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来《天盛律令》研究综述
2023-09-21吴丽敏
吴丽敏
(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宁夏银川 750021)
《天盛律令》涵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等诸多方面,是研究西夏政权的第一手资料。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学界围绕《天盛律令》进行了广泛研究,涌现出了大量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学界对研究《天盛律令》的重要成果已有总结,例如,《近二十年来〈天盛律令〉研究综述》[1]是对2016年以前相关论文、著作的述评;《西夏〈天盛律令〉研究述评》[2]是对《天盛律令》研究的总体回顾,文中提及的成果最晚到2014年;《西夏法律文献与法律史研究述论》[3]是对包括《天盛律令》在内的西夏法律文献和法律史的梳理。近五年来,随着新资料的发现、翻译、考释,已有汉文译本的解读以及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对《天盛律令》的研究有了重要补充。本文主要从图版释读、法律制度、社会经济、行政军事及语言文字五个方面对这一阶段的成果进行简要梳理,总结其研究特点与不足。
一、图版考释
《天盛律令》图版在《俄藏黑水城文献》中已有公布。近五年来,宁夏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单位通过中俄西夏学联合研究,获取了新的图版。因此,这一阶段对于《天盛律令》的整理,主要包括未刊图版的对译、释读和已刊布图版的补考、重译,进一步完善了《天盛律令》的版本,是对已有汉译本的有益补充。
未刊图版考释的有如下:许鹏的《俄藏Инв.№8084ё和8084Ж号〈天盛律令〉残片考释》[4]《俄藏6239号〈天盛律令〉中的两则残叶考释》[5]及孔祥辉的《俄藏Инв.No.6239号〈天盛律令〉片考补》[6],三篇文章考释的图版均属《俄藏黑水城文献》(甲种本)第四卷未刊残页,且它们之间可以拼合,补充至《敌军寇门》已公布图版末尾。此外,现有卷四《边主期限门》仅在《名略》存有条目名称,此次发现增加了新的内容。孔祥辉《两则未刊俄藏〈天盛律令〉残片考释》[7]经过译释,确定其中一页可补《天盛律令》卷十《官军敕门·边等官获末品条》相关内容,另一页可补《误打争斗门·杀节亲私和》前后内容。潘洁《两件〈天盛律令〉未刊残页考释》[8]认为两件《天盛律令》未刊残页为左右相连两面,是俄藏甲种本卷一四末尾所缺内容。通过与唐宋律令的比较,充分说明《天盛律令》是在中原汉地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本民族特点制定的西夏法典。
对于已刊图版的补考、重译,根据收藏地的不同可分为两部分,一是英藏《天盛律令》的整理。韩小忙、孔祥辉《英藏〈天盛律令〉残片的整理》[9]在英藏黑水城文献中发现了100余枚《天盛律令》的残片,对其进行了一次比较集中的整理和介绍。其中,有的残片中的文字可补俄藏《天盛律令》甲种本中的缺字,有20枚残片的内容则不见于现存俄藏《天盛律令》的各种版本。孔祥辉在《英藏〈天盛律令〉Or.12380-3762残片考补》[10]中集中整理并考释了编号为英藏Or.12380-3762的十件残片和编号为Or.12380-3354的一件残片,考订其为《天盛律令》卷十《官军敕门》所佚第29~33条之内容。根据《俄藏Инв.No.6740号〈天盛律令〉残页译释研究》可知[11],俄藏Инв.No.6740号文献中存有《天盛律令》文本条目,经过原文录释,可新补卷九所佚,新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俄藏已刊布图版的补释。魏淑霞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一“使来往门”译证》[12]根据俄藏黑水城文献中刊布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原版照片,对卷一《使来往门》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西夏文对译,参照2000年版汉译本《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了再译释,并就其中部分漏译和误译的内容进行了补正,对部分西夏字词译释作注。
此外,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院的老师利用俄藏已刊布图版对《天盛律令》部分内容先释读,再进行专题研究,出版了《西夏文献研究丛刊》,在西夏文录文、考释的基础上,大大推进了西夏经济、政治、军事等领域的研究。潘洁《〈天盛律令〉农业门整理研究》、于光建《〈天盛律令〉典当借贷门整理研究》、翟丽萍《〈天盛律令〉职官门整理研究》、尤桦《〈天盛律令〉武器装备条文整理研究》、张笑峰《〈天盛律令〉铁箭符牌条文整理研究》等著作深入探讨了税户家主、京师地中地边、租役草、仓粮存储等问题,对铁箭符牌条文、名物制度进行了校勘、考论。
二、法律制度
