墓之后,第二个出土射箭扳指的女性墓葬。另外,其还是目前已知出土韘最多的墓葬,共20件,且材质多为骨头。在出土的韘形器中,除了与前述妇好所出器物通体中空呈圆环形、斜口、内部凿扣弦凹槽的形制不同,还出现一种在原有样式基础上装饰长喙鸟首形象的韘,其通体加长,扣弦凹槽深度变浅,已不具备实用性。除此之外,湖北江陵九店东周墓也出土过两件类似的韘形器,其中,标本M633:2·1也是出土于墓主棺内。

(四)湖北枣阳九连墩墓

湖北枣阳九连墩楚国贵族大墓M1、M2均出土玉韘。M1出土玉韘孔,径3.9、高3.1 厘米,“白玉,有沁斑,素面无纹饰。正面凸棱左侧有一穿孔用来系绳……”[8]M2出土玉韘一件(M2:C516)[9],玉色灰白,玉质细腻,穿孔位置从后转向前,形制标准。[10]

从枣阳九连墩 1 号、2号墓的墓葬形制及其随葬器物的特征初步推断,这两座墓葬的墓主身份约为“大夫”级,其下葬的时间段约为战国中晚期。从墓葬的形制来看,其为楚国墓葬中常见的夫妻合葬墓。从两座墓葬中出土的玉韘实例可以看出,至少有两件分别作为两墓主的随身葬品出现。和前面所提到湖北江陵望山1号、2号墓相同,都是在夫妻各自的棺木中出土玉韘的,但是不同的点在于女性墓中韘的出土位置从之前的头箱和边箱转变为墓室之中,随身出土。这个时期,韘不再作为射箭时的辅助器物而存在,其本身的实用性降低,而是更倾向于作为一種装饰器或纪念品带到女性墓室中。正因如此,为后来的女性墓葬中出现较多韘的变形器物——“韘形佩”奠定基础,从而表现出韘从实用向审美的转变。

从上述墓葬可以看出韘到韘形佩的发展演变过程。商周时期的韘形制相似,具有较为明显的外观标识:第一,韘以玉材料为主,伴以少量的青铜韘;第二,韘通体外围呈现出不规则的圆形,口部有明显的棱起装饰;第三,韘口呈斜面,与底部边缘不处于一个平面,内部有扣弦的凹槽;第四,韘体整件左右对称,无明显接口处。到东周时期,韘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发展:首先,材质多样化,开始出现骨、木、竹、漆等材质的韘;其次,韘体部分开始出现凸起的扣弦形制,取代了原有的凹槽;再者,除去扣弦所用的凸起部分,韘体是左右不对称的,靠近拇指和食指重叠的部分做得较薄,从实用的角度来说也是为了方便射手用力,以起到稳定的作用。总体来说,随着韘到韘形佩的转变,从作为射猎实用器到进入墓葬成为陪葬品而存在,韘在其演变过程中,实用性逐步减少,装饰性增加,是实用到审美的转变。

从女性墓葬的角度而言,商周时期存在的韘实物资料较少,更多见于男性墓或是夫妇同穴异棺合葬墓的男性棺中。从东周开始,女性墓葬中韘的数量增多;相较于前代,最为明显的变化在于夫妻合葬墓和家族墓中的男女性墓葬同时出现韘的情况增多,甚至韘的位置从原来随兵器放置的头箱和边箱转向棺室内部,出土于女墓主人近身的位置。墓室中出土的韘形制更为复杂且出现长柄形式,已不适用于开弓,实用性降低,意味着韘作为奢侈品葬俗的一部分进入到墓葬艺术中。材质上,骨向玉的转变,使其更具装饰性和纪念性。

三、身份辨别

笔者在此对前述墓葬四位女性主人的身份进行阐述,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对韘出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河南安阳商代殷墟妇好墓

根据卜辞中有关“妇好”的记载,发掘者认为该墓的墓主为妇好,是武丁的配偶。张政烺在《〈妇好略说〉补记》中认为,妇好是世妇,殷王世代皆有,作武丁配偶只是其中之一,说明妇是官名。从周祭卜辞看,武丁有三个法定配偶,分别是妣辛、妣癸和妣戊。妣辛在妣戊、妣癸之前受祭。[11]康丁时期的卜辞中,妣辛受祭有固定的日期,称妣辛日;祖庚、祖甲卜辞中,有母辛受祭卜辞。这说明武丁有庙号为 “辛”的配偶,故去后,武丁子(祖庚、祖甲)辈称其为母辛,武丁孙辈及以后称其为“妣辛”。武丁时期甲骨文中有关妇好卜辞反映的社会实际为:商王武丁十分关心妇好的生育;妇好外专征伐,内管祭祀,她是武丁时期十分重要的贵妇。[12]

