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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调查研究
——以内蒙古土默特右旗葛家营村为例

2023-09-21张裕凤

自然资源情报 2023年9期
关键词:宅基地意愿农户

柳 倩,张裕凤,2

(1. 内蒙古师范大学 地理学科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2. 内蒙古土地利用与整治工程研究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是农民的基本权利[1],然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宅基地使用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农户的宅基地面积大多数超标,使得“超标超占”“一户多宅”现象较多[2];另一方面,由于个别家庭收入增加,部分人从城市中心返回家乡以建造新的住房或改善现有住房,农民的新择地新建住宅致使旧的宅基地闲置,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3]。此外,部分农民在城市已有住房,但农村宅基地不能流转,致使其被迫闲置[4]。近年来,城市发展思路由“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变[5],因此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成为社会热点。目前国内针对宅基地已有较多实证研究,通过文献计量可视化分析得到的有关宅基地研究多集中于流转意愿和影响因素领域。刘双良等[2]从农民住房保障角度对宅基地流转意愿进行研究,并提出促进宅基地有效流转应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宣传推广惠民政策,健全保障性服务。郭芬等[6-7]从“三权分置”背景下产权认知、农户分化对农户进行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王俊龙等[8]基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利用二元Logistic,对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刘艳婷等[9]从家庭经济禀赋、政策认知两个层面分析了对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蔡俊等[10]从代际差异的角度得出老一代农户普遍存在农业依赖度高、恋乡情结与“祖业观念”根深蒂固的原因而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袁中友等从宅基地农民群体的分类角度,即“两栖”群体退出宅基地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了研究[11]。针对宅基地流转方面的研究较多集中于典型示范地区或有关宅基地政策试行区域,较少针对未流转的经济欠发达区域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针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研究宅基地流转,对内蒙古西部农村区域的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出建议,从而进一步为宅基地流转的实施提供借鉴。

1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区概况

葛家营村属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位于土默特右旗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的分界处,具体位于美岱召镇南部,南与大古营、樊家梁、西黑沙图村为邻,西与榆次营、北牛皮营相接,北与缸房营毗邻,东与土左旗大、小八犋牛营及白银厂汉村接壤。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葛家营村目前常住人口568 人[12],共约200 户,全村面积858.67 hm2(含村庄面积)。葛家营村土壤为红黏土、草甸土、盐土、盐渍化土,风沙土极少,属典型的黄灌区。实施“黄土生金”工程后,鱼虾种养殖项目已全部落地实施,废旧水池已改造并投放虾苗。通过政策扶持、文化引领、合作社经营,实现土地集约经营、种植产业调优等,人均经济收入增加。由于葛家营村独特的地理位置,通过对葛家营村的研究,可以代表土右旗及土左旗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宅基地流转意愿,也可以为中西部农村地区宅基地流转提供一定的参考。

1.2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22 年对葛家营农户实地调研获取的数据。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问卷调查的各项指标主要为以下三方面(表1)。

表1 宅基地流转意愿调查指标汇总表

针对葛家营村约200 户,选取每户一个代表来填写调查问卷。由于城市化现象,使得常住户数较少,最终得到100 份有效问卷作为研究对象。被调查样本中,男性71 人,大多居主导地位;年龄多集中在51~60 岁,占样本数31%;文化水平以初中为主,占44%;职业以完全务农为主,占49%;家中外出打工人数以0 个为主,占52%;家中总人数以2 个为主,占42%;家庭年纯收入以3万~5 万元为主,占32%;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以51%~80%为主,占32%;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为主,占48%;家庭有无外债情况以无外债为主,占87%;对社会保障水平满意程度以一般为主,占47%;样本农户拥有宅基地数量以1 个为主,占94%;样本农户拥有住房数量以1 个为主,占60%;住房或宅基地以无闲置情况为主,占75%;样本农户对宅基地制度了解情况以不太了解为主,占65%;农户们愿意接受统一建房为主,占82%。

2 研究方法

2.1 模型构建

为了得出对葛家营村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最有影响的因素,对被调查者的流转意愿进行回归分析。对农户流转意愿赋值,将“不愿意”赋值为0,将“愿意”赋值为1。由于农户流转意愿是一个二元取值变量,本文将构建Logistic 模型,分析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将因变量流转意愿定义为Y,自变量影响因素定义为Xi。模型具体形式为:

式中,p为愿意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概率,(1-p)为不愿意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概率,α为常数项,βi表示影响流转意愿因素的回归系数,xn为影响因素,n=16。

2.2 变量选择与赋值

农民作为一个独立经济个体,必然会本着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去考虑宅基地的流转。本文主要从农户基本信息情况、农户拥有宅基地情况、农户对宅基地流转认知情况三方面进行考虑(表2),现选取对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较有影响的16 个指标作为自变量来构建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对各变量分别做如下说明及赋值。

3 结果分析

3.1 多因素相关性交叉分析

针对影响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各因素,对16 个解释变量分别与因变量流转意愿进行交叉列表分析,通过皮尔森卡方检验,得到分析结果(表3)。

表3 变量选取及解释说明

根据分析得出,职业、外出打工人数、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农户主要收入来源、拥有不同宅基地的数量、拥有不同住房的数量、住房或宅基地是否出现闲置情况、对宅基地制度的了解程度、是否愿意统一建房9 个变量通过皮尔森卡方检验(Sig.<0.05),说明上述变量与宅基地流转意愿的相关性较强。

3.2 二元Logistic 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利用SPSS25.0 采用最大似然法对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构建,其中Hosmer-Lemeshow 检验的显著性值为0.151>0.05,表明模型可以很好地拟合数据,具体模型结果如表4 所示。