相关学者对《天盛律令》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和社会历史两个角度进行。关于西夏法律的研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整体研究,将其与中原法律进行比较分析。二是选取律令中的某一部分,成果集中在刑法、婚姻家庭、农田水利等方面。
在选取的相关研究中,刑法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主要探讨了西夏换刑的类型、逃亡法、保辜制度等问题。戴羽在《西夏换刑制度考述》中[13]认为西夏换刑包括官当、罚金刑以及笞杖置换三种类型。从法律渊源上看,西夏换刑借鉴了唐宋法律的官当与赎刑制度。李婷《西夏逃亡法研究——兼与唐宋逃亡法对比》[14]以《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为中心,结合梁松涛先生译释的《亥年新法·隐逃人门》,对西夏的逃亡现象进行了分析,并与唐宋逃亡问题进行比较,从而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古时期西北少数民族法典与中原地区法律之间的渊源关系。李桥在《西夏保辜制度初探》[15]一文中明确了西夏继承了唐宋律令中以施害手段划定辜限的原则。
涉及婚姻家庭法的研究有郝振宇的《西夏维护家庭秩序的法律规范分析》[16],其梳理了西夏维护家庭秩序的法律措施,阐明了西夏法律具有的浓厚的伦理化特征。李治涛、尤桦在《西夏水利立法研究——以〈天盛律令〉〈亥年新法〉为中心》[17]一文中认为西夏在水利机构设置、卷埽制度、春季开渠、依次放水、设施维护等方面制定了非常详细和独具特点的水利法规。这篇文章的最大特色在于将西夏中、后期两部法典进行了比较,并集中讨论了唐徕渠和汉延渠修缮的原因、草椽交纳的规定等问题,并结合《西夏书事》《元史》的记载分析了将修缮唐徕、汉延渠道作为重中之重的历史原因。
三、军事行政
《天盛律令》中有许多相关军事的记载,研究主要涉及武器装备、军事建置等主题。尤桦在《西夏武器装备法律条文与唐宋法律条文比较研究》[18]一文中梳理了《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第五卷,系统地研究了西夏武器装备的配给和季校方面的制度,将西夏武器装备的法律条文与唐宋法律条文进行对比,探讨各个政权对于武器装备管理之间的差异,以及西夏法律条文与唐宋律法之间的渊源。尤桦还在《西夏棍棒类兵器及其相关问题考论》[19]一文中重点考释了《天盛律令》中有关西夏棍棒的配备,论述了铁链枷从守城战具走向战场的转变,分析了西夏骨朵在仪卫制度和佛教画中的使用及其文化蕴涵。张笑峰的《西夏铁箭制度初探》[20]一文对《天盛律令》中的铁箭条文进行了梳理,并结合汉文相关史料,认为西夏铁箭制度源于北方少数民族以箭号为信契的传统。许伟伟在《西夏中期河西地区的军事建置问题——以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为中心》[21]一文中认为《天盛律令》再现了西夏中期的主要军事建置监军司、军和基层军事建置城、寨、堡、军溜、更口、烽堠等。
《天盛律令》的相关内容也推动了西夏行政研究,涉及灵州官府建制、西夏地方管理等。史金波在《西夏时期的灵州》[22]中着重以西夏法典《天盛律令》考证灵州的官府建制,对设在灵州的经略司、大都督府、监军司、刺史等作了详细论证,并与汉文文献所载西平府作了对照研究。许伟伟在《西夏中后期地方管理制度问题探讨》[23]一文中认为西夏地方可分为两种区域——隶属于经略司地区和不隶属于经略司地区。
四、经济社会
利用《天盛律令》研究西夏经济的成果涉及荒地产权、地方财政、赋役制度、盐池管理、买卖借贷等方面。骆详译发表了三篇论文,《从〈天盛律令〉看西夏荒地产权制度的流变》[24]从土地产权的类型、耕种荒田的资格与义务、新耕者与荒地原主的土地产权关系等方面比较了西夏与唐宋在荒地产权方面的渊源。《西夏与唐宋经济制度诸问题比较研究——以〈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为中心》[25]从律令中关于渠道的条文出发,提出西夏春季修渠徭役出工与唐宋计田出役的科派徭役制度有关。骆详译、李天石发表的《从〈天盛律令〉看西夏转运司与地方财政制度——兼与宋代地方财政制度比较》[26]一文,以水利管理方面的律文为重点,探讨西夏地方财政的运作模式,即转运司不仅垂直管理地方郡县财政,而且有地方财政的审核权。宋夏转运司的地方财权性质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即西夏转运司的职权较宋代呈现更加细化的趋势。潘洁《西夏税户家主考》[27]这篇文章论述了以下观点:税户家主是有耕地的纳税农户;相比于“租户”,税户更贴合其职责与含义;家主既是普通税户,也是家门的管理者、基层的负责人,更是宗族与封建政权联系的桥梁;税户家主是西夏的有产阶级,可以是有官之人,也可以是普通百姓。
《天盛律令》卷三有《当铺门》《催索债利门》等门,是关于典当借贷的规定。于光建在《〈天盛律令〉对买卖借典“中间人”的规制》[28]中认为对“中间人”的西夏文称谓有多种表述形式。同时,鉴于“中间人”的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其行为,西夏法典《天盛律令》对其在交易中的违法行为也作出了严格规制。张映晖在《西夏社会的借贷自由与债务负担——〈天盛律令〉“催索债利门”的制度透视》[29]一文中认为“催索债利门”集中规定了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借贷契约的形式以及债务负担的程序与措施等内容。