(二)曲村—天马晋侯墓

在此墓中,韘位于夫妻合葬墓中的男性墓中。殷商至西周时期,依据现存资料,仅有商代殷墟妇好一例为女性墓葬出土,除此之外皆见于男性墓葬中。在此选用具有代表性的夫妻合葬墓中的男性墓分析,为何西周时期的韘仅见于男性墓葬中。

20世纪80年代初,邹衡就根据考古调查及试掘结果,结合文献记载,将曲村—天马遗址推定为晋国早期都邑所在。[13]考古发掘报告提到的实例I11M8墓主范围锁定为晋献侯或晋穆侯,其年代范围大约于晋宣帝在位时期,具体时间应在宣王十六年至四十三年间(前812—前785),相当于西周晚期。从墓葬的出土来看,韘所代表的兵器类从未出现在女性墓葬中,而男性墓葬中多随葬兵器。

(三)湖北江陵望山1号、2号墓

通过墓葬中出土的铜器、陶器组合,以及主要器型和年代,可以确定其年代为战国时期。[14]

湖北江陵望山1号墓主人的身份至今仍存在争议,陈振裕认为其身份为史书中记载的楚灭越的功臣悼滑,是以悼为氏的楚国贵族,且是楚悼王的曾孙。[15]根据望山1号墓中出土的文字资料记载,墓主人祭祀楚简王、声王和悼王等先王,以及东公、王孙喿等先君。在战国时期的楚国,只有王族的人在祭祀祖先的同时,会对楚国先王进行祭拜。正因如此,也为墓主人是悼滑提供了佐证。

湖北江陵望山2号墓虽也出土竹简,但并未对墓主人的姓名、爵位和职位做出记录,墓主身份难以考证。从荆门包山墓地为邵氏家族墓址的情况看,战国中期楚国已出现家族墓地。因此,望山墓地也很有可能是楚国悼氏王族的墓地。此墓主人经鉴定为女性,当为悼氏家族的成员。[16]

(四)湖北枣阳九连墩

枣阳九连墩 1 号、2号墓,两墓完全平行且形制相当,墓口都朝东开。2号墓建成时间晚于1号墓,并略小。1号墓有5个椁室,其东面侧椁室上有一个大洞,尚不能断定是否被盗过;2号墓则没有发现盗洞,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北省发掘的规模最大的楚墓,也是目前我国已发掘楚墓中保存最为完好的[17],但墓主的身份尚不能确认。

四、结语

从古代史来看,商代相较于后世来说,可以被称为女性地位的巅峰时期。从商代殷墟妇好墓出土的实用性玉韘可以看出,商代晚期女性贵族不仅拥有军事权力,还拥有祭祀、经营封地以及经营农业活动的权力。周代的上层女性贵族使用礼器的权力被剥夺,甚至只能使用一些特殊的非礼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地位。通过对商周金文资料的分析研究,表明当时女性的受祭权和致祭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遭到削弱。周代贵族女性通过婚姻进入周礼制度之中,得到身份的认同。伴随而来的是,西周时期的韘开始演变成为装饰器,或者是演变成韘形佩,从而进入墓葬中。到战国,随着随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女性墓葬开始出现形式上的“平等”。从整个战国晚期贵族阶层来看,男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都是要高于女性的,但从墓葬出土韘的数量来看,男女差异缩小。到战国中晚期,上层贵族女性墓葬开始呈现出相同数量的韘,甚至女性墓随葬韘的数量多于男性的情况。

总而言之,商至两周时期的贵族女性地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到战国晚期虽有所缓和,但本质上女性都摆脱不了作为男性权力的附属,其根本原因是受到周代礼制的限制,以及当时所奉行的“同姓不婚”[18]婚姻制度的影响。韘的出现,只是时代社会文化的一个小缩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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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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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塚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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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陈振裕.望山一号墓的年代与墓主[C].//中国考古学会.中国考古学会第一次年会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1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塚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214-215.

[17]王晶,韩晓玲.枣阳九连墩古墓墓主身份在“封君”以上[N].湖北日报,2002-12-16.

[18]高兵.周代婚姻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04.

作者简介:

胡馨予(2000—),女,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北大学艺术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美术学专业,研究方向:美术考古与艺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