由表4 方程式中的变量相关数据可做如下结果判断与分析,从显著性一栏,得到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X8)的显著性为0.014,小于0.05,说明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对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宅基地流转有显著影响;而其他15 项因素的显著性都大于0.05,进一步反映其他15 项影响因素对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宅基地流转意愿不构成显著的影响。

通过回归系数(B)一栏,得到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回归系数为-1.008,因此在总收入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例对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为负相关,说明在总收入中,农业收入占比越大,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程度越低。在风险Exp(B)一栏中,对应的数据得到风险为0.365,进而说明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B 一栏每增加一个值,对应的农户愿意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的分值就增加0.365,即不愿意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概率会上升。

4 讨论

虽然相关文献也围绕着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展开相关实证研究,但大多研究侧重点不同,如侧重于农户的个体特征,而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做决策时,都会考虑当下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及未来生活的保障性[13]。文中对葛家营村100 份问卷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 模型实证检验了农户愿意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具体有显著影响的只有一个,与多因素相关性交叉列表分析的预期结果并不相同,就此展开相关讨论。

4.1 地域文化和农民认知的影响

对于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意愿行为的选择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8],这不仅关系到农户的发展,更关系到农户未来长远生活的保障问题。本文的研究,最终得到只有一个显著影响因素,应考虑是否是受一个地区的地域文化和农民们认知的影响。该研究区村民们对有关宅基地流转相关影响因素存有认知不足,外加相互之间的交流不多,致使他们对于影响其个人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因素的选择可能都趋同,从而得到最终影响其流转意愿的显著因素只有一个。

4.2 研究区域的局限性

本文宅基地流转意愿的研究主要采取实地走访调研的方式,由于时间以及实地调研条件的局限性,只选择了人数为568 人、常住户数200 户的村庄来研究,因此本文最终得到的研究结果比较趋同。剖析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研究区选择偏小,后期研究可以选择村级以上的镇、旗(县)较大级别的研究区。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选择人口样本数为1000 左右的旗县级别作为研究区,这样大范围调查将会受研究区样本的差异性影响而产生具有差异性的结果。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根据调查对象葛家营村568 人,总户数约为200 户等实际情况,选取100 户作为调查样本进行实地调查。在问卷调查中,主要围绕农户基本信息、农户宅基地情况、农户对宅基地的流转认知情况三方面16 个指标进行调查,根据相关调查及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利用多因素相关性交叉列表分析之后,得到16 个解释变量中对宅基地流转意愿产生影响的因素有职业、外出打工人数、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农户主要收入来源、拥有不同宅基地的数量、拥有不同住房的数量、住房或宅基地是否出现闲置情况、对宅基地制度了解程度、是否愿意统一建房9 个变量。

(2)通过SPSS25.0 软件进行二元Logistic 线性相关回归模型分析后,运算结果显示,只有农业占总收入的比例在5%水平上显著,且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对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为负相关,即农业收入占比越大,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的积极性越低。

(3)根据实地调查了解,是否愿意统一建房和家中总人数对农户是否愿意参与流转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大多数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为中老年人,通过实地与村民们的对话得知,多数中年人认为土地是他们生活的保障,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低及无特别的技术,参与宅基地流转后对其后续生活担忧无保障。因此,一定程度上,如果有了统一建房,那么后续居住的担忧就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人口的多少影响着其担忧流转土地后无法维持家庭生活。

因此,为了提高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的积极性,应就提高农户从事非农产业的积极性、宅基地流转趋势的认知和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后的保障方面给予建议。

5.2 建议

(1)鼓励农户积极参与非农产业。刘润秋等[15]认为,“集中居住”政策失败的原因是未开展非农就业技能培训支持退地农户成为城镇产业工人。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大多数从事农业产业的农户都不敢离开自己从事的农业,普遍担忧离开农村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无法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因此,村委会应加大有关政府开展的非农技能培训的宣传,进一步鼓励农户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培训,减轻他们对进入城市的恐慌,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他们走出农村;或者是鼓励农户们在村子内部从事一些商业类型的工作,如进行个体性经营,来进一步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进而促进农户参与宅基地流转。

(2)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就目前来看,农村宅基地流转已经成为不可逆的发展方向,因此应根据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深入分析不同村庄宅基地功能转型过程中的推力和拉力因素;充分利用村庄的区位优势,围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因地制宜地拓展宅基地使用功能,促进宅基地功能转型,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16],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相应村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对于位置偏远、村内资源匮乏等发展条件受限的地区进行标准化处理,进行厂房和仓储的兴办,发展特色产业[17]。

(3)制定合理有效的宅基地审批、流转制度及退出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村干部入户为农户宣传解读宅基地退出政策,使农户更加理性地作出退宅决策[18]。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要尽可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规模利用。就调查地葛家营村而言,在宅基地审批中,应就宅基地审批、选址做到严格把关,在新选址上建房要坚守不占农用地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新住宅,以减少建设用地扩张;对于常年居住在城市的农户们,他们因适应了城市生活而更愿意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因此,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农民可以自愿向村集体退回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则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融入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农用地,获取增减挂钩的指标,进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进一步促进农户宅基地的流转。

(4)完善保障机制。重点确保能够满足农户在住房和居住环境、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心理预期[19],从社会福利角度看,在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条件下,家中有老人和孩子作为家庭的经济负担,都会使得宅基地退出或流转成为农户重点考虑的因素[20]。因此,应完善农民流转宅基地后相应的教育、医疗、获取收入等方面的保障制度。据相关文献了解到当农民面对多样化的补偿机制时,会提高农户宅基地退出的积极性[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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