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子女轮流赡养,怎么办
2023-09-19
恋爱婚姻家庭 2023年9期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赡养纠纷。 该案与“拒绝赡养”行为不同, 涉案多名子女并非 “不孝”,而是大家对赡养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罗某已90 岁高龄, 体弱多病, 聘请了护理人员24 小时照顾其生活。她请求判决六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500 元(包括每月请护工费用2000 元, 生活费用1000元),医疗费用由六个子女平均负担。
庭审期间,法官发现,六名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 只是对赡养方式存在争议。 其中两人表示自己也已年过六旬,无经济收入,且有病需要长期吃药, 无能力每月支付原告500 元, 但愿意轮流照顾老人的生活。 其余子女则表示,尊重母亲的意愿。 但是,原告罗某不愿意换地方去子女家生活, 而且对护理人员的护理十分满意, 不同意由六个子女轮流照顾。
法院审理认为,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原告年老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故原告要求六被告履行赡养义务, 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部分被告提出的轮流赡养老人,本着尊重老年人意愿、方便其生活的原则,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鉴于被告之一王某确实患有多种严重疾病,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可降低其承担的赡养费数额, 法院酌情判决其每月承担200 元。
摘编自《内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