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及优化路径
2023-09-19王殿元姜昊哈尔滨商业大学
王殿元 姜昊(哈尔滨商业大学)
一、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背景及意义
(一)监管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趋势明显,2018 年人口出生率降为10.94%,2019年下降到10.48%,2020年降到8.5%,2021年更是达到了7.52%。据预测,2022年我国人口出生率可能更低,低到超过我们的心理预期。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年轻人数量减少、结婚人数减少和结婚率下降。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年的青壮年正在逐渐老去,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正在逐渐加重,老龄人口的绝对量和比例都在不断增加,“老有所养”这一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以此来解决“老有所养”这一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就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的优化路径做了一些阐述,希望能为相关行业和理论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二)监管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这就要求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不断优化,以应对新时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撑。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国家进行财富再分配的主要工具之一,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缓解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因此深入探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意义重大。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体制尚待完善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是以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以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为辅的多头分散监管模式。从社会保障部门行政监管层面来说,社会保障部门既是基金运营的监督者,又是基金投资的管理者、委托人、投资者,存在“管办不分”的现象。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监管成本高、监管效率低。政府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应负主要责任,同时政府也不能代替其他主体去随意监管。行政部门在监管工作中职能的交叉和重叠现象频繁发生。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门等都有相应的监管职责,各部门之间存在不协调甚至冲突的监管内容,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阻碍因素之一。
(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
《社会保险法》虽然对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法律内容进行了一些规定,但其具体内容如基金征缴、拨发和运营等诸多监管方面未做详细规定,给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带来一些风险。《社会保险法》中有些规定比较有原则,要成为一项监管制度,进入操作实施层面需要对很多问题进一步规定,把法律法规原则具体化。养老保险基金在使用和监管上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和部门利益的影响,容易在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中出现重大问题,如养老保险基金被大量拖欠、挪用和挤占等。
(三)社会监督力量不足
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主要包括一些专门机构、社会公众(包括参保人员)和媒体等。首先,社会监督意识不强。专门机构、社会公众(包括参保人员)和媒体等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意识到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与自身切实利益的关系。其次,基金监管的专业化程度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大多数社会公众监管的能力有所欠缺,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主要采取行政手段,与主要依靠立法监管的其他国家形成鲜明对比。在行政监管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既当监管者,又充当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不能有效发挥监管作用。
(四)信息披露有待完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利益主体的参保人员及社会公众应及时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收支、投资运营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低,尤其是一些新闻媒体报道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信息时客观性不强,网络信息更是真假难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参保人员参与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来看,相关部门如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没有把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确切信息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容易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相关信息向有利于地方政府业绩方面进行筛选,尤其是有关养老保险基金违纪违法的信息可能被隐瞒不报,这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参与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保障都会受到不利影响。政府主管部门如果不及时向利益相关者披露信息,公众很难发挥市场监督的力量。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优化路径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
建立规范的监管体系。第一,应建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监管机构的监管权独立发挥作用,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监管两权分离。第二,培养和吸纳更多相关专业人才。具体办法是和高等院校签约,培养基金监管的专业人才,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监管水平。第三,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制度的建立能明确监管职权、整合监管资源,也能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完善的监管体制能防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岗位和职位之便以权谋私,能详细审查资金发放的到位情况,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款专用。
(二)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监管更好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先后在财务会计、投资、基金征缴及基金监管等方面制定了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逐步完善已经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保管、投资运营及给付都必须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有效监管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构建的关键环节,必须从立法角度予以保障。
(三)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力度
社会监督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当前社会有效监督力度不足的前提下,一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实际工作:一是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高等院校增设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相关的专业,培养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提高社会公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的意识。让社会公众深切意识到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效果与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唤醒参保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从而提高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鼓励新闻媒体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对违反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社会影响力。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效率。
(四)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部门和专业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投资运营等信息,减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对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警示作用。相关部门应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如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市长热线等,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制定举报奖励标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或资金奖励。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必须构建高度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只有保持高度透明的状态,让全社会来行使监督权,才能确保管理机构以谨慎的态度和原则保管好养老保险基金。
四、结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的工作和生活等都会产生重要的深远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制、增强社会监督力度、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等工作,将对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