庞倩《〈天盛律令〉里的“盐池”初探》[30]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天盛律令》中关于“盐池”的记载,探讨了西夏对盐池事务的管理。秦士艳《〈天盛律令〉体现的经济思想》[31]从整体上提出《天盛律令》所体现的经济思想包括农牧业并重、禁榷、荒政和节用等,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不可或缺的一环。
五、总结
笔者通过梳理近五年的相关成果,对《天盛律令》的研究现状有了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这一阶段,学者们对于《天盛律令》的研究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研究内容来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天盛律令》图版的考释、利用《天盛律令》进行西夏法律和社会历史问题的分析上。其中,对于图版考释,今后的相关研究会进一步剖析条文所反映的西夏法律或社会历史问题,但因为有的专题研究直接引用已经翻译好的成果,本身不做录文,所以还是将研究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对《天盛律令》图版的考释,进一步完善了律令的版本,既有文献价值,也有研究价值。《天盛律令》图版继俄罗斯学者克恰诺夫和《俄藏黑水城文献》之后未有集中刊布。近些年来,宁夏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两个单位的研究人员再次整理《天盛律令》,通过与中俄西夏学联合研究,在对英藏、俄藏已公布图版重新翻译、考补的同时,获取了新的资料,录文、汉译了若干新内容,并在西夏文译释的基础上对重要名物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出版了六部著作,发表了系列论文,成为这一阶段《天盛律令》研究新的增长点。第二,利用《天盛律令》探讨西夏社会历史的成果从数量上多于以《天盛律令》为主对西夏法律进行分析的成果。长期以来,基于律令内容的分析主要包括西夏法律和社会历史两方面,且后者成果数量相对较多。对西夏社会历史的研究包括军事、行政、经济等诸多方面,对西夏法律的研究包括刑法、婚姻家庭法、农田水利法,以及《天盛律令》与中原法典的比较等。有些问题是以某一卷或某一门为主展开论述,有些问题不限于此,而是综合更多门类,或是站在《天盛律令》全局的角度进行分析。部分研究对财税、武器装备、买卖借贷、内宫制度、西夏法律与中原法典的关系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对于相关领域的研究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从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来看,近年来的研究弥补了前二十年《天盛律令》研究缺少横纵对比的不足。近5年来,研究者多将《天盛律令》放在历史的长时段中进行观察,探讨西夏法典、社会制度与中原法律文献、社会历史的渊源。相关主题包括:《天盛律令》与《庆元条法事类》、西夏逃亡法与唐宋逃亡法、西夏换刑与唐宋律令中的官当与赎刑、西夏与唐宋武器装备法律条文、西夏与唐宋荒地产权制度、西夏与宋代地方财政制度、西夏租役草与唐宋赋役制度。这些研究将西夏纳入中原法律体系,把西夏看作中国历史发展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律、军事、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比较,从而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西夏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的《天盛律令》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天盛律令》涉及法律、政治、经济、军事、宗教、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因此,它的研究应该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历史学、法学研究的热点,也应是语言学等其他领域关注的重要学术问题。此外,目前,《天盛律令》与西夏其他法典(如《亥年新法》)的比较研究还有待加强。笔者相信随着文献的陆续公布和释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研究观念更新、研究方法多样化的大背景下,《天盛律令》的研究定会呈现出